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拆迁政策总汇(2)
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盐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盐市房征 [2012]2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了盐市房征[2012]2号《关于对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亭湖区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天一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二、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详见盐城市规划局2012年3月7日核发的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收期限: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活动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盐市房征 [2012]2号《关于对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张贴)盐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依法实施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详见盐城市规划局2012年3月7日核发的串场河(新洋港-解放路段)水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附图)。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第六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地占⽤农⽤地和未利⽤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
各县(市、区)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地占⽤农⽤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在我国,是国家,农民可以拥有的使⽤权但是没有⼟地的所有权,并且,国家法律对宅基地使⽤⼈选有着严格的规定。
作为经济⼤省江苏省,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解决在实际⽣活中遇到的问题,所以出台了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律图的⼩编在这⾥介绍⼀下⾥⾯的具体制度及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盐城市管理办法第⼀条 本市⾏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地,适⽤本办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条各县(市、区)国⼟资源部门在修编⼟地利⽤总体规划时,要为⼩城镇、中⼼村和农村居民点的⽤地留⾜空间。
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城镇、中⼼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地规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地必须符合⼟地利⽤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第三条各县(市、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城镇、中⼼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
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区,防⽌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次”。
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地的要求,⿎励集中建设中⼼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
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第四条 在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地,严格控制占⽤耕地建设住宅。
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地建设住宅。
第五条对农村宅基地占⽤农⽤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积挂钩。
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 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产、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规划、建设、房产、土地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拆迁的实施步骤和拆房安全防护、环保措施,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期限等。
江苏2024拆迁计划书

江苏2024拆迁计划书1. 引言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发展,对部分区域内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强制性的征收和拆除的行为。
拆迁工作是城市更新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一环。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适应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江苏2024拆迁计划书,明确拆迁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为江苏省的城市发展提供支持。
2. 目标本拆迁计划的目标是在2024年前完成江苏省内指定区域的拆迁工作,为城市更新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支持。
具体目标为: - 彻底拆除指定区域内所有陈旧、危险和违法建筑,提升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
- 优化土地配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 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 计划3.1 区域划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发展规划,拆迁范围将包括指定城市区域内的老旧、危险、违法建筑以及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
3.2 拆迁调查在实施拆迁之前,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以及居民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 - 房屋结构和质量评估; - 居民迁出意愿和需求调查。
3.3 拆迁安置针对拆迁对象,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安置方案将考虑以下因素: - 居民的经济状况和能力; - 居民的迁出意愿和需求; - 安置区域的就业和服务设施资源等。
3.4 拆迁实施拆迁实施阶段将按照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进行操作。
拆迁单位将负责组织拆除工作,确保过程安全、有序。
同时,加强与拆迁对象的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
3.5 拆迁监督为保证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设立专门的拆迁监督机构,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接受拆迁对象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4. 实施方案4.1 拆迁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拆迁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拆迁工作,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 贯彻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 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 加强与拆迁对象的沟通和协商;- 组织拆除、清理和回填工作; - 完成拆迁后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
盐城拆迁通知在哪里看

盐城拆迁通知在哪里看盐城市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拆迁工作也随之展开。
拆迁通知是拆迁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它为拆迁户提供了相关的信息和规定,因此,拆迁户们都非常关心拆迁通知的发布。
那么,盐城拆迁通知在哪里看呢?首先,盐城市政府官方网站是获取拆迁通知的重要渠道之一。
市政府官网及其相关部门的网站上经常会发布拆迁通知,拆迁户可以通过登录官网进行查询。
在官网上,拆迁户可以了解到拆迁通知的发布时间、拆迁范围、补偿政策等重要信息。
同时,官网还会提供拆迁通知的下载链接,方便拆迁户保存和打印。
其次,盐城市各级政府的拆迁办公室也是获取拆迁通知的重要途径。
拆迁办公室是处理拆迁工作的具体部门,他们会将拆迁通知张贴在办公室内,供拆迁户前来查看。
同时,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拆迁户到办公室领取拆迁通知,这样可以确保拆迁户能够及时了解拆迁相关信息。
此外,盐城市的社区居委会也是获取拆迁通知的重要渠道。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会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及时获取拆迁通知,并将通知张贴在社区公告栏或小区大门口,方便拆迁户查阅。
同时,社区居委会也会组织拆迁户开展座谈会或宣讲会,向他们详细解释拆迁政策和流程,回答他们的疑问。
最后,盐城市的媒体也是了解拆迁通知的重要途径。
报纸、电视台、广播等媒体会对拆迁通知进行宣传报道,让拆迁户了解最新的拆迁动态。
拆迁户可以通过购买报纸、收看电视节目或收听广播节目来获取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盐城拆迁通知的获取渠道有很多,拆迁户可以通过访问市政府官网、前往拆迁办公室、联系社区居委会以及关注媒体报道等方式来了解拆迁通知。
拆迁通知的及时了解对于拆迁户来说至关重要,只有掌握了拆迁通知,他们才能更好地了解拆迁政策,保护自己的权益,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规划方案

