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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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随着现代化生产建设的快速发展,水土保持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以期提高大家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2. 审查方案: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水土保持的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对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经济性等。

3. 审批方案:经过审查后,环境保护部门会给出审批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或者需要修改。

申请人需要根据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提交方案。

4. 公示:审批通过后,环境保护部门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天。

如果没有任何异议,方案将正式生效。

5. 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会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申请人应该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方案能够顺利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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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包括项目背景、工程任务、设计依据、设计内容、设计方案等。

方案编制由专业水土保持设计人员负责,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和测量,采集相关数据和样本,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规划设计。

2.初审:编制完水土保持方案后,需要向国家或地方水资源部门或环保部门提交初审申请。

初审时需要提交详细的方案文件、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并在申请表中说明项目背景、设计依据、设计内容和所需资源等。

3.审查:初审通过后,方案将交由相关水资源部门或环保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专业人员会综合考虑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方案的设计依据、技术手段、工程量和质量等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修改意见。

4.修改:根据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进行修改优化。

修改后的方案需要重新进行初审,然后再次提交审查。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多次进行,直到方案能够达到审查人员的要求为止。

5.最终审批:经过多次修改和审查后,方案终于达到了审查人员的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此时,方案可以进一步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主管部门会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批准或否决。

6.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最终审批后,即可进行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以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的水土保持效果。

相关主管部门会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按照方案进行。

以上就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主要步骤。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工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流程大致相似。

审批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国家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

国家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

国家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

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国家、部门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见附件一、二(略)。

第六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1.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壤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主管部门应对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并依法对方案进行审批或要求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4.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方案中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要求。

5.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四、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内容和要求:1.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防治措施和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2.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的具体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3.水土保持方案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工程设计,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水土保持方案应具备可行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问题。

5.水土保持方案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和性质,分别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机制。

五、监督和管理:1.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2.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以上即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修订)》的内容,旨在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保护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

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是指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水土资源的因素进行科学评价和调控措施的规划和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控制措施和监测评价方法。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积极参与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划分进行,明确编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区域的水土资源资料,评估项目建设对水土资源的影响。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前期阶段编制,充分考虑项目的水土条件和环境特点,科学确定项目的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注意结合项目的水土条件和环境特点,科学规划控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规划监测评价方法,明确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为后续的监测评价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第十四条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时,应注重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全国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保护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应当确保程序合法、材料真实可靠、技术有效可行、守法守规。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应当遵循科学性、环保性、可行性和社会公众参与性原则。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由环境保护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受地方政府委托负责的,委托方应当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经环境保护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程序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

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明确项目范围、规划目标和建设内容。

(二)方案编制。

编制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

(三)方案审查。

环境保护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方案修改。

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五)方案批复。

环境保护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对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应当公开、公平、透明。

编制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修改、批复等程序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自然资源状况、生态保护要求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保护土壤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地理条件编制,经专业水土保持机构编制,并经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施性,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有效进行监测、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保障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第二章编报管理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应当按照编制规范和技术指南进行,包括项目背景、土壤资源调查、水土流失风险评估、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制工作。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可行性,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接受相关专家的评审和建议,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途径向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应当由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进行,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审核水土保持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要求,并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审批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告知编制单位和项目申请人。

第十四条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跟踪管理机制,加强对审批决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具体实施由项目申请人负责,同时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 引言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保护水土资源,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本文将介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2. 法律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依据《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在进行前,都需要经过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 审批程序3.1 方案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水土保持方面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方案编制,编制内容包括项目概述、土地利用现状评价、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技术措施、监测方案等。

3.2 申请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编制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提交当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土地利用规划意见书、影响评价报告、资质证明等。

3.3 审查评估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评估。

审查主要依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水土资源的保护程度进行评估。

专家会就方案的技术措施、监测等方面提出意见。

3.4 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主要根据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以及对水土资源的保护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3.5 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若方案通过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继续进行后续工作;若方案未通过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方案的修订或调整。

4. 审批要求4.1 可行性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应具备可行性,即在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有明确的可行性分析。

方案应考虑到项目建设后的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评估水土资源的保护效果。

4.2 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具体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草坪、建设护坡、设立拦沙网等,以减少项目对水土资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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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代码:5322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

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全文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三)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阶段其他审批手续(如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后,主体工程设施才能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
在建设项目中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符合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
2.符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拟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3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属于区水务局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范围;
2.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登记证明及文件;
3.无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同时符合以上3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见附录2)
2.依申请变更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申请项目施工之前。

(二)受理期限: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海洋)局窗口
窗口接收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7922311 (021)57922312
(三)网上咨询
/html/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通讯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200540
(二)电话投诉
(021)57953680(021)57922319
(三)网上投诉
/html/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变更的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4)许可决定: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以书面审核为主,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新办、依申请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海洋)网站(/html/)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录 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 2
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1-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编号:10、23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1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号:
12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个人)
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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