【2018-2019】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优秀word范文 (6页)
2018-2019-最新居住证管理办法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最新居住证管理办法国家制定了哪些居住证的管理办法,以下小编为大家提供居住证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提供便利。
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申请标准介绍.doc

居住证管理方法居住证申请标准介绍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居住证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效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或将享与户籍人口同等多项权利,这是实现城镇化的重要保证,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异,表达社会公平。
过去暂住证办理效果不理想最根本的原因是,暂住证功能缺乏足够吸引力,外来人员办不办都享受不到市民同等待遇。
如果居住证负载更多享受户籍方面的权利,那么实现政府公共产品和效劳的均等化定将早日兑现。
至少在该城市居住半年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
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开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制定实施方法。
承受义务教育甚至高考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承受义务教育、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等9项根本公共效劳;居住证持有人还可在居住地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6项便利。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效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晋江市居住证制度

晋江市居住证制度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加。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福建省晋江市也面临着人口快速流入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调控人口流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晋江市推出了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是指在户籍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居住证给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居民,使其在特定城市地区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城市人口管理,还有助于促进城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首先,晋江市居住证制度可以有效调控人口流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晋江市的人口持续流入,给城市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
居住证制度的推出,可以对非户籍居民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减少人口过快增长对城市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其次,居住证制度可以帮助非户籍居民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过去,非户籍居民在城市中生活,往往面临着无法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
而居住证的发放,将使这部分人群能够融入城市社会,享受与户籍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待遇。
晋江市居住证的发放条件相对宽松,居住证的持有人无论是在晋江市工作、学习还是居住,只要满足一定的居住年限,就有资格申请居住证。
在申请过程中,个人携带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即可。
居住证发放后,持证人可以通过该证享受到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社会福利等多项便利和权益。
然而,晋江市居住证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居住证制度可能加剧城市资源分配的不均衡。
由于晋江市是一个经济活跃的地区,人口密度较高,城市资源本就供不应求。
居住证的发放可能进一步加剧城市资源的紧张程度,造成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其次,居住证制度的实施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机制。
目前,居住证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法规和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同时,居住证的办理程序和管理机制也需要不断优化,以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综合来看,晋江市居住证制度的推出是对城市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调控人口流动,改善非户籍居民的生活条件,并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定的通知(2018)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定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泉政文〔2018〕143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8〕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定的通知》(泉政文〔 2018 〕 14 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定为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者和建设者,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对外来务工人员要坚持平等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保障他们享有与本市居民相同的合法权益。
二、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可参与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并可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认真清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
严禁以各种名目向外来务工人员乱收费,增加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
四、用人单位不得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抵押。
对违反的,人社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五、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20〕4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2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一、为加强我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行为,保障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居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居住或者兼作居住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前款所称居住房屋不包括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的自建宿舍及公共租赁住房。
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租人应确保房屋具备居住功能,符合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权属清晰、来源合法,不得出租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屋供人员居住:1.属于违法建筑的;2.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包括违规加层扩建、擅自分隔、擅自改变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开挖地下空间的;3.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4.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非居住部分与居住部分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分别设置独立楼梯等疏散设施的;5.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等设施未达到消防规范要求的;6.将厂房、商场等非居住建筑违规改变房屋用途作为居住场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居民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公民身份管理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居住证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2. 居住证的定义居住证是一种证明居民合法居住的证件,由居民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
居住证可以用作身份证明,是居民合法居住和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
3. 居住证的发放条件居住证的发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法定居住地要在居住证办证地;•年满16周岁;•在办证地居住满一定期限。
4. 居住证申请流程居民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流程如下:1.居民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等。
2.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窗口办理预审,提交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3.公安机关根据预审结果安排公民进行身份核实,核实方式可以包括现场核验、调查核实等。
4.核实通过后,居民可以领取居住证,领取时需缴纳证件制作费用并进行拍照。
5.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请居民在有效期内进行换证或续期。
5. 居住证的管理居住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 居住证信息变更居民如遇到居住证信息变更,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信息变更主要包括户口迁移、居住地址变更等。
5.2 居住证挂失和补办手续如果居民的居住证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办理居住证挂失手续。
挂失后,居民需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补办手续。
5.3 居住证的换证和续期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证或续期。
居民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将原居住证和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换证或续期手续。
5.4 居住证的使用注意事项•居民最好随身携带居住证,以备查验;•居住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居住证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或伪造。
6. 居住证管理的意义居住证管理的意义在于建立一个健全的居民身份管理体系,促进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同时,居住证管理有助于居民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
【2018-2019】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精选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居住证已经取代了暂住证,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居住证制度实施的背景和目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内容解读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居住证制度将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外来打工者公共服务权利。
1、持证后落户按城市分四等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对其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
李文海说,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其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
从这点来看,居住证作为户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已经形成社会共识。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郭秀云表示,201X年在国家层面推出居住证制度,是户籍改革的重要步骤。
今后户口上附加的福利应该做减法,作为过渡性工具,以居住证为载体的福利应该做加法。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强化社会居民的居住证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居住证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
居住证管理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证公平公正。
(二)便民利民。
居住证管理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方便居民居住和生活,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内容保障。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当依法核发居住证,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信息公开。
居住证管理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居住证的颁发条件(一)年满16周岁的公民,无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是否一致,均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二)在本市居住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手续。
(三)流动人口在本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可凭借连续6个月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
四、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申请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申请。
(二)公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颁发条件,核发居住证。
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告知下一步的处理途径。
(三)颁发居住证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法》的规定,及时录入信息到公安部门的数据库中。
五、居住证的使用和管理(一)居住证持有人应保护好自己的证件,不得私自借用他人使用。
(二)居住证持有人应及时更新信息,如有变更需要重新办理。
(三)如居住证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挂失,并重新办理居住证。
(四)对于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居住证等。
六、居住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一)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居住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各级部门和单位的居住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社会各界对居住证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并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七、处罚规定(一)对于以虚假信息骗取居住证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吊销其居住证,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
覆盖,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小编专门收集了关
于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以及相关服
务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二)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我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的证明。
(三)公安机关是居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和
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稳
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文广新、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根据公安机关委托,可以代理申领居住证受理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
(五)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流动人口数量及分布,合
理设立受理机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
做好居住证的申领管理、发放等工作。
二、申领和发放
(一)申领条件。
公民在我市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
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
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申报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中心(所、站)采集人像信息,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居
民身份证以及以下相关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
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
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
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
住宿证明等。
3.符合“连续就读”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
续就读证明等。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
要补充的材料。
(三)发证时限。
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 日内发放居住证。
(四)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居住证每年签注1 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应当在居住每满1 年之日前1 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
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
计算。
(五)补办申请。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六)变更申请。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1.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均连续计算。
2.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的市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七)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申请。
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规定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居住证待遇
(一)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适龄儿童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免费政策,教育部门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居住证持有人办理转学、入学等手续。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政策资助范围。
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本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报考“高职单招”。
有在本市高中就读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与当地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政策。
2.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儿童享有第一类疫苗免费预防接种服务,孕产妇、儿童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基本公共文化体育科技服务。
享有我市规定的公益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群众文化、群众体育等公共文化服务。
按规定申请科研项目、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