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辩护研究初探(网页版)
网络“酒托女”诈骗犯罪初探

性 , 受 到 了犯 罪 分 子 的青 眯 。 ( 一 )网 络 “ 酒 托 女 ” 诈 骗 犯 罪 的 界 定
男人 贪 恋美 色 的心理 在 网上 用 女性 身份 以 “ 交 友” 、“ 一 夜情 ” 、“ 婚 恋 ”为 诱 饵 招 揽 目标 ,并 找 各 种 借 口约 见 被 害 人 , 带 其 到 托 店 进 行 高 额 消 费
网络 “ 酒托 女”诈骗犯 罪属于 团伙犯 罪 , 具 有 组 织 严 密 、分 工 明 确 的组 织 框 架 。其 主 要 成
收稿 日期 : 2 O 1 2 - 1 卜1 3
作者简介 :海娜仁 ( 1 9 7 9 -),女,蒙古族 ,内蒙古科 尔沁左翼 中旗人,讲 师,博 士研 究生 。研究方向:犯罪学与侦 查学。
女” 。 最 后 由 “酒 托 女 ” 联 系 并 约 见 网 友 ,找 各 种 理 由将 其 带 到指 定 的酒 吧 、 咖 啡 厅 等 托 店 诱 骗 其 进行 高额消 费 。
罪 团伙 ,而 且 掌 控 着 整 个 犯 罪 团伙 、人 员 管 理 及
犯 罪 活 动 。在 多 数 网 络 “ 酒 托 女 ”诈 骗 犯 罪 案 件 中 托 头 既 是 犯 罪 团 伙 头 目也 是 托 店 老 板 , 少 数 案 件 中托头和 托店老 板属不 同的人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键 词 :网络 ; 酒托女 ;诈骗犯 罪;侦破对 策
中 图 分 类 号 : D6 3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8 — 5 3 7 8 ( 2 0 1 3 ) 0 2. 0 0 6 4 — 0 5
网络犯罪成因与侦防策略研究

网络 犯 罪 案件 的成 立应 同 时具 备 三 项要 素 : 罪 主体 : 犯 具 有 犯 罪 能 力 及 犯 罪 动机 的个 人 或 群 体 ; 罪 客 体 : 视 为 犯 罪 犯 指
目标的物 ,譬如 , 钱财或毒 品等 ; 有利于犯罪的条件 : 指任一
项 人 ,事 ,时 ,地 , 等 组 合 ,而有 利 于 犯 罪 行 为 的进 行 。 物 1 为 什 么 更 多 的 人 选 择 利 用 网 络 实 施 犯 罪 . 因 特 网可 以 说 是 现 今 信 息 社 会 最 重 要 的应 用 , 它 能 为 人 类 在 信 息 的 流 通 与 掌 握 上 带 来 莫 大 的 便 利 ,但 相 对 地 正 因为
情等信 息盈利 ,这种 网络犯罪 的动机表 象是 为了盈利 ,但 会 犯 罪甚至 以网络 为行使犯 罪 的工具,直接将 传统犯 罪移植 至
固
维普资讯
网络 上 , 使 网络 的 发 展 也 有 负 面 的 评 价 ,但 不 因此 减 低 网络 贴有 害信息 ,此 类犯罪 并不 需要高超 的技术 。然而 , 多典 许
络诈欺及煽惑他人犯罪之情形最为普遍 。 3 现 实 生 活 与 网络 犯 罪 的联 系 .
