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
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

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导言:大型商业零售行业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面临各种税收风险。
本文将深入分析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常见的税收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偷漏税风险在大型商业零售行业中,偷漏税是一种常见的税收风险。
此类行为包括销售收入的虚报、采购支出的疏漏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这些偷漏税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支付更高的税款,严重时还可能面临罚款和法律责任。
对策建议:要解决偷漏税的问题,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和检查。
同时,加强内部员工的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法合规的认识和意识。
此外,企业还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及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避免因违规行为引发的税收风险。
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风险在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国家实行的增值税制度的变化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特别是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过渡时期,不同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出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和矛盾。
对策建议:在税制转型期间,企业要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自身在法律框架内操作。
同时,企业应当对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进行调整,以适应增值税制度的要求,并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虚假交易风险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存在虚假交易造成的税收风险。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虚构交易、假冒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进行欺诈。
这不仅会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还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对策建议:为了应对虚假交易风险,企业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认真审查。
同时,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汇报可能存在的虚假交易情况,加强内部员工的税法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跨境贸易税收风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大型商业零售行业参与跨境贸易的频率不断增加。
然而,跨境贸易带来的税收风险也相应增加。
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税收筹划和关税政策的变化等因素,给企业经营和税务申报带来了困扰。
税务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4、不服从所长领导,消极怠工,不及时安排、有效落实分管的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不能开拓工作新书局面。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2、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工作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
3、双定户应纳税收入额的核定和调整、所得税的核定方面可能存在不符合实际现象。
1、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自开票营业税纳税人资格和审验工作。
3、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及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职业道德教育学习。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有税收政策执行。
1、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及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期实施细则,以及现有税收政策执行,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坚持政务公开,推选阳光作业,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按照个体双定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5、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是否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及税收业务知识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有效开展职工素质教育。
3、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4、搞好与当地党政和各部门之间关系,切实做好社会治安和综合工作,确保社会和谐发展。
3、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税收风险应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风险应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税收这事儿,真是一个让人既爱又恨的话题。
你看,每年到了报税的时候,很多人心里就像猫爪子挠似的,紧张又不安。
这可不是简单的填表儿,而是关乎钱包的一大事儿啊!可是在应对税收风险这方面,我们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
今天就来聊聊这些问题,还有一些小建议,大家听着,可别觉得这是老生常谈哦!1. 当前税收风险应对的主要问题1.1 信息不对称,真是让人头疼首先,信息不对称这事儿,真是让人无奈。
你想啊,税务部门那边一套说辞,企业和个人那边又是一套,大家都在各自的“秘密基地”里做着“打小报告”。
税法千变万化,像天气一样说变就变,结果很多企业根本就不知道最新的规定,更别提如何应对风险了。
这时候,税务顾问、会计师就成了“救命稻草”,但有时他们也搞得模棱两可,真让人心里打鼓。
1.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应对效果再说人员素质,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的财务人员,有的人简直就像天上掉下来的仙女,专业得不得了;但有的人嘛,可能连基本的税法都不太懂。
这样的差距就导致了信息的传递出现了很多偏差,弄得大家一头雾水,明明是要应对风险,结果却像是添了堵。
这就好比你去理发店,结果剪了个“飞天大圣”的发型,想要的清爽短发全泡汤了。
2. 建议与应对策略2.1 加强培训,提升专业素养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该如何应对呢?首先,企业和税务部门得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你看,知识就是力量嘛!可以定期组织一些税务讲座,邀请专家来讲解最新的和案例,大家一起学习,互相交流。
这样的话,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就会顺畅多了,彼此都能明白对方的“心思”,一旦有什么变化,大家也能迅速反应过来。
2.2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其次,建议建立一个更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就像是朋友之间的“八卦”,及时把最新的税务信息传递给对方,让大家都不掉队。
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税务信息平台,大家可以在上面查阅最新的、法规,甚至分享一些成功的应对案例。
这就像在朋友圈里发个动态,结果收获了很多的点赞和评论,互动多了,大家也能变得更加积极。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企业所得税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纳税的一项重要税种,也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重点。
税务风险点是指可能导致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违法行为或纳税不规范的问题的具体情形。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总结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点。
一、税务申报与核定风险:1.申报数据真实性风险:申报数据如虚报、瞒报企业利润等,可能导致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违法行为。
2.核定调整风险: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所得核定进行调整,如调整资产负债表,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二、税务会计与核算风险:1.管理费用的支出风险: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能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额。
2.流转税的抵免风险: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能错误的将流转税计入当期费用中,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额。
3.折旧费用的核算风险: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能将不符合规定的折旧费用计入当期费用中,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额。
三、税前调整与处理风险:1.企业合并、分立、兼并风险:企业进行合并、分立、兼并等重大交易时,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所得核定进行调整。
2.股权转让风险: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可能会导致对应利润的计税时点产生争议。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风险: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存在关联交易时,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其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四、税务检查与稽查风险:1.不正常损失风险: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若无法提供充分的凭证,可能导致不正常损失的扣除被税务机关质疑。
2.难以解释的余额风险: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如果存在无法解释的账户余额,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问题。
3.跨地区税务管辖风险:企业若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可能需要面对多个税务机关的纳税要求,增加了纳税的复杂性。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和税务政策的风险。
税务风险点通常包括税收合规性、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税务健全性和合理性、税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的合理性等方面。
