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大案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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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论技巧

刑事案件辩论技巧

刑事案件辩论技巧刑事案件辩论是法庭上的重要环节,律师通过运用合适的辩论技巧,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以下是一些刑事案件辩论技巧的探讨:1. 事实陈述与证据分析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准确清晰地陈述所争议的事实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实进行详尽、有力的陈述。

同时,律师需要对辩护材料中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以找出证据的瑕疵或推翻控方的指控。

2. 法律依据与法条引用律师在辩论中需要对相关法律依据有深入了解,并巧妙地引用合适的法条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引用法条,律师可以增加自己的信服力,并为自己的辩护策略提供法律依据。

3. 人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的驳斥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律师需要充分利用证据,尤其是人证、物证和鉴定意见等,来驳斥控方的指控,为当事人争取辩护战略上的有利地位。

通过对控方证据的分析和驳斥,律师可以有力地质疑指控的事实根据和证据真实性。

4. 推理和逻辑思维律师在辩论中需要运用推理和逻辑思维,通过合理的演绎和归纳来展示自己的观点和对案件的分析。

通过清晰、连贯的思路和论证,律师可以增强自己辩护观点的说服力。

5. 调查和研究能力律师在刑事案件辩论中需要具备调查和研究能力,以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和证据。

通过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律师可以为自己的辩护策略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资料和依据。

6. 化复杂为简单的表达能力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律师需要将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转化为简练、易懂的语言。

通过简洁明了的表达,律师可以更好地将自己的观点传递给法庭和陪审团,增加说服力。

7. 与法官和陪审团的有效沟通律师需要主动与法官和陪审团进行有效的沟通。

通过与法官和陪审团建立良好的关系和互动,律师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庭的动态,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并增加自己的说服力。

8. 引导性提问和交叉审问技巧律师需要掌握引导性提问和交叉审问的技巧,通过巧妙的提问和质询,控制证人证言的内容和走向,为自己的辩护目标服务。

总之,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律师需要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案件,运用合适的辩论技巧。

大案的辩护技巧(2)

大案的辩护技巧(2)

