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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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办法

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办法

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物资代储代销业务程序,规范物资代储代销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全局库存资金占用,加速物资周转,优化库存结构,确保油田生产建设所需物资供应,规避积压风险,对部分长线物资开展代储代销业务。

第三条物资代储代销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以一级代储为主,一级代储与二级代储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库存资源,库存有的物资必须先消耗现有库存,在库存未消耗完之前不得开展代储代销。

第四条避免重复代储和层层代储,代储代销原则上只在器材供应处一级站库设点,二级站库不得设点开展代储代销(下放采购物资除外),确需在二级站库开展代储代销的,应先书面申请,经器材供应处批准并确定代储点和代储物资品种,方可开展代储代销。

凡器材供应处一级库50Km半径范围内不得再增设代储代销点。

第五条为了便于强检物资检验,确保质量,强检目录内的物资只在一级站库开展代储代销。

第六条所有代储代销业务必须运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在代储代销帐套中处理。

第二章代储代销物资品种及厂商的确定第七条代储代销物资品种范围由器材供应处业务科室在征求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处主管领导审查确定;二级站库代储物资品种由二级单位提出,报器材供应处对应业务科室审查,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代储代销厂商必须在集团公司一级供货网络和勘探局二级供货网络内选择,杜绝在网外搞代储代销。

第九条代储代销厂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时应明确代储地点、代储期限、代储物资品种、价格、质量要求、保证供应条件、相关费用等,代销数量为预测的开口数量。

第十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代储代销供应商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代储期限。

第三章代储代销协议第十一条代储代销业务必须以《工业品代储代销协议》为依据,无代储代销协议的任何站库不得从事代储代销活动。

第十二条《工业品代储代销协议》由器材供应处业务科室通过代储代销帐套与供货方签订。

以厂代储管理制度范文

以厂代储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为了规范厂代储管理工作,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物资管理水平,降低库存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部所有物资的厂代储管理。

三、职责1. 仓储部门:负责厂代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

3. 生产部门:负责物资消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物资厂代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管理制度1. 物资分类管理(1)根据物资的属性、用途、价值等因素,将物资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物资:指价值较高、技术要求较高、使用周期较长的物资。

(3)二类物资:指价值较高、技术要求较高、使用周期较短的物资。

(4)三类物资:指价值较低、技术要求较低、使用周期较短的物资。

2. 物资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的物资消耗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仓储部门审批。

(3)仓储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及时组织物资采购。

3. 物资入库管理(1)物资入库前,仓储部门对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2)物资入库时,填写入库单,记录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3)入库物资分类存放,确保物资安全。

4. 物资保管管理(1)仓储部门负责物资的保管工作,确保物资安全、完整。

(2)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防止物资受潮、霉变。

(3)定期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确保仓库环境整洁。

5. 物资出库管理(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向仓储部门提出物资出库申请。

(2)仓储部门根据申请,及时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3)出库物资填写出库单,记录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6. 库存管理(1)仓储部门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2)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的合理配置。

(3)对库存物资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库存结构。

7. 库存成本控制(1)仓储部门根据库存物资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策略。

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办法

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办法

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物资代储代销业务程序,规范物资代储代销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全局库存资金占用,加速物资周转,优化库存结构,确保油田生产建设所需物资供应,规避积压风险,对部分长线物资开展代储代销业务。

第三条物资代储代销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以一级代储为主,一级代储与二级代储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库存资源,库存有的物资必须先消耗现有库存,在库存未消耗完之前不得开展代储代销。

第四条避免重复代储和层层代储,代储代销原则上只在器材供应处一级站库设点,二级站库不得设点开展代储代销(下放采购物资除外),确需在二级站库开展代储代销的,应先书面申请,经器材供应处批准并确定代储点和代储物资品种,方可开展代储代销。

凡器材供应处一级库50Km半径范围内不得再增设代储代销点。

第五条为了便于强检物资检验,确保质量,强检目录内的物资只在一级站库开展代储代销。

第六条所有代储代销业务必须运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在代储代销帐套中处理。

第二章代储代销物资品种及厂商的确定第七条代储代销物资品种范围由器材供应处业务科室在征求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处主管领导审查确定;二级站库代储物资品种由二级单位提出,报器材供应处对应业务科室审查,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代储代销厂商必须在集团公司一级供货网络和勘探局二级供货网络内选择,杜绝在网外搞代储代销。

第九条代储代销厂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时应明确代储地点、代储期限、代储物资品种、价格、质量要求、保证供应条件、相关费用等,代销数量为预测的开口数量。

第十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代储代销供应商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代储期限。

第三章代储代销协议第十一条代储代销业务必须以《工业品代储代销协议》为依据,无代储代销协议的任何站库不得从事代储代销活动。

第十二条《工业品代储代销协议》由器材供应处业务科室通过代储代销帐套与供货方签订。

以厂代储管理制度

以厂代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代储管理,提高物资储备效率,保障生产供应,降低储备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代储业务,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资的储存、保管、领用、调拨等环节。

