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手续办理流程修订稿
一、《流程》出台背景

一.《流程》出台背景
按照长春市棚户区(本文中〃棚户区〃为宏观概念,均包含〃旧城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结合我区棚改工作实际,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旧城区)改造的工作流程〉》(长二府办发[2018]66号)予以修订。
若与以往流程等文件有冲突,以此修订的新流程为准。
二、《流程》的主要内容
1.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2、办理控制性规划成果;3、确定开发改造主体;4、征拆安置工作;5、征拆整理成本审核;6、土地挂牌出让;7、征拆整理成本返还;8、项目清理;9、办理棚改相关建设手续。
三、《流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此流程与以往流程在以下几方面内容做了部分修订
1、原文中第三大点〃确定开发改造主体"中第二小点〃存储和提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部分
2、原文中第九大点〃办理棚改相关建设手续”中第四小点〃灭籍担保及其他需要区政府出具承诺的事宜〃
3、第八大点〃项目清理〃等部分。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1 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项目拟用地(或用地红线图)及周边50米棚屋用地情况
3改造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 业主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市长终审 ① 经审查后的上述报批材料
② 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委、
市棚改办联合审查申报表
① 市棚改领导小组批复
② 项目申报其它资料
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图

土地权利人委托专 业机构对施工图审 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城建费用缴纳
土地权利人持相关材 料到市棚改办建设房 产处进行缴费申报
建设房产处 进行城建费 用初步核算
市棚改办规划处 核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市棚改办、建委、财政局 联合对城建费用的缴纳 进行政策性审查、核算
市棚改办建设房产处根据审核反馈书面意见, 报市棚改办主任办公会审定,对符合缴费条件 的改造项目发出《缴纳城建费用通知书》
→ 办 规 划 处 开 具 规
→ 用 , 形 成 规 划 成
行审查并出具意
续
范围,出具测量报告
划设计联系单
果,完成控规编制
见
办
理 阶 段
编制改 造方案
委托市办聚园公 司进行改造方案 编制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写环境评估报告并报 市环保局审批
区办对改造方案编制经 “三审两会”研究,审定 后报市办棚改工作处
进行土地确权:到土 地部门开具土地权 属调阅介绍信,到区 国土局确认项目范 围土地利用现状并 出具地籍图。
→
→
持前期计划到市办规
持编制控规申请、
到市规划院签订
前
划处开具“实测联系
前期计划、红线
三方规划设计合
市办规划处对安
期
单”,委托市测绘院进
图、地籍图等到市
同,缴纳设计费
置楼总平面图进
手
行实地测量,确定用地
街办委托市办麦普公司
向市办规划处进行办
对项目进行勘测定界并
证咨询和提出申请
出具勘测定界报告书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 见报局长办公会审 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到市办规划处办理规划定 点,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 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许可证
棚户区改造的程序(20条)精编版

棚户区改造的程序一、房屋征收程序依建设单位申请启动。
建设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位)申请,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四个规划”,并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的预审查或者与预审批。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查或预审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
三、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四、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拟定征收方案,报县政府。
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依据、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原则和支付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等情况以及选房原则、回迁政策、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标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确定方法、签约期限等。
五、旧城改造的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必要时对旧城改造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县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旧城改造的必经程序。
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县政府,组织实施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八、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一是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是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的建安成本。
三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支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委托费或者工作经费。
“足额到位”取决于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后,对征收补偿费用的预评估。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办证咨询
土地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咨询以及对上协调。并负责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并负责将安置房建立进度表报与市棚改办
领表
土地权利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申请
土地权利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文件和资料
接件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展论证
公布方案征求意见
市棚改办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
市棚改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
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棚改办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征收补偿方案修改
3、拆迁摸底资料
4、房屋现状影像资料
5、单元房房屋平安鉴定报告
6、改造*围内单位户土地及房屋根本情况〔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等〕
4.2
现场调研
市棚户区工作处现场勘察、调研核实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4.7
会议研究
召开联席会议进展研究
4.9
下达方案
