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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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_1

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_1

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1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学年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今年学校教职工聘任的政策依据为:仑委[1998]64号、仑教[1999]74号、仑教[1999]75号、仑教[]65号、仑教〔〕23号、浙政办发[]117号等六个文件。

2、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区各学校的教职工流动面原则上仍应控制在3—10%以内,其中,山区、海岛学校原则上为3—5%。

除成人学校、幼儿园外,各校原则有1名以上教师流动(建校五年内的除外),具体流动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教师流动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部分学校进行布局调整,个别学校事业规模变化较大,因此,各学校超编部分的教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教职工人数超过核定编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流入。

具体学校编制数按附件一标准核定。

3、非城区学校调入城区学校根据需求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考核。

4、凡要求在区内学校间交流的教职工,均必须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原所在学校必须签署意见,新的意向学校(进城区学校考试除外)一般也应签署意见。

鼓励秋后进入z区城区学校任教的外地调入教师和新录用教师到非城区学校工作。

5、各校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聘用、聘任工作必须要有阶段性,规范操作。

第一阶段是指本校大部分教职工的聘用,第二阶段是指各校间交流(正常调动)的教职工聘用,第三阶段是指毕业生分配及小部分尚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的教职工的聘用。

教师正常交流、调动的手续仍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6、解聘教职工在合同的“合同变更或补充”栏中注明续聘及期限,第七条中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指实际聘任职务,低聘者要填写低聘的职务。

新分配的教师要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签订试用期补充协议,即填写“实行一年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xx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以下简称《申报条》)等,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定(一)改革领导小组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年xx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xx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

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

中学关于组织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实施细则

中学关于组织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实施细则

XXXX中学关于组织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校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发挥其正向引导作用,按照《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人社发(202X)4号)、《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20XX)39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人社发(202X)15号)等文件规定和区教体局工作部署,依据《XX区教体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2023.12-2025.12)^的精神,在四轮岗位竞聘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我校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且符合聘任条件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按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工作单位参加竞聘,交流轮岗人员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二、聘期三年,即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一)民主公开原则。

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正,强化监督。

(二)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同时向一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三)积极稳妥原则。

结合学校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岗聘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基本内容本次岗位竞聘的主要内容是由竞聘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竞聘人员进行上一聘期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于2023年1月完成续聘后,方可参加本轮竞聘。

本聘期内,在2023年6月、2023年6月、2024年6月根据新核定的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集中组织岗位竞聘。

2023年6月竞聘量化赋分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2023年5月,上一聘期内(取得高一级资格)聘任到高一级资格人员的赋分时限为取得资格当月起至2023年5月30日,根据新的量化赋分重新排序。

2023年6月、2024年6月有资格竞聘人员竞聘量化赋分时间范围分别为2019年1月-2023年5月、2019年1月-2024年5月,量化赋分标准构成参照本次量化赋分标准构成。

云教人字(92)第044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教人字(92)第044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教育委员会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学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小学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人字(92)第044号各地、州、市、县教委、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职改办:现将《云南省中学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小学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凡是完成了四项基础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等,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地、县所属单位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即可按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云职改字〔1992〕05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

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和省教委职改办反映。

云南省教育委员会会云南省人事厅一九九二年七月九日云南省中学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为顺利开展我省中学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人事部、省人民政府和省职改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中学教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应遵循中共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和国家人事部人职改(1990)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要求,坚持聘任制方向,贯彻改革精神,与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紧密结合,克服"大锅饭"、"终身制"等弊端,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