第三条厂代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储备计划,确保物资储备合理。

(二)节约高效:优化储备结构,降低储备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率。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厂代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安全可靠: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二章储备计划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部门负责编制厂代储物资储备计划,包括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采购时间等。

第五条储备计划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所需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二)市场供应:了解市场供应情况,确保物资采购渠道畅通。

(三)储备周期:根据物资特性,合理确定储备周期。

(四)储备成本:综合考虑物资采购成本、储存成本、资金占用成本等因素。

第六条储备计划经生产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厂代储物资的采购工作,包括询价、比价、招标、签订合同等。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严格按照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优先采购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物资。

(三)及时供应:确保物资及时供应,满足生产需求。

第九条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及时将合同信息通知储存部门。

第四章物资储存管理第十条储存部门负责厂代储物资的接收、储存、保管、领用、调拨等工作。

第十一条储存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储存:按照物资种类、规格、性能等进行分类储存,确保物资整齐有序。

(二)标识清晰:对储存物资进行标识,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安全保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四)定期盘点: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代储物资管理制度

代储物资管理制度

代储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储物资管理工作,保障代储物资的安全和有效管理,确保代储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代储物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代储物资的接收、储存、保管、出库、使用和台账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代储物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代储物资管理工作应当秉持“保障备战、维护稳定、服务经济”的原则,确保代储物资能够在国家需要时依法、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五条代储物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物资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确保代储物资管理工作的高效和便捷。

第六条代储物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

第七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代储物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代储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储物资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代储物资档案,对代储物资的来源、数量、种类、存放地点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物资的储存和保管工作,保证物资的完好无损、不受污染、不受损坏。

第十一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资的分类管理,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物资进行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资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出库制度,对出库物资进行严格审批和登记,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物资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代储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物资使用制度,对物资的使用单位和用途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督,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

公司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根据集团公司和---------对代储代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分公司代储代销管理水平,理顺代储代销物资渠道,依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T.8《采购管理程序》、---------《物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职责(一)分公司物资装备科是本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制修订,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物资代储代销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代储代销物资供应商、品种、储备数量的确定;组织开展分公司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

(二)各单位材料组为本细则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代储代销物资的保管、验收、发放;以及已使用物资的数量的核对;负责代储代销物资消耗后需补充物资计划的上报;负责每月向物资装备科上报代储代销物资结算统计报表。

(三)各外部项目部根据本细则内容,根据各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各项目部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实施方案,并根据本细则内容,有效开展物资代储代销工作。

二、代储代销的原则(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库存积压。

(二)信息共享,科学管理。

(三)加快周转,有效调剂。

三、代储代销的方式物资代储代销一般分为“买方代储、卖方代储、协议供货”等工作形式,具体情况:(一)关联交易市场:量价分离物资委托大港油田物资供销公司开展,采取“协议供货”形式;对于采购频率高、标准统一、质量性能和价格较稳定的物资、既属于应急物资又属于生产消耗的物资,采取“买方代储”形式,由物资装备科与各供应商签署代储协议,各供应商根据代储协议规定的物资,负责送货到各生产单位,由各生产单位物资库负责代管;对于采购频率不很高、但标准统一、质量性能和价格较稳定的物资、应急物资中不属于生产消耗物资,采取“卖方代储”的形式,由物资装备科与供应商签署供需协议,要求供应商有一定的库存储备,以便在生产急需时,及时保证货源,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二)其他各项目部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各项目部实际,可以选择“买方代储、卖方代储、协议供货”三种形式。

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精选5篇)

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精选5篇)

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精选5篇)第一篇: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关于做好物资代储代销管理的通知,根据本公司现实情况,为明确代储代销物资的业务流程,规范物资代储代销的管理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库存资金和采购成本,规避库存积压风险,优质、及时、高效地确保生产用料单位安全生产材料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储代销物资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通过招标、议标或竞争性谈判以及本公司地方性材料招议标常用物资。

该物资由供方委托需方保管,待消耗后结算。

第三条在供应分公司总库单独设置两个代储物资库房,做到分单位存放,分品种、规格上架,专人管理。

第四条代储代销物资的供货必须依据我公司《代储代销交货通知单》的规定,按所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最低存放数量预先将货物存放在我方指定库房。

第二章代储代销物资的职责第五条供应分公司业务部门应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中标通知书与供应商签定《代储代销物资购销合同》和《代储代销物资保养合同》。

第六条如代储代销物资未在湘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招、议 1标范围之内,供应分公司应进行招议标或竞争性谈判,比质比价后,将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供应分公司应按月对代储代销物资的收、发、存与供应商进行数量盘底,并将盘底结果告知供方单位。

每月30号前向湘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上报EXCEL电子版物资收发结存报表。

第八条每月根据代储代销物资消耗的数量及时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优先承付其货款。

