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费领取军训服装学生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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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考核表模板

辅导员考核表模板
0—10
3.18大力提倡健康教育,关心学生思想、身体及心理健康。行记录,无该类记录不得分。
0—10
3.19创建良好班风、校风,鼓励学生做好人好事。鼓励所带班级组织做好人好事,每例得6分;学生个人做好人好事,每例得2分。(该项不实行扣分)
0—15
3.20支持学院、系学生会、团委、青协、学生社团活动,有投诉并经查实,扣10分。
0—50
3.13辅导员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应摸清学生交费情况,掌握准确的交费、欠费信息并展开催收工作。
0—105
3.14加强毕业生实习实训的管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率月平均到课率不能低于90%。超过部分,每个点得2分(95%以上视同全勤),低于90%的该项为0分。
0—10
3.15辅导员应坚持每天找宿舍管理中心了解核实前一天晚上学生就寝情况,对未归或晚归、吵闹、干扰他人休息的学生等,当天进行谈话教育。谈话要有记录,每人次得3分。
0—20
3.3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时报送各种资料。资料上交不及时或严重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0—10
3.4上好每一堂班会课和主题班会,坚持对学生进行校风、学风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0—30
3.5针对学生平时表现,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每月找学生谈话不少于30人次,每次要求有针对性、有教育意义,每次1分。
0—20
3.10针对大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加强对学生进行道德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观念教育,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本项共32分,其中:考核月内无一例严重违纪违规得20分,无安全事故得12分;一般性违纪违规超10人次者,扣10分;一般性违纪违规超过20人次或发生安全事故一例者,该项不得分。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学工办学籍(户籍)管理制度(暂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到注册管理第三章学生证管理第四章学籍变动管理第五章新生学籍管理第六章户籍迁移管理第七章毕业生档案管理第八章日常管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学工办开展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基本指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法学院所有再读四年制本科学生学籍及三年制研究生学籍。

第二章报到注册管理第三条学生交费、注册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学工办应在上一学期期末及时将下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间准确通知各班级。

第四条注册工作开展之前,应做好报到注册准备工作,到校教务处领取注册章和《学生注册登记表》。

领取注册章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五条注册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办理,通知各班级以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班已到校学生的学生证到学院,经辅导员老师审核后,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本人也可以到学院报到注册。

第六条经审核后,在已交费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并在“学生注册登记表”上作出登记,未交费的学生不予加盖注册章。

因经济困难不能交费的学生,要向学院提交书面详细说明,经过学院严格认定后上报教务处。

第七条在对学生证进行注册的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电子注册,通知全体学生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电子注册。

电子注册数据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要按规定时间交费后才能进行电子注册,没有进行电子注册的学生不能选课。

第八条对学生注册情况要做好统计,认真填写《学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在开学第一天上午将注册章和“学生注册情况统计表”上交教务处,因注册工作尚未结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交注册章。

第九条损坏、丢失学生证的学生,在开学报到注册时,向学院提出书面注册报告,由负责教师签署意见后,做出登记,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以学院为单位,开学第二周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补证及注册手续,补办学生证需收取工本费。

三篇中学2024秋季新生开学须知

三篇中学2024秋季新生开学须知

中学2024秋季新生开学须知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对于即将迈入我校新同学们而言,全新的中学生活已然临近,这注定是一段满溢着挑战与机遇的旅途。

在此,我们向即将入学的新同学致以最热忱的欢迎,期盼你们能在XX学校绽放绚烂的青春光芒!同时,建议同学们在开学前的这两天适度开展运动,调好睡眠,以活力四射、精神抖擞的状态迎接开学!为了开学工作的有序进展,同学们和家长要仔细阅读以下通知。

一、报到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10:00--11:00二、报到地点XX学校南门三、报到流程1、办理入学手续,提交入学材料2、确定宿舍信息:由老师指引到宿舍放置行李3、整理寝室内务:学校配备的床上用品包括:褥子、床单、被芯、被套、枕芯、枕套,以及1个洗漱盆。