二、评聘范围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内,下列人员可参加教师职务评聘:(一)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中学的专任教师(含民办、顶编代课教师);(二)按照教育部门规定审批或备案的成人中等文化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部)的专任教师;(三)省、地、(州、市)、县(市、区)经编制部门确定为独立事业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室专职从事中学教研的人员;省、地、县独立教育事业单位中的专职中学教师;(四)在中学直接从事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劳动技术教育、勤工俭学的在编教师;(五)从其它部门调到中学任教者(不含原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后才能参加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中专(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中专(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教师职务评聘推荐工作实施方案衡南县职业中专为确保我校职评推选工作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合理,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7]18号)和《衡阳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的要求,按照择优推荐的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评议小组为做好我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邓红君(校长)副组长: 全珍(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王元春(教学副校长)、刘小健(德育副校长)、肖云华(纪检组长)、陈义云(人事专干)考评小组:组长:左国胜(教研处主任)成员:胡诗平(教务处主任)、李华文(学生处副主任)教师代表:王芳(英语)、刘敏(体育)、张振衡(体育)、谢珍玉(会计)、阳美荣(计算机)、蒋小军(计算机)、尹志铂(数学)、何爱华(会计)、刘旭霞(语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衡南县职业中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初审;考评小组负责全面考核参评教师的相关工作。

二、推荐程序1、明确岗位。

全校128个编制,其中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29个已聘20人,空岗9个;中级八、九、十级岗位59个已聘45人,空岗14个;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35个已聘39。

2、岗位公示。

2017年通过申报,省厅核定副高级岗位4个,语文、英语、体育、计算机各1个;中级岗位4个,数学、会计各1个,英语2个。

3、对岗申报和个人申请。

根据岗位,申报教师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料到人事专干处申请。

4、资格初审。

人事专干收集申报教师的相关证书资料交学校评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推荐出按照副高级岗位数1:3、中级岗位数1:2的比例参评人员名单。

5、学校考评。

学校考评小组对参评人员按照《衡阳市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称考评计分细则》进行量化计分和教学能力考核。

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

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

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全体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行能力,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及续聘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职称聘任机构学校成立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蒋校长任组长,蔡全为副组长,成员有李振清、程祖强、黄宗振、林孙荣、罗晓芳、龚永效、胡媛,共9人,委员中若有当年职称评聘申报者,则采取回避办法,即不参加当年的评聘工作。

学校职称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和教师考核工作。

二、聘任对象1、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在任职内必须为花厅中学服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且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根据上级人事部门要求,已取得有效期限内的《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事局颁发的有效期两年)3、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到教育局规定的要求。

(以年龄段学分为准:新分配的必修课要达到45分、选修课45分,35周岁以下必修课要达到40分、选修课45分,36-45周岁必修课要达到35分、选修课40分,45周岁以上必修课要达到30分、选修课35分)。

4、职称续聘工作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聘任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2、依据下面的实施细则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量化,择优聘任的原则。

四、实施细则考核年限:截至聘任日(参聘当年的12月31日),中一往前推四年,中高往前推五周年。

评分项目:各项分值的计算都以当年参聘人员中最高得分为满分值,其他人员的得分则按比例折算(学历分、职务分、教学常规分、论文论著分不按比例折算)。

1、学历(最高分值5分):按不同学历的周年计算,本科且满考核年限(中高5年、中一4年)为5分,专科且满考核年限为4分,中专且满考核年限为3分;未满考核年限但在考核年限期间有学历提高的则加0.5分。

聘任书之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

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篇一: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彰坑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启动内部活力,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细则,实施我校的《教师聘任制》。

一、聘任原则: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实行聘任,遵循的原则是: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3、执行《办法》中的“聘用聘任的基本原则”。

4、德才兼备、择优聘任、任人唯贤、公开平等、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注重实效。

5、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强的教改意识,虚心好学,钻研业务。

6、有教研成果的优先聘任。

二、聘任方法:1、聘任本次聘任结合学校实际,采用直接聘任与分级聘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聘任。

教师根据《聘任制方案》和《聘任制实施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根据教师德才表现,决定聘任与否和岗位安排。

被聘任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约。

2、试聘在工作中,工作态度不够好,工作能力欠缺,为鼓励本人改正不足,学校对其实行试聘,聘期为一至五个月,试聘期内改正不足,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后,转为正式聘任,试聘期内发给当月聘任工资的50%。

