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业产业化财政支持体系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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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运用财政政策,推动新农村建设

科学运用财政政策,推动新农村建设

科学运用财政政策,推动新农村建设作者:徐海芬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2期【摘要】财政作为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在推动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中应当充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应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对“三农”的各项补贴,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以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事业。

【关键词】新农村;财政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潮中,财政政策起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

一、加强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强化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范围极其广泛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等诸多方面。

从财政支持的角度讲,主要是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财政直接投入的范围,对于那些市场无法提供、私人无力承担或不愿投入的农村社会服务,以及基本的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应由政府直接投入,提高对支持资金的投入总量,在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原则基础上,扩大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提高支持力度,要在引进良种、推广技术、购置设备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一)引导社会和个人投入农村公共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集体和民营经济投资农村公共服务,如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道路,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以扩大投资渠道。

(二)合理利用国债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以改善农村教学、医疗、科技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

(三)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福利赞助和捐赠。

近年来,我国也接受了一些国外和国内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教育、卫生、社会救助的捐赠,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各种配套政策、管理措施和宣传力度都比较滞后,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及时制定有关政策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捐赠、接收使用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家对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推进农业产业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推进农业产业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活动。 按照中央的部署 和省委的要求 , 把注重实
效贯彻和体现在教育活动的全过程 ,形成党员 长期受教育 、 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 不断加强 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要结合农村实际, 围绕建 设新农村主题 , 有针对 陛地开展正面教育 , 解决 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解决影 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 ,解决群众最关心
杨 泰 波
认识 要深 化 。 要 站 在建 设 社会 主义 新农


村 的新 高度 。 进一步深化 对推进农业 产业化重大意义的认识 。首先 。 推进农业产
业化经营 , 是繁荣农 村经 济 、 持续增加农 民收入的根本
途径 。最近两年 , 省和全 国各地一样 。 民收入突破 我 农
维普资讯
要言 要论
建 设 社 会 主义 新 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关键是抓好落 实 。各 级各 部 门必 - /大 工 作 力 度 , 保 今 年 ¥J . D I 确
开 好 头 、 好 步 起 要 认 真 落 实 支农 惠农 政 策 。今 年 的中 央 1
政 府 副 省

业 化经 营作 为中心任 务 ,
始 终坚 定 不移 地大 力 推
进。
成效的标准。 继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 ,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 的村 民自治机制 . 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形成农村社会稳 定、 文明 、 和谐的良好氛围。 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 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各级各部门既要谋长远。 抓大 事, 更要 . 当前, r t t @ 从实事做起。要组织干部深 入 农村、 贴近农民, 开展调查研究 。 总结推广基层的好 经验, 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 、 最迫切的实际问

实施强龙兴农工程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强龙兴农工程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维普资讯
实 施 强 龙 兴 农 工 程
全 面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浙江 省农业 产业化 工作领 导小组 办公室 近年来 ,省委 省政府 十分重 视农业 产业化 的发展 ,把农 业产 业化作 为推进社 会主 义新农 村建设 的重要 抓手来 抓 ,通过 组织 实 施强 龙兴农 工程 ,制 订完善 扶持政 策 ,大 力培育 主导产业 ,改善 企业发 展环境 ,加快农 民专 业合作 经济组 织建设 ,发展订 单农 业 在农 业产业 化发 展过程 中 ,我 省农业 龙头 企业积极 参与社 会 主 义新农村建 设 ,有 效地 推动 了我省 “ 一村 一品” 农业结 构的战
二 . 全 省 农 业 产 业 化 发 展 特 点
动等 方面 多管齐 下 ,促 进外 向型 农业 的持续健 康发 展 ,形 成了开 放型 农业 的新格 局。全 省现有1 O 多家企业 在省外 建立农 产 品原 O 2
料基 地1 o 多 万亩。浙江 花神 丝绸 ( 团)公司跨 出 国门 ,积极 oO 集 参 与国际市 场竞争 ,在 乌兹别 克斯坦 创办 了缫丝 企业 ,利 用我 省 优 良品种与 蚕桑种植 技术 ,应 用面积 已 占乌国种植 面积 的三分 之
促进 了农业增 效和农 民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是农 产品加 工企业 开始集 群 。全 省以农 产 品为原料 的规模 以上 加工企业 达8 0 多家 ,实现销 售收入3 0 多亿 元 ,利 税3 0 00 30 8
农 副产 品批发市 场6 9 ,全年 成交量2 0 万吨 ,成 交金额 5 0 4家 96 6 亿元 ,有近 3 O万户农 产品营销 大 户、经纪人 队伍 。有各 类农民
O %。其 中3 %以上 有订单 合 同,1 % 7 左右 通过合 作 、股 份等 方式 0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新农村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新农村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新农村建设金融是振兴吉林、发展吉林的重要支撑。

吉林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多样化的资金支持。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肩负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的重要使命。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吉林省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尚难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变革和创新,形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

一、吉林省农村金融体系现状与问题吉林作为农业大省,新农村建设任务相对比较重。

依据“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的思想,运用经济手段,以金融造血替代财政输血,在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2007年初,吉林省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进行了大胆尝试。