下达"棚户区改造工程前期准备方案"
4.23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市政工程审批
城市供水、
土地权利人前往城市供水、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及市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方案设计流程:
1、前期准备方案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建费用缴纳证明
5、施工许可证等
热力、
报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棚改流程

公告2:发布实施方案公告
实施方案包括搬迁标准、搬迁条件等
宣传发动
公示1:实时公示调查结果
搬迁户名、同意户名、安置方式选择等
梳理问题,统一答复 发放征求意见表,预签约率整体达到95%以上,回迁 安置区内签约率需到达100%,否则重新选址并公示。 评估公司入场清点补偿内容
搬迁腾空:村组织收钥匙,交房,出 具腾空验收证明单 安置完成:丙方签字,合同正式生 效,集中发放合同、房票、存单 镇街组织拆除房屋
腾空验收证明
资产确权
资产明细表
一对一核对,签字
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可根据棚改村具体情况合并简化 公示2:公示安置补偿内容
一对一核对,在资产评估表上签字 区片内签约率95%,回迁安置区内签约率 需到达100%,否则重新选址。
城发公司填写协议
公示3:公示补偿安置结果
协议签订:甲乙丙三方签合同,收至 丙方(城发公司) 区片内签约率95%,回迁安置区内签约率需到达100%,否则停止。 公告3:发布搬迁腾空公告 搬迁房屋腾空公告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随着城市的发展,棚改项目已经成为了城市更新的必然选择。
棚改项目的拆迁是指对老旧居民区、棚户区等进行拆迁,然后进行土地整理和重建,改善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
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一下棚改项目的拆迁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1.政府部门立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确定拆迁范围和规模。
2.调查研究:政府部门进行拆迁区域的调查研究,了解拆迁区域的情况,包括居民情况、房屋状况、地下设施等。
3.编制规划方案:根据调查和研究结果,编制拆迁规划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政策、重建方案等。
二、拆迁准备阶段:1.社会稳定措施: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例如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解决居民的疑虑和困难。
3.居民征询意愿:政府部门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征询,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需求。
三、产权确认和补偿协商:1.产权确认:政府部门确认居民的房屋产权,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和购买合同等。
2.协商补偿:政府部门与居民进行补偿协商,根据拆迁补偿政策确定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
补偿协商的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四、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通知:政府部门向被拆迁居民发出正式的拆迁通知书,通知他们拆迁的时间和流程。
2.拆迁准备:政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进行拆迁准备工作,包括清理房屋内的物品、通知局部停电、断水等。
3.房屋拆迁:政府部门按照拆迁计划,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拆除。
4.需要移动的居民安置:政府部门对需要移动的居民进行安置,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5.拆迁后清理:政府部门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包括清理废墟、整理道路等工作。
五、重建阶段:1.土地整理:政府部门对拆迁区域进行土地整理,包括规划土地用途、划定地块等。
2.征收资金使用:政府部门按照规划方案使用征收资金,进行新建或者修复相关的基础设施,例如道路、供水、供电等。
3.重建工程实施:政府部门根据规划方案进行重建工程的实施,包括新建住宅楼、公共设施等。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第一阶段:规划和调查阶段1.城市规划:政府部门会对城市的更新改造进行整体规划,确定要拆除和改建的区域和具体项目的位置、类型等信息。
2.调查和评估:政府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被拆迁房屋的数量、户数、使用状况和居住面积等基本情况,以便确定搬迁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搬迁协商和安置方案1.拆迁通知和公告:政府会下发拆迁通知,并在项目区域内公告拆迁事项和安置政策,告知被拆迁居民相关权益和义务。
2.协商和签约:政府相关部门将组织与被拆迁居民进行协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谈判,并就相关补偿费用、安置房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
第三阶段:房屋征收和拆迁1.房屋征收:政府会依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征收,并清理出一定的征地范围,以确保安全顺利进行拆迁工作。
2.拆迁准备:政府会组织人员对拆迁房屋周边进行研究和调研,确保拆迁前的清理和施工准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拆迁施工:政府会组织拆迁队伍,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第四阶段:搬迁和安置1.入住通知:政府会向被拆迁居民发放入住通知,告知他们新居的具体位置、面积、配套设施等相关信息。
2.搬迁安排:政府会按照搬迁安排计划,通知被拆迁居民搬离原居住地,并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协助。
3.安置入住:政府会按照事先确定的安置方案,为被拆迁居民提供新的居住安置点,并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
第五阶段:后期管理和服务1.监督和管理:政府会对拆迁安置后的新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社区服务:政府会提供相应的社区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新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服务。
3.定期检查和评估:政府会定期进行拆迁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优化后续拆迁项目的流程和安置方案。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棚改项目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每个具体的棚改项目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总体流程大致相似。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顺利的实施,棚改项目能够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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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街道办对改造实施方案中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棚改办审批办理流程:
1、搬迁安置工程预算表
2、房屋情况汇总表
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公布方案征求意见
市棚改办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7、经济效益分析
初审、踏勘
