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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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爰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爰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爰岗敬业,关爰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谢谢你的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谢谢你的阅读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材料目录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1.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3. 教师资格、普通话、信息技术等级证书4.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5. 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量化评分表6. 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7. 个人述职报告8.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相关证明材料9.教案(教学设计)和听、评课笔记10.工作计划、总结、论文11.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农村工作照顾对象免交,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12.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表(限农村工作照顾对象,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13.综合材料三、其他材料(不装订)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评审表2份。

个人述职报告尊敬的永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我叫姚雪琴,女,侗族,1972年12月(公历1973年1月)出生于湖南新晃,1994年6月毕业于零陵师专中文系,1999年通过自考获得湖南师大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

XX年10月从新田一中调入道县二中,现任高中语文教师,校江浪文学社和“校园之声”广播站辅导老师。

系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湖南日报》通讯员,《演讲与口才》杂志社湖南道县工作站特约通讯员、站长。

《科技导报》《年轻人》《大学时代》特约记者,永州市中学生文学总社编委,著有个人文集《紫蝶梦》(XX年4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

本人具有较强的表达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语文教学经验及群体协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散文、诗歌、通讯写作能力,文学社广播站辅导工作能独当一面。

能够比较熟练运用多种应用软件和网络资源制作相关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应变能力较强。

自1997年8月获得中学语文二级教师资格,至今任中二已满7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在德、能、勤、绩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根据职务晋升条件,我符合申报中学语文一级教师条件。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一、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2)恪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操守,品行端正;(3)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坚定信仰,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4)具备相应的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教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5)具备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教学工作;(6)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与尊重;(7)具备岗位聘用单位的要求。

2.专业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不低于5年;(2)在相关专业领域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3)发表正规专业书稿或者在主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过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5)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经评审机构认可;3.工作条件:(1)没有因故意犯罪或者渎职行为被判刑或者鉴定为教育不良行为的;(2)在当前学校或单位担任正式教师满5年,绩效评价为优秀以上;(3)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得到师生认可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二、评审方法1.资格初审:(1)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申报条件;(2)初审合格者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1)评审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人的学习经历、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2)专家评审根据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

3.评审结果:(1)评审机构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答辩,详细了解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实况;(2)根据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评审机构最终确定是否通过申报,授予相应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3)评审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异议申诉。

以上是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希望对教师申报职称有所帮助。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4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4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划分一、普通中小学(一)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初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Ξ)高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管理、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二、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管理。

三、特殊教育(一)盲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美工、综合康复、定向行走、社会适应、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聋校: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律动、体育与健康、美术、沟通与交往、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三)培智学校: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康复训练、艺术休闲、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条类别划分一、教学人员:一线教师(不含思政课教师)、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

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

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

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一、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一)晋升小学二级教师的基本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满1年,可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后取学历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从取得学历前连续计算),可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女50周岁,男55周岁可免试)(二)晋升小学一级教师的基本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满5年,任小学二级教师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大毕业生不属于后取学历的,参照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晋升条件执行。

(2)后取学历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可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从取得学历前连续计算)2、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女50周岁,男55周岁可免试)(三)晋升小学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2)后取学历晋升小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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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2年,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地(州、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地(州、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农村教师或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

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第五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

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3.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6.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第六条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七条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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