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合集下载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4部分:励磁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4部分:励磁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N/HDSJ104—2019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Implementation details of technical supervision in thermal power industryPart4:Excitation2019-10-8发布2019-10-8实施目 次前 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4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1)4.1监督范围 (1)4.2主要指标 (2)5主要监督内容 (2)5.1监督基本内容 (2)5.2设计选型监督 (3)5.3性能监督 (4)5.4交接验收监督 (6)5.5运行维护监督 (6)5.6定期检验监督 (7)6技术监督管理 (8)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指标说明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和文件 (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12)附录D(规范性附录)励磁系统试验项目要求 (13)附录E(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月度报表 (14)前 言本标准为《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励磁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主要指标、监督内容和监督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能源集团火电机组(含自备电站)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409.1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7409.2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7409.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50150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83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843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1166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导则3总则3.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及《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细则"管理,促进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公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公司并网发电机组的发电计划曲线管理、机组备用、AGC管理、非计划停运管理、一次调频管理、调峰管理、AVC管理、自动化管理、通信管理、继保和安全自装置管理、励磁和PSS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两个细则”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要求及奖惩等,适用于公司对并网发电机组“两个细则”的管理.第二章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调度运行管理值长、单元长及网控值班员等必须熟悉《贵州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区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修订)》,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和复诵汇报制度。

(一)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代表省局指挥电网运行操作,直接管辖当班值长,发布调度命令,并对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值长必须服从调度命令.(二)值长值班期间业务方面隶属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领导和指挥,并接受其调度指令,当接受指令后,应立即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调度规程、干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和干预值长或值班长不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值班调度员是依法执行公务,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四)值长值班期间接到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操作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执行时,接令值长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指令确实危急人身、设备安全时,值班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给发令值班调度员。

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运行注意事项模版(三篇)

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运行注意事项模版(三篇)

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运行注意事项模版发电机的励磁系统是保证发电机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操作和维护励磁系统对于保障发电机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运行的注意事项模板,以供参考。

1. 原则与目的1.1 安全原则:励磁系统的操作必须符合安全原则,维护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 目的:励磁系统的安全运行是为了确保发电机的有效发电,并防止可能引起事故的因素。

2. 安全操作2.1 励磁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必须由授权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擅自操作。

2.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置参数和运行模式。

2.3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励磁系统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

2.4 操作结束后,必须将励磁系统恢复到安全状态,并将相关设备进行隔离和锁定,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3. 维护保养3.1 定期检查励磁系统的各项设备,如电压调节器、励磁电源、励磁电枢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3.2 清洁励磁系统设备表面,防止灰尘和杂物积累,影响设备的正常散热。

3.3 定期更换励磁系统的滤波器和电容器,以保证其良好的滤波和储能效果。

3.4 定期对励磁系统进行绝缘检测,确保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3.5 检查励磁系统的接地设施,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3.6 定期对励磁系统进行负荷试验,验证其工作性能,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3.7 定期对励磁系统的连接线路进行检查,确保接线牢固可靠。

4. 应急处置4.1 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励磁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发电机运行,并报告上级。

4.2 在发生励磁系统故障时,应迅速切换至备用励磁系统,以保证发电机的正常运行。

4.3 在更换励磁设备或进行维修时,必须先切断励磁电源,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措施,防止电源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4.4 在发电机励磁系统故障修复后,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检查和试运行,并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才能投入运行。

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运行注意事项范本(2篇)

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运行注意事项范本(2篇)

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运行注意事项范本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安全运行注意事项的认真遵守和实施,可以保证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以下的内容中,将介绍一些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运行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装置运行后的检查工作1.每次运行发电机励磁系统前,必须先进行全面的检查工作,确认各安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2.检查发电机励磁电源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电源要求,如果发现电源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3.检查发电机励磁装置的接地和绝缘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发电机励磁系统内部的各个部件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运行中的监控和操作要点1.监控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工作参数,包括励磁电流、励磁电压等。

如果发现参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

2.及时对发电机励磁电源进行监测和维护,确保电源稳定可靠。

3.注意观察发电机励磁装置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响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修。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状态或操作参数。

5.禁止在运行中随意停止励磁,否则可能会导致发电机失势,引发更大的安全隐患。

6.在运行中,严禁将高温、易燃等物品靠近发电机励磁系统,以防发生事故。

三、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1.定期对发电机励磁系统进行全面的检修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定期检查励磁系统的接头和连接器,确保接触良好,没有松动或腐蚀现象。

