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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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局、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现将《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根据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及任务为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好转,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小悟乡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结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暨全省校车交通安全通知》(鄂公通[2011]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数起超载车辆运送学生情况的通报》要求,2月10日-2月18日,我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检查活动,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按规定限期进行了整改。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二、具体措施与工作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一是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我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

各学校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安全例会,举办安全教育讲座。

从思想上提高了校车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每周组织跟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对乘坐校车学生进行随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安全会议记录齐全,教育内容全面。

2.签订安全责任状。

学校在本学期开学前,就指定专人负责校车运行的安全管理。

逐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校长与安全的领导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的领导与负责校车运行的领导再签订《安全责任书》,校车分管领导与选派的护乘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校车运行的安全组织机构,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定员定责.3。

制定校车运行方案及紧急预案。

经过试运营,最后决定共开通4条线路。

4、为保证校车的安全运行,学校还制定了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案中强调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意外时,护乘教师的职责和如何处置现场;公布了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校长和分管领导的电话等。

5。

选派护乘教师。

学校本学期所选派的护乘教师都是在众多报名者中精心挑选的富有责任心和爱心的教师。

在学期初聘请其担任护乘教师时,即明确其职责。

与其签订《校车护乘人员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

6.做好安全记录。

学校规定,护乘教师在完成每天的护乘任务后,都要及时填写《校车运行情况记录》,含学生乘车纪律,因故未乘校车姓名及缘由,驾驶员是否文明加驶等内容.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七)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省政府规章,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整合资源、协同联动,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的原则,着力破除制约我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区域藩篱、制度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跨方式、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协作,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集约、高效、绿色的多式联运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全省铁水联运货运量比“十二五”期末增长1.5倍,打造湖北至我国中西部、欧洲、东盟等地6条以上多式联运线路,建成武汉阳逻港、黄石新港、白洋港等8个以上国家多式联运枢纽,发展1个以上多式联运装备制造基地,培育5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

到2025年,争取将我省建成引领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发展、服务全国、辐射欧亚、对接国际的国家内陆地区多式联运中心和国家多式联运创新示范区。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铁路、公路与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衔接,重点推进武汉新港江北铁路、蒙华铁路、黄石沿江铁路、三峡翻坝运输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主要港口疏港铁路延伸建设至码头前沿,减少港内转运环节。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鄂交发〔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1〕9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5月14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要求紧盯在宗旨意识、作风纪律、素质能力、担当作为、公正廉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等“五大专项工作”,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深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环节”,为开展好我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行动安排(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的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针对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省厅组织梳理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引发的信访、复议、应诉案例,编写案例汇编,并纳入法制培训的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鄂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3日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及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

设立纾困资金。

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相关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补贴,并给予房屋租金、水电费减免等支持。

省级财政根据各地援企稳企纾困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市(州)和县域激励性转移支付中给予奖补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扩大信贷规模。

2022年,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安排不少于10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三年专项行动,累计新增个体工商户有贷款余额户数30万户,力争全省拓展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40万户,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综治[201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开展排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坚决查处。

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地要立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基办【2015】3号各市、州、县教育局:近期,国内先后发生了火灾、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省中小学生溺亡事故也时有发生。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检查各地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校车安全、校舍消防、饮食安全、防溺水等方面工作情况,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5]63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春季开学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基[2015]5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等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省里将对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实地察看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等各学段学校。

三、检查要求1、认真布置检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吸取近期以来省内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检查工作应在6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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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校车安全制度建设,完善校车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分春、秋两季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以县(市、区)为主、市(州)复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县(市、区)层面(每年3-4月、9-10月完成)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校车运营企业、学校是否建立了保障学生上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是否按要求签订了相关安全责任协议;是否建立了完整的校车运营企业、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行车线路、行车情况档案(或台账),做到“一车一档”要求等。

2、检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中小学是否按要求开设生命安全课,中小学幼儿园是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事故应急逃生演练;是否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家长配合做好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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