3、待聘1)执行《办法》中的“待聘人员管理”规定。

2)凡由于本人身体有病、有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个月以上),解除聘任合同,待聘。

3)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特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除外),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执行档案工资,不影响工资的正常晋升,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待聘人员安排方法:(一)经本人同意可在教育系统内流动;可转岗安排;可应聘工勤服务岗位;可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进入人才市场;可辞去现职到民办学校任教或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

(二)可继续留校待聘,待聘期最长为六个月,待聘期内只发档案工资(不执行聘任工资),自费进修,待下次聘任。

待聘期已过,还不能胜任工作,调离学校,交文教局统一安排。

关于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九篇】

关于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九篇】关于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九篇】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1为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2023年9月,浙江省教育厅、人社厅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确定30所改革试点学校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23年,浙江省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新增70所中小学校为2023年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

明确正确改革导向。

为促进中小学校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浙江省在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中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重点解决现有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不够紧密和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深度融合,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精心组织自主评聘。

浙江省各级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把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给试点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主动推进改革,让更多的学校和教师理解、认可并主动参与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试点学校作为改革主体,主动增强改革意识和责任担当,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评聘计划、制定评聘标准、建立自主评聘机构、完善评聘程序及教师聘后管理等工作。

坚持科学评价标准。

试点学校在制定本校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价指标时,坚持把思想政治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更加突出教书育人的评价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坚守一线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岗位,教好书、育好人;坚决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和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试点学校根据学段、地域等实际,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评价标准,允许试点学校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差异。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3篇)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切实搞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定的政策以及职称评审积分办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围绕县教体局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规范操作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实绩与能力,完善评审标准,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流程(一)评审原则严格执行教体局、人社__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严格履行职称评定的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不论资排辈,从严把关的原则。

(二)评定办法1、制定方案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以确保职称评定工作有序开展。

2、政策宣传职称评定前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准备会,宣传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及具体规定,做到政策公开。

3、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学校采取自下而上、亲属回避的原则推荐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组成学校职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监督员:(三)职称评定程序1、本人报名,资格___;教职工申报评定职称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___。

2、符合条件者在职评会上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量化打分;3、职称考核领导组成员评议认定,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4、学校向全校教职工公示评定结果;5、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再行上报材料。

6、材料归档评职工作结束,所有材料都要归档(四)量化计分标准1、学历。

专科以下___分,专科___分,本科___分,硕士___分,博士___分。

后取得学历层次减___分。

专业不对口减___分。

2、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每年___分。

参加工作以来每满一年计___分,任教学科与专业不同的每年计___分。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职称新聘实施细则依据《考核方案》,根据x 县人社发[2017]20号文件《xx 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分为:1、资历2、能力3、教育教学业绩4、师德师风5、加、扣分系列共五大部分:1、工作资历 (资历包括学历、教龄、任中、高级年限)(1)、学 历:根据教师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按博士3分、研究生2分、本科1分计分。

本科以下学历不得分。

(2)、教 龄:(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教龄按0.5分/ 年,累计计分。

(3)、任职年限:(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参聘中一、中高职称教师,分别从其已聘中二、中一职称至业绩认定截止时间,按0.5分/ 年计分。

2、工作能力(能力包括荣誉称号、职务)(1)、荣誉称号:(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必须是在xx 中学岗位上获得的荣誉)。

A 、获国家、省、市、县、校等教育行政部门及党政机关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等荣誉称号。

则分别按4、3、2、1、0.5的标准计分(同一学期,同一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得累加)。

B 、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5分。

(2)职务加分:(该项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职务必须是在xx 中学岗位)A 、职务是指担任学校重要管理岗位,体现能力特征的,如行政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

B 、职务基础加分:(一级)(高级)的积进行累加相应职务基础加分标准考核年限内任职年数职务基础得分=4/5 ; 各种职务基础加分标准:校级领导5分;中层领导、年级主任4分;班主任3分;教研组长3分;备课组长3分。

