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0)-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0)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单位为促进其目标实现,对自身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而实施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国家事业单位;(二)县级以上国有及地方金融机构;(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其他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绍兴市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社会团体。
内部审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审计机关、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要支持帮助内部审计协会发挥行业管理自律作用。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对其负责。
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

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V V 王晗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履职尽责、担当有为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审计实务导师制,就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让一部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审计工作方法和熟悉工作要求的业务骨干担任实务导师,对新从审人员等青年干部进行审计实务指导与培养。
通过实务导师的“传帮带”,促使指导对象快速成长,尽快适应新岗位新要求,助推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一、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以来,在促进审计“传帮带”、加速青年干部专业化培养、助力审计干部队伍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审计机关都十分重视推动实务导师制度的落地落实和持续改进。
目前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健全制度保障,灵活开展实务导师制根据审计署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纷纷修订并印发适合本单位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坚持将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审计专业能力作为审计实务导师制的总目标,不断提升审计实务导师制度实施的规范性,并认真贯彻落实。
通过分析各单位的实务导师制度,可以发现,较多单位采取了动态管理实务导师库、项目指导与日常指导双道推进、责任导师和临时导师分别指导等灵活的实施方式。
根据人员情况、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指导对象人数等,及时更新调整实务导师人才库,对需要进行实务导师培养的指导对象分配实务导师,并开始进行指导。
考虑到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一些单位将实务导师指导分为日常指导及项目指导,从机关日常工作的纪律规矩,到审计业务工作的思路方法,对青年干部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根据审计项目及日常工作需要,灵活实行“一对一”或“多对多”的培养方式。
(二)强化导师责任,切实提高实务导师制质效青年干部的成长是思想品质修养和能力作风等逐步提升的过程,指导培养青年干部,实务导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必须品德高尚、作风优良,才能做好指导对象的老师。
绍兴审计工作总结

绍兴审计工作总结
绍兴市审计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绍兴市审计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审计监督力度持续加大。
绍兴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形成了全面覆盖、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审计监督工作格局。
二是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绍兴市审计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特别是在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审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审计工作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绍兴市审计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审计
工作方式方法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能。
同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来看,绍兴市审计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希望绍兴市审计局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1]35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9【实施日期】2011.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3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制订的《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市审计局)为确保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思路和目标201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审计准则、省市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主动服务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立足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状况改善等重点,大力提升审计时效、绩效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支持。
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建设公共财政体系,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要求,注重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时效性,全面掌握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客观评价财政部门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着力揭示预算编报、预算执行、资金分配、支出绩效、政策效果、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政策和制度层面分析内在原因,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具体建议,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民生权益、推动社会建设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审计导师制责任书