2 高犯罪黑数特性 . 网络 犯罪在犯 罪学上最 大的特点 ,即高 黑数 特性 。公安
当 一 个 人 与 他 的 亲 人 、家 庭 、 学 校 和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越 紧 机 关 主 动 发 现 网 络 犯 罪 的 可 能性 极 低 ,而 对 于 一 些 已 经 发 现
网络 犯 罪 , 是 指 利 用 网 络 的特 性 , 以 网络 及 连 结 在 网络 行 为 ,实 施 犯 罪 之 后 的 补 救 措 施 都 是 治 标 不 治 本 。 只 有 预 先 了解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犯 罪 动 机 、 成 因 、 目的 等 环 节 ,才 能
青少年网络犯罪初探

网络犯罪防范与打击对策研究

网络犯罪防范与打击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蓬勃的态势,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必须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特点和形式,探索相应的对策。
本文从网络犯罪的定义出发,分析其特点和分类,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对策。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与特点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包括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隐蔽性: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网络犯罪难以被察觉,犯罪分子可以隐藏身份、消失踪迹,给打击带来很大的困难。
2.全球性:互联网没有国界,网络犯罪具有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使得打击工作难度加大,涉及的合作机制与国际之间的协调也面临巨大挑战。
3.复杂性:网络犯罪手段日新月异,技术含量较高,需要专业知识和工具的支持,犯罪分子利用新技术不断更新手法,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二、网络犯罪的分类与特点网络犯罪按照犯罪对象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黑客攻击:黑客攻击主要以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他人信息、篡改数据等方式为目的,对公民个人和国家机关、企业等造成巨大的损失。
2.网络诈骗:以虚假借口骗取他人钱财或个人信息为手段,通过冒充他人身份、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等方式进行,给受害者造成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损失。
3.网络传销:以销售虚假产品或服务为手段,通过鼓吹高额回报、自称法门体系等方式进行,对参与者进行诈骗,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三、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对策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分类,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对策:1.加强技术防范: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设和优化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断黑客攻击行为,加强密码安全管理,确保个人和机构的信息安全。
2.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完善网络犯罪惩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重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网络犯罪举报和协助机制,强化国内外合作,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
法学视角下的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法学视角下的网络犯罪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问题也愈发突出。
从法学视角来看,网络犯罪是一个既有挑战又有机遇的领域。
本文将从法学视角出发,探讨网络犯罪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网络犯罪的定义。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犯隐私、网络色情等。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隐蔽性强、跨国性明显,并且技术手段和手法不断更新,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威胁。
一方面,网络犯罪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首先,网络犯罪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网络犯罪还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特别是网络诈骗,不仅导致大量个体财产损失,还使全社会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同时,网络犯罪还给执法机构带来巨大的挑战,因为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跨国性使得追溯和处罚难度极大。
另一方面,网络犯罪也给法学领域提供了一系列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机遇。
首先,面对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和手法,法学需要不断更新相关法规和政策。
例如,针对网络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机制。
此外,法学也需要研究如何加强跨国合作,构建网络犯罪的国际治理机制。
网络犯罪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协作与努力。
同时,法学也可以运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来对抗网络犯罪。
例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快速发现和打击。
通过分析网络犯罪相关数据,可以找出犯罪活动的模式和线索,并进行预警和预防。
此外,法学还可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网络犯罪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通过引导和教育,可以增强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
最后,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学视角下的网络犯罪问题研究并不仅仅是法学的事情。
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需要各个领域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政府、执法机构、互联网企业、学术界以及公众都需要参与其中,形成合力。
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研究

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和复杂。
面对这一新形势,传统的刑法侦查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网络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困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技术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
