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配套检查用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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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桥梁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桥梁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填表说明
单位(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检查记录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和缺项),而且在对单位(分部)工程验收时对进行的见证检测报告也要复核。

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一)表格名称
表格名称不必填写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二)表头部分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与表G1-2要求相同。

(三)安全和功能性检查项目及份数
对安全和使用功能还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

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市政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养管单位最为关心的内容。

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

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协商确定,检查份数按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际份数填写。

(四)核查意见及抽查结果
检查项目确定后,由监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核
查,核查意见写明“符合要求”,抽查结果写明“合格”。

(五)核查(抽查)人
由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六)结论
在各项检查项目核查合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结论栏内,填上“通过验收”。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并负质量责任,以示本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检查已通过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并盖执业章): 年月日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续)
GD-D1-63/1 0 0 1
序 号
类别
资料名称
份数
施工单位
监理意见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2
灯具固定装置4
筑 电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记录
5 气 应急电源装置应急持续供电记录
设备系统绝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7 能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查记录及实体检验报告
8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9
生活饮用水等水质检测报告
场地噪声检测报告、室内噪声检测报告、建筑
10
构件空气 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楼板撞击声
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1 电 运行记录 2 梯 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执业章):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
1 智 系统试运行记录
2
能 建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 筑 系统接地检测报告
1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
墙面构造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3
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报告
4
门窗、幕墙材料及构件的光学性能进场复验报 告
5 建 玻璃节能性能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6
筑 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0、前言-------------------------------------------------------01、总则-------------------------------------------------------02、术语-------------------------------------------------------03、基本规定----------------------------------------------------0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17、本标准用词说明---------------------------------------------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7、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个表格)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个表格)
功能抽查记录表
单位工程
观感质量检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上海万庆仓储有限公司二期仓储用房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汽车坡道
结构类型
框架
层数/建筑面积
/
施工单位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周善荣
开工日期
2013年
12月25日
项目
负责人
陈宝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
季威
完工日期
2015年
月日
序号
项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分部,经查分部,
/
4
建筑物垂直、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
6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合格
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示范填写与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示范填写与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示范填写与说明打印日期:2011 年1 月15 日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定于2003 年1 月1 日起执行。

为确保新版标准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标准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

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

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 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标准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

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 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 个点, 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标准〔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最新版综合验收大表

最新版综合验收大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目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说明:建设单位严禁支解发包。

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说明:本表可根据现场实际使用仪器情况填写,填写内容为仪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和使用有效期等。

主要施工方案目录相应的施工方案。

2、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基槽(坑)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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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配套检查用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编号: 00 01 □□□
299
屋面雨后或淋水检验记录
编号: 00-02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
淋水或蓄水检验。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7.1.8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构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7.2.9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构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
5.0.5第4款: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
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厕浴间、厨房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编号: 00 03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0.21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
少于24h;
4.10.5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

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8.0.3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
1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认定;
2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和木、竹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采用的天然石材、胶粘剂、沥
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证明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0.5第4款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
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建筑物垂直度、全高测量记录
编号: 00-0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0.5第4款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
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1.3.9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表E.0.6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用相对标高控制安装±∑(△h+△Z+△w)
用设计标高控制安装
H/1000且不应大于30.0 -H/1000,且不应小于-30.0
注:1、△h为每节柱子长度的制造允许偏差;
2、△Z为每节柱子长度受荷载后的压缩值;
3、△w为每节柱子接头焊缝的收缩值。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2.5 砖砌体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轴线位置偏移10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每层5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10m20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
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
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3.2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2-1、表8.3.2.2-2的规定。

H
建筑物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编号: 00-05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0.5第4款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
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308
沉降观测示意图
工程名称:编号: 00 06-A
339
制图者:制图日期:年月日
339
沉降观测示意图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J10252-2003
附录S 沉降观测要点
S.0.1 水准基点应引自城市固定水准点。

基点的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方便观测为原则。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宜设置的基岩上。

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建筑物,可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

S.0.2 水准基点的位置应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影响范围外,并避免交通车辆等因素对水准基点的影响。

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一般不少于三个。

S.0.3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物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
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

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
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外、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型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置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
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S.0.4 测量精度宜采用II级水准测量。

II级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闭合差应小于 0.5N mm(N为测站点数)。

测量宜采用不转站直接观测,视距一般为20~30m。

视线高度不低于0.3m。

S.0.5 观测次数和时间。

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为取得较完整的资料,要求在观测点埋设固定点开始观测,并及时记录气象资料及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
1、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室)观测一次;
2、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
观测;
3、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观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
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4、建筑物竣工后,对特级、一级建筑物应继续观测,观测次数应根据建筑物的沉降速度大小决定。

一般情况下,第一年3~4次,第二年2~3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
5、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
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观测工程,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6、对于特殊情况(如突然发生严重裂缝,沉降值急剧增加或自然灾害等),则应逐日或数日观测一次。

S.0.6 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早复查:
1、计算每个观测点的沉降和建筑物的平均沉降、相对弯曲、相对倾斜值,必要时计算沉降速率、基
础的转动和水平位移等;
2、绘制载荷-时间-沉降(Q-t-s)曲线;
3、编写观测分析报告。

原始观测资料应归档妥善保存。

310
沉降观测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00 06-B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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