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芦溪县乡镇勘界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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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桓政办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3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19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20〕7号)及本溪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全面消除我县现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及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排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萍府办字[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状况,建立完整、详实的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档案和科学、实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建设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J271-2003)的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查清市区各类地下管线,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放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工作范围本次管线普查范围为萍乡市建成区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原则上不包括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

区内综合管线长度预计1800公里。

普查工作在市规划局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原则上沿道路及街巷两侧的分支管线测至第一排建筑物。

三、工作内容本次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是指萍乡市建成区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热力、燃气、电力(高压、低压、路灯、交通设施线)、通讯电缆(电信、移动、联通、国防、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重要地下管网及隐蔽工程。

具体包含三个方面:地下管线勘探调查,管线测绘,基础数据库及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与入库。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赣卫法监字[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6]57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芦溪县、上高县、兴国县、赣县、弋阳县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实现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确定芦溪县、上高县、兴国县、赣县、弋阳县为省级试点县。

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省级试点县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厅批准实施;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参照此方案选择市级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附:江西省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附:江西省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实现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实行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二)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目标,一是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县(市)、乡(镇)一体化管理的卫生监督网络和监督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119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119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6日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江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障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顺利实施,同时一并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权籍调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土地大调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主要手段。

1996 年完成的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摸清了当时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家底。

2006-2009 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于规划编制、耕地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生态退耕、农业普查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效。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按时发布三调数据,既是前两次土地调查的工作延承,也是形成历史序列成果、科学研判国情变化趋势的重要举措。

《土地调查条例》第 6 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法定责任,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份内职责。

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时代新任务对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

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开展自然资源相关属性调查,查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类型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2014年7月4日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彻底改变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现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提升露天采石场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新建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条件(一)对露天采石场实现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9号)要求,各地露天采石场的数量要在2012年底基数上减少20%。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露天采石场采矿权;2.每个县域范围内须由县级政府在现有的采石场中优选一家,作为储备抗洪抢险用等应急处置;3.露天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10年至30年、中型5年至20年、小型3年至10年。

(二)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露天采石场一律不予批准:1.最低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年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不含开采型材的采石场);2.矿区范围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3.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4.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5.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6. 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7.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第一局部根本概况1.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概念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9号〕的要求,XX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X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指在土地详查成果根底上,依据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参考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图件、数据等有关资料,并借助遥感影像图等现势性较强的数据资料,启用最新的国家勘界成果,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按照不小于详查的调查比例尺度,对调查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进展一次全新的实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所有权状况,在此根底上建立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

这是对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展全面更新的调查。

1.2.目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新任务,通过使用现代测绘、卫星遥感、GIS、GPS等新技术新方法,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速度、减轻调查强度,客观、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动态变化状况,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的科技水平,保持土地利用根底图件和数据的现势性,全面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准确摸清XX县土地资源家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提供根底。

本次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通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构成和分布,实现土地利用图件、数据、实地相一致,建立或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同时也为今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奠定根底。

2、通过土地更新调查真正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使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都统一到新分类中去,发挥土地分类在城乡土地一体化管理中的作用。

3、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提供根底数据。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攸办字〔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攸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2日攸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5〕18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场引领、突出特色、以点带面、融合共享”的要求,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需求升级的机遇,满足旅游大众化需要,构建全时间、全空间、全产业、全过程的旅游发展模式,实现全域景观化、景区内外一体化、市场秩序规范化、旅游服务精细化,形成供给完备、结构合理、要素完整的全域旅游体系。

二、基本原则全域建设。

坚持以景区的理念规划全县、以景点的要求建设村镇,努力建设“处处是风景、时时见风景”的区域大环境,护好美丽生态,建好美丽城乡,串好美丽风景。

全业融合。

以“旅游+”为抓手,扎实推进全地域、全产业、全资源融合,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和公共配套,推进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全民共享。

健全管理协调机制,引导建设者、管理者和广大游客、居民共同参与,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主客共享、宜游宜居的幸福环境。

三、任务目标按照“整体创建、分步推进、全域发展”目标,实现景城一体、产业一体、城乡一体,促进旅游与城市、旅游与产业、旅游与文化、旅游与景区的融合发展,形成以文旅产业为牵引、龙头景区为支撑、“旅游+”为体系的发展格局,为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打牢基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盘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258号)、《辽宁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辽勘发〔l996〕7号)精神,结合我市区划调整实际,现对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依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盘锦市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0〕30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盘锦市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盘山县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1〕31号)等文件规定,遵循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勘界、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为各行业实施管理提供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依据。

(二)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勘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坚持科学勘界,依法管界的原则。

