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放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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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我国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于1979年颁布,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监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律对企业进行了环保主体的界定,并规定了企业与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律于2015年颁布,是我国首部具有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同时也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考核制度等相关内容。

二、环境保护法规1.《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于2003年颁布,是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标准,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策划和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的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监督和评价。

2.《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于2018年颁布,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同时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审批机制、行业准入制度、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环境管理制度1.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污染排放的资格、标准和条件的许可管理制度。

该制度可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环保产权交易制度环保产权交易制度是指以环境产业为核心的产权交易市场。

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 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和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在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是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分工,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针对水污染问题,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推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3. 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 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发展模式。

- 绿色发展:国家倡导绿色发展,提出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方针和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 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

- 区域协同治理:国家实施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地方政府合作,协同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加强跨界污染防治。

4. 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 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制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和机构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环境监测:国家建立了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环境质量和环境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保障环境质量。

- 环境执法和处罚:国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

以上仅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与监测,以及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原则是“谁产生、谁负责”。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应当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科技进步。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险程度、来源、特性等因素分类管理,设立不同的收集、运输、处置和监测系统。

第六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

第七条生活垃圾的分类和管理,应当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城乡规模和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方案。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其产生总量,优先实施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特殊处理和监管,确保不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强化监测控制,建立相应的信息追溯和公开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处置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环境优先、资源回收、最终处置”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应当采取环境友好的方式,确保不对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卫生填埋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和特殊固体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特殊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监测第十六条固体废物的监测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从源头、运输、处置全程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监测的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处置效果等。

第十八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并向公众进行公开。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本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对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2.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空气污染,规定
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等进行减排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水体污染,规定了各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水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

4.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环境保
护法律,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土壤污染。

该法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和农用地质量标准,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土壤进行监测和治理。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用
于管理和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和处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6.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用于评估和管理开展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法规与标准

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法规与标准
地方政府加强放射性废物监管的措施
各地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等,确保放 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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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储存设施与要求
REPORTING
储存设施类型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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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放废物储存库
用于存放中低放射性废物 ,通常设计为地下或半地 下结构,以确保安全。
高放废物储存库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国际 通用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01
技术挑战
放射性废物管理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方法。
应对策略包括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等。
02 03
法规政策挑战
随着法规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应 对策略包括加强法规政策学习,积极参与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 。
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放射性 废物的智能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法规政策调整趋势分析
强化法规标准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未来法规政策将更加注重放射性废物管理 的严格性和规范性,加强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推动技术创新
政府将加大对放射性废物管理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 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废物管理水平。
社会认知挑战
公众对放射性废物的认知程度有限,需要加强相关宣传和教育。应对策 略包括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放射性废物的认知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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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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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 处置法规与标准
汇报人:XX

污水排放标准的法律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的法律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的法律依据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大量污水的排放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为了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污水排放标准,以规范和控制污水的排放。

本文将探讨污水排放标准的法律依据。

二、国际法依据在国际层面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水污染控制法(UNEP)》。

该法旨在促进国际间合作,共同努力防止和减少水污染。

根据该法律依据,各国应制定适用于本国情况的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监测和报告排放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公约和协议也提供了依据,如《国际水源保护公约》和《巴黎公约》等。

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国际间的环境保护合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各国制定污水排放标准提供了参考。

三、国家法律依据各国针对污水排放问题,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标准。

以下以中国为例,介绍国内相关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律是中国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的基础法律。

根据该法律第六章的规定,对于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污水排放,都有相应的限制和要求。

法律明确规定了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限值以及规范管理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于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有相关规定。

法律明确指出,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接受处罚。

3. 地方性法规和标准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外,各个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更具体化,针对性更强,以更好地适应本地的实际情况。

四、执行与监管法律制定和标准设定只是一方面,有效的执行和监管是保障污水排放标准落地落实的关键环节。

相关的政府部门、环保机构和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于污水排放企业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倡导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污水排放标准。