4、12:00到食堂就餐:以班级为单位,跟随班主任一同前往食堂就餐。

5、午餐之后,学生可以在宿舍午休,下午14:00在宿舍楼下集合,统一由班主任带领学生到教室,领取校服,军训服装,学习资料,参加入学活动,晚自习正常。

四、8月22日到8月29日为军训时间。

五、8月29日 9:30 邀请家长到校参加学生军训结业仪式。

六、8月29日 11:30学生随家长一同离校,回家休整。

七、8月31日下午17:00前学生返校,在校就餐,正常晚自习。

八、入校须提交材料清单(一)户籍资料:1.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各 2 份。

2.父母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2 份3. 学生证件照(一寸白底照片8张)(二)体检证明:所有入学学生须提供3个月以内的正规医院的体检证明。

(三)具体项目包括:1.身高体重2.视力3.血常规4.心电图5.乙肝五项等九、学生个人所需携带以下学习和生活物品(一)学习用品(1)各科笔记本;(2)必要的学习文具;2.个人衣物:准备好睡衣、袜子、内衣等必备衣物;3.日常用品:饮水杯2个、牙刷、牙膏、洗发水、沐浴露、洗脸盆、拖鞋、毛巾、浴巾、纸巾、洗衣液、衣架等。

(二)建议准备物品1.药品:驱蚊止痒类药品、易犯疾病护理药物(谨遵医嘱,不随意用药);2.清洁用具:卫生纸、湿巾、纸巾等(清理卫生使用);3.雨伞:可携带1把备用。

上师大新生注意事项

上师大新生注意事项

您的身份信息:校园卡卡号: 1000327743学号: 110143142学院:数理学院专业:应用物理学班级: 1班上海师范大学 2011 级秋季新生学费缴扣情况你的学费缴纳程序尚未完成,请报到当天带现金或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至学校财务处进行现场缴费。

如果你已在近期将应缴学杂费总额存入“学思卡”内,我校财务处在报到前夕将再次通过银行进行相应扣款,请注意到本网站查询缴款信息。

如果你在当地使用“学思卡”有困难,同时你有支付宝账户的话,也可以将任意银行卡内的金额转入你支付宝账户后,通过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网上缴费。

请访问我校电子支付平台 进行支付宝余额支付。

由于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学费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网上支付平台开放至9月8日晚23:00结束,如有问题请联系学校财务处64322540或信息办64322621-810 。

上海师范大学 2011 级秋季新生报到流程(奉贤校区)一、新生网上预报到(8月29~9月11日)1、了解自己的学号、班级等有关信息;2、了解自己的宿舍、床位等有关信息,校园的分布情况。

3、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以便报到当天辅导员能联系到您。

注:请考生在此时间,关注各学院报到当天的有关安排二、报到当日1、新生可直接到所在宿舍楼下学院迎新接待站,凭学校发放的临时卡刷卡后领取寝室钥匙;预定被品的学生可到宿舍楼最近的“预定被品”处购买被品;安置行李、整理宿舍。

2、未交学费或未完成扣款的新生请到行政楼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缴费有困难的同学,请到所在学院迎新接待站讲明情况,由老师协助您到“绿色通道”办理暂缓缴费手续;同时可以到贷款政策咨询处咨询有关贷款事宜。

3、外省市办理户籍迁移的新生到体育馆,办理相关手续。

4、凭临时校园卡到第四教学大楼底楼门厅领取个人军训服装。

5、新生带好身份证、校园卡、笔和一张一寸照片,到校医院参加体检。

6、办理“学生团体保险”请到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行政楼底楼办理参保手续。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军训)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军训)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林慧菁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林慧菁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王佳佳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王佳佳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张茜茜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张茜茜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吴嘉嘉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吴嘉嘉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军训)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军训)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林慧菁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林慧菁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王佳佳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王佳佳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张茜茜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张茜茜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吴嘉嘉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吴嘉嘉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军训)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军训)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林慧菁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林慧菁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王佳佳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王佳佳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张茜茜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张茜茜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评定由班主任根据组织者的评价意见。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班级:高一(10)姓名:吴嘉嘉注:本表作为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与学分认定表班级:高一(10)姓名:吴嘉嘉说明:1、自评、组织者评价、综合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本表作为每学年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高中阶段每学年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认定2学分,三年总计6学分。

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实施学分制管理的需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大学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提出请假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试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报请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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