大案的辩护技巧从法理角度讲,对基于同一法律规范调整的同一事实,控辩审三方应当有基本一致的看法,不会发生很大的或原则性的分歧.辩护人并非一定要提出与控方不同的观点才能显出辩护人的价值,辩护人提不出不同观点的案件并非没有辩护人的作用.即使辩护人认为有不同观点,且据实依法有理有据,也要思忖如何提出,方式要得当,用词要谨慎.可适度加强表达力,却要把握分寸,不能因为控方某个证据存在瑕疵,便出言指责控方“草菅人命”等.除此,大案要案的辩护还要从实际出发,考虑辩护论点的可行性.庭审调查阶段,举证质证不“手软”,追求举证、质证原理与技术在庭审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辩护论点定位应适度.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刑事辩护原理讲,属于法定的辩护种类,虽不同于“无罪辩护”,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进退余地大,且相当靠拢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相对无罪”或“疑罪从无”,虽“宁软勿硬”,其实则为“软中有硬”、“棉里藏针”.在是非已讲清理明情况下,遇到仍不明事理的“蛮缠”,并非要将对方驳得哑口无言方才解“馋”,点到为止更显律师儒雅学识,大度气质.?大胆敢辩与谨慎善辩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辩护律师上庭是否“有话”说,比如何“说”来得更实际.如无话可说,才是刑事辩护律师更“头痛”之事.当然“有话”说,是有道理的话,而不是胡言乱语.律师要在法庭上说“话”,并非一个敢字可以解决问题.不仅大案要案,就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胡言乱语的“律师说话”,不仅无助于刑事辩护,更会有损于律师本身形象,法庭辩护不以“敢辩”为荣,而是以“善辩”为尊.首先,善辩需以敢辩为前提,没有敢辩,也不会有善辩.为刑事被告辩护是律师的法定业务及职责,只要据实依法辩护,没有必要顾虑辩得对错.辩得有理被法院采纳,律师功不可没;即使辩错,律师亦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确保律师“敢辩”,不少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律师享有庭审言论豁免权,我国虽然没有如此明文规定,却亦有法律明确据实依法提出有利于被告的材料和意见是律师的法定职责.其次,没有善辩的敢辩近似于瞎辩,辩不如不辩,大案要案的辩护更是如此.善辩,就要揣摩举证质证的策略,讲究庭审发问技术,审时度势,要在发现问题,讲清问题,使控审方接受辩护观点上下功夫.善辩,就要反复掂量,权衡再三.律师在法庭上讲的话,应是经过深思熟虑,而不是正在想的.善辩的律师应能善于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准确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应对之策.善辩,不是胆怯,而是真正的会辩与敢辩.再次,无论是敢辩还是善辩,要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重,不以辩护人的一时痛快为快,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言一行,虽与律师本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最终结果将体现在被告人身上,由被告人承受.律师在法庭上是被告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通过律师的辩护,应得出有利被告人的法庭辩护效果.哗众取宠、虚张声势的“敢辩和善辩”,最终无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损于律师形象.?大案要案刑事辩护的忌讳法庭辩护是律师发挥个人才智的机会,众目睽睽的大案要案更是律师难辩出名的时机,如何辩得有理、有力,辩得正确、得体,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确有事实、法律证据作无罪辩护的辩护用语,要注意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忌辩护用语具有不正当的煽动性与鼓动性.2、对有罪证据间有矛盾、不一致的案件,要作证据不足辩,忌草率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观点.3、对控辩双方观点不一致的案件,或控方存在明显缺陷的指控证据及内容,坚持据实依法辩护,既要敢辩更要善辩,忌“得理不饶人”.4、忌随意为被告人评功摆好,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提出双重标准.5、要尊重法庭,服从法官主持的庭审活动,忌忘乎所以,当庭任意评判法官主持的庭审活动及如何断案.6、法庭辩护举止儒雅,言行文要明,忌手舞足蹈,语态失度.。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归纳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归纳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归纳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律师需要掌握一系列技巧,以确保被告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和辩护的权益得到维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案件辩护技巧的归纳。

1.熟悉案件事实和法律: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包括调查报告、证人证词、物证、法律条文等。

这样可以帮助律师理解案件的核心和法律适用,为辩护提供有力的依据。

2.细致地分析证据:律师应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词等。

通过将证据关联在一起、分析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律师可以找出证据中的疑点、漏洞或矛盾,为被告辩护提供有利的证据。

3.平衡和使用辩护证据:律师应该积极收集和使用辩护证据,包括律师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或通过雇佣私人侦探等渠道获取的证据。

律师需要权衡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并决定如何最好地使用这些证据来支持被告的辩护立场。

4.良好的证人审问技巧:在与证人交叉审问时,律师应该运用适当的技巧来获取关键信息,并进一步强化辩护论据。

这包括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辨认、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并运用逻辑推理和质疑来削弱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5.引入专家证人:律师可以通过引入专家证人来对一些技术或科学问题进行解释,从而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专家证人的意见和解释可能对审判起到关键的影响,因为这些专家可以提供特定领域的深入知识和经验。

6.注意法庭形象:律师在庭审中需要注意维持自己的声誉和形象,以及与其他诉讼当事人和法官的良好关系。

律师应该保持冷静、专业,并巧妙地展示被告的人格特征和辩护观点,以提高辩词的令人信服度。

7.利用口头辩论技巧:在庭审中,律师应使用适当的辩论技巧,如逻辑推理、针锋相对的辩论、使用合适的比喻或符号等。

这有助于律师更加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使辩护更具说服力。

8.关注法律程序和程序保护:律师应始终关注案件的法律程序和程序保护。

这包括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证人的可靠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等。

如果律师发现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或保障受到损害,应该及时提出异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律师的刑事案件辩护技巧与策略

律师的刑事案件辩护技巧与策略

律师的刑事案件辩护技巧与策略刑事案件辩护是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职责之一,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需要具备熟练的辩护技巧和有效的策略,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探讨一些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常用的技巧与策略。

