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1.税收合规风险:企业存在逃税或者偷税漏税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流程。
同时,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法规。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2.跨境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时,面临税务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跨境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应对税务政策的变化。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跨境业务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规定。
3.税务稽查风险:企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涉税事项的监管和审计。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并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稽查风险应对机制,及时进行应对和纠正。
4.税务诉讼风险:企业面临税务诉讼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及时了解税务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税务诉讼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合理规避税务诉讼的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理解,提高应对税务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5.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总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等措施来防控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及时应对税法的变化,确保纳税合规,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
常见税收风险点

(一)设立税务登记(实地勘验)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 没有在法定 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源管理岗巡查监督不到位, 没有依法将 其纳入正常管理,形成漏征漏管,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形成执法 风险。
税务人员多次催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无效后, 代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 发现纳税人账簿设置存在问题,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及时催促纳税人进行改正, 造成纳税人长期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彻 底等情况,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未责令其限期改 正,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没有及时报告存款账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的行为,未责令限期改正,形成执法风险。
(二)变更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对普通纳税人变更法人代表调查不到位,审核不严格,形成执法风险。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变更时,未作清算处理,导致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作出不利于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影响纳税人的权益,引起行政诉讼,会形成执法风险。
(三)停复业登记税务机关未清缴税款,未收缴发票,未封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予以办理纳税人停业,形成执法风险。
(四)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易发生假注销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对未进行清算的纳税人注销,易浮现偷逃税款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五)非正常户管理纳税人终止经营时,为了逃避责任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当月税款未交清、发票未核销就走逃,特殊是欠税企业,如果不及时办理相应的交税、缴票手续,极有可能浮现无法结清所欠税款和税收罚款,不能及时交回所购发票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对未满三个月的非正常户注销,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易引起行政诉讼,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把不符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易发生纳税人少缴税款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2022年需要重点关注的税务风险点(个人所得税篇)

2022年需要重点关注的税务风险点(个人所得税篇)2022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个人所得税部分主要有以下部分,下面就给大家整理一下。
一、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超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
3、发放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在省政府批准的扣除标准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发放奖金或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等。
5、向个人支付债权、股权利息、红利。
6、房地产销售人员的销售佣金(并入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7、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贷。
8、股票期权收入(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获得的差价收益)。
9、各种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礼品。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1、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销售价值缴纳房产税。
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负数设施、改良支出未计入房产原价值缴纳房产税。
3、未竣工验收但是已经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4、企业清产核资房屋价值重估后新增价值是否缴纳房产税。
5、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6、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7、是否将房屋租金直接冲减企业管理费或挂在其他应付款上未缴纳房产税、8、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都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1、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2、开发用地的开发期间是否按照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
3、土地等级和使用税额变更后是否及时调整纳税申报。
4、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5、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有差异的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契税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计缴契税。
2、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权的,契税计税价格里是否包括土地补偿税、安置补偿费等承受方应支付的货币、实物。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企业的运营管理中,会计核算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准确、规范的会计核算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对于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容易产生一些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会计核算中容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一、收入确认方面的税务风险1、延迟确认收入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或者其他目的,可能会延迟确认收入。
例如,在货物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但相关款项尚未收到的情况下,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从而导致少申报纳税。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2、提前确认收入与延迟确认收入相反,有些企业可能会提前确认收入。
比如,在销售合同尚未完全履行、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就过早地确认收入。
这同样会导致税务申报不准确,引发税务风险。
3、收入确认金额不准确在确认收入时,没有正确计算收入金额,如未扣除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等因素,或者将不属于收入的款项计入收入,都会导致税务申报的错误。
二、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税务风险1、成本核算方法不正确企业在选择成本核算方法时,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选择,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保持一致。
如果随意变更成本核算方法,可能导致成本计算不准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
2、费用列支不规范有些企业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如个人消费支出、罚款、滞纳金等。
或者将应当资本化的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研发费用等,直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引发税务风险。
3、虚增成本费用为了减少纳税,一些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
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三、资产核算方面的税务风险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或者未对固定资产的残值进行合理估计,都会导致折旧计提不准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 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以自然人名义对外投资,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3、股权转让所得(如:债转股),仅仅工商变更登记,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也未申报。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14、收到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账务未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
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
会计科目涉税风险点

