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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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分析光大证券在8月16日所造成的乌龙指之间源于投资策略部做的一个量化投资的ETF套利产品,因为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在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连续出现错误,错误下单,导致连锁触发巨额订单,并导致A股剧烈波动,几十只权重股冲到涨停后回落,全天波及超过150只股票。

整个事件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

该事件发生于8月16日午市收市前半小时左右,而光大证券并没即使地公开确认乌龙指事件,直到下午14点左右才发布了简单的提示性公告。

而在乌龙指发生之后,光大正式发布相关公告之前,光大证券已经通过把因为错误下单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和180ETF在二级市场卖出,同时逐步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

该事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总结:1、加强资金监管,注意资金使用额度的控制,并在系统中加强资金监管的监控功能和限制条件此次“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光大面临了资金监管有漏洞,系统额度控制失效的问题。

系统下单金额合计高达234亿元,已经远远超过了公司的自营资本金要求。

光大证券规定的2013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80%,总额不超过115亿元。

由此可见,光大交易系统并未成功限制套利交易系统中的超额交易。

公司缺乏对一定规模以上资金异动的实时监控措施,这一点对于证券交易过程中十分重要,能有有助于有效地控制“乌龙指”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有效的风险控制。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避免内部控制的可控缺陷,加强前中后台流程中的配合和整合光大证券此次事件发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订单执行前缺乏风控这一关的把控。

前台操作和中台的风控未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因此,一旦出现系统或者操作错误,中台无法实施有效的阻止措施。

光大证券16日的交易指令许多是由投资策略部直接发出后,跨过风险管理部,直接进入场内交易。

因此问题的发现和交易的停止得到了延迟。

因此,光大因为自营席位报盘设置上存在风控问题,程序化交易直接对接交易所系统,没有验资就委托放入大单交易而导致了“乌龙指”事件的扩大。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过程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过程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过程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事件回放・风波起因: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下的软件系统与风控系统失误 2021年9月2日来源:证券日报2021年8月16日11点06分,原本萎靡不振的上证指数突然出现26秒的快速上涨,瞬间飙升逾100点,从2074点被拉升至2198.85点,最高涨幅达5.62%。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30日的通报,此次异常上涨原因系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由于程序错误,其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经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

其中,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

订单执行系统错误地将市价委托订单的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

由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

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设计由策略投资部交易员提出需求,程序员一人开发和测试。

策略交易系统于2021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

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发现。

2021年8月16日上午,交易员进行了三组180ETF申赎套利,前两组顺利完成。

11时02分,交易员发起第三组交易。

11时05分08秒,交易员想尝试使用“重下”功能对第三组交易涉及的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便向程序员请教,程序员在交易员的电脑上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钮,存在严重错误的程序被启动,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并报送至订单执行系统。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分析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中国证券市场发生的一起重大事件,光大证券因为系统错误,导致4万多个投资者账户内短时间内累计成交量达2.84万亿,造成了市场的极大波动和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这起事件再次引起了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重视。

下面将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进行分析。

首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发生与程序化交易技术密切相关。

程序化交易是利用计算机程序代替人工完成交易的方式,它基于预先设定的算法和规则,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高速处理交易指令,具有高效、低成本和高频等特点。

然而,程序化交易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系统错误、算法失灵、网络故障等,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市场的异常波动和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因此,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暴露了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不够严格。

光大证券事前没有充分评估系统的稳定性和风险,也没有足够的风控措施来避免错误指令的发生。

其次,监管部门对于程序化交易的系统测试和风险评估不完善。

光大证券在上线之前未能进行完备的系统测试,没有发现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再次,监管部门对于程序化交易的限制和规范性要求不够明确。

中国证券市场对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监管部门对于系统稳定性、风控措施、算法逻辑等方面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

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加强风险控制的监管,对于证券公司要求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系统测试、系统备份和异常交易监测等,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容错能力。

此外,还需加强对于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审核和监督。

其次,加强对程序化交易技术的监管。

监管部门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程序化交易前进行全面的系统测试和风险评估,并对其进行监管审查。

同时,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算法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三,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例及讨论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例及讨论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例及讨论
中国光大证券乌龙案指的是光大证券在华夏银行债券的交易中,由于
误操作,导致由于买方出价高于卖方出价,导致的交易不成立,从而引发
了大量金钱损失的案件。

事件发生的经过是:2024年7月9日,华夏银行发布了一次债券发
行的询价报价,华夏银行要求4家金融机构参与报价。

不幸的是,光大证
券的分析师在参与报价时误操作,把买方出价设置的高于了卖方出价,导
致此次债券发行交易不成立,被称为乌龙案。

此案给市场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首先,该案的发生直接导致光大
证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自7月9日起,光大证券环比股价累计跌去了近20%,从149.34元跌至121.3元。