审计导师制责任书一、总则1. 本责任书旨在明确审计导师与受训人员在审计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审计导师制是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能力,通过经验丰富的导师对新入职或经验较少的审计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的制度。
二、导师的职责1. 导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对受训人员进行有效的业务指导。
2. 导师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审计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指导、案例分析等。
3. 导师应定期评估受训人员的学习进度和工作表现,并提供反馈和建议。
三、受训人员的职责1. 受训人员应积极参与导师安排的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审计知识和技能。
2. 受训人员应主动向导师请教问题,及时反馈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3. 受训人员应按照导师的指导完成指定的审计任务,并接受导师的监督和评价。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1.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基础知识、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工具使用等。
2.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案例研讨、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五、考核与评价1. 导师应对受训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受训人员晋升、奖励或进一步培训的依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能履行职责的导师或受训人员,审计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或修订。
2.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归审计机构所有。
八、签字导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训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责任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要求进行调整。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绍市人社〔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2015〕11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新城)社事局,市属各高校、各创业园: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鼓励和促进大学生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强创业导师的指导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导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制定《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27日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创业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全市大众创业尤其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效指导帮扶创业,拟建立创业导师制度。
为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创业者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的相关制度。
第三条创业导师制度旨在帮助创业者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促进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成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组成和类别第五条根据市场的创业需求,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创业导师。
并应有如下人员组成:(一)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行业发展或企业运作相关专业知识。
(二)成功创办企业或有多年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行政、财务或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业特长。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减少经营风险,审计导师制度应运而生。
审计导师制度是指由内部员工或外部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导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和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减少经营风险;2. 建立健全的审计导师制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3. 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审计导师制度相关文件,明确审计导师的职责和权限;2. 选派内部员工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士作为审计导师,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对审计导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审计导师制度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4. 审计导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5. 企业管理层根据审计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内部控制措施;6. 定期对审计导师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运行。
四、实施措施。
1. 制定《审计导师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导师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审计导师的行为;2. 建立审计导师库,定期更新并评估审计导师的业绩,确保其能够胜任审计导师的工作;3. 加强对员工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4. 定期组织内部控制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实施效果。
1. 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得到提升,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 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得到增强,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提高;3. 企业长期发展得到保障,经营效益得到提升。
六、总结。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减少经营风险,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审计导师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培训,以及定期组织内部控制自查和外部审计,企业将能够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实现经营效益的提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绍政办发[2006]227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制定的《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市审计局2006年12月6日)“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省审计厅有关意见精神,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和谐社会构建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建设,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审计业务管理为基础,以“人、法、技”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积极构建与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模式。
(三)主要任务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全面加强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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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审计干部的作用,着力培养年轻审计干部,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为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实务导师制,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受聘担任本局审计实务导师的审计干部,对新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和新录用的审计干部,进行一定期间的审计实务指导与培养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实务导师的指导,培养熟悉审计业务,掌握审计方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年轻审计干部。
第四条审计实务导师须同时具备以下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并且在审计部门连续从事审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最近五个年度内,被评为审计能手三次以上;
4、担任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者连续担任
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6年以上;或者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10年以上;
5、年龄低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6、获本单位70%以上干部认可;
7、获本单位80%以上局领导同意。
第五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聘任程序:
1、各处室推荐,或者本人自荐;
2、法规(综合)处审核;
3、征求本单位干部意见;
4、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颁发审计实务导师聘任证书;
6、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导师的指导对象。
第六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聘任期。
聘任期三年,聘任期满自动终止。
聘任期间能够认真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审计实务导师职责,并且愿意继续履行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连续聘任。
第七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职责:
1、接受局里安排的指导任务,对被指导的审计干部,进行审计实务“一对一”传、帮、带,结对指导;
2、指导被指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被指导干部在受指导期内,审计业务工作有重大过错的,导师应负连带指导责任(被指导干部拒绝接受导师指导和不接受导师正确指导意
见的除外);
3、不担任局领导职务的审计实务导师,参加相关的局长办公会议和审计业务工作会议;
4、接受局里安排的审计实务咨询任务;
5、承担局里安排的审计科研课题任务;
6、接受局里安排,对县(市、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业务工作方面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第八条审计实务导师的权利:
1、提出选择、调换和中止被指导对象人员的建议;
2、对被指导对象在指导期间的审计实务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以及提出延长或者缩短指导期的建议;
3、检查被指导对象的业务工作;
4、对被指导对象接受指导的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和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5、对被指导对象提出的调换和中止指导建议,向组织作出申辩;
6、接受审计实务导师继续教育;
7、其他与履行审计实务导师职责相关的权利。
第九条受指导审计干部的对象和指导期:
1、新调入本单位担任审计业务处室(包括法规[综合]处、经济责任审计处、计算机中心等,下同)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6个月。
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的,或者是从其他审计机关平级调入的,可以不安排指导期;
2、新提任担任审计业务处室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6个月。
从本单位审计业务处室副科级领导职务任上新提任的,以及从本单位提任并且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可以不安排指导期;
3、新提任担任审计业务处室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12个月。
从审计业务处室提任,并且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指导期为6个月;从本单位或其他审计机关提任,并且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可以不安排指导期;
4、新调入本单位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18个月。
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指导期为6个月。
从其他审计机关调入,并且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可以不安排指导期;
5、新录用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24个月。
根据审计实务导师意见,指导期可以延长或者缩短3个月;根据本人要求,经导师同意,指导期可以延长3个月;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指导期可以延长、缩短,或不作安排。
第十条受指导对象的义务:
1、接受局里安排的审计实务导师进行的指导;
2、接受审计实务导师业务指导和检查;
3、在指导期间和期满时,接受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受指导对象的权利:
1、提出审计实务导师建议人选和更换、中止审计实务导师要求;
2、对导师提出的调换和中止指导建议,向组织作出申辩;
3、向局领导汇报审计实务导师的指导情况。
第十二条审计实务导师对被指导对象进行指导的主要内容:
1、审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
2、审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审计技术和方法;
5、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
6、审计职业道德;
7、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
8、审计业务工作的领导方法;
9、其他与审计工作实务相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审计实务导师对被指导对象进行指导的主要方式:
1、传授经验;
2、讲解知识;
3、提出建议;
4、专项辅导;
5、检查业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审计实务导师的激励和保障:
1、聘任期内的审计实务导师,在同等条件下,干部提拔任用优先考虑;
2、聘任期间已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最高年龄延长1至3年;
3、聘任期内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外出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
4、聘任期内每人每年凭合法凭证,给予列支人民币1000元的导师继续教育学习资料费等经费。
指导一名审计干部,指导期内每年再增加列支导师继续教育学习资料费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2000元;
5、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激励和保障。
第十五条审计实务导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局安排的指导对象,或者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审计实务导师职责的,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解除聘任。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接受审计实务导师指导的审计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局安排的审计实务导师,或者不接受审计实务导师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经教育不改的,对其作出延长试用期、免职、待岗等处理。
第十七条被指导干部指导期满,被指导干部要对指导期间接受导师指导情况和本人业务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审计实务导师要对被指导干部接受导师指导情况作出书面鉴定。
第十八条审计实务导师的履行职责情况和被指导干部在指导期间接受导师指导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奖惩、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有任职试用期的新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和新录用的审计干部,审计实务指导期延长的,任职试用期相应顺延,本人要求延长指导期的除外。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局法规(综合)处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