会计科目涉税风险点一、税种计税风险1. 未能准确识别和区分各类税种,导致计税依据错误。
2. 未能及时调整税种税率,导致计税不准确。
3. 未能正确应用税收政策,导致计税不合理。
二、税额计算风险1. 未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2. 未能及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额计算不准确。
3. 未能正确处理税收抵免和税收扣除,导致税额计算不准确。
三、纳税申报风险1. 未能及时申报纳税,导致滞纳金和罚款。
2. 申报数据不准确,导致税务机关核定或调整应纳税额。
3. 未按规定报备相关资料,导致税务机关核定或调整应纳税额。
四、税收优惠政策风险1. 未能准确理解和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导致未能享受优惠政策。
2. 未能及时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错失税收优惠。
3.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时未能及时调整,导致计税不准确。
五、涉税会计处理风险1. 未能正确处理涉税会计事项,导致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
2. 未能及时调整涉税会计科目,导致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
3. 未能准确核算涉税成本和费用,导致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
六、税务审计风险1. 未能配合税务机关的审计工作,导致被税务机关处罚。
2. 未能及时整改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导致被税务机关处罚。
3. 未能及时提供所需的审计资料,导致被税务机关处罚。
七、税务争议解决风险1.与税务机关产生税务争议时未能及时解决,导致被税务机关处罚。
2. 未能充分准备税务争议证据,导致争议处理结果不利。
3. 未能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导致丧失维权机会。
八、税务法律责任风险1. 违反税务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2. 未能及时履行税务法律义务,被税务机关处以滞纳金等处罚。
3. 未能履行税务法律责任,导致企业信誉受损或被列入失信名单。
九、税务信息披露风险1. 未能按规定披露涉税信息,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或被监管部门处罚。
2. 披露的涉税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投资者或合作伙伴产生误解。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欧阳学文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成本、费用科目贷方发生额或红字借方发生额,一是结转材料或完工产品成本时多结转了。
二是存货正常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三是本应计入以前年度的管理费用却记入本年度进行调整。
四是其他差错更正。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A承揽运输业务,开具了运输发票,但没有车,又转包给其它运输公司或个人运输。
是否发球虚开?B企业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11%抵扣。
但油料由企业提供,取得油料增值税发票17%抵扣。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账实不符的原因: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未收到货款的发出货物不在账上反映;投资、分配、抵账未在账上反映;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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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编者按:目前网络上散见不少有关企业必须注意的税务风险点相关文章和资料。
下面由大财道专家邱庆剑汇总的这些年所见的税务风险点比较全面,可供老板和财务人员参考,如果把这些方面规范了,基本上就可以“安然入税”了。
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
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
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
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1.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
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
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
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3.没有成立工会,却计提工会经费,发生支出时,没有取得
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
所得税汇算时,这将被调整。
4.跨年度列支费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拿到本年来列支。
5.不按标准计提折旧。
6.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时,无相关附件,或者存在随意性,或者不能自圆其说。
7.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无相关人员签字。
8.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合同名单不一致。
9.商业保险计入费用,在税前列支。
10.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虚增
成本。
11.过期发票、套号发票、连号发票、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
12.货款收回后,挂在往来科目中,长期不确认收入。
13.非正常损失材料、非经营性耗用材料,没有作进项转出。
14.捐赠、发福利等视同销售行为,没有确认销售收入。
15.福利性质旅游和奖励性质旅游混在一起。
前者属于福利费,后者吃于工资性收入。
16.非本公司人员在本公司报销费用,比如帮助客户、领导、外部专家报销机票、旅游开支等。
17.产品移库处理不当,被要求确认为收入。
18.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没有撇清,存在
价格转移,被税务要求按市场定价确认收入。
19.未经批准,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纳税。
20.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其费用不得抵扣进项。
21.打折销售、买一送一、销售返利等处理不当,导致增加
税收。
22.股东借支,长期不归还,被视为变相分红,要求缴个人
所得税。
23.直营店缺乏独立营业执照,涉税事项牵汲总公司;另外,本来可以按个体身份纳税的门店,却要求按总公司一起查账征收。
24.对外投资协议不完善,被税务认定为借款,因此所得税
的投资收益须再交一次所得税。
25.借款给关联企业,不收利息,或者利息不入账。
不收利息,属于“利益输出”,不入长属隐瞒收入。
26.固定资产或待摊销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发票,折旧和摊销额不能税前列支。
27.费用项目混肴: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培训费、福利费等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是重点检查项目。
28.边角余料销售收入明显较高
29.财政补贴性资金,核算不当导致税务风险。
30.关系法人之间,无偿划转资产,包括设备,以及无偿提房产等,均要视同销售或租赁,确认收入纳税。
31.应收、预收、应付、预付等科目存在虚假户头,并且长期挂账,可能牵出“两本账”。
32.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比如员工上下班接送班车,不得抵扣进项税。
33.非公司名下车辆,费用不得在公司报销列支(租给公司的除外)。
34.不同法人主体之间借货还货,虽然不涉及货币收支,但依然是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35.企业将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涉及营业税风险。
36.宣传活动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税。
37.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涉及个人股东,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不要直接转增资本。
股东个人借款转资本,也存在类似风险。
38.“外账”附件与“内账”明显不一样,包括版式、纸张、签名等。
39.几乎没有白条,与当前的环境不符,可能提示还有一本账。
40.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少得可怜,明显与公司规模不符,提示可能因为现金流不足,有大量费用没有入账,或者,有大量白条费用进入了“另一本账”。
三、发票层面的风险点
1.收到专用发票,却没有用于抵扣,也没有入账。
当某一天,供应商涉税时,顺着这些发票摸查过来,就可能发现本企业存在“体外循环”、“两本账”。
2.供应商不能开专用发票,供应商让他的上家,开给本企业。
这种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3.专用发票商品品名与实际清单不符,或者没有清单。
4.大头小尾发票,手工的是撕下来开,机打的也存在税控机打一联,然后用普通打印机伪造一联的情形。
“阴阳发票”性
质类似,于客户联和记账联、存根联抬头不一致。
5.买
发票的风险:买来假发票、套号发票,也有卖真发票的卖给你,但在当月最后一天作废处理,你拿到的发票就成阳
废票。
6.客户方涉税,或者国企受反腐调查,可能把你买的发票事
查出来。
7.第三方开发票,委托付款的风险。
增值税法规要求,必须“票、款、物三统一”。
四、账户管理
1.在银行开具辅助账户,不向税务申报,收入进入这个账户,不确认收入。
这种查出来性质比较严重。
2.个人卡长期使用于收款,而金额进出很大,累计金额也大在。
这很容易受到监管,从而查出未确认收入。
3.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却同时用于支付供应商款,一旦供应商涉税被查,这些个个卡也就暴露了。
4.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同时通知经销商,导致很多人知道这些卡在用于收取货款。
5.股东个人卡信息被泄露。
6.反洗钱监控,牵出个人卡收取大量货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