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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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概论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第十七章
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4)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移转他人。
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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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商标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 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 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 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 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 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 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 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者许可行为,或者仅是公布商标注册 信息、声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认定为商标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标记使用行为,必须具备 两个要件: 一是标记使用行为不得违背商标权人的意志, 二是行为人使用标记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使得该标记起到了识别商 品来源的作用。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 Nhomakorabe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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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商标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案例2:2003年4月7日,贵阳启航学校在第41类学校(教育)等服务上注册了第
1985953号“启航学校QihangSchool”商标(下称涉案商标)。2013年4月1日,贵阳 启航学校将涉案商标许可给中创公司独占使用。启航考试学校的主营业务为提供 考研培训,启航公司负责对外加盟活动。该商标的申请日为2001年10月18日,经续 展,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0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启航考试学校及启航 公司在共同运营的启航世纪网站(网址为)发放的宣传材料、 名片、教材等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及SAILING启航”(下称“启航及图 ”)、“启航教育”“启航考研”“启航网校”“启航名师”等标识。启航考试 学校以“北京启航考试学校”“北京启航学校”“启航教育集团”名称获得多项 荣誉。中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启航考试学校及启航公司的行为 侵犯了中创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法院查明,被告早在1998年即开始创办, 被告持有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名称中含有“启航”二字。1998年至 2001年间,被告启航考试学校编写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各类考研书籍 。2000年3月16日至2001年4月26日间出版的十余期《中国青年报》上有以“北京 启航考试学校”为名发布的考研辅导招生简章等宣传报道。

商标国际分类20

商标国际分类20

商标国际分类20一、商标国际分类简介商标国际分类,简称尼斯分类,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规定,将全球商标分为45个类别,以便于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和注册商标时进行统一和规范。

其中,第1至34类为商品分类,第35至45类为服务分类。

二、商标国际分类20的意义商标国际分类20,主要包括药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等产品,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类别。

在这个类别中,商标的注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份额,还能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20类商标的主要类别及应用领域1.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

2.化妆品:包括护肤品、彩妆、美发产品等。

3.卫生用品:包括纸尿裤、湿巾、卫生巾等。

4.食品:包括保健品、营养品、饮料等。

5.饲料:包括家畜、家禽、水产等饲料。

6.烟草:包括烟草制品、烟草提取物等。

四、如何在国际市场上保护和发展20类商标1.做好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态势,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商标类别。

2.注册商标:在国际市场上,及时注册20类商标,防止他人侵权。

3.监测市场: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

4.品牌推广:通过广告、展会等多种途径,提高20类商标的知名度。

5.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升产品品质,树立良好口碑。

五、我国在国际分类20方面的现状及展望1.现状:我国在国际分类20方面的商标注册数量逐年增长,体现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国际分类20的商标保护和发展将得到进一步重视,我国企业在20类商标的国际市场上将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商标国际分类20是一个充满商机的领域。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基本特征和种类
商标权许可的特征 商标权许可的种类
商标权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所 需材料
(1)商标权的许可不改变商标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只能在被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许可人的 商标,一旦许可的期限届满,商标使用权即回归许可人。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地域内独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使用,也不得将同一注册 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根据新《商标法》,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不再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但许可备案之前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 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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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 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均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 可以单独起诉。
(2)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 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 时,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和许可人共同起诉,在许可人不起诉时可以单独起诉。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接受方)合同编号: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官方版(7篇)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官方版(7篇)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官方版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商标,乙方希望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商标信息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商标核准注册日:目前到期日:商品或服务类别: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第二条许可范围1、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说明:2、许可使用方式:乙方仅限于以下述第1、2、3、4种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其他使用方式:3、许可使用类型: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种方式: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4、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1)种方式履行: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许可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6、许可地域: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许可只在国家/地区(许可区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许可区域使用该注册商标。

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项练习题一-商标使用

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项练习题一-商标使用

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项练习题一-商标使用[单选题]1.下列情形中,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是( )。

A.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B.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的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江南博哥)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D.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在先权利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单选题]2.关于注册商标的变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B.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C.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过多次变更的,应当逐次办理D.办理共有商标变更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取得全体共有成员书面同意文件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过多次变更的,无须逐次办理,可以直接变更至现使用名称或地址。

办理共有商标变更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取得全体共有成员书面同意文件。

[单选题]3.A.1000B.5000C.10000D.5000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受我国保护的一项权利,但是由于商标平时离我们生活较远,很多人对此都不清楚,曾经就有人问过小编,商标权到底包括哪些了?这个问题,小编下文将做出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从内容上看,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派生出来的。

一、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三、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大家都知道商标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经经过注册的商标,其拥有者就有了商标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大家知道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法律常识:商标权内容有哪些: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较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较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许可协议授权范围与使用期限规定

商标许可协议授权范围与使用期限规定

商标许可协议授权范围与使用期限规定商标作为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并实现商标的更广泛运用,许多企业选择将其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

商标许可协议便成为了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商标许可协议中,授权范围与使用期限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商标许可授权范围的规定商标许可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商标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商标授权方应当详细界定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明确规定授权方可在哪些领域、行业或产品/服务类别下使用该商标。

2.独占性或非独占性授权:商标许可协议中可以规定是否授予独占性使用权。

若授予独占性使用权,则被许可方在授权范围内将享有独家使用商标的权利,而其他竞争对手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

若是非独占性授权,则授予多方使用商标的权利,授权方可以与其他被许可方继续洽谈授权事宜。

3.地域范围限定:商标许可协议中需明确商标的使用地域,即商标的使用是否局限于一定的地理范围内。

有时,商标在某些地理区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或市场价值,因此,可以规定商标的使用仅适用于某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城市。

4.使用方式限制:除了上述范围的规定,商标许可协议还可以对商标的使用方式作出限制。

例如,可规定商标的使用方式只限于产品包装、宣传广告、电子媒体等特定形式,以保证商标使用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以上是商标许可协议授权范围的一些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合理约定。

二、商标使用期限的规定商标使用期限是商标许可协议中另一个重要的篇章,它规定了被许可方对商标的使用时长。

以下是商标使用期限规定的一些要点:1.明确期限:商标许可协议应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起始和截止时间。

例如,商标使用期限为三年,以协议签署日起算,即从签署当天开始起算三年。

2.续期与终止:商标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在使用期满后可以续期,并明确续期条件和程序。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可能被提前终止,如许可方违反协议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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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有哪些类型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

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

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独占使用许可
该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权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2)排他使用许可
该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在这种情
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该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

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

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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