目前,全省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家,占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23%,其中村镇银行5家,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各1家。

在全国首批试点的6个省份中,吉林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最多、门类最齐全、发展最快。

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1082.4万元;贷款余额9836.7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213.7万元,占83.5%,累计支持农户4710户;股金总额9113.02万元,成为所在地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但是,从总体看,全省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信用社融资能力较弱融资能力较差,资金投放规模不大。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退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主要的支农力量。

但由于传统计划体制、行政命令导致的贷款无法收回,以及所服务对象分散、抗风险能力差、农业本身自然风险高和利润低等原因,积聚了不少不良资产;在新增存款方面,因农信社服务手段相对单一和落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6.17•【文号】农办议〔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14号郑思敏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全方位培育涉农新质生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进农业数智化,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聚集资源、细化措施,务实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不断提升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一是开展农民数字技能培训。

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建设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不断丰富在线学习功能,提高农民教育培训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二是建设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发展。

三是加快智慧农业发展。

持续推进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精准播种、变量施肥、精准饲喂、植保无人机等加快推广应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突破技术制约,强化典型引领,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

二、关于升级农业产业结构,强化产业融合,助力行业迭代升级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全链加工。

制定《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重心下沉,建设加工专用原料基地,着力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

二是发展多元业态。

持续实施休闲农业精品工程,认定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村BA”、“村晚”等活动成为有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品牌。

三是培育知名品牌。

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分品类分年度培育一批产业优势领先、市场空间潜力大、文化底蕴深厚的农业品牌。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新农村建设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新农村建设


城 市 对 农 以 来 , 国 经 济 社 会 迅 速 发 展 , 城 乡 之 间 的 我 但 发 展 不 平 衡 , 大 农 村 出 现 了就 业 不 充 分 和 劳 动 力 过 剩 的 现 广 象 , 随 着 农 业 生 产 的 机 械 化 步 伐 的 加 快 , 及 新 品 种 、 技 伴 以 新 术 、 农 艺 的推广应 用 , 业 生 产水 平 、 动 效 率逐 渐 提 高 , 新 农 劳 对 劳 动 力 的 需 求 减 少 , 村 劳 动 力 就 业 不 充 分 问 题 日益 农
度看 , 着力解 决两 大 问题 : 村 经 济发 展 和农 村 剩 余 劳 动 要 农 力 的转移 。农 村剩余 劳动 力如何 解决 , 是转 移 到大 中城 市 为
主 , 是 主 要 转 移 到 小 城 镇 ( 城 和 乡 镇 ) 目前 仍 有 不 同 意 还 县 , 见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为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出 路 , 同时也是 新农 村建设 的重要 方式 和途径 。
农 业 产 业 化 是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 资 本 为 纽 带 , 经 济 效 益 为 以 以 中 心 , 企 业 化 生 产 为 龙 头 , 动 中介 组 织 、 业 大 户 、 户 以 带 专 农 实 现 农 业 生 产 的 规 模 化 、 准 化 、 约 化 和 专 业 化 的 组 织 形 标 集 式 和 生 产 经 营 方 式 。在 农 业 产 业 化 过 程 中 , 过 龙 头 企 业 和 通
早在 20 0 6年 , 为《 题 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 于积 极发 展 现代 农业 , 扎实 推进社 会 主义 新农村 建设 的若 干意见 》 中央“ 的 一
号 文 件 ” 出 ,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是 我 国 现 代 化 进 程 中 的 指 社 重大历史 任务 , 调“ 完 善强 化 支农 政 策 , 设 现 代农 业 , 强 要 建 稳定发展 粮食 生产 , 极 调整农业 结构 , 强基 础设 施建 设 , 积 加 加 强 农 村 民主 政 治 建 设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快 社 会 事 业 发 加 展 , 进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促 进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 保 社 会 主 义 新 推 确 农 村 建 设 有 良好 开 局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 经 济 的 角 。 从

国家17项大政方针

国家17项大政方针

17项大政方针第一节推动新农村建设十七大报告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降到了具体落实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要千方百计争取农业有个好收成,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

粮食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丝毫不能放松粮食生产。

要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

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立粮食核心产区,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

农业生产既要增加总量,又要优化品种结构,促进各类重要农产品稳定增长。

认真落实支持生猪、奶业、油料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扶持和促进规模化健康养殖。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大种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

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今年要再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增加500万农村沼气用户支持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项目。

三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壮大和提升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4.15•【文号】中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4.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五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部地区位于我国内陆腹地,人口众多,自然、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科教基础较好;初步形成便捷通达的水陆空交通网络,具有承东启西、连南通北的区位优势;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有明显优势,拥有比较雄厚的工业基础,产业门类齐全;生态环境条件总体较好,承载能力较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产品、能源、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为全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利于提高我国粮食和能源保障能力,缓解资源约束;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当前,中部地区的发展面临一些突出困难。