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规划方案引言盐城红升小区是盐城市一个老旧小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已经严重老化,住户生活环境恶劣,基础设施陈旧破损。
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我们制定了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规划方案。
目标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进行小区拆迁和重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打造宜居环境,并确保公平合理的拆迁安置,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方案内容1. 拆迁范围盐城红升小区拆迁范围包括小区内所有的住宅楼、商业综合楼、公共设施、绿化带以及停车场等。
2. 拆迁程序1. 拆迁方案的制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团队进行勘测和评估,得出合理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时间表、顺序安排和补偿方案等。
2. 征收规划审批:拆迁方案经过居民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后,需要得到正式批准。
3. 居民告知和征求意见:居民会被通知拆迁时间和补偿方案,同时他们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 征收通知发布:对于同意拆迁的居民,将发布正式征收通知。
5. 搬迁和拆迁:根据拆迁时间表和顺序安排,逐步搬迁和拆除小区内所有建筑物。
6. 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拆迁后的小区进行环境清理和土地复垦,并进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7. 新建和安置:新建现代化住宅楼、商业综合楼和公共设施,并将居民按照补偿方案进行安置。
3. 居民补偿1. 住房补偿: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给予居民公平合理的补偿。
2. 经济补偿:根据居民在小区内的居住时间和居住面积,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安置安居:对于同意拆迁的居民,提供新建住房,并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4. 法律援助:对于部分居民可能遇到法律问题的情况,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4. 环境保护1. 拆迁过程中,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如乱堆乱放、破坏自然环境等。
2. 拆迁后,对原址进行环境清理和土地复垦,并进行绿化和园林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 重新规划小区内交通路线、停车场和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居民生活便利。
盐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盐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盐建拆开[2010]1号关于印发《盐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市区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盐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盐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盐城市建设局盐城市档案局二?一?年元月六日主题词: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市建设局办公室二?一?年元月六日印发共印:60份- 1 -盐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拆迁档案的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拆迁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拆迁档案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房屋拆迁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拆迁项目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当重视房屋拆迁档案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硬件设施~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正常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四条房屋拆迁档案工作由各级拆迁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指导。
第五条房屋拆迁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严禁出卖、涂改、伪造档案。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六条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拆迁项目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一,拆迁管理类文件材料,,二,拆迁行政裁决类文件材料,- 2 -,三,强制执行申请类文件材料,,四,拆迁信访类文件材料,,五,拆迁行政处罚类文件材料,,六,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详见附件:《盐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七条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在房屋拆迁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拆迁项目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一,拆迁项目管理类文件材料,,二,单户拆迁实施文件材料,,三,行政裁决申请类文件材料,,四,申请强制拆迁类文件材料,,五,拆迁信访类文件材料,,六,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盐政发〔2017〕7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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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
盐政发〔201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已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附件: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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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4)附件一: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级别划分范围 (6)附件二:盐城市区拆迁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8)附件三:盐城市区拆迁房屋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9)附件四:盐城市区拆迁房屋青苗、花卉、树木补偿标准 (12)盐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13)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5)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上岗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19)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提升城市功能,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盐城市区实际,现就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坚持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原则被拆迁人可依法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交易均价,以指导房屋拆迁评估。
对居住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在依法支付拆迁补偿金额外,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
二、老城区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依据市区城市规划、土地级差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市区划分为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三个区域。
具体范围是:老城区为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太平路-串场河沿线、北至黄海路围合范围;建成区为东至通榆河,南至开放大道以东为青年路、开放大道以西为东进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洋港围合范围(除老城区部分); 新区为市区上述范围以外的范围。
鼓励市区居住用房拆迁由老城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
老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拆迁人应提供至少一处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
老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安置房源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定点安置; 选择建成区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2定点安置;选择新区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4定点安置。
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处安置房,在定点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价格执行;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销售价执行;实际安置面积没有达到安置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用于拆迁安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价格优惠。