此外,交易不成立也给华夏银行带来了
重大经济损失,加之该案引起了市场对金融市场机构的不信任,使华夏银
行的债券发行受到了影响,影响了该银行未来的融资和偿债能力。

为了克服市场对金融机构不信任的势头,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于
2024年7月22日发布《关于处理有关华夏银行债券发行乌龙事件有关问
题的通知》,要求光大证券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并要求光大证券认真
检查有关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改进管理,及时向华夏银行等受损方赔偿,做好营业管理。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分析-余学才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分析-余学才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分析-余学才最近,光大证券因为一个技术性错误,客户账户突然被多单了高达74亿的股票,导致市场动荡、公司股票大跌,这个“闹剧”也让人们再次关注了股市运作及证券公司的风控能力。

在这个事故之后,多位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影响因素也众口不一,但是,我们有必要分析该事件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及其影响,以期对疏导该事件与防范类似事件具有参考意义。

从投资者角度看,这次乌龙事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忽视。

考虑到投资者和光大的合同,认购和卖卖方必须互相履行合同的义务,在这个意义上,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应该属于他们自己的。

但是,人性的弱点在股市中经常被暴露:当多数人看到自己获利时,便开始梦想获利更多,当市场出现负面消息时,人们就会恐慌,开始出售股票。

这时,光大做的非常好,它积极地向证监会报告错误,并发布公告。

然后,在市场上出售交易,并在对于价格揭示的资产上承担风险,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和市场。

但是,在光大证券的股票股价不断下跌之后,投资者就被困在了这个“黑洞”里,为了将尽可能多的股票卖出,盲目发出了市价单,结果,股市价格跌至每股4元,投资者账户被多单高达74亿的股票“突然”涌入,导致投资者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经营。

我们也应该引用《公司法》第36条第2款第10字,证明比较偏向于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这条法律几乎可以覆盖所有在市场、银行等行业中出现的这种股权问题。

对于股市, 股市上涨对持股人来说是好消息,股市下跌则意味着持股人的股票大量贬值,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在这个事件中,股市价格突然猛跌,投资者股票大量贬值。

第一时间,多数投资者选择Panik购买,公司的股票价格也跌至最低点。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个乌龙事件导致股市进入了波动状态,许多投资者已失去信心,股价的下落是不可避免的。

事后,光大证券为失误公开道歉,并对多方发出诚挚的致歉信。

尽管已经得到了投资者的理解,但光大证券的“闹剧”给整个股市带来的巨大压力还是不容忽视的。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解读(热点分析报告)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解读(热点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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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分析报告 2013 年 8 月 23 日
金融研究院 金融期货研究所
二、市场关注点
1、 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为操纵市场? 根据 2012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 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 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什么是操纵市场?这个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们不能仅因为一 个结果一个表象就断定一个事件或者行为。投资者的行为是否为操控市场,个人认为 主要看 2 点:1、投资者交易行为是否为主观行为;2、投资者通过交易是否获利。这 两点中, 第一点最为重要, 是作为投资者是否操纵市场的主要依据。 第二点作为辅助, 如果投资者是明显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操纵行为,但是由于其本身交易行为或策略 的缺陷并没有使其获得利润,这仍然定性为操纵市场。 根据证监会及相关机构的调查结果与光大证券发布的公告来看,光大证券在 2 分 钟内向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 234 亿元,实际成交 72.7 亿元,这对任何机构投资者而 言都不是一笔小数目。一方面,在合理的情况下,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不可能不知 道这样的交易会引起市场的巨大变化,并引起证监会、交易所的关注与调查,那这样 做光大证券不就是自讨苦吃,来给自己戴上一个操纵市场的头衔?另一方面,通过上 述盈亏分析,光大证券的交易行为也是导致了自身的亏损,并没有从当日交易过程中 获得丰厚的利润。光大证券作为国内知名的证券公司,主观上不可能通过这样大手笔 的操作,来损害公司的声誉,最后还导致自己的巨额亏损。 因此,光大证券主观上操纵这次交易的可能性不大,或许正如光大证券公告中所 说是由于套利交易系统出现错误,产生了大量的交易订单,导致了这次戏剧性事件。 2、 光大证券卖出 7130 股指期货合约,是否超标? 此次事件发生过后,各界对于光大证券为何能卖出 7000 多手空单,是否突破了 持仓限制议论纷纷。我们知道,沪深 300 股指期货实行持仓限制制度,进行投机交易 的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600 手。然而,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可以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中金所提交相 关材料,申请相应的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其持仓规模上限受到该额度的约束。而光 大证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 2010 年就申请了 6000 手套保、6000 手套利额度。 从 这点来看,光大证券的股指空头持仓确实没有超标。 3、 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为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浅析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浅析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一、事件描述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