3.定期检查励磁系统的绝缘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绝缘破损或老化的情况。

4.定期检查励磁系统的冷却系统,包括冷却水管路、散热器等,确保散热效果良好。

5.定期对励磁设备进行清洁和除尘,以确保散热通畅。

6.定期检查励磁系统的保护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

四、故障处理和应急措施1.对于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故障,应尽快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2.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协调故障处理工作。

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励磁系统是发电机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发电机及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我公司励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励磁系统的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厂励磁系统监督与管理。

3 管理范围与任务3.1凡与为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有关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回路,均属励磁系统。

我公司励磁系统设备包括:励磁变、励磁调节器、相关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灭磁装置、整流装置,以及上述装置之间相连接的一次回路、与励磁系统有关的二次回路等。

3.2对励磁系统进行认真的定期检验、有效的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可靠的运行状态。

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提出课题,开展科学研究。

不断进行技术引进和开发,逐步对励磁系统进行技术改进和改造,使其日益完善。

3.3本细则规定了我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技术管理和指标统计等内容。

4、组织机构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安全监察部、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参加。

检修班组设责任人,负责励磁系统的校验、维护和检修。

各级管理人员要恪守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4.1励磁系统监督管理组长职责4.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4.1.2 定期召开监督会议,检查、协调、落实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各项工作。

4.1.3 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对所辖的专责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4.1.4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管理指标的完成。

4.1.5 加强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试验设施的配置。

4.1.6 负责组织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励磁系统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的技术监督及质量验收工作。

4.2励磁系统监督管理协管职责4.2.1 代表生产副总经理对三级网实施全面领导职能,在保证这个专责能正常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上对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切实发挥领导作用。

【精品文档】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文档】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了保证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正常运行,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写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以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日常检修工作为主,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编写,对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管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做了原则性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与励磁系统工作相关专业人员,作为励磁系统专业管理主要依据。

在执行本规程中,当上级文件发生变化并与本细则不符时,按照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本细则起草单位:设备部电气专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9.1 总则19.1.1发电厂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设备。

为加强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9.1.2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励磁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励磁系统专业管理工作。

19.1.3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19.1.4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同步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系统,即提供给发电机、调相机励磁电流的全部设备,如:主、副励磁机、励磁变压器、自动励磁电流的调节器(AVR)、整流装置、灭磁、控制、保护等设备。

19.1.5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励磁系统的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校验,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不断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使其日益完善。

19.2 管理机构19.2.1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应由总工程师领导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全局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情况,协调、落实与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电企业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以适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的发展与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需要,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及有关的条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励磁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励磁系统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励磁技术监督包括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设备改造、反事故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四条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设备,不断提高发电企业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和励磁系统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所有并网发电企业的发电机励磁系统以及所属二次回路,都必须接受技术监督。

第六条建立、健全各发电企业的励磁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规定。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分(子)公司、发电企业和技术监督中心。

第二章励磁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九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励磁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励磁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励磁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洛阳热电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批准:宋景岚审定:邓启亚审核:张毅伟编制:生产技术部2004年4月大唐洛阳热电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作用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我单位发电机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兹制定本制度。

1.2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

1.3 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因此,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河南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的监督管理。

2. 励磁系统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2.1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是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实行三级管理,领导全网的技术监督工作。

2.2 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厂(公司)、生产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

制定厂(公司)、车间、班组各级岗位技术监督责任制,作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2.3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计划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情况。

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主动向当地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

积极、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2.4 对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保护日志的编写、保护动作行为的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大唐洛阳热电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批准:宋景岚审定:邓启亚审核:张毅伟编制:生产技术部2004年4月大唐洛阳热电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作用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我单位发电机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兹制定本制度。

1.2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

1.3 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因此,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河南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的监督管理。

2. 励磁系统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2.1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是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实行三级管理,领导全网的技术监督工作。

2.2 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厂(公司)、生产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

制定厂(公司)、车间、班组各级岗位技术监督责任制,作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2.3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计划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情况。

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主动向当地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

积极、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2.4 对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保护日志的编写、保护动作行为的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

2.5 监督励磁系统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

掌握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2.6 监督试验设备的装备情况及完好情况,监督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等。

2.7 督促和作好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动作情况及有关的录波图等监督档案。

2.8 监督本单位的励磁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根据设备状态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

2.9 按调度部门要求上报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有关报表,要确保各项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调度部门及集团公司报告。

2.10 定期召开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参加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本单位技术监督水平。

3. 监督内容与管理范围3.1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对象为发电机的励磁系统以及所属的二次回路。

3.2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范围原则上按各厂(公司)所在地电力调度管辖范围进行划分,技术监督工作应同所在系统的调度部门搞好协商,纳入当地调度部门的归口管理。