五、总结污水排放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结合体,在国际和国家层面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3年最新整理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整理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整理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简介本文档旨在整理2023年最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供对环境保护事项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相关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表以下是2023年最新整理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1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2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3 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2.4 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2.5 绿色发展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态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结论以上是2023年最新整理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表,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自然保护区法律、废弃物管理法律、绿色发展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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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23
• 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 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 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 “三同时”制度
– 第二十一条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 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13-7-10
目的是使人所注意可能发 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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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 对产品、建材的要求
– 第十七条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 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 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 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 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15
• 设置标识和警示说明的规定
– 第十六条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 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 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 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 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2013-7-10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4
立法的指导思想
• 认真总结我国50多年来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 践经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 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核事业发展的需要 • 建立和完善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强化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保障人体健康, 保护环境 • 促进核能和核技术的安全利用和社会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8
• 环保规划和宣传教育职责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 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 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 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 知识。
• 检举、控告权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 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 污染监测制度
– 第十条 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 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 测管理。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11
• 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检查要求
–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 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 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 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 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 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 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 续。
总 则
(1~8条)
• 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 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 用,制定本法。
• 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
–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 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 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 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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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18~27条)
• 核设施选址核安全与环评管理程序
– 第十八条 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 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 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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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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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方式
•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 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6月28日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二 ○ ○九年六月
考试大纲要求
• 了解总则; • 熟悉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 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 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 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 掌握
–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 – 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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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的职责、义务
– 第十二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 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 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 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 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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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反应堆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 在反应堆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应编制本阶段报 告书。该报告书应根据所建核电厂的实际情 况.特别是其中关于保护环境设施的建造性能、 质量、指标和效果,以及那些在申请建造许可证 时尚未完成但规定在试运行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和 现在的环境状况,来评价核电厂运行后的环境影 响。报告中应重点阐述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有 关的电厂实际设计参数、测试性能以及申请废弃 物质排放量有关的内容。提供完整详细的运行环 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完成并提供核 电厂运行前的调查结果,重点是放射性辐射水平 本底调查结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提交 核电厂应急计划。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3
主要章节
• • • • • 第一章 总 则 (1~8条)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9~17条) 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18~27条) 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28~33条)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 射性污染防治(34~38条) •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39~47条) • 第七章 法律责任(48~59条) • 第八章 附 则(60~63条)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5
污染防治原则
•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的方针; • 既要防治放射性污染,又要促进核能和核 技术开发利用; • 从实际出发,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 • 明确法律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 注意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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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厂址(或可行性研究)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阶段报告书中,应提供足够的环境资料,特别 是关于厂址区域地质、地震、气象、水文和周围 人口分布的资料,以便国家环境保护局对拟议的 核电厂建造和运行的潜在环境影响进行审查。该 报告书可以在资料调研、现场踏勘、以及利用参 考电厂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编制。 • 这个阶段评价的目的,是从保护环境的观点出发, 通过研究厂址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判定所选 厂址的适宜性。并根据厂址的主要环境特征,对 核电厂的工程设计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7
• 污染防治工作16字方针
– 第三条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 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的方针。
• 国家政策
–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 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 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 与合作。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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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护措施
– 第十三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 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 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 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 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 (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 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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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射的标志
以圆点为中心,有角 度为60°的三叶形黑 色图形标识。警示说 明必须有中文,如 “当心电离辐射”, 目的是使人所注意可 能发生的危险。
电离辐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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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背景为黄色,正三角形边 框及电离辐射标志图形均 为黑色。“当心电离辐射” 用黑色粗等线体字,正三 角形外边a1=0.034L,内 边a2=0.700a1,L为观察 距离。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013-7-10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24
*申请建造许可证阶段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阶段报告书中,必须通过就地调查和(或)实 验的手段,提供核电厂所在地和可能受影响地区 的实测环境资料。提供用以估计核电厂源项的设 计参数、电厂废弃物质的设计排放量和有关环境 保护设施的设计资抖,进而评估核电厂的潜在环 境影响。 • 这个阶段评价的目的,是论证最终厂址和核电厂 的工程设计能否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从设计上 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得到落实,申请核电厂建造许 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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