C 、在业绩认定截至时间前,担任职务必须满一周年才能计基础分;同一人在同一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则取最高分值计一种分,不得重复累加。

D 、若担任职务满一年,从第二年起担任各项职务的按下列标准累加:校级领导0.4分每年、中层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0.3分/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0.3分/年,同一人在同一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取最高分值记一次分,不得重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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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一、学历(指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1. 专科二年制毕业得2分,三年制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4分,硕士毕业得6分。
2. 专科毕业正在函授或自考本科并取得本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的加1分
3. 其他学历得1.5分
二、工作年限
1. 按正式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得2分
2. 按任现职务的实际聘任年限,每年得2.5分。(未达到规定学历,扣2.5分)
(1、2项相加,最高限制60分。)
三、 论文(指任现职以来,下同)
在各级各类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汇编的 论文(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
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每篇校级得0.5分,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以上
得3分,发表在CN刊物上得4分。(同篇文章不重复计算。上述得分可累计加分,但不
超过8分。)

四、评优评先获奖
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含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
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只限选最高级别表彰一次,不重复计)2、参加县级以
上教师业务竞赛,如教学基本功竞赛、中青年优质课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
别得3、2、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
等奖的,分别得5、4、3分。不分奖次的,按三等奖得分。(不同年度获奖的,可重复
计)(上述1、2项表彰奖励分可累加计分,但最高限制7分)

五、指导学生(指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种比赛获奖(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
准)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每人次县级分别得3、2、1分;市级分别得
4、3、2分;省级分别得5、4、3分,全国级分别得6、5、4分,不分奖次的,如优秀
奖等,按同级三等奖得分。(计算方法:等级总得分÷指导教师数,本项最高限制7分。)

六、班主任工作
1. 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得1.5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教研
组长、生管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从事电教、实验、劳技课教师认同班主
任工作,但不加分。(只计一项,不重复计)

2. 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所任班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
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第一名(一等奖)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
级得3分,省级得4分,其他名次(等次)减半得分。(不分名次等次的,如优秀奖等,
按同级三等奖计,本项最高限制4分)

3. 担任党政 领导职务每年得2分。兼任其他工作的,不再加分。
七、教学工作
1. 近三年来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每年得2分,超工作量的或工作量不足的,按下列公式
计算加分或扣分,(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超过2分)

超工作量的:每周超工作量节数÷正常工作量节数×2×超工作量年限
不足工作量的:不足节数÷正常节数×2×不足年限
2. 近三年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年加1分,连续担任的可连续加分(初三年
化学科最多加1分)。

3. 近三年来出勤情况:每学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含法定假日、公假、婚假、产假、
丧假及参加培训、进修、函授时间)达1周扣1分,达2~3周扣2分,达4~5周扣3
分,6周以上扣5分,未经请假旷课达一日扣2分,3天以上扣5分;各种会议和集体
活动缺席每学年累计达3次扣1分,达4~5次扣2分,6次以上扣3分。上述累加扣分。

4. 教学效果
⑴所任学科上一学年有高考、中考、会考任务的,一律计算上学年“三考”成绩。无“三
考”任务的,计算最近一年(两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体美音等技能科
按平均分20分计算。

⑵高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学科完成学校下达给班级上本科线人数的约20分,
每超1人加1分,每减1人扣1分。

⑶中考、会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中考、会考学科的及格率、优秀率比例达全
县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分百分点加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
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⑷无“三考”任务的,最近二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达年段平均
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
分开计算后累加)

⑸本条上述各项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超过3分。
5. 公开课
校级每节0.5分,县级每节1分,市级以上每节2分。(以教研室提供为准,本项最高
限制4分。)

说明:
1. 以上各类得分需提供原件验证(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得分)。
2. 在本校工作不满一年者暂不参加评选。
3. 教学效果的量化有难度时可根据闽教职改[1998]020号相关规定进行评议。
4. 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
5. 正常工作量计算标准:(只作为职称评定用)
6. 出现本评估方案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评选推荐 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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