4. 技术监督资料及档案管理4.1 技术资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相关部分的图纸、台帐、试验报告、保护定值(见附件一)。

4.2 常用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现场保安规程、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细则。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和标准等。

4.3 本厂励磁专业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

5. 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5.1 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保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发电机励磁装置技术性能和条件,须听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的考虑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5.2 新建、扩建、技改工作设计中,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有关标准、反措要求。

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

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机组发电机励磁系统的选型、设备改造、技术谈判、签订定货协议等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5.3 各级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确定励磁系统配置及设备选型。

5.4 励磁系统配置、选型一经确定,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提供定货清单;设备定货单位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定货清册和参数定货,不得擅自更改。

5.5 对首次选用的重要发电机励磁装置,应有调度与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行单位一同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结构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

5.6 励磁系统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基建调试单位有关部门监督基建调试单位人员严格按照部与网局颁发的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5.7 监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发电机励磁系统应有生产单位人员提前介入,参与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

5.8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励磁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验收主要项目如下:5.8.1 电气设备的有关参数完整正确。

5.8.2 全部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5.8.3 装置定值符合整定值通知单要求。

5.8.4 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5.8.5 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担满足误差要求。

5.8.6 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5.8.7 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5.8.8 发电机励磁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是否投入的结论,经基建调试单位,生产单位和负责该设备的监督部门三方验收签字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5.8.9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自动电压调节器中各限制器特性,如过激磁,过励,过电压及低励限制等必须与机组的继电保护相关特性良好配合,严禁保护装置动作时,励磁系统相关限制器还未发生作用的情况发生。

5.9 新建工程投入时,原则上所有发电机励磁装置须同时投入,不得使用临时设备或只投入手动功能。

5.10 基建调试单位须按时向生产单位移交工程竣工草图、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最迟在验收后一个多月内移交。

6. 入网监督管理6.1 新产品入网试运行应按调度部门管辖范围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向集团公司备案,防止技术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考核投入运行。

6.2 投入电网的发电机励磁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鉴定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指定单位的动模试验)。

发电机励磁系统设备特别是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机组的配套设备必须按部颁标准进行出厂试验,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入网运行。

7.运行监督管理7.1 应建立、健全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设备档案(含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验收、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情况等)并采用微机管理。

7.2 集团公司实行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管理报告制度。

各级监督部门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动作情况及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3 对发电机励磁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由监督部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吸收生产单位和制造厂家代表参加),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7.4 建立发电机励磁装置检验管理制度,监督励磁装置规程的实施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7.5 逐步建立和完善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定值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励磁系统内各限制器和各种保护的定值管理以及与相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特性配合说明。

7.6 组织专业人员对调度、运行人员进行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运行维护的培训并督促实施。

7.7 对励磁系统的自动电压调节器的投入率进行监督,对设备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7.8 依据电网及电厂实际运行情况,经评议应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

8.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件的配置与管理8.1 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8.2 发电机励磁系统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并定期交由电测仪表部门进行检测,以保证其精确度。

8.3 经检验证实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废,更新。

绝不允许在励磁系统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

8.4 使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

8.5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配置最低标准见附件二。

9.监督报表及计划管理9.1 12月底上报当年年检完成的情况及下年度年检计划。

7月10号前上报上半年年检完成情况。

9.2 于6月底上报下年度更改计划。

9.3 检修部继电班于每月3号前将统计分析月报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于每月5号前将统计分析月报表上报河南电力试验研究所。

9.4 发生事故后按规定上报录波报告。

9.5 监督定值通知单执行情况。

9.6 计划、统计分析月报表见附件三。

9.7 向河南调度通讯中心上报监督报表及其它报表的格式和上报日期可按照河南调度通讯中心的要求执行。

10 附件附件一: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执行机构应具备的技术资料1.二次回路(包括控制及信号回路)原理图。

2.一次设备主接线图及主设备参数。

3.装置及控制屏的端子排图。

4.装置的原理说明书、原理逻辑图、程序框图、分板图、装焊图及元件参数。

5.装置的最新整定定值单及执行情况。

6.装置的校验大纲。

7.发电机励磁系统传递函数总框图及参数说明。

8.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投产试验报告及历校验报告,校验报告应包括试验项目数据、结果、试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试验负责人、试验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试验日期等内容。

9.装置及二次回路改进说明,包括改进原因,批准人,执行人和改进日期。

10.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运行规程。

11.发电机励磁装置动作信号的含义说明。

12.经安监部门备案的励磁装置典型安全措施表。

15.励磁装置及二次回路的缺陷及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励磁系统保护及发电机强励、失磁等动作情况统计和原因分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