市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按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分别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均价低5%、10%和15%标准预核中低价位商品房价格,根据拆迁时点结合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商品房交易价格,核定拆迁人制定的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安置房价格。
建成区和新区范围内拆迁安置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三、多渠道筹集住宅安置房源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安置房源。
在老城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安排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商品房安置房源。
在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安排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20%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新区可实行定点安置与配建相结合的办法。
组织团购房源,扩大安置范围。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价格和普通商品住宅房源情况,向拆迁人提供房源计划,组织拆迁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团购协议》,给被拆迁人更多的安置选择。
加快定点建设,保障安置需求。
为不断疏散老城区人口,在建成区和新区范围内,选择符合规划要求、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块,成片定点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安置预估需求,会同市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前制定下一年度拆迁安置房建设年度计划,落实具体建设地块,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要加大市、区两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参与开发建设中低价商品房的力度,切实满足市区拆迁安置需求。
四、规范认定房屋性质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
营业用房是指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直接从事对外营业的部分)、娱乐、餐饮、服务行业的用房,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按土地使用证确定;其他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仓储、医疗、文教、交通运输、手工作坊等用房。
被拆迁房屋面积及用途不明确的,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涉及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确定。
五、统一拆迁奖励补助标准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提前搬家让房的奖励采取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含45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计算;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45-90平方米的(含90平方米),4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计算;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120元/平方米计算。
具体奖励办法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拆迁实施方案需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被拆迁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性补助的,要统一补助办法、明确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
一般对身患癌症、白血病、红斑狼疮、尿毒症和重大器官移植以及一、二级残疾等补助1万元/人,其他残疾(凭残疾人证)补助5000元/人,低保对象每户补助5000元。
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经拆迁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由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中支付。
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对象,一人只享受一次。
此前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宁靖盐、盐徐、沿海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圈范围内所有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暂停办理产权分户。
二、对已经分户的成套住房、村民(含撤组转居原村民)建房、居民建房一律不得按分户后的面积和户数享受拆迁最低补偿安置及户奖。
三、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市政府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盐政发[2003]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元/平方米)区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营业用房2500—4500 2000—3000 1500—2500 1000—2000 600—1200住宅及其它1000—1200 750—1050 600—800 400—600 200—400非住宅用房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的区位级别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执行,详见附件一。
今后如果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调整,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区位级别同时作相应调整。
二、多层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楼层系数(1)营业用房楼层系数表:一层二层三层及以上地下室100% 60% 50% 60%(2)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用房楼层系数表:三层四层五层六层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双层面双层面双层面双层面一100% 100% 100% 100% 100% 102% 102% 104%二102% 102% 102% 102% 104% 104% 104% 106%三98% 98% 103% 103% 108% 108% 109% 111%四95% 95% 106% 106% 107% 109%五82% 80% 98% 95%六80% 75%说明如底层为自行车车库,则一层和顶层系数分别加、减1个百分点。
三、房屋重置价格(元/平方米)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构等级重置价格钢筋混凝土结构 1 800 新式专木 1 4802 750 2 4403 390混合 1 600 披房 1 2082 550 2 1583 500 草竹 1 1802 120老式砖木 1 650 厂房仓库会堂大型新式7502 600 普通小型5503 550备注:住宅平房檐高3.2米,住宅楼房檐(层)高2.8米,厂房(大会堂、仓库)檐(层)高6米、跨度15米执行上述标准,檐(层)高、跨度每增加15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增加2%;每减少15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减少1%。
成新率根据被拆迁房屋建成的年代结合维护保养的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1949年前(含,下同)建成的不高于四成;195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五成;196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六成;197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七成;198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八成;199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九成;1999年以后建成的及经过大修的房屋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评估后确定。
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附件三查取。
五、青苗、花卉、树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四查取。
六、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7元,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但最高不超过600元;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7元;仓库、生产及营业用房每平方米10元。
七、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5元,最多不超过3个月;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5元。
八、拆迁奖励。
凡在15天内提前搬迁让房的,按提前搬迁让房的天数,给予每天每平方米8元的奖励。
九、已经分步实施拆迁的地段,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区位基准价已经评估确认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同一地段、同一补偿标准的原则执行。
十、盐城经济开发区、盐都新区、城区南洋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十一、委托单位应付给拆迁单位补偿总费用不超过3%的拆迁服务费。
拆除房屋中有违法建筑的,按违法建筑在整个拆除面积中所占比例相应增加拆迁服务费。
十二、本通知自2003年月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通知》(盐市价[2001]1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