下面是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的汇总。
一、税收合规性:1.完整性风险:纳税人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报送完整的纳税申报信息,如漏报、错报、迟报或不报等。
2.准确性风险: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存在虚假、不准确、误导等情况。
3.审计风险:企业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审计,包括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和跨税种审计等。
4.执法风险:企业可能因违反税法规定而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和法律风险。
二、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1.优惠政策适用风险:企业可能因为未及时了解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或不符合政策条件而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优惠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可能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税务健全性和合理性:1.合理避税风险:企业可能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手段减少纳税负担,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税收法律的规定,就会面临避税负面影响和风险。
2.利润调整风险:企业可能因为利润调整不合理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从而面临罚款和税务风险。
四、税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的合理性:1.内部控制不合理风险:企业可能因为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纳税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出现问题。
2.信息系统风险:企业可能因为信息系统的错误或漏洞而导致纳税申报信息的错误或丢失,从而面临税务风险。
3.征管信息逾期风险:企业可能因为未及时提供或更新征管信息而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五、跨国税务:1.对外支付税务合规性风险:企业在与境外企业发生贸易往来时,可能因为未能按照税务规定进行足额代扣代缴税款而面临纳税风险。
2.特许权使用费等跨国税收风险:企业可能因为特许权使用费等跨国税收问题而面临跨国税务风险。
以上仅为税务风险点的一部分,实际上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税务风险点,包括税收争议解决、税法修订的风险、税务爬坡式递进等。
税收风险应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风险应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风险也逐渐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税收风险是指在纳税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变更、操作失误或者争议等因素导致企业可能面临不利后果的情况。
本文将分析目前我国企业在应对税收风险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一级标题:缺乏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税务政策动态1. 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需要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和运营。
然而,在当前快速变革且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许多企业往往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最新发布或变更的税务政策。
2. 缺乏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会导致企业无法获取与其经营活动相关联并能产生影响决策所需信息,构成潜在发生未来实质性涉稅事项之基础.针对这个问题:首先,执信行聚焦广东可行办法为广东税务原则不确定性带来的问题,在增值税营改增等领域建立稅收政策解析平台,这个平台汇集了一手可以作为税费法律依据之稅制政策信息,并灵活调整對宜与潜在企业合伙进行偏好分级分批次发布。
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对最新政策的了解水平,还可通过专家实时问答及创人微信服务号远程会议方式进行沟通,解决相关问题。
其次,正确的选择与合理使用外包型會计兼商保公司将有助于减少风险。
最後针对航运、仓储中心等行業公司采用地产模式运作造成利润多轉移,以削減節省所得稅开始維護業務进展所导致应付金屬车铁资本闲置堵期定数过长而导致无辐射报废损失之缺点。
目前我们推出股本额報?块,则不存在网址限制問题而是能促进区内银行间道路“讲和”。
此外,龙头企业云端安全的大数据驱动改变规范发票违规开具操作并给纳规命名赋码甚至用股权,则可以缩小企业与政府双方之间的“信息差”,减少纳税风险。
三、一级标题:税务合规能力薄弱1. 许多中小企业在税务合规方面存在着知识和意识上的盲区。
他们可能不了解自己所负担的扣除义务,也不清楚如何正确申报纳税。
2. 缺乏专业人士指导和培训,使得这些企业在应对复杂的税务法规时容易犯错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
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她应付款科目下的“其她”、“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就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她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
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就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她应付款—其她—监察部门、其她应付款—其她—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就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就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
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就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
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她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与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她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与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瞧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就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就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她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就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她应付款—其她—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就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一就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二就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三就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与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其她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与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就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她支出,未作纳税调增。
如:奥运会与世博会门票等。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她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就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与保险费等费用。
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就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
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她—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就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
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
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她—特批费与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就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1、补充养老保险费与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与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就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她—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与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
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就是否在管理费用—其她科目与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与补助。
【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25、税收滞纳金与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与各种行政罚款就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
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就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
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与非防护装备等福利与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
(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
【核查建议】核查其她业务收入、其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瞧就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
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就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
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
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
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与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就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
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