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赣州人才公租房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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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赣州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及上市交易,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实施建设,并由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及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管理。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及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物价、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回购:(一)购房人因各种原因在5年内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二)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申购资格的;(三)购房人无正当理由闲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或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四)购房人在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5年内,又购买了其他住房的。
第六条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
折旧率按每年2%确定,物价水平参照当地当年的物价指数确定。
购房人原已缴付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安装费用,按实际缴付额确定。
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价格×(1-已经使用年限×2%)×(回购当年物价指数/购买当年物价指数)+已缴付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安装费用。
第七条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购的购房人,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除由政府回购外,其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无房个人申购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承诺人签名:年 月日
审核意见
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审核:□同意该家庭申购保障性限价住房。
□该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退回申请的理由是:
单位盖章: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南京市首次购房个人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区
申请人基本资料(必填选项):
姓名称谓Βιβλιοθήκη 身份证号码职业状况
本人签字
联系方式
实际住址
系□租住□借住;
与产权(承租)人关系:。
户籍地址
系□租住□借住;
与产权(承租)人关系:。
申购户型
首选:㎡左右(可选65、75或85㎡)
有无住房
□有 □无
学历或职称
社保缴纳月数
月
意向申购地点
首选:
无所选地点、套型是否接受调剂
□接受□不接受
申请人承诺书
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等真实无误,代表家庭授权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指定的调查机构对以上信息进行核查。家庭成员的住房、户籍如有隐瞒、虚报、谎报现象,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2、本人如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理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手续,属于放弃申购的权利,同意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再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属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属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公开招聘⼯作⼈员公告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指导、考核、监督等⾏业管理⼯作,负责对市中⼼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等⽇常⼯作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赣州市⼈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报市编委核编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作⼈员。
具体实施⽅案如下:⼀、招聘条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4、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岗位、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1、⽂秘1名:具有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定的组织协调能⼒,⽂字功底好,在公开发⾏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城市建设管理⽂章或报道。
有2年以上房地产管理⼯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1⽇以后出⽣),获得硕⼠研究⽣学历的⼈员年龄可放宽⾄35周岁(1975年10⽉1⽇以后出⽣)。
2、规划设计1名:具有全⽇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城市规划或⼯民建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1⽇后出⽣)。
3、⼯程造价1名:具有全⽇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程造价、⼯程管理、⼯民建专业;取得⼯程造价上岗资格证书,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有2年以上相关⼯作经历。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1⽇后出⽣)。
4、房屋管理1名:具有全⽇制⼤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年以上房地产管理⼯作经历,正在从事房屋统计⼯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1⽇后出⽣)。
(三)、⾝体条件:⾝体健康,符合国⼈部发[2005]1号⽂件规定的条件和⼈社部发[2010]19号⽂件的有关规定。
⼆、招聘原则、⽅法及程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的⽅法择优选⽤。
招考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专业科⽬笔试、⾯试,分数各为100分,各项分数占总成绩的⽐重为:20:40:40。
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保障性住房我们都知道房价便宜不好申请的,但是我们都是可以申请的,一旦申请下来呢。
这个申请当然是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然后,外地人也是可以申请保障房的。
那么,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一、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赣州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赣州市特困职工优惠证》);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5、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二、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1)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赣州市政府第47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组织新建、改建和筹集,符合相应规定,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成套直管公房逐步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与后续管理坚持依法客观、部门联动、信息交换的原则,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税务、工商、金融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等多部门协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并出具证明,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年收入的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每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公开摇号分配计划。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保障住房申请表样表

保障方式
第一选择:第二选择:第三选择:
注:保障方式可在以下方式中选择:租住廉租房、租金补贴、租赁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大学生公寓。
房屋方位(可多选)
□城东□城南 □城西 □城北
□东南 □西南 □东北 □0㎡以下 □50-60㎡
□60-75㎡
申请人承诺: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特殊情况
同住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收入
户籍地
★特殊情况
□本地落户/进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本地落户/进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本地落户/进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本地落户/进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本地落户/进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注:★特殊情况一栏以数字注明以下情况:1、优抚对象,2、残疾人,3、低保,4、孤寡老人。
**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个人年收入
户籍地
□本地,落户时间:年月
□外地,进入本地时间: 年 月
学历
毕业
时间
年月
户籍地址
区街(路)号
现住址
区街(路)号
婚姻状况
职业
工作单位
家庭现居住情况
□自有产权住房,总面积㎡
□租住公房,总面积㎡
□借住或寄住 □租住农房 □租住私房
申请人:时间:年月日
社区意见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意见
年月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 申请审核表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社会保险缴纳
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受理情况
该户已于年月日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承诺书 份;□申请审核表份;□身份证明份;□婚姻证明份;□工作证明份;□收入证明份;□资产证明份;□住房证明份;□其它份,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复审
1、经审核,该户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该户属于优先配租家庭。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三次公示(五天);
2、该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第三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且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元;经营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共计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社会保险缴纳
养老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月缴纳基数元)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共同申请人2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元
汽车资产
□有(□自用□营运,购买价元);□无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入
和
资产
收入
工薪收入:元/年;经营性收入:元/年;其他收入元/年;共计元/年。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汽车资产
□有(□自用□营运,购买价元);□无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共同申请人1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企业□个体□灵活就业□退休□学生
2、本户不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本户违反规定,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以上情况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第二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
复审
1、经审核,该户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三次公示(五天);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共同申请人2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 □企业 □个体 □灵活就业 □退休 □学生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受理情况
该户已于年月日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承诺书 份;□申请审核表份;□身份证明份;□婚姻证明份;□工作证明份;□收入证明份;□住房证明份;□其它份,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
1、经调查评议,该户申报情况:□属实 □不属实;
2、第一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异议成立。
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合会审
1、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及调查情况,经审核,认为该户: □符合本次 □不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共同申请人3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 □企业 □个体 □灵活就业 □退休 □学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区房管部门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及调查情况,经审核,认为该户: □符合本次 □不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会审
结果
1、本户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居室,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二次公示(七天);
档案编号: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租房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公租房需求意向
小区名称
和谐公租房
户型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家庭基本情况
住 房
现居
住地
现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单位公房□直管公房
□租私房□其他
是否买卖过自有房屋
□是□否
在中心城区是否拥有他处私房
□是(房屋坐落:1、区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村)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
2、该户不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第三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
配租 居室,拟参与 年 月摇号配租。
配租结果
该户分配房屋座落在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