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并且是8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

一时间,场内“利好消息说”和“阴谋说”传的纷纷扬扬。

“利好消息说”有传优先股政策实施的,有传蓝筹要实行T+0的,也有传降低印花税的。

阴谋说有大资金企图干扰期指交割日结算价的等等。

几分钟后,有媒体指出,指数异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引起的,但市场并不相信,指数继续上涨。

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子虚乌有,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这严重干扰了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

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至此,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

投资者在得知真相后,人气涣散,指数逐级回落,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

二、事件经过2013年8月15日,上证指数收于2081点。

2013年8月16日,上证指数以2075点低开,到上午11点为止,上证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多只权重股瞬间出现巨额买单。

大批权重股瞬间被一两个大单拉升之后,又跟着涌现出大批巨额买单,带动了整个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涨,以致多达59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

指数的第一波拉升主要发生在11点05分到11点08分之间,然后出现阶段性的回落。

2013年8月16日11点15分起,上证指数开始第二波拉升,这一次最高摸到2198点,在11点30分收盘时收于2149点。

2013年8月16日11点29分,有媒体发布消息:“今天上午的A股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光大证券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临时停牌。

2013年8月16日13点16分,某境外通讯社发布快讯称,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表示,自营盘70亿元乌龙纯属子虚乌有。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2013-11-16 10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应当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风 险系数相对较高的金融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控制不 仅面向过去,而且也面向未来;风险管理不仅贯穿于业务层次 也贯穿于管理层次;不仅贯穿于战术层次也贯穿于战略层次; 不仅贯穿于执行层次也贯穿于决策层次。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涉 及全要素、全过程、全层次、各方面的风险控制,机构必须降 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风险危机带来的损失,严格控制风险 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给亿万投资者一个和谐、稳定、清澈的 投资环境,才能彻底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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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2013-11-16
2.事件特性及产生原因 本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对拥有十几万亿市值 的中国股市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对一亿多股民 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据不完全统计,股民在 此事件中累计损失达27亿元之巨,谁将为此买 单?这无疑是中国证券业的一个重大危机事件。 它拥有公共危机事件的普遍特性:公共性、威 胁性、不确定性......
2013-11-16
11
Thank you !
12
2013-11-16 8
证券法规法条规定,对内幕交易可没收 一、这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 三、当股指波动趋于平稳的状 二、当股民再次发现股指在权重股 其所得,并处1到5倍罚款。由此可见本 彰显新一代领导人法制治国、王子 态下,指望在股指期货中频繁 异常波动下导致连续暴跌的时候, 次对光大证券处罚的严厉程度也表现了 犯法庶民同罪的高风亮节,以儆效 套利的机构操作会越来越难, 证监会对故事整治的决心。也遵守了 大家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联合起 获利机会也将大幅减少。 尤,警示那些曾经或正在操纵股市 “决策果断”、“安全适度”、“树立 来向相关执法部门和管理层申诉请 的机构寡头违背法律的操纵后果是 四、限制机构拉抬或者打压大 权威,分级管理”的原则,树立了“科 求调查,机构无法无天任意屠宰中 难以承受的毁灭性打击!从长远意 盘股操纵股指的同时,也必然 学有序”、“以人为本”等理念。可以 小投资者的时代宣告彻底终结! 义来讲对于中国股市中长期走势健 让大熊市里本已积重难返的权 说本次处罚的意义是极为重大的,归纳 康发展属于无可替代的重大利好! 重股、大盘股更加丧失活力。 起来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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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分析2013年8月16日出现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证券市场巨大波动, 日线留下了长达130个点的上影线,同时它在期货市场对股指期货进行的卖空操作,将其使用的机构套利技术和程序化交易技术暴露在普通股民的视野之中[1]。

对程序化交易这种新兴的交易方式,究竟是杀鸡儆猴限制其发展还是加强监管规范其合理发展?就成为摆在监管层的一个现实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程序化交易?本文将就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现状、国外监管趋势以及带来的问题等作一个简单的探讨,并提出初步的建议。

一、什么是程序化交易关于程序化交易( Program Trading ), 通常有两种定义,第一种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角度来定义,即程序化交易,也称篮子交易(Basket Trading),是应用计算机和现代网络系统,预先设置好交易模型,并在模型条件被触发的时候,由计算机瞬间完成组合交易指令,实现自动下单的一种新兴的电子化交易方式。