一、积极收集证据在为客户进行刑事案件辩护时,律师需要积极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等。

这些证据有助于律师了解案件的全貌,并有助于找出疑点和漏洞。

同时,收集的证据也可以为律师提供有力的辩护依据,挽回客户的名誉与自由。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进行刑事案件辩护时,首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有对法律的掌握才能在辩护过程中运用自如,找出法律的空白和漏洞,为客户争取更好的结果。

此外,律师还应该关注法律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的修订和适用情况,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三、精准的辩词和语言表达能力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具备精准的辩词和语言表达能力。

律师的陈述应该清晰、有力,并能够准确地阐述事实与理由。

此外,律师还需要灵活运用辩词的技巧,比如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等,以提高辩护的成功率。

四、严密的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需要具备严密的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律师需要仔细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找出疑点和漏洞,运用逻辑推理和法律规则,构建有力的辩护论述。

同时,律师还需善于辨析对方观点的弱点,以削弱对方的辩词和理由。

五、善于引导和操控庭审过程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应善于引导和操控庭审方向。

律师可以通过提问证人、申请调取证据等方式,引导庭审焦点,突出自己的辩护重点。

同时,律师还需要善于掌握庭审的节奏和节制,避免被对方律师牵着鼻子走。

六、积极媒体应对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需要积极媒体应对。

律师可以通过发表言论、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向公众解释案件的来龙去脉、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以争取舆论的支持,帮助客户树立正面形象。

总结:刑事案件辩护是律师职业中的重要一环,要想在刑事案件中实现辩护目标,律师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技巧和策略。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_1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_1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刑事法律救济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救济案件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考究XXX、策略。

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需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按照不同案件的不怜悯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按照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详细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按照详细的案件状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大概是肯定无罪,大概是存疑无罪。

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

有人说辩护律师应该疑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疑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该举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定不做罪轻辩护。

在目前的XXX现实下,无罪辩护胜利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次,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判决前羁押的时光要折抵刑期,假如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实行羁押措施的机关担当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开这种状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举行:(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实属于下述状况,依据法律应该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状况。

2.辩护律师应该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值自卫或紧张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技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辩护技巧涉及案件的研究、证据收集、辩护策略的制定和陈述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一、案情调查与研究辩护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首先要进行充分的案情调查与研究。

这包括了调阅相关案件资料、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与解释、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等工作。

通过细致入微的研究,律师可以更好地掌握案件的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合理利用证据刑事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证据的利用,律师需要合理地利用、分析和解释证据来为被告辩护。

首先,律师需要熟悉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包括口供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等。

其次,律师可以通过辩护方式,如对证据的有效质询和质证,来展示证据的不可信性、潜在疑点或者法律上的问题。

最后,律师还可以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如利用反证、推理和质疑证人等方式,进一步巩固被告的辩护立场。

三、强化被告的口头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口头辩护,以提供更有力的辩护支持。

在口头辩护中,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清晰地陈述被告的辩护意见和辩护立场,并以理性、客观的方式表达。

其次,律师需要根据案情选择合适的词汇和语气,以增强辩护的说服力。

最后,律师还应该注意控制自己的表达速度和语调,使得陈述更加准确和清晰。

四、有效应对检察官的反驳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应对检察官的反驳和指控,以保护被告的权益。

律师应该具备良好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辩驳技巧。

首先,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检察官的观点和证据,以针对其指控提出合理的反驳和辩护。

其次,律师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和争吵。

最后,律师可以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以及运用说服和辩论的技巧,有效地回应检察官的质疑和指责。

五、合理布局辩护策略在辩护过程中,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这包括选择最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运用最有效的法律条文和文书,以及选择合适的辩护手段和方式等。

律师还可以参考先前类似案件的判例,以为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刑事案件的辩护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因此,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技巧来进行有效的辩护。

以下是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一些关键技能和技巧。

1.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首先,律师需要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包括证据、目击者证词及相关文件。

同时,律师还需要熟悉适用于案件的法律,以便能够在辩论中引用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