首先,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之一是跨国难题。
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无国界的特点,网络犯罪案件常常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司法管辖。
这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相对于传统犯罪,网络犯罪往往无国界,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攻击。
因此,打破国界限制,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应对这一法律困境的关键。
其次,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也表现在技术难题方面。
网络犯罪常常涉及计算机技术的高强度应用,对侦查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很多传统警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加强对警察的技术培训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科技企业和网络安全专家的合作,共同研究新型犯罪手段和防范措施。
此外,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还涉及到法律的滞后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手段日新月异,专门立法相对滞后,导致一些新型的网络犯罪行为难以定性和定罪。
因此,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灵活、快速反应的法律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除了法律困境,网络犯罪侦查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问题和挑战。
例如,保护个人隐私与打击网络犯罪之间的矛盾。
在侦查过程中,调取和收集嫌疑人的网络信息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侵犯。
因此,需要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寻找平衡点,采取合理而有效的侦查手段。
此外,网络犯罪侦查中的精确定位和取证也是一个难题。
由于网络犯罪的匿名性和遮蔽性,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和定位往往十分困难。
因此,必须提升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监测和识别能力,以及建立全面的取证和审判体系。
为了解决这些法律困境,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比如,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共同努力进行跨国打击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侦查与打击方法研究

网络犯罪侦查与打击方法研究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日益增加,成为当今社会安全的一个主要挑战。
网络犯罪的侦查与打击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课题旨在研究网络犯罪的侦查与打击方法,探讨如何提高网络犯罪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二、网络犯罪的定义与分类1. 网络犯罪的定义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其特点是难以追踪和控制,并且可以跨国界进行。
2. 网络犯罪的分类网络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入、网络色情、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等。
对不同种类的网络犯罪进行准确的分类,有助于制定有效的打击策略。
三、网络犯罪侦查方法研究1. 数字取证技术在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数字取证技术是网络犯罪侦查的基础,研究数字取证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应用,可以提高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数据挖掘在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网络数据,发现潜在的犯罪线索。
研究数据挖掘在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方法,可以提高侦查的智能化水平。
3. 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合作机制与国际交流网络犯罪具有跨国界、跨地区的特点,需要建立起国际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研究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合作机制和国际交流方式,可以提高侦查的国际化水平。
四、网络犯罪打击方法研究1. 法律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针对性的法律手段进行打击。
研究法律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可以提高打击的效果。
2. 技术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网络犯罪往往伴随着高度复杂的技术手段,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打击。
研究技术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可以提高打击的科学化水平。
3. 社会预防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网络犯罪的发生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通过社会预防手段可以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率。
研究社会预防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可以提高打击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五、网络犯罪侦查与打击团队构建研究1. 网络犯罪侦查团队的职责与要求网络犯罪侦查团队是保障网络犯罪侦查与打击的重要力量,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关问题探究

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关问题探究作者:邸心萌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22期因为互联网具有隐蔽性、包容性、应用广泛性等特征,如果出现了网络犯罪,侦查人员难以进行取证侦查,很难有效的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
近年来各种网络犯罪越来越多,给国家与人民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网络犯罪立法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还有很多内容需要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本文主要针对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属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和互联网息息相关,它是从“计算机网络犯罪”这一概念慢慢的衍生而来。