第三章代储代销物资的管理第九条公司未将供方代储代销物资领发至各单位前,代储代销物资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领发后其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

第十条通过对现有仓储管理软件升级,单独设立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子模块,分类管理代储物资。

第十一条分库领用总库代储代销仓库内的所有物资记帐都必须单独进入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库,并分类记帐。

第十二条对供应商到货的代储代销物资,供应分公司总库保管员必须把厂家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信息及时输入代储代销物资管理软件库。

股份公司代储物资管理及考核办法

股份公司代储物资管理及考核办法

股份公司代储物资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代储代销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企业库存资金占用,减少超储积压风险,优化库存结构,确保物资供应,对部分物资开展代储代销业务。

第三条物资代储代销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以一级代储为主,二级代储为辅的方法。

第四条所有代储代销业务必须运用ERP物资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代储代销物资品种及厂商的确定第五条代储代销物资品种范围,由供应公司牵头,充分征求矿使用单位、机运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意见,供应公司提报代储品种目录,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供应公司负责落实。

第六条代储代销厂商必须通过招标、供应商评审的方式确定,严禁在此之外选择。

招标或评审时应明确代储地点、代储期限、代储物资品种、价格、数量、质量要求、相关费用。

第七条代储代销供应商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应重新通过招标、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代储期限。

协议期满后,凡未列入下一年度准入供应商的,作退货处理。

退货清单应准确、完整,双方各自保留。

第三章代储代销协议第八条代储代销业务必须签订《物资代储代销协议》,无协议的任何仓库不得从事代储代销活动。

第九条代储代销协议文本格式统一,协议条款必须齐备、明确,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品标准、物资价格、代储地点、结算及付款方式、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代储收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第十条《代储代销协议》由供应公司负责与供应商签订。

供应公司和供应商均留存。

第十一条为鼓励厂商代储,减轻厂商负担,免收代储代销费用。

第四章代储代销物资的计划编制、仓储管理第十二条原则上规定代储代销物资库存量以3个月需求为标准。

第十三条代储物资计划统一由供应公司业务科室编制,书面通知代储厂商送货,通知书上必须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地点、时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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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关于做好物资代储代销管理的通知,根据本公司现实情况,为明确代储代销物资的业务流程,规范物资代储代销的管理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库存资金和采购成本,规避库存积压风险,优质、及时、高效地确保生产用料单位安全生产材料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储代销物资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通过招标、议标或竞争性谈判以及本公司地方性材料招议标常用物资。

该物资由供方委托需方保管,待消耗后结算。

第三条在供应分公司总库单独设置两个代储物资库房,做到分单位存放,分品种、规格上架,专人管理。

第四条代储代销物资的供货必须依据我公司《代储代销交货通知单》的规定,按所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最低存放数量预先将货物存放在我方指定库房。

第二章代储代销物资的职责
第五条供应分公司业务部门应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中标通知书与供应商签定《代储代销物资购销合同》和《代储代销物资保养合同》。

第六条如代储代销物资未在湘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招、议
标范围之内,供应分公司应进行招议标或竞争性谈判,比质比价后,将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供应分公司应按月对代储代销物资的收、发、存与供应商进行数量盘底,并将盘底结果告知供方单位。

每月30号前向湘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上报EXCEL电子版物资收发结存报表。

第八条每月根据代储代销物资消耗的数量及时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优先承付其货款。

第三章代储代销物资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未将供方代储代销物资领发至各单位前,代储代销物资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领发后其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

第十条通过对现有仓储管理软件升级,单独设立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子模块,分类管理代储物资。

第十一条分库领用总库代储代销仓库内的所有物资记帐都必须单独进入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库,并分类记帐。

第十二条对供应商到货的代储代销物资,供应分公司总库保管员必须把厂家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信息及时输入代储代销物资管理软件库。

第十三条供应分公司业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代储代销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并随时通知供应商补充所需物资。

第四章代储代销物资的结算
第十四条所有代储代销物资由供应公司免费为供应商代
保管、保养、装卸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费用。

第十五条供应分公司对所有代储物资必须是各单位领用后才能办理供应商的结算手续,其结算流程及办法与非代储代销物资的结算流程及办法相同。

第五章代储代销物资的保管保养责任
第十六条加强代储代销物资的保养责任,凡在代储代销物资购销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供应分公司保管员对代储代销物资保管保养不善而造成损毁、丢失或短少的责任,一切后果由保管员承担。

第十七条对代储代销物资的保管应与非代储代销物资同等对待,保管员必须经常保持库房整洁,物资堆码整齐,帐帐相符,若帐物不符而造成的赔偿损失由保管员负责。

第六章代储代销物资期满的处置办法
第十八条代储代销物资期满后,如供应商没有续签合同的,在期满的30天内拉回代储仓库的货物,并办理相关货物交接手续,供应商过期不拉回货物的,转为代保管货物,每超一个月本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货物总价2%的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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