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随着现代化生产建设的快速发展,水土保持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以期提高大家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2. 审查方案: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水土保持的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对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经济性等。
3. 审批方案:经过审查后,环境保护部门会给出审批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或者需要修改。
申请人需要根据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提交方案。
4. 公示:审批通过后,环境保护部门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天。
如果没有任何异议,方案将正式生效。
5. 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会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申请人应该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方案能够顺利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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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包括项目背景、工程任务、设计依据、设计内容、设计方案等。
方案编制由专业水土保持设计人员负责,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和测量,采集相关数据和样本,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规划设计。
2.初审:编制完水土保持方案后,需要向国家或地方水资源部门或环保部门提交初审申请。
初审时需要提交详细的方案文件、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并在申请表中说明项目背景、设计依据、设计内容和所需资源等。
3.审查:初审通过后,方案将交由相关水资源部门或环保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专业人员会综合考虑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方案的设计依据、技术手段、工程量和质量等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修改意见。
4.修改:根据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进行修改优化。
修改后的方案需要重新进行初审,然后再次提交审查。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多次进行,直到方案能够达到审查人员的要求为止。
5.最终审批:经过多次修改和审查后,方案终于达到了审查人员的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此时,方案可以进一步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主管部门会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批准或否决。
6.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最终审批后,即可进行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以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的水土保持效果。
相关主管部门会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按照方案进行。
以上就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主要步骤。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工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流程大致相似。
审批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保护土壤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地理条件编制,经专业水土保持机构编制,并经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施性,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有效进行监测、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保障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第二章编报管理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应当按照编制规范和技术指南进行,包括项目背景、土壤资源调查、水土流失风险评估、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制工作。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可行性,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接受相关专家的评审和建议,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途径向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应当由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进行,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审核水土保持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要求,并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审批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告知编制单位和项目申请人。
第十四条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跟踪管理机制,加强对审批决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具体实施由项目申请人负责,同时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审批程序、文本格式及编制依据

附件4惠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 审批程序、文本格式及编制依据一、受理条件(一)省级立项的市辖区内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生产建设项目,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含不跨县区级行政区划的采石、瓷土开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水利局审批。
(二)市级立项的不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划的采石、瓷土开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辖区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内项目在立项阶段开展统一的区域水土保持评价,一次性审批,不再对区内单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技术审查方式(一)对政府投资项目申请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其中市级通过市中介超市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各县(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1.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占地1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实行免审告知承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进行程序性审查。
2.小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实行初审告知承诺制。
(二)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按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技术审查一律改由项目业主自主或委托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机构依据规范设计论证,自主把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
1.项目业主自主或委托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的,应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能力,审查人员应为广东省、惠州市或博罗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内专家。
2.项目业主、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机构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责任,项目业主、技术审查机构、签署意见的专家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一)政府投资项目1.实行免审告知承诺制:小型项目自愿采用免审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业主与方案编制单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并共同承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审批部门对项目业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提前办结的,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格式1),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规范审批程序,保护水土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水利厅制定了《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为原则,遵循“节约、适度、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在项目审批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与环保、规划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处罚惩戒等制度,确保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审批职责
(一)省水利厅负责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二)省水利局、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水利工程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三)省环保、规划等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中参与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于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与省水利厅协调处理。
三、审批程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服务指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受理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二)生产建设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
(三)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已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四)生产建设项目需设置取土场地的,选址已落实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已考虑综合利用方案,确需排弃的已落实存放地,存放地选址、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与审批程序介绍

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与审批程序介绍一、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1.土地利用情况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类型及其分布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
2.土壤质量和水资源调查情况资料:包括土壤质量评价数据、土壤侵蚀状况调查数据、水资源调查数据等。
3.自然地理环境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图、水系图、雨量资料、气候资料等。
4.工程设计资料: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等。
5.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如果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环境影响,则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相应的评价报告。
6.监测数据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用于评估工程的有效性和环境效益。
7.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资料,以及相关科研成果论文和专家意见等。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程序1.立项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通常需要经过立项审批,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发审批文件。
2.方案编制:根据立项文件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包括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据此编制方案报告。
3.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查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应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准。
5.施工许可: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还需要获得施工许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6.施工实施: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要求进行工程的实施。
7.完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完成后,需进行完工验收,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颁发验收证书。
8.运维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的运营和管理应在规定的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保证工程的持续有效性。
以上是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资料和审批程序的详细介绍,只有充分准备好所需资料,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才能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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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14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4条
二、审批对象
市立项和跨县行政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7、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书面评审意见。
四、申报资料: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九条
1、审查阶段:
(1)要求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审稿)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审稿)一式三份。
开审查会时,按到会专家人数准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审稿)的数量;
(3)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审批阶段
(1)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一式三份。
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编制任务委托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附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专家预审意见。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但建设单位开工前应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六、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审批程序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九条。
1、市水利局自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3日内,根据报送的资料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作出是否受理审批的决定。
如不受理,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注明应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和资料。
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审批的决定,视为受理审批;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有效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八、注意事项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费用标准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保监[2005]22号文件执行。
2、召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的有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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