主要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三农”问题突出;工业结构调整的任务相当繁重,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城镇化水平低,人口、就业和生态环境压力大;对外开放程度不高,体制机制性障碍较多;自然灾害频发,抗灾能力较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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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产业化财政支持体系推进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近年来农业转型过程中所诞生出来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产业组织方式和资源配臵方式,它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县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市、县各级财政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政府先后实施了农业产业化“121”强龙工程和农业产业化“532“行动计划”、市政府先后实施了新农村建设“八个一批”和农业产业化“1122”计划,县政府先后实施了“6113”及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等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扶持壮大了一批特色产业、产业龙头及合作组织,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1、加快了龙头企业的迅速发展。

近年来,省、市、县三级财政先后设立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农
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和技改项目建设。

2009年,通过农委渠道,省、市、县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我县龙头企业累计300余万元。

通过财政投入,支持了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展技术改造、科技推广和市场开拓等。

2009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已发展到33家,固定资产增至6.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

2.促进了优势产业的特色发展。

为了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省、市财政设立了茶产业发展、农产品优质化、产业化特色基地等资金,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开发、农产品产地认证、质量体系建设。

此外,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也有相当大部分投入到了农产品基地建设。

2009年省、市、县财政扶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资金达到196万元。

3.推动了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

农民合作组织是联系基地与企业的桥梁纽带,在农业产业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省、市、县财政设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也不断加大了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

至2009年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76家(其中合作社55家),入社(会)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7%,
4、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良性发展。

近年来,省、市、县财政专门设立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促进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发展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业以及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培育。

通过新农村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铁扶持,加快了示范村的建设步伐,截止2009年底,全县24个示范村达到了市级“十有”标准。

二、当前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多头,重复安排严重。

目前农业产业化资金分别掌握在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农发办、扶贫办等多个部门。

这些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上有相当程度的交叉重复。

由于部门分割严重,导致财政支持政策紊乱,资金统筹使用困难,项目安排重复,难以发挥效益,难以形成合力。

2、扶持力度偏低,扶持方式单一。

各级财政每年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至关重要。

但省、市、县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总量不足、比重不大、支持有限。

同时目前,省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主要采取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这种较为单一的扶持方式使那些周转资金较为充裕而不需申请银行贷款以
及处于成长期、发展潜力好但申请不到银行贷款的龙头企业不能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3、扶持面较窄,扶持门槛过高。

近年来,省、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大多集中在龙头企业层面,而对于需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扶持量少面窄,2009年,通过农
委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获得省、市的扶持资金仅18万元。

同时,近年来,我省对于省级龙头企业要求龙头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仅企业规模这一项规定就将我县许多发展前景看好、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拒于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门外,从而难以享受到相应的财政扶持。

三、关于“十二五”农业产业化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议
1、适当扩大财政支持的对象。

实践证明,由于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利地位以及分散性等原因,政府直接面向农户的各项财政扶持措施执行成本高、难度大,收效甚微,必须找到一个能放大财政扶持政策效应的有效组织载体。

当前随着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类型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若仅仅将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局限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不利于充分发挥其他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

因此建议比照现有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变以往财政主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传统做法为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财政扶持资金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并兼顾对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的扶持,通过扶持各类产业化组织,进而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2、合理确定财政扶持的范围。

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应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适当对支持范围和重点进行调
整,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包括如下一些内容:一是培育主导产业。

重点围绕具有地方特色、区域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强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效益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二是鼓励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

对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发、引进、推广良种和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等新技术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

三是扶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给予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在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测、食品安全、产品宣传推介、培训指导农民等方面的服务适当财政补助。

四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围绕带动农户增产增收这个核心,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各类产业化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安排适当财政资金奖励竞争力高、带动力强、经营效益良好、与农户关系紧密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是支持基地建设。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和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和出口示范基地。

六是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农业产业化领域。

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风险共担”原则,由财政、龙头企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贷款担保公司,为农业龙头企业和参与参与产业化经营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3、积极创新财政扶持的方式。

一是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是目前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

建议各级财政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符合贴息
条件的龙头企业在上年度所发生的在贷款贴息范围内的贷
款均可享受贴息。

二是项目补贴。

建议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直接支持以及奖励,以引导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对农民合作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农民直接受益的农产品基地设施建设,也可采取补助方式。

三是以奖代补。

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等技术;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产品品牌、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立营销网络、举办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等,财政可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

同时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奖励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四是投资参股。

对财务制度较健全、生产经营运行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财政投资参股扶持。

一方面,通过财政投资参股,可以为龙头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监管,有对于规范和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大有帮助。

五是财政担保。

采取“财政担保”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特定项目以及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的借款提供的综合担保。

同时为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也需要重新修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项目资金投向适当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4、加强产业化扶持资金的整合。

整合农业产业化资金,要将各部门用于农业产业化的资金集中归并,按照支持对象划分为支持龙头企业资金、支持基地建设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组织资金,明确每笔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统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鉴于农业产业化资金涉及部门多,应成立以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

在资金管理的“六统一”。

即:统一发布项目指南、统一受理项目申报、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决策支持项目、统一安排财政资金、统一监管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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