2.善于审理证据:律师需要仔细审视和分析所有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等。

通过精确地观察和比对证据,律师可能能够找到矛盾之处或证据的不完整性,从而在辩论中对这些证据进行有效的质疑。

3.准备充分的辩护词:辩护词是律师进行口头辩论的关键要素之一、律师需要准备有力的辩护词,以支持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或减轻罪名。

辩护词应当具备逻辑性、合理性和说服力,以使陪审团、法官或法庭成员相信被告人的无辜。

4.善于提问和质询:律师需要善于提问和质询,以便能够在辩论中引导证人或相关当事人的回答。

通过巧妙的提问,律师可以揭示证人的偏见或误导性的证词,从而帮助辩方构建有力的辩护。

5.利用专家证人:律师可以考虑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证人,以提供专业的见解和解释。

通过专家证人的证言,律师可以加强对被告人无罪或减轻罪名的辩护。

6.建立和谐的法庭形象:律师需要在法庭上展现出专业、自信、有礼貌和尊重的态度。

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庭形象,律师更有可能获得法官和陪审团的支持,并有助于增加辩护的说服力。

7.有效的口头沟通:律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口头沟通能力,包括流利的语言表达和清晰的逻辑思维。

通过清晰而有力的陈述和辩解,律师能够更好地传递自己的观点和论点。

8.基于事实和法律的逻辑推理:律师在辩护中应该借助逻辑推理,建立有力的论证链条,将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引导,以使陪审团、法官或法庭成员能够理解和接受辩护观点。

9.充分利用时间管理: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介绍论点和重要证据,同时也应留有一定的时间应对对方辩护意见和质询。

刑事案件辩护实战技巧分享

刑事案件辩护实战技巧分享

刑事案件辩护实战技巧分享刑事辩护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并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刑事辩护实战中,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一系列实战技巧来应对各种情况,保护被告的权益。

本文将分享一些刑事案件辩护实战技巧,帮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更好地应对挑战。

一、案件调查阶段的技巧在刑事辩护实战中,案件调查阶段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寻找线索,并与被告及其家属充分沟通。

以下是一些案件调查阶段的实战技巧分享:1.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律师应该详细了解案件起因、犯罪手段、被告的角色以及相关证据等一切有关案件的信息。

2.细致梳理证据:律师在调查阶段要梳理案件相关证据,分辨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3.与被告家属的沟通:律师应积极与被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被告的个人情况、性格特点、社会关系等信息,为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主审庭审阶段的技巧主审庭审是刑事案件辩护的重要环节,律师需要在庭内巧妙运用各种技巧与检察官展开辩论,保护被告权益。

以下是一些主审庭审阶段的实战技巧分享:1.熟悉法律法规:律师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熟练且准确地运用于案件辩护中。

2.合理运用辩护材料:律师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准备并运用好辩护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

3.运用横向对证技巧:律师可以巧妙地通过横向对证,即将相关证人证词相互对比,寻找矛盾和漏洞,推翻检察官的指控。

4.恰当使用辩解和说服技巧:律师需要善于用辩解和说服技巧来降低公诉方的指控,争取对被告有利决策。

三、辩护诉讼阶段的技巧辩护诉讼阶段是刑事案件辩护的最后一环,律师需要巧妙运用法律规定和辩护权利,争取对被告有利的结果。

以下是一些辩护诉讼阶段的实战技巧分享:1.提出有力的辩护理由:律师应该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有力的辩护理由,并能够清晰明了地向法庭表达。

2.运用合理的辩护策略:律师根据案件特点和被告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包括战术性的取舍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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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大案辩护技巧》
在大要案刑事辩护中,律师只有明确自己是什么,能够干什么,才会更清楚要干好什么。

否则在大案要案辩护中一味责怪“我讲我的,你判你的”、“法院如何判决与律师何干”种种不尽人意的“外因”,而不在“辩在于精、理在于行”的内因上下功夫,无助于律师在个案及整体执业水平提高。

“重在参与,不计胜负”作为以“成败论英雄”、以“结果论是非”的相对论,在现实生活中可作为一种自慰,却不为人们普遍接受,经济中一般意义上的“白猫黑猫论”,高考中的“唯分数论”均如此。

