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丰台
开票申请表模板

申请部门 所属项目
申请日期 所属合同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建筑服务发生地
需开具何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如为简易征收工程项目,抵减情况
税率 发票号:
3%增值 税 5%增值 税
其他税率 ( )
6%增值税 9%增值税 13%增值税
抵减额:
开具发票所需材料
对方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含 税)
金额(含税)
开具内容 (可另附清单)
备注: 经办人:
签收回执:上述申 请开具的发票已收
签收人:
合计
分公司公司领导:签收日 期:(合 Nhomakorabea共 张)
财政票据印领销毁流程图

单位提前 1 个月按规定填报《票据印刷申请表》, 列列明明需需印印票票据据名名称称、、本本数数、、号号码码并并提提供供票票据据式式样样 (第(一第次一应次提应供提有供权有部权门部批门准批的准收的费收文费件文)件)
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局综合科
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后 2 天内报淮安 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再经省财政厅批准后统一印 刷
印刷完毕通知单位前来领取并收取票据工本费 ↓
(2)财政通用票据领用程序: 单位票据专管员凭《青阳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 据购领证》(首次购领应提供有关收费文件、 法人登记证和法人代码领导批准后发放票据并收取票据工本费
(3)财政票据销毁程序: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领用单位先进行清理, 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实际收入金额一致,经本单 位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填报“票据销毁申请表”
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县财政局综合科
县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并报经领导批准后 进行当场监销
财政票据申领指南

财政票据申领指南财政票据办证、领票、核旧领新程序:一、附表1《财政票据购领证》申办程序《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财政票据购领流程图财政票据核销流程图财政票据实行按月定期结报核销制度福建省财政票据核销清单年月日第一联:财政部门存用票单位负责人:财政票据管理机构:财务负责人:票据专管员:核销经办人:核销复核人:福建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资金解缴表用票单位名称(公章):核销单号:第一联:财政部门存用票单位负责人财政票据管理机构:财务负责人:票据专管员:核销经办人:核销复核人:填票说明:1、使用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应将开具的项目明细进行归集,在“摘要”栏内填列。
2、“非财政票据”相关栏次填列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无缴款人的捐赠收入、使用税务发票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
3、“资金上缴财政情况”如不够填列,请另行附表。
财政票据撤销核销申请表用票单位财务负责人:用票单位票据专管员:第一联:财政部门存档财政票据销毁流程图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日期:年月日用票单位财务负责人:用票单位票据专管员:本表一式三份,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用票单位财务部门、用票单位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财政票据销毁明细表(本清单作为《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的附件)用票单位负责人:用票单位财务负责人:用票单位票据专管员: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公章):经办人:复核人:本表一式三份,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用票单位财务部门、用票单位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B13-2《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规程票据管理依据

一、票据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票据购领须知(一)首次领购1、申请单位应具备财务独立核算体制、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2、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有关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票据准购证申请表;3、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票据准购证”;4、申请单位凭证购领票据;(二)再次领购1、出示票据领购证;2、提交前次使用过的票据,按照票据封皮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3、携带并填写财政部门下发的“年度财政票据核验登记表”,财政部门留存备案;4、财政部门审核并确定其收费合理,收入已按规定上缴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5、领购财政专用票据以及大批量票据的,应于使用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票据样式复印件,申请需要加盖单位印章和经办人名章;三、票据的保管1、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帐,指定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定期核对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避免错记、漏记、丢失等问题的发生,票据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对票据进行盘点清库,填制移交清册,由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监督办理交接并签字盖章,办理移交后,要及时到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变更专管人员信息;2、对已开具票据的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5年,如果存根联过多,可以提前申请,保存期满后,票据使用单位可以到财政票据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保管手工开具的财政票据,应按照财政票据封皮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保管计算机打印的财政票据应当按固定份数和票号的顺序将存根联装订成册,并比照手工开具的财政票据封皮的内容要求自行制作封皮,填写相关内容。
四、票据的年检每年3-6月份的星期三、星期五(工作日),票据使用单位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财政票据领购证、单位票据管理台帐、上年度使用的财政票据以及“年度吉林市财政票据审查表”、上年度非税收入对账单进行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二是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三是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有无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四是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五是是否按规定保管财政票据和《财政票据领购证》;六是财政票据的领用记录是否齐全,实际领购财政票据数量及种类是否与《财政票据领购证》记录相符;七是复查上年度使用的票据是否存在丢失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票据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将暂停供应票据,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检。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 号2010-01-28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首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有关领购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函,在申请函中详细列举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由财政部票据中心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方可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不得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

微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发票经办人 发票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发票版式 每月用量(份) 电 申领数量(本) 话 购票方式 税务登记证号: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经营地址 ( )地税 □首次申请 第 □变更申请 号
申请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章) 年 月 日
(章) 经办人 月 日 年
(章) 月 日
1,本申请表分四联:(1)发票窗口留存;(2)基层税务机关留存;(3)县(市)局发票管理 部门留存;(4)纳税人留存;
2,发票版式分:机开、手工、定额;购票方式分:批量供应、交旧换新、验旧换新、监督填开;
申请人 财务专用章或 发票专用章 印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以下由领购经营地发票纳税人填写 选 填 一 项 保证人名称 1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2 拟提供的保证金金额(大写)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发票代码 发票名称 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领购本数 购票方式 县(市)局认定意见 领购本数 购票方式 电话 ¥ 住址
经办人 年 备 注 本申请表附列资料计 件。
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

征管科
主管局长
票据科
主管局长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备案;
2.报送该表时,须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收费文件依据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及复印件;
3.收费项目过多时,请用票单位另附纸张写清明细。
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
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地址
电话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罚没许可证号
医疗许可证号
单位开户行账号
购领证编号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票据管理员
单位收费项目名称
申购票据种类核定票据Fra bibliotek用单位意见法人章 财务章 年 月 日
丰台区支持和推进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申请表【模板】

**区支持和推进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申请表标准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1联系人E-mail: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申请表为申请**区支持和推进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
2.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如果一个标准由多个单位共同编制,由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的在**区注册的单位(无论前言是否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之一负责申请,行政机关无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应自行与其他全部编制单位就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商一致,排名前三位的另外两家单位须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含行政机关或非在京单位)。
3.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且与标准正式印发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如申请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单位被合并或名称不准确的,以及由上级法人申请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另外两家在京编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单位被合并或名称不准确的,另外两家在京编制单位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单位被注销的,由申请单位提供说明材料。
标准前言所列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法人单位填写同意申请意见,并提供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说明。
4.经批准的补助资金只拨付到申请单位。
5. 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须按一个项目申请,第一起草单位不同的系列标准可以按多个项目申请。
6.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请范围内。
ISO、IEC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补助范畴。
7.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力求简明、准确。
8.各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或“无”。
9.申请表规定的附件材料应随申请表一并提交。
**区支持和推进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申请表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申请理由三、标准制修订曾获政府资助及获得奖励等情况四、制修订本标准曾发生的费用情况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财务资料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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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名称
单位意见:
单位法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
意见
专管员审核意见:
年月日
科长见:
(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年月日
此表一式二份
《北京市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丰台)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机关□全额□差额□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社团□其他
主管部门名称
购领证编号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号
法人证书号
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票据经管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办理事项
□新办□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名称□变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变更票据种类
□变更票据经管人名称□变更、取消罚没项目□注销票据种类/收费项目/票据购领证
使用
票据
种类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收据
□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收据□医疗收费收据(详见附表)
□北京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没款(物)统一收据□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