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文)文件精神,加强对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的管理,规范作业人员正规操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形成自主安全管理的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控小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全副总

成员:各专业副总及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行为管控主管部门),安全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制度执行、考核。

二、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

不安全行为是指职工违反煤矿相关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的行为,是可能造成事故、隐患发生的人为错误。

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正常和非正常精神状态下的感受和判断错误操作;二是因安全知识和经验缺乏而进行的不安全作业;三是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作业;四是作业前未做好自身防护,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五是使用不

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六是不安全站位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七是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八是图省事、怕麻烦,有意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每年不安全行为管控小组根据上年度不安全行为控制情况,整理本矿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行为控制措施。主要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突出薄弱人物排查管控、改善作业环境、立足岗位防风险除隐患、纠正不安全行为、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控制措施相结合,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推行“亲情安监”模式,将“无情制度”和“有情管理”有机结合,对现场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通过观察、沟通、示范等不安全行为控制步骤,变“生硬执法”为“教育引领”,讲规定、讲危害、讲措施、做示范,融入职工,改变职工,引导职工主动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实质性跨越,不断减少员工不安全行为,杜绝员工“三违”发生。

四、建立“三级”管控体系,实施协同管控。

建立由班组、区队、科室组成的三级不安全行为管控体系,组织开展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现(举报)—帮教—考核—再上岗—回访的闭合管控。

(一)班组随时管控。赋予每一名职工现场制止不安全行

为(含“三违”行为)的权利,职工应勇于制止身边职工不安全行为,提倡正规操作、按章作业,坚决抵制不安全行为,营造“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工作氛围。

(二)区队日常管控。各工区负责人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控全面负责,利用班前会、每周安全活动学习日经常性的教育引导职工作业前必须做到“五思而行”。一思:做本项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二思: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三思: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四思: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适合不去做;五思:做本项工作是否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没有不去做。各工区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管理人员日常下井发现职工不安全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管控,升井后及时登记,每月每名管理人员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低于3人次。

(三)科室动态管控。科室管理人员、安监员日常下井,结合现场安全状况,重点对吊装运、零星工程、爆破作业、斜巷提升运输、探放水作业等薄弱环节进行不安全行为管控,升井后及时在信息站登记,每月每名管理人员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低于3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管控方案

(一)不安全行为发现

不安全行为发现实施步骤:薄弱人物排查管控—现场观察发现—沟通—示范。

1.薄弱人物排查管控。突出薄弱人物排查管控重要性。健全完善薄弱人物“3451”排查管控体系,严格薄弱人物的排查管控,努力实现由“薄弱人”向“放心人”转化,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减少不安全行为。

2.观察发现。管理人员深入井下对职工操作进行系统观察,观察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每一项操作,把重点放在安全及不安全的行为上。

3.沟通。指出被观察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和不规范行为,帮助员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解决员工安全认识问题,端正安全态度,鼓励正规操作行为,使其建立正确的安全思考模式。

4.示范。观察者现场示范操作,指出操作要领,使不安全行为人员明确规范动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纠正错误操作习惯。

各级管理人员对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给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事故发生。

(二)不安全行为帮教

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各工区推行“三讲三帮一承诺一签名”不安全行为帮教举措。“三讲三帮”即:职工讲述不安全行为经过,谈心人员帮助分析原因;职工讲不安全行为利弊,谈心人员帮助算经济账、安全账、健康账;职工讲吸取

的教训,谈心人员帮助认识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一承诺一签名”即:不安全行为职工在经过谈心谈话后,充分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错误和危害性,承诺以后正规操作,并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名,谈心谈话人员确认签字。

(三)不安全行为考核

不安全行为人员一个月内存在3次不安全行为,并同属于一种不安全行为表现形式的,对其处罚200元;不安全行为人员一个月内存在4次(包括4次)以上6次以下不安全行为的,对其处罚300元;不安全行为人员一个月内存在6次以上的,对其处罚500元,并停班学习3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安监员每月不安全行为管控次数每少一次,绩效考核扣1分。

(四)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

不安全行为人员经帮教或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的科室、区(队)至少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行为观察合格方可继续上岗。

(五)回访不安全行为人员

安监处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不安全行为人员工区管理人员、同事(下属)不少于3人签署再上岗人员评价意见,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人数高于平均人数的1/3时,应重新进行帮教。

(六)不安全行为举报

1.从业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安全监察处举报。

(1)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

(2)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予处理、对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熟视无睹的行为;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监察人员自身的违章行为;

(4)对职工打击报复、侵犯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举报途径。

(1)向安全总监直接反映;

(2)拨打投诉电话,矿安监处:6020。

3.可利用安全举报箱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情况,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泄私愤。如投诉情况经落实属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

附件1:不安全行为登记台帐

附件2: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观察、回访台帐

附件3:不安全行为帮教记录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20年6月28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XX工区不安全行为人员帮教记录

安全承诺书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