因为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也让犯罪的手段与形式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就让理论界对网络犯罪的概念界定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到今天也没有一个非常准确清楚的概念。
换句话说,国内网络犯罪无法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是由于缺少一个较为统一的理论概念来界定,而美国的司法部门对网络犯罪给出的定义是:在造成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发挥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
国内现阶段的很多研究人员对网络犯罪主要提出了下面两类看法:其一是从狭义上来说,觉得网络犯罪单纯的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罪行;其二是相对广泛的,觉得网络犯罪是依靠计算机技术作为辅助来进行的犯罪行为。
所以我们可以对网络犯罪这一罪名进行稍微的归纳,即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违法法律规定,依靠某种技术方式来实施的对互联网安全带来危害或影响计算机程序运行而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我国网络犯罪的现状分析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让我国网络犯罪数量处于一个持续增加的趋势。
2015年我国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在官方网站中发布了2015年全国典型网络犯罪案件,其中的网络犯罪案件都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让人们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借助于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案件。
根据相关新闻我们能够了解到,国内在2015年中侦破的不同类型网络案件超过700起,涉案金额超过几千万元,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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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网络犯罪辩护]“肉”来了,刑事律师你准备好了吗?2015/8/13 15:42:59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浏览次数:734次关键词:刘平凡网络犯罪辩护刑事律师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刘平凡主任(根据刘平凡律师在牛律师刑辩技能交流微信群讲座整理,原标题《网络犯罪辩护初探》)时间:2015年8月8日晚20:00--21:30课题:网络犯罪辩护初探主讲人:刘平凡律师点评嘉宾:黄允律师主持人:利志鹏记录人:利志鹏、何西文律师地点:牛律师刑辩技能交流微信群【授课内容】一、网络犯罪辩护“肉”来了你准备好了吗?二、网络犯罪辩护的概述;三、电子证据质证有关问题探讨;四、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
利志鹏:各位律师同仁,晚上好,我是今晚讲座的主持人,来自深圳牛律师团队的利志鹏,今晚我们荣幸邀请到牛律师团队创始人刘平凡主任担任今晚的主讲人,课题为网络犯罪辩护初探,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来自牛律师河南刑辩团队主任黄允律师为此次讲座作专家点评。
讲座结束后,有十五分钟的互动环节,大家可以向刘主任提问,也可以就本次主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温馨提示:在授课期间,请大家不要发与讲座无关的内容,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刘平凡主任为大家开始授课。
刘平凡:大家晚上好,我是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刘平凡,也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创始人,非常感谢大家利用周末的时间与我一起在这里分享和探讨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的话题。
说到网络犯罪,我们不得不提计算机网络犯罪,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网络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如今是“人人有手机,可随手记录的移动时代”;是“人人有网络,可随时上传的互联时代”;是“线上线下随时可能互动的OTO时代;是信息实时汇集、不断更新的大数据时代”;是“律师个体、律师事务所群体、律师整个行业从互联网+到+互联网的时代”。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犯罪案件也呈现不断蔓延的趋势,在这种大数据的时代,我想今天晚上我与大家一起交流的第一个话题: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肉”来了,您准备好了吗?(一)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呈高发态势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上各类违法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并显现出信息时代网络犯罪特征。
就全国而言,仅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就已累计破获涉网违法犯罪案件11.8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6万余人。
北京市近三年共受理36009起涉网案件,平均每年增幅21%。
发案总量大且呈上升趋势。
据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度各类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案数达8861起,至2013年年度发案数升至10100起,增幅达14%。
(二)案件类型繁多,且犯罪手法日益多样复杂网络犯罪是传统犯罪向互联网络迁移后产生的新的犯罪形态,可以说所有的传统犯罪都可能或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以网络作为犯罪行为地而衍生出新的犯罪类型。
毋庸置疑,由传统犯罪衍生出的网络犯罪案件必然是种类繁多的,与此同时,互联网上的犯罪手法亦是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以网络诈骗为例,据数据显示,2013年杭州市网络诈骗10100起,其中网络购物诈骗4886起,占总数的48.38%,相较于2012年的53.63%下降9.8%,而犯罪手法除网络购物诈骗外,还出现了网络冒充熟人诈骗、网络中奖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网络炒股诈骗等等。
(三)网络犯罪领域日趋呈现扩大化2014年10月21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七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典型案例。
这七起案例的类型包括侵财型犯罪、性侵害犯罪和暴力型犯罪,特点均是通过传统手段进行犯罪,只因利用了网络空间而被最高院纳入网络犯罪领域内。
通过从案件逐年攀升、呈高发态势,以及案件类型繁多且手段日益多样化的现状,逐一说明现在在刑事辩护领域中网络犯罪案件已经取代了传统的犯罪。
甚至于我们可以说所有的办理的案件都可能与网络相关联,像这类案件我们如果再采用传统的办案思维、办案方式,就不能满足现在大科技、大数据的发展规律。
因此我认为我们刑辩律师的案源已经从传统犯罪案源转化到计算机网络领域犯罪的案源。