但是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则不同,“重”诉讼过程,“轻”诉讼结论,应当成为诉讼辩护行为准则。

首先,从诉讼法理而言,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经合法程序所产生的结论,不管是否合理,均应接受,传遍中国诉讼法学界及司法界的美国辛普生案典型意义亦在于此。

自九十年代初启动的我国审判方式改革,又经1997刑事诉讼确认的庭审模式,已相当突出诉讼程序过程的独立性及重要性。

其次,从辩护制度的作用而言,律师辩护旨在为法官断案创造兼听则明的条件,律师无权断案,也无权左右法官如何断案。

再次,从诉讼证明责任及认识论角度而言,举证责任在“民”,证明责任在“官”,对同一事实控辩双方的认识会有差异,依法唯有法官才能下判,一旦判决生效,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基于以上缘由,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欲否定或改变指控内容,唯有在诉讼过程中“下足功夫”,才有可能“功夫不负有心人”,获得理想的法院裁判结论。

大案要案刑事辩护,“重”诉讼过程,“轻”诉讼结论除以上所述缘由,更有以下特别需要注意之处:l、大案要案审查要求之严厉、规格之高,不是一般刑事案件可比拟。

无论在事实认定、政策理解及法律适用方面,笔者不认为作为—名辩护律师会比司法机关有更高明之处。

当然人无完人,大案要案即使经过高规格的审查程序,不排除仍会存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要提出不同于已有结论的意见,争取不同于已有结论的辩护结论为法院所采纳,应当清楚自己是什么,能够干什么,怎么干什么。

不切实际的“重”结论,向当事人许诺诉讼结论,效果不是欺己便是欺人。

2、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胜诉、败诉问题,在笔者看来,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据实依法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是否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取舍权在法官。

3、坚持刑事辩护优劣的正确评判标准,不以结论是非论英雄。

衡量辩护律师胜诉败诉的标准应当是看他是否发现了所有应当发现的事实依据及法律适用问题;是否很好地组织运用这些问题表达出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意见;是否能审时度势地采用恰当的方式让法庭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

律师辩护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是对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判决发挥有限的监督制约作用。

讲法律、讲政治、讲社会效果
刑事辩护应当讲事实,讲法律。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更是以法律为唯一法宝。

离开法律,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将一事无成。

相当部分刑事诉讼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主要是事实之争,而不是法律之争。

可是不少事实之争与法理见解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不少事实之争所涉及到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领域。

法律并不是空洞、抽象之物,要注意通过讲法律来讲政治,讲社会效果,笔者以为这符合目前的国情。

无论是社会文化传统观念,还是公众评价标准,目前我国上上下下对法律的崇尚,虽已过渡出启蒙阶段,可尚没有到达“法律至上”的境地。

通过讲法律来讲政治、讲社会效果,讲法律不仅是途径,还是动因。

庭审诉讼,分析论证控辩事实不能脱离程序法所确定的诉讼规则,更不能脱
离实体法所确定的判断讼争是非的规格、标准。

因此,事实之争也是法律之争。

没有法理识辩能力,既无法进行有力的事实之争,也无法对事实之争作出正确的判断。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果不能坚定的树立起基于对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的信心,基于对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办案的信任,基于律师工作的特点所开展的“重”诉讼过程、“重”庭审举证质证有效的辩护,很难会取得或根本不可能会取得实际的、良好的辩护效果。

大胆敢辩与谨慎善辩
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辩护律师上庭是否“有话”说,比如何“说”来得更实际。

如无话可说,才是刑事辩护律师更“头痛”之事。

当然“有话”说,是有道理的话,而不是胡言乱语。

律师要在法庭上说“话”,并非一个敢字可以解决问题。

不仅大案要案,就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胡言乱语的“律师说话”,不仅无助于刑事辩护,更会有损于律师本身形象,法庭辩护不以“敢辩”为荣,而是以“善辩”为尊。

