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大纲2019年11月注:本编制大纲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进行整理、汇总、编排。
相关依据如有不全,请自行补充修正。
目录1综合说明 (1)1.1项目简况 (1)1.2编制依据 (1)1.3设计水平年 (2)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2)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3)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3)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3)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4)1.10水上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4)1.11结论 (4)2项目概况 (6)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6)2.2施工组织 (8)2.3工程占地 (10)2.4土石方平衡 (12)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14)2.6施工进度 (14)2.7自然概况 (15)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7)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17)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17)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25)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31)4.1水土流失现状 (31)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32)4.3土壤流失量预测 (32)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34)4.5指导性意见 (35)5水土保持措施 (35)5.1防治区划分 (35)5.2措施总体布局 (36)5.3分区措施布设 (37)5.4施工要求 (40)6水土保持监测 (42)6.1范围和时段 (42)6.2内容和方法 (42)6.3点位布设 (43)6.4实施条件和成果 (43)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44)7.1投资估算 (44)7.2效益分析 (45)8水土保持管理 (46)8.1组织管理 (46)8.2后续设计. (46)8.3水土保持监测 (46)8.4水土保持监理 (46)8.5水土保持施工 (46)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6)1综合说明1.1项目简况1.1.1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编报和审批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四、受理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二)生产建设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三)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已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四)生产建设项目需设置取土场地的,选址已落实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已考虑综合利用方案,确需排弃的已落实存放地,存放地选址、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_(新规范)

1 综合说明2 编制总则3 项目概况4 项目区概况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7 水土流失预测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9 水土保持监测10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1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12 结论与建议附件与附图附录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样式项目名称 涉及省 (市、 区)项目规模开工时间 项目组成长度/面积 (m/hm 2)流域管理机构涉及地市或者个数 总投资(万元)完工时间挖方量(万 m 3) 填方量(万 m 3) 借方量(万 m 3) 弃方量(万 m 3)合计国家或者省级重点防治区名称地貌类型 植被类型 土壤类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 2) 项目建设区(hm 2) 直接影响区(hm 2) 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防治 目标扰动土地整治率(%)土壤流失控制比 林草植被恢复率(%) 防治分区防治 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监理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气候类型 现状林草覆盖率(%)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t/km 2 ·a)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 2 ·a) 扰动原地貌、损坏植被面积(hm 2)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 2) 新增土壤流失量(t)水土流失总管理度(%)拦渣率(%)林草覆盖率(%)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暂时措施独立费用 (万元)监测费(万元) 补偿费(万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填表说明: ①开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 ②防治目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时的综合目标值; ③防治措施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 如工程措施中填写浆砌石挡墙长500m ;④水土保持 投资为建设期投资。
涉及县或者个数土建投资(万元)设计水平年附录Ⅱ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生产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措施水土保持界定表项目类型火电厂水利水电(含航电枢纽)输变电、风电冶金、有色、化工井采矿露采矿公路铁路机场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拦挡工程弃渣(土、石)场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流程和重难点分析

在“轻审批、重监管”“深圳90改革”大形势下,多数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备案以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较改革前有所降低。
本文结合多年的审查方案经验,介绍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流程、基本内容和重难点,希望能为建设、设计单位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方案编制质量,为后期水土流失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在“轻审批、重监管”“深圳90改革”大形势下,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了改革,主要包括:①简化审批:对社会投资项目和不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施行告知性备案;②取消前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备案) 事项不再是办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③精简材料:不再将用地、立项文件作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备案) 事项办理的必须材料;④压缩时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时限压缩一半以上,备案采取“即来即办”方式。
在改革后,多数的方案实行备案制,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较之前有所降低。
为确保方案质量,本文结合多年方案审查的经验,介绍了技术审查的流程、基本内容和重难点,供建设、设计单位参考,进一步提高方案编制质量,为后期水土流失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1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项目分类1.1 按是否需要申报及适用审批( 备案) 情形划分适用审批的情形: 依法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且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
适用备案的情形: 依法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及不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
免予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形: 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万m3 且征占地面积不足1hm2 的; 无新增建设用地的公路路面改造、养护等情形; 进行地质灾害、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等。
1.2 按占地面积、土石方量划分征占地面积5hm2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20万m3以上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在1hm2 以上不足5hm2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上不足20万m3 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流程图

(13)土地平整 工程措施 桥涵工程防治区 临时措施 (14)沉砂池 (15)草袋围堰
丘 陵 区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框 图
工程措施 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 临时措施
(16)土地平整 (17)机械压实 (18)洒水
(19)排水沟 工程措施 (20)覆土 (21)土地平整 (22)种植草坪 附属设施工程防治区 植物措施 (23)种植乔、灌木 临时措施 (24)机械压实
项目区水土流失预测、预 测结果及综合分析、确定 水土流失重点时段和区域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 围、分区防治措施设计及 实施进度安排、计工程量
确定防治措施实 施方案及布设水 土保持监测情况
编制投资估算进 行效益分析及方 案实施保证措施
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业主单位内部技术审查
通过
内部设计三级校核审查 通过 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报送水利部(厅)技术审查 通过 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修改
编制工作计划书
通过
业主单位审查
收集主体工程设计资料
收集项目区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经济状况及水土流失现状等相关资料
项目区现场调查、查勘
进一步查阅和了解主体 工程设计的基本情况
普查、重点详查项目的自然 状况及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等
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及特征分析、调查 类比工程并收集资料,确定预测模型
主体工程的总体布局、施工 组织及工艺、占地情况26)弃料回填 (27)土地平整 (28)机械压实 临时措施 (29)洒水
料场防治区
(30)弃料回填 工程措施 渣场防治区 植物措施 (31)渣面拍实 (32)撒播草籽
工程措施 施工便道防治区 植物措施
(33)土地平整 (34)撒播草籽 (35)限制性彩条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审时间: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方案编制单位:(盖章)
广东省水利厅监制
方案编制单位证书影印件(格式与报告书同)
方案编制单位:
证书编号:
法人代表:
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区概况
三、水土流失预测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布局
五、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及投资
六、结论与建议
七、审批监管意见表
附件要求:
附件:项目立项与水土保持有关文件
附图:1.项目区地形及水系图
2.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
填表说明:
1.本表要求填写一式8份,审批后送建设单位3份,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各1份,省水利厅备案1份,审批单位自留3份。
2.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后送省水利厅1份备案。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完整版)
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其它材料(水土保持方案内需装
订项目建设依据,包括立项批复、
规划意见、土地证明、滇管意见)
原:1份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4
委托书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7ຫໍສະໝຸດ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要求及结果
受理
0.5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通知补正、不受理的处
理决定,制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
书或不受理告知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不
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关申请。
审查
2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技术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合
规性审查。
决定
0.5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
即时办结
申请人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许可决定书,或由水行政
主管部门将许可决定书寄送申请人。
六、审批结果
关于准予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