勘界是一项法定各级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的严肃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严格依据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操作,按照审批的行政区域范围,科学准确的将界线方位、走向、级别、名称等变化情况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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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芦溪县乡镇勘界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0年12月3日 失效日期: N/A 浏览数: 9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芦溪县乡镇勘界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芦溪县乡镇勘界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0〕76号)和省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切实做好乡(镇)勘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勘字〔201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勘界工作的任务
全县乡(镇)级边界线共有15条,约150公里(见附件1)。由于芦溪地处丘陵,边界线大部分通过山区,其边界通过地区各占比
例如下:边界线通过居民区约占总公里的15%,通过农田约占总公里的30%,通过山区约占总公里的55%,山区边界线地表主要为松、
杉、油茶等经济林和灌木等,边界线地下少量地段有煤及石灰石等。从2010年起至2012年底止,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150公里行
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二、确定边界的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利互让”的原则,依法勘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乡(镇)级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参照历史习惯线,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详查成果资料和林权发
放证以及有关双方边界争议调处结果等有效材料为基础,在现有最新版的1:10000地形图上协商核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
三、确定边界线走向原则
(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对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
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均可按照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
(二)在国家第二次土地详查和林业资源改革中,经乡(镇)级人民政府核定一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无争议的界线,应予以认定。
(三)涉及跨乡(镇)的县级以上农(林)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除双方有协议外,以建农(林)场前双方的习惯线为基础
确定边界线。
(四)勘界前,双方人民政府达成的边界协议,或者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决定,不涉及自然村隶属关系变更的,
经双方村民小组以上组织和群众代表达成关于边界地区资源权属的协议,作为确定行政边界的基础。
(五)行政区域界线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
源权属。对骑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分边界级的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
管理范围和使用办法。在第二次土地详查中如遇争议地区未明确的边界线,可参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方法采取“两线”分离的办法由双
方协商定界。同时,明确其“插花地”或“飞地”的权属范围,不留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勘界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
地区勘界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勘界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二)确定边界线。双方乡(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有关划界基础的标准,参照历史习惯线,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详查图和林
权发放证以及有关双方边界争议调处结果等有效材料为基础,在现有最新版的1:10000地形图上草绘出乡(镇)边界线走向,在县勘
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双方进行对图核界,双方标绘一致的地段,按双方一致的画法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虽不一致,但实际管辖却
无争议的地段,根据实际的行政区域管辖情况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不一致,实际管辖有争议的地段,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
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边界线。边界线确定后,双方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必须在转绘好的1:10000地形图上签字,并加盖乡(镇)
人民政府公章。
(三)实地勘定边界线并设立界桩。由县勘界办统一组织相关乡(镇)实地进行联合勘定边界线和埋桩工作,除乡(镇)级边界线
与省、县边界线衔接处可不埋设界桩外,乡镇相邻边界线三交点应埋设界桩,边界线上设立界桩的数量由县视情况自行确定。界桩的规
格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参照有关要求执行。界桩如在城镇街道必须用花岗岩制作,其余可用钢筋水泥或花岗岩制作。
(四)有关问题的解决和裁定。对意见不统一的问题要及时调处,不可回避矛盾,久拖不决,使矛盾升级或复杂化。乡(镇)级行
政区域界线勘界期间,由县人民政府对有关乡(镇)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勘定的争议界线进行裁定。
(五)起草边界线协议书。实地勘界埋桩测绘后,双方乡(镇)人民政府联合起草边界线协议书。边界线协议书内容包括:勘界工
作概况、重要问题处理结果和说明、边界的维护和管理、协议的其它条款、附图。协议书中注明边界线走向以双方标绘的地形图为准,
不再用文字描述。
(六)联合上报审批。协议书以及附图等有关勘界成果经双方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政府
审批。协议书及附图原件,按档案管理办法,由县勘界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乡(镇)为单位整理成册存档,并组织制作乡(镇)行政区
划图向社会公布。
五、勘界日程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3月)
各乡(镇)按县勘界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2年5月)
1.协商定界。由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辖区内各乡(镇)勘界工作人员召开协商会议,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及国家第二次
土地详查及林业资源改革的成果资料为基础,在图上协商核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并组织毗邻乡镇照图进行实地核准定位,从而形
成反映实际边界线走向的协议书、资料和地形图。乡(镇)边界争议,经争议双方协调难以达成协议的,则由毗邻乡(镇)人民政府上
报县人民政府处理。每次协商会议都要将已核定的边界线标绘在工作用图上,并形成会议纪要。界线全线核定后,要形成“协议书”和标绘
1:10000比例尺工作底图(并标出界桩位置),由毗邻乡镇勘界技术人员和勘界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协商核定“三交点”和边界线起止点、
界桩位置和编号并形成“协议书”及附图。
2.实地埋桩。县勘界办公室统一制作界桩,根据确定的界桩位置组织毗邻乡(镇)按要求进行实地埋桩、测绘。
(三)验收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2月)
1.资料汇总(2012年6月—2012年8月)
县勘界办公室统一将各条乡(镇)级界线的1:10000比例尺工作底图统一转绘到1:10000比例尺地形图上(由乡(镇)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县级政府公章),附接图表,图外加封面。所有勘界资料汇总整理后,代县人民政府起草有关报批边界协议书的请
示。
2.上报审批(2012年9月—2012年10月)
乡(镇)级勘界成果资料中的边界协议书和附图,由各级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后将边界协议书、1:10000比例
尺地形图、三交点和起止点协议书及其附图复印件报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备案,并上报矢量化数据光盘2套以便系统建库。
在乡镇勘界中形成的成果资料除上报外,其余的按照《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由县勘界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乡(镇)为单位整
理成册后移交同级民政部门存档,并制作县、乡(镇)政区图向社会公布。
3.成果验收(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省勘界办将组织指导各设区市勘界办对各县乡(镇)级勘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协议书和附图进行实地抽查、界桩制作、埋设
以及界线实地走向情况等,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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