首先,善辩需以敢辩为前提,没有敢辩,也不会有善辩。

为刑事被告辩护是律师的法定业务及职责,只要据实依法辩护,没有必要顾虑辩得对错。

辩得有理被法院采纳,律师功不可没;即使辩错,律师亦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为确保律师“敢辩”,不少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律师享有庭审言论豁免权,我国虽然没有如此明文规定,却亦有法律明确据实依法提出有利于被告的材料和意见是律师的法定职责。

其次,没有善辩的敢辩近似于瞎辩,辩不如不辩,大案要案的辩护更是如此。

善辩,就要揣摩举证质证的策略,讲究庭审发问技术,审时度势,要在发现问题,讲清问题,使控审方接受辩护观点上下功夫。

善辩,就要反复掂量,权衡再三。

律师在法庭上讲的话,应是经过深思熟虑,而不是正在想的。

善辩的律师应能善于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准确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应对之策。

善辩,不是胆怯,而是真正的会辩与敢辩。

再次,无论是敢辩还是善辩,要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重,不以辩护人的一时痛快为快,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言一行,虽与律师本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最终结果将体现在被告人身上,由被告人承受。

律师在法庭上是被告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通过律师的辩护,应得出有利被告人的法庭辩护效果。

哗众取宠、虚张声势的“敢辩和善辩”,最终无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损于律师形象。

举证质证“嘴硬”,法庭辩论“嘴软”
因此,大案要案的刑事辩护,关键不在如何进行法庭辩论,而在于法庭调查如何质证举证。

1997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庭审模式及审判方式改革,已将律师法庭辩护的重心从法庭辩论阶段前移至法庭调查阶段。

在时间上,控辩双方在庭审调查阶段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在内容上,包括对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及合法性,从实体到程序均可作为质证辩论的范围。

庭审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重中之重。

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达到客现真实的程度,客观真实需要由确凿、充分的证据作支撑。

案件证据辩清论明,辩护结论则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之物,无需多费口舌,有时还不言自明。

当然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在举证质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论证举证质证思路要点,亦是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继续和展开。

从法理角度讲,对基于同一法律规范调整的同一事实,控辩审三方应当有基本一致的看法,不会发生很大的或原则性的分歧。

辩护人并非一定要提出与控方不同的观点才能显出辩护人的价值,辩护人提不出不同观点的案件并非没有辩护人的作用。

即使辩护人认为有不同观点,且据实依法有理有据,也要思忖如何提出,方式要得当,用词要谨慎。

可适度加强表达力,却要把握分寸,不能因为控方某个证据存在瑕疵,便出言指责控方“草菅人命”等。

除此,大案要案的辩护还要从实际出发,考虑辩护论点的可行性。

庭审调查阶段,举
证质证不“手软”,追求举证、质证原理与技术在庭审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辩护论点定位应适度。

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刑事辩护原理讲,属于法定的辩护种类,虽不同于“无罪辩护”,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进退余地大,且相当靠拢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相对无罪”或“疑罪从无”,虽“宁软勿硬”,其实则为“软中有硬”、“棉里藏针”。

在是非已讲清理明情况下,遇到仍不明事理的“蛮缠”,并非要将对方驳得哑口无言方才解“馋”,点到为止更显律师儒雅学识,大度气质。

大案要案刑事辩护的忌讳
法庭辩护是律师发挥个人才智的机会,众目睽睽的大案要案更是律师难辩出名的时机,如何辩得有理、有力,辩得正确、得体,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确有事实、法律证据作无罪辩护的辩护用语,要注意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忌辩护用语具有不正当的煽动性与鼓动性。

2、对有罪证据间有矛盾、不一致的案件,要作证据不足辩,忌草率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观点。

3、对控辩双方观点不一致的案件,或控方存在明显缺陷的指控证据及内容,坚持据实依法辩护,既要敢辩更要善辩,忌“得理不饶人”。

4、忌随意为被告人评功摆好,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提出双重标准。

5、要尊重法庭,服从法官主持的庭审活动,忌忘乎所以,当庭任意评判法官主持的庭审活动及如何断案。

6、法庭辩护举止儒雅,言行文要明,忌手舞足蹈,语态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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