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国家十项室内有害物质强制性标准.

国家十项室内有害物质强制性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内墙涂料》适用范围: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涂料。
有害物质限量: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不大于200g/L;2.游离甲醛不大于0.1g/kg;3.可溶性铅不大于90mg/kg、可溶性镉不大于75mg/kg、可溶性铬不大于60mg/kg和可溶性汞不大于60mg/kg。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适用范围: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有害物质限量:1.硝基漆类:(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不大于750g/L;(2)苯不大于0.5%;(3)甲苯和二甲苯总和不大于45%;(4)色漆的可溶性铅不大于9 0mg/kg、可溶性镉不大于75mg/kg、可溶性铬不大于60mg/kg和可溶性汞不大于60mg/kg。
2.聚氨酯漆类:(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光泽大于等于80的,VOC不大于600g/L;光泽小于80的,VOC不大于700g/L;(2)苯不大于0.5%;(3)甲苯和二甲苯总和不大于40%;(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不大于0.7%;(5)色漆的可溶性铅不大于90mg/kg、可溶性镉不大于75mg/kg、可溶性铬不大于60mg/kg和可溶性汞不大于60mg/kg。
3.醇酸漆类:(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不大于550g/L;(2)苯不大于0. 5%;(3)甲苯和二甲苯总和不大于10%;(4)色漆的可溶性铅不大于90mg/kg、可溶性镉不大于75mg/kg、可溶性铬不大于60mg/kg和可溶性汞不大于60mg/kg。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8X-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胶黏剂》适用范围:室内装饰装修用胶黏剂。
溶剂型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1.橡胶胶黏剂:游离甲醛不大于0.5g/kg;苯不大于5g/kg;甲苯加二甲苯不大于20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不大于750g/L。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由于以上规范内容多且过于专业技术化,本网站暂时不予以上传。
GB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6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02年1月1日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了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02年1月1日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了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最新颁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

最新颁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29日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修订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10项国家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
鉴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限量,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将该10项标准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制修订10项国家标准过程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购房、居室装饰装修已成消费热点。
但是,市场装饰装修材料质量良莠不齐,有些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给室内空气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由此所诱发的各种疾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广大消费者为此反映强烈。
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政策解释

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政策解释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开始强制性实施。
在装修过程中,究竟什么样的装修材料是对人体有害的?市民装修应该如何选择购买装饰装修材料?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宋广生主任。
问:国家发布的10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包括哪些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答:主要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木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及地毯衬垫和地毯用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10大类。
问:10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主要控制哪些污染指标?答:针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加工工艺、使用过程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各种有害物质,标准中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氨、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氯乙烯单体、苯乙烯单体、可溶性的铅、镉、铬、汞、砷等有害元素以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的限量值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问:什么是强制性标准?为什么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定为强制性标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所以,在制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时,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根据规定,将标准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问:国家在强制性的标准执行中有哪些规定?答:为了保证国家标准的正确实施,《标准化法》中第3章第14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同时在法律责任的第4章第20条中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醛等限量指标国家标准相关内容

甲醛等限量指标国家标准相关内容十项强制性标准中对甲醛限量规定及依据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的甲醛限量:可直接用于室内的,限小于等于9mg/100g;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的,限小于等于30mg/100g。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的甲醛限量:可直接用于室内的,限小于等于1.5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的,限小于等于5.0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的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的甲醛限量为小于等于0.12mg/m3或小于等于1.5mg/L。
该标准对甲醛的限量指标已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的规定处于同一水平,其中,中密度板和刨花板的甲醛释放限量及其检测方法与欧洲标准相当。
胶合板类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和检测方法则采用了日本农业标准的规定,而日本农业标准的规定在发达国家也是最严格的。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内墙涂料限游离甲醛小于等于0.1g/kg。
本标准对游离甲醛指标的确定,主要是以验证试验结果为依据,选取的是国内市场上19种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即乳胶漆),将游离甲醛的指标确定为0.1g/kg,样品的合格率为89.5%。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溶剂型胶粘剂对甲醛的限量:橡胶胶粘剂为0.5g/kg,聚氨酯类胶粘剂和其他胶粘剂中不得检出甲醛;水基型胶粘剂对甲醛的限量:缩甲醛类、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为小于等于1g/kg,聚氨酯类胶粘剂不得检出甲醛,其他胶粘剂为小于等于1g/kg。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限甲醛释放量为小于等于1.5mg/L。
世界各国对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均有严格的规定,木家具甲醛释放量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发达国家关于人造板甲醛释放的限量。
国家关于装饰行业规定的10项强制性标准