当前流行的算法交易与高频交易都是程序化交易不断变化发展下的重要分支。

程序化交易是美国证券交易方式的一次重大的创新。

传统交易方式在一次交易中只买卖一种证券,而程序化交易借助计算机系统在一次交易中同时买或卖一揽子证券。

另一种定义是从交易所进行市场监管的角度,特指交易所规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交易,例如,根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网站2013年的最新规定,任何一笔含同时买或卖15只以上股票的集中一次性的交易都可以视为程序化交易[2,3]。

但在之前的程序化交易定义中,还包括了这一揽子股票交易总价值需要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

程序化交易的对象通常包括股票、与这些股票或股票价格指数相对应的期权,以及标准普尔500股指期货合约等,这种交易方式完全是基于标的资产以及相应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之间的定价关系。

计算机程序的引入使得投资者可以使用更为复杂的交易策略,更敏锐的捕捉市场中的盈利机会。

同时建立一个较好的算法有助于更好的发挥程序化交易的作用,在提高流动性的同时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

程序化交易比传统的人工交易的主要区别和优势在于:●程序化交易是一揽子交易,即同时完成一个股票组合的交易●程序化交易可实现自动下单,并能确保交易瞬间完成,而人工交易则是靠手动完成,速度较慢。

●程序化交易是标准化交易,因此对交易员的依赖比较少,而人工交易正好相反●程序化交易的运算速度快,执行力强,并能对买卖信号作出及时反应,程序化交易会捕捉市场瞬间的盈利机会,盈利机会消失后迅速撤单。

而人工交易的反应相对较慢等等。

●另外,也正因为程序化交易的标准化交易方式,导致它的变通能力不强,在市场出现意外波动,对一些不利信息作出过度反应而并非及时止损,这也是程序化交易在美国股灾中备受争议的原因。

作为程序化交易的一个重要分支,高频交易(High Frequency Trading),基本可以理解为,就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优化的计算算法,以极快的速度处理市场上最新出现的快速传递的信息流(包括行情信息、公布经济数据、政策发布等),实现在极为短暂的市场变化中寻求获利的一种电子化交易[4]。

比如,利用某种股票或期货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的微小变化,或者某只股票或期货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微小价差来获利。

高频交易持仓可能仅仅几秒,或者几分之一秒,一天可能进行几千或者几万手交易。

大多数高频交易商能够在短短一秒内发出数千个交易指令,并随后在零点几秒的时间内根据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模型套算出的参数立即取消或转换指令。

二、程序化交易在国外的发展与现状程序化交易起源于美国1975年出现的“股票组合转让与交易”[5], 即经纪人和专业投资经理可以通过计算机与证劵交易所直接联机,来实现股票组合的一次性买卖交易。

从此以后,股票市场的订单实现了电脑化。

1975年,美国证监会SEC颁令禁止固定交易佣金(Ending Fixed Commission on Transaction),使证券交易逐步进入了普通百姓家。

同时,电子信息网络(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在70年代迅速兴起。

1978年,SEC又通过法令催生了市场间交易系统(Inter-market Trading System, ITS), ITS以电子网络为基础,让股票交易下单在全美各个交易市场之间进行了互联。

NASDAQ 立即响应,为ITS提供与NASDAQ互联的计算机辅助执行系统(Computer Assisted Execution System)。

这样,ITS/CAES以及已经形成气候的各个ECNs,组成了全美国的电子交易网络平台。

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建立,给程序化交易创造了条件。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程序化交易越来越精细化和富有效率,再加之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普遍认同组合管理的投资理念,程序化交易得到迅速发展并被投资者广泛运用。

例如:在纽约证劵交易所(NYSE)的股票组合交易,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或者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进行的与股票组合相对应的期权交易,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集团(CME)进行的类似S&P5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等,都采用了程序化交易。

根据纽约证劵交易所的网上数据,在2013年7月15日到19日,平均每天的股票交易量为14.6亿股,其中28.6%是通过程序化交易方式(按第二个定义)实施的,约为4.17亿股。

近年来纽交所程序化交易量所占比例基本维持在30%左右[2]。

据报道,国外发达的期权期货市场,当日交易的70%是使用程序化交易全自动来完成的。

三、程序化交易在国外的监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程序化交易的广泛使用,股票交易量急剧增大、股价变动频繁,不少人认为程序化交易加重了美国1987年的股灾[6]。

