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冠
厦门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教室中教教研通知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教室(中教)教研通知(第十周)2018.4.26体育科公布第八周教研活动未参加学校(一)各有关学校:为加强相互间的交流,提升教师业务水平,体育科从第四周开始,组织每区“针对学校体育工作”展示交流。
通知要求每校须派:初中校1-2人、高中校2-3人参加。
但仍有以下学校没有按要求派人参加启悟中学观摩展示活动,经查签到表统计如下:没有参加同安区观摩活动的学校一、市属中学科技中学、翔安一中、英才学校二、思明区中学大同中学、松柏中学、莲花中学、云顶学校、观音山音乐学校三、湖里区三中四、集美区上塘中学五、同安区育才、洪塘、竹坝六、翔安区巷东、翔安实验学校~~~~~~~~~~~~~~~~~~~~~~~~~~~~~~~~~~~~~~~~~~~~~~~~~~~~~~~~~~~体育科公布第九周教研活动未参加学校(二)各有关学校:为加强相互间的交流,提升教师业务水平,体育科从第四周开始,组织每区“针对学校体育工作”展示交流。
通知要求每校须派:初中校1-2人、高中校2-3人参加。
但仍有以下学校没有按要求派人参加内厝中学观摩展示活动,经查签到表统计如下:没有参加翔安区观摩活动的学校一、缺席学校1.市属中学五中、同安一中2.思明区中学槟榔中学、莲花中学3.湖里区三中、禾山、湖里、金尚、湖里实验中学4.集美区上塘中学5.海沧区北师大附属学校6.同安区育才、凤南、竹坝、新民、柑岭、二外、澳溪7.翔安区巷南、翔安实验学校二、早退学校1.思明区(1)华侨中学1位(2)云顶学校2位(3)观音山音乐学校3位~~~~~~~~~~~~~~~~~~~~~~~~~~~~~~~~~~~~~~~~~~~~~~~~~~~~~~~~~~~~~~~~~~~~~~~~~~~~~~~ 体育科转发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关于举办十城市体育课程改革培训会的通知(三)各中学: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全国十城市拟计划定于2018年5月下旬举办深化体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题培训会。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山第二小学扩建及马巷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山第二小学扩建及马巷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厦翔政征预告〔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山第二小学扩建及马巷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2021〕27号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舫山第二小学扩建及马巷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舫山第二小学扩建及马巷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函》(翔发投函〔2021〕15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269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五星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舫山第二小学扩建及马巷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3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厦翔政征〔2023〕102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内厝镇上塘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28751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8751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其中农用地17058平方米,建设用地11693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海域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30
•【字号】厦府〔2023〕186号
•【施行日期】2023.10.30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23〕186号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27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同意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刘五店码头有限公司使用翔安区刘五店村西侧海域
2.1067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
项目所在海域等级为三等,项目实施不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不得占用自然岸线。
本项目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期限至2039年12月1日,其中:浮码头、引桥、接岸平台和码头平台用海面积0.9450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停泊水域、锚链用海面积1.1617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和要求。
附件:1.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附件1
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厦翔政办〔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17〕97号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翔安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翔安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3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翔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奖金奖励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指翔安区范围内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它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第三条职责分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级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政策制定、区级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的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审批拨付等工作。
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制定,负责举报奖励受理、提出奖励初步认定审核意见及奖金发放等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厦翔政征〔2023〕92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凤翔街道(原马巷镇人民政府,因区划调整变更)陈新、井头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48796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8796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
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
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厦翔政征预告补〔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补〔2024〕15号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2〕19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322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征收面积3.9917公顷(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厝镇新垵、霞美村。
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茂前路(民安大道-内垵大道)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6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厦府〔2023〕216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市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5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本岛东侧及大小嶝海域697.4117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其中,思明区、湖里区海域等级为一等,翔安区海域等级为三等。
项目实施不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不得占用自然岸线。
本项目桥梁主体工程用海面积157.1073公顷,用海类型为“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期限50年。
施工码头用海面积1.3975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施工码头港池用海面积1.1640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施工栈桥用海面积18.0596公顷,刘五店航道桥两侧作业区用海面积68.4429公顷,防污帘用海面积3.7319公顷,测量基站用海面积0.7728公顷,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固定锚区用海面积15.4570公顷,疏浚用海面积431.2787公顷,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以上施工用海期限5年。
二、本项目与五通至金门航道(厦门段)、厦金海底光缆(CSCN)工程、厦门市环岛路香山至五通段护岸及沙滩改造工程用海存在立体交叉,按立体用海确权。
在办理本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前,依法收回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原厦门港航道管理站)经厦府〔2010〕海9号批准的厦门港刘五店航道一期工程与本项目用海重叠部分的海域使用权(收回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2)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教基〔2011〕21号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翔安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与
厦门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的批复
翔安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厦门外国语学校: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关于加大合作办学扶持力度加快岛内外教育一体化的请示》(厦翔教文体〔2011〕93号)和《厦门外国语学校关于接受翔安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邀请合作办学的请示》(厦外政〔201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冠予"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由厦门外国语学校投入学校品牌和管理,开展紧密型合作。
二、由厦门外国语学校选派1名本校中层以上优秀干部担任翔安附属学校的专职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每任聘期3年,在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翔安附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统筹安排师资,每学期由厦门外国语学校选派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翔安附属学校任教,并将翔安附属学校教师纳入厦门外国语学校教师专业成长培训计划。
厦门外国语学校接受翔安附属学校的段长、教研组长和中层干部分批到本校挂职交流。
四、厦门外国语学校应全面指导翔安附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教研活动,实现学校管理一体化,整体提升两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五、翔安附属学校小学阶段招生对象以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为主,初中阶段招生以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为主。
翔安附属学校与厦门外国语学校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一体化评价。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