国家关于装饰行业规定的10项强制性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建材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新国际),过渡期为6个月。
具体而言,这10项强制性标准要求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稀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在内的装饰装修材料,其所含的有害物质必须在国家限定的标准之内,否则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专家介绍,这10项新标准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大多与美国及欧洲共同体相关产品的限量值一致,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助于促进国内建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劣质建材被踢出局,健康装修有了标准,那么,健康装修的具体标准是什么?(1)尽可能不使用有毒害的建筑装饰材料进行装修,如含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高甲醛等过敏性化学物质、含高放射性的石材等,放心地使用经国家环保认证的装修材料和产品,必要时一定要请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2)克服滥用能源的陋习和过度装修的弊病,这是个相对专业的问题,设计师决不能为单方面追求设计效果,而过度地运用灯光、材料堆砌,提倡简洁的装修与个性化装饰相结合。
(3)施工中室内二氧化炭浓度低于1000PPM;粉尘浓度低于0.15mg/立方米,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通风,或安装临时换气设备,及时散发有害气体,对垃圾进行妥善的分类处理。
(4)装修设计时,对先天条件不足的居室,最好是在允许范围内适当改变建筑结构,确保室内环境足够的通风和日照时间,最大限度地接受自然光。
(5)室内照明设备的科学配备和布局,尤其是彩色光源使用限度和运用空间,在设计方面要保证不同的工作区域有适度的、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
过多的灯光会影响眼睛的健康,也是能源的浪费。
(6)严格把握各种色彩的合理运用。
比如,对墙面色彩的选择,不同年龄段的人对色彩的接受能力和适应性都是不同的,儿童房就不适合用过于浓重的彩色墙面。
住房租赁室内装饰装修环保标准

附件3住房租赁室内装饰装修环保标准节选自:《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680-2001~GB18688-2001,GB6566-2001))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苯b/%≤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重金属(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醛(g/kg)≤ 0.1重金属(mg/kg)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游离甲醇(g/kg)≤ 0.5苯1)/(g/kg)≤ 5甲苯+二甲苯/(g/kg)≤ 200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 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50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游离甲醇(g/kg)≤ 111苯/(g/kg)≤ 0.2甲苯+二甲苯/(g/kg)≤ 10 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 50四、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90mg/100g,≤30mg/100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5.0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0.12mg/m³可直接用于室内。
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mg/L≤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
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通知

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会员单位:室内装饰工程避免造成室内污染,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和装饰材料与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肩负的重大责任。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和绿色家居环境技术工作站,并且面向社会做了大量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在全行业大力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绿色材料”,从源头上杜绝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2、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3、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4、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5、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6、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7、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8、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9、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届时,市场上将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因此,今年推广“绿色材料”首先就要严格执行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为此,需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支持下,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使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装饰材料与用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都知道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从2002年7月1日起,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在室内装饰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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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限量值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光泽(60。
)≥80,600 550 光泽(60。
)<80,700苯b/%≤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醛(g/kg)≤ 0.1重金属(mg/kg)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安装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项目指标橡胶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游离甲醇(g/kg)≤ 0.5 --苯1)/(g/kg)≤ 5甲苯+二甲苯/(g/kg)≤ 200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 1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50注:1)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表的规定。
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项目指标缩甲醛类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游离甲醇(g/kg)≤ 1 1 1 - 1苯/(g/kg)≤ 0.2甲苯+二甲苯/(g/kg)≤ 10 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 50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
四、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产品名称试验方法限量值使用范围限量标志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穿孔萃取法≤90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E1 ≤30mg/100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E2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E1 ≤5.0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0.12mg/m3 可直接用于室内 E2干燥器法≤1.5mg/L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BG/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 ≤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要求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g/m2)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75 ≤35 ≤40 ≤10七、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剂。
要求: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八、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的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
主要以纸为基材,通过胶粘剂贴于墙面或天花板上的装饰材料,不包括墙毡及其他类似的墙挂。
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单位:mg/kg)有害物质名称限量值重金属(或其他)元素钡≤1000镉≤25铬≤60铅≤90砷≤8汞≤20硒≤165锑≤20氯乙烯单体≤1.0甲醛≤120九、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A级 B级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00 ≤0.6002 甲醛(Formaldehyde)≤0.050 ≤0.0503 苯乙烯(Styrene) ≤0.400 ≤0.5004 4-苯基环己烯(4-Phenylcyclohexene)≤0.050 ≤0.050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A级 B级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1.000 ≤1.2002 甲醛(Formaldehyde)≤0.050 ≤0.0503 丁基羟基甲苯BHT-butylatedhydroxytoluene ≤0.030 ≤0.0304 4-苯基环己烯(4-Phenylcyclohexene)≤0.050 ≤0.050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A级 B级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10.000 ≤12.0002 甲醛(Formaldehyde)≤0.050 ≤0.0503 2-乙基已醇(2-ethy1-1-hexanol)≤3.000 ≤3.500A级为环保型产品,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
在产品标签上,应标识产品有害物质释放量的级别。
十、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
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建筑主体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装修材料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
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
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
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其他要求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
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
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在天然放射性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