2010年5月6日发生的闪电崩盘(Flash Crash),美国证券市场很多交易品种的价格经历了非常快速的下跌和反弹。

交易日当天下午,大约几千多只股票和指数基金在已经相对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下跌了4%的情况下,突然在几分钟时间内再度下跌5%,之后几分钟后同样快速的反弹回来。

关于这个道琼斯指数下跌历史上最大的指数点,然后几分钟又恢复回来的事件,国际证监会(IOSCO)在2011年7月的结论报告中指出:算法交易和高频交易都被发现在2010年5月6日的闪电暴跌中提供了市场波动性。

2012年10月芝加哥联邦储备委员会起草的一份标题为“在高频交易的时代如何保持市场的安全”的报告指出,基于涵盖了包含投资操盘手,交易所,代理商的几十个金融行业专家的调研[4],他们发现:(1)、在以高频交易为代表的程序化交易,风险控制相比低频交易是薄弱的,这是因为竞争性的时间压力逼迫快速执行交易,而没有更系统性的安全检查。

(2)、有些公司并没有一套严格的流程来开发、测试、布置他们在交易算法所使用的代码。

(3)、失控的算法实际存在性比在研究之前的预估更为普遍。

在1/2的清算中心,2/3的私有交易公司,以及被调研的每一个交易所都经历了一个或多个异常的算法。

在这份报告中,芝加哥联邦储备委员会还建议了如下一些针对高频交易的风险控制方法,比如,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发送到交易所的订单数量;设立“杀死开关”(Kill Switch),让其可以在一个或多个交易水平停止交易等等。

2009年9月,美国证监会正式禁止了闪电交易。

闪电交易是一种很特殊的交易模式,是指某些做市商可能提前于市场掌握到自身客户报单信息或者某些交易所内部还未向市场(其他交易所)公开的报单信息,利用所掌握该私有信息的短暂时间优势,在市场中发现可交易机会获得收益的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抢先交易行为。

总之,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发展迅速,并由于一些风险事件引起了各界争论。

程序化交易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改善了市场运行质量在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

但在市场处于极端情形下,程序化交易对市场安全造成隐患的一个原因就是速度太快,很容易形成连锁反应。

在2010年5月6日事件后,美国官方启动了新的更严格的交易限制手段-断路机制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1]。

欧洲的监管机构对于程序化交易引起的风险事件和存在的争议都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他们并没有对程序化交易采取叫停的方式。

四、初步建议当前,程序化交易的应用在国内正在兴起,它在金融市场微观方面的交易策略创新远未达到有效的程度,所以在监管上必须有效克服它在前述案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特殊市场环境下它对市场的冲击。

我们应紧密跟踪国际程序化交易的发展与监管动向,防范其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带来的市场风险,引导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规范发展。

基于此,提出如下初步建议:(一)制定适合国情的监管措施,加强程序化交易的风险控制,避免其弊端对于这样一个建立在速度基础之上的金融交易方式,对监管机构来说,为其铺设一个公平的“竞技场”和阻止错误的交易活动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程序化交易为市场提供了流动性,但也存在风险控制不足,在市场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连续触发等弊端。

为解决它带来的问题,美联储芝加哥分部提出了设立“杀死开关”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德国也出台了全球第一部对高频交易进行监管的法案,与通常的市场操纵市场价格为判定标准的不同,高频交易中的市场操纵行为判定基于如下几点保准:(1)是否干扰或延迟了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转;(2)是否使得第三方在交易系统中较难做出买入或卖出的决定;(3)是否对某些金融资产的供求关系造成错误或误导。

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既有类似点,也有不同的地方,我们应当充分调研,借鉴欧美的经验从市场准入机制、容量、指令成交比例、对过度指令是否收费、最小报价单位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适合国内环境的监管措施,建立完整的风险防线以发展程序化交易,同时防范程序化交易中的市场操纵行为。

(二)修改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规范程序化交易的发展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应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比如,我们应当适当调整完善如下条款等规章制度,规范其发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2010年10月23日公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其中第四条规定: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和第九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为异常交易行为。

(三)适当弥补国内股市的机制缺陷,保护中小投资者从某种角度来看,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或许也是一件好事,它暴露了中国股市存在的机制缺陷:(1)、权重股对指数影响过大,易被机构投资者进行操纵;(2)、当前的 T+1的A股和T+0的股指期货机制,使得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交易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机构可以通过操纵权重股在期指上快速获利并离开,而现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只能通过股价上涨和T+1交易方式来获利,面对市场下跌则无能为力,由于交易门槛的限制,普通中小投资者则无法参与股指期货和融券进行卖空对冲风险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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