所以,这么大的案源来了,我们有必要问问自己,对于网络犯罪辩护的您准备好了吗?今晚我跟大家简单的讲述关于网络犯罪目前的状况,请大家一定要重视。
对于刑辩律师,如果对现状,对案源的类型,对犯罪分子犯罪手段的日益多样化的变化不掌握的话,就不利于我们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今天晚上第二个话题是我要重点要讲述的: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概念。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根据我刚才对网络犯罪概念的描述,若要侦破网络犯罪案件,关键就在于提取网络犯罪分子遗留的电子证据。
而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
牛律师刑辩团队在一年前就开始对网络犯罪辩护进行研究,并且于2015年6月18号在徐州挂牌成立了牛律师学院,开展江苏刑辩人才培养计划;接下来成立并运行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
这一年来,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总结,发现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三个手段:一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也就是常说的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二是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负载在信息中进行传播,在部分免费软件中附带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这类犯罪主要表现在很多网络黑客讲木马程序输入到手机、电脑中,窃取手机的密码、电脑上的用户名和指令;三是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物,行为人以网络为传播媒体进行传播反动言论,或者实施诈骗、教唆的犯罪。
截至今日,我国刑法尚未修改诽谤罪的规定,而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应对网络诽谤。
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通过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意见》中第一项第一条已经明确规定网络犯罪案件范围。
根据我们研究和法律规定,我们认为:网络犯罪辩护应该分为三大类进行辩护:一是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如上述提到行为人对计算机植入或者网络黑客直接侵入计算机、窃取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犯罪;二是应该把网络犯罪归纳到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辩护。
如利用网络计算机为犯罪工具进行网上诈骗,如在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是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网络犯罪辩护。
这类辩护主要表现在网络诽谤、传播、散布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等。
对此,我们把网络犯罪辩护从犯罪工具、犯罪对象最后到犯罪空间进行归纳总结,从而有利于准确找到辩点。
至于对网络犯罪辩护的方向有以下两点:1、根据网络犯罪辩护是针对网络犯罪的特征,主要是针对公安机关如何侦查、提取证据和提取电子证据进行质证,进而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护;2、网络犯罪辩护与传统辩护相比之下更加适合采取标准化、流程化辩护。
因为网络犯罪所涉嫌的大数据和技术含量之高,只有通过对相关知识制定相关的办案流程,根据相关的办案流程制定相对应的办案标准化,才能使得辩护律师在办理高科技的网络犯罪案件时不失误。
网络犯罪辩护最关键的是证据辩护,证据辩护主要是电子证据质证,电子证据如何进行质证?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对它有深入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这对我们律师、刑辩律师是很大的挑战。
接下来,我讲今晚第三个话题。
电子证据的巩固和完善。
首先要了解网络上电子证据实际上是一组电磁数据。
如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可能因某个软件打不开文件,因网速问题接收不到文件或者接受的信息不完整。
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主要看到的文件、图片、声音都是由于电磁反应所造成的,所以我认为它具备了以下四点基本特征:一、海量性。
举一个例子,百度每天要处理60亿次搜索请求,谷歌为30亿次,每年处理100PB数据,存储网页数近1万亿,数据总量达到EB级的单位,这是非常庞大的数据。
像腾讯、新浪、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都有巨大的数据,有的是商业交易数据,有的是用户购买和消费的数据。
二、无痕性。
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共享性以及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利益需求,存管在普通服务器里的电子数据很容易、很方便被篡改。
三、易变性。
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决定了它的易变性。
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二进制的形式,这些光信号或磁场的变化很容易改变,一个简短的指令就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或转移,如供电系统或网络通信的故障都会导致其发生改变。
四、不宜保存性。
电子数据在形成和传输的过程当中,要根据电磁场、脉冲信号的变化将信息转变成二进制代码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或流动。
诉讼中涉及的电子证据从物理原理上讲是电磁数据,然而电磁数据如何转换成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如何转换成起诉证据?起诉证据如何转换成公诉证据?公诉证据如何转换成定案依据?这是我们律师辩护的核心与要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部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安部颁布的公信安[2005]161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其中明确规定:电磁数据要转换成电子证据,首先要求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要对网络犯罪现场进行严格勘查,对现场进行提取和固定现场存留与犯罪分子有关的电子证据及相关的视频,或者需要公安机关要进行远程勘查,提取、固定远程目标中的电子数据。
接下来对电磁数据转换成电子数据则需要进行现场或者远程检查,检查是由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网监)来担任。
网监是为公安侦查办案单位的服务机构,任务则是对电脑中的检查侦查人员已勘察的电磁数据,检查同时要进行巩固、扣押和封存。
检查程序结束后则形成电子证据,也就是说电磁数据只有经过勘查和检查才能转换成电子证据,才能进入到诉讼程序。
如今办案机关发现某一网络犯罪案件,对犯罪现场取证普遍存在程序违法。
如办案人员不按照规定,到现场直接搜查并取走硬盘等数据。
然而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提取硬盘的电磁数据时,首先应要全程拍照、录像,并且要登记备案和制作电子数据清单,期间需要有不少于两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进行现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