项目报审部对立项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初步测算并对申请的项目现场踏勘
会议研究
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提交申请
项目报审部向市棚改办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1、改造规模<现状建筑面积、户数、人口、占地亩数>
2、改造范围及现状平面图
3、拆迁摸底资料
4、房屋现状影像资料
控规申请
持编制控规申请、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地籍图等,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规划设计联系单”
签订控规合同
签订三方规划设计合同(携带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联系单等),并缴纳设计费
完成控规编制
形成规划成果
1、修建性详细规划
2、安置楼总平面图
3、日照分析
4、景观规划
5、交通影响评价等图册及电子成果、报告
谈判补偿
街道办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订立补偿协议
街道办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补偿的复议和诉讼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手续办理流程
工作计划
工作流程
工作具体内容
计划完成
时间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前期准备计划
提出申请
向枣园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取得批示函
立项资料准备
向土门棚户区改造管理委员会准备立项资料
1、摸底汇总表
2、摸底平面图
3、现状照片
4、拟街道办介绍
5、单元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资信证明
方案初审
方案编制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方案审批
改造方案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编制执行计划
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改造项目执行计划并报区棚改办审查
执行计划审批
区棚改办审查通过后,报市棚改办对改造项目执行计划进行审批
四、申办选址意见书
提出申请
规划部负责选址意见书申办程序、所需资料的咨询
5、单元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改造范围内单位户土地及房屋基本情况(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等)
现场调研
市棚户区工作处现场勘察、调研核实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
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下达计划
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计划》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控规咨询
规划部负责控规程序、各项指标的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购买地形图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地形图购买联系单”,到市测绘院购买地形图
确定红线
持前期准备计划、地形图到市规划局市政处确定市政道路红线
土地权属确认
开具关于土地权属调阅的介绍信
持土地部门介绍信到区国土局确认项目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并出具地籍图
项目用地实测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实测联系单”,委托市测绘院对项目进行实地测量,确定用地范围,出具测量报告
资料准备
申请所需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前期准备计划
3、实测图
4、总平图
5、开发资质证明
现场查勘
市棚改办规划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用地范围
审核发证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证咨询
规划部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政策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提出申请
提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准备相关资料
勘测定界报告书
街道办委托专业公司根据改造计划实地对项目进行勘测定界,明确土地使用范围、界址位置、用地性质,并出具报告书
规划定点
办理规划定点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红线图
4、已批准的控规
5、选址意见书
6、征地成果表
7、勘测定界报告书
审核发证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补偿费用到位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征收决定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于被征收人数量多的,应经市政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决定的公告
市政府、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决定的复议和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
土地批文申请
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办理流程: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征地成果表
6、勘测定界报告书
7、规划定点图
下达批复
土地管理处上报市政府批准,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批文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咨询
房屋征收部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以及对上协调
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
市棚改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
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棚改办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征收补偿方案修改
市棚改办根据征集的意见及听证会结论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1000户以上),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安置楼总平面图审查
对安置楼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编制
进行改造方案编制
1、基本情况
2、可研
3、实施主体
4、投资主体
5、规划与土地利用方案
6、征收补偿方案
7、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
8、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9、改造方案结论
环境评估报告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环境评估报告,并报市环保局审批,对改造项目的环境现状及改造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判断并提出相应建议
暂停办理通知
市棚改办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工商
2、建审
3、户籍
房屋情况调查登记情况公布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未登记房屋的认定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房屋价值评估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