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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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我国基础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探索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是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贯彻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形成抓管理、重教学、轻负担、促规范的良好教育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落实《意见》提出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意见》对省、市(县、区)和学校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的职责与工作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加强省级统筹”的要求,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规定,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把整体推进本辖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湖北省中小学作息时间新规

我市一省政协委员提案被采纳全省中小学统一作息时间
备受关注的全省中小学统一作息时间受到社会各届一致好评。
这项由省政协委员、湖北荆门外语学校校长柯昌军率先提出的建言,终于被采纳实施。
在去年1月召开的湖北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柯昌军委员在“全省中小学作息时间‘一时制’”提案中指出,全省中小学作息时间基本上是一校一制,没有统一的规范,普遍存在着学生在校时间过长、课业负担过重、睡眠不足的问题。
同时,他提出中考、高考我省都是自主命题,已经为学生减负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为此,他建言,省教育厅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作息时间,率先实行中小学作息时间“一时制”。
提案在去年省两会期间被新华网、新浪网、《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报道。
省教育厅于今年1月19日发文,要求全省中小学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到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
冬(春)季小学不得早于8时2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5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20分。
冬(春)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3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xx]3号)精神,省里将对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督查(自现在起至xx年4月全省教育综合督导集中检查之前,开展两次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其中本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并计入省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督查的重点是,全省中小学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情况。
在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督查的基础上,按照“把普通高中作为规范办学突破口”的要求,主要抓好普通高中(包括高考补习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
每次督查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随机督查时,省里将不打招呼、不要督查地人员陪同、不接受督查地招待)。
现将省教育厅《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附后)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以维护全市教育良好形象。
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及主要文件一、在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1.素质教育政策宣传。
要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或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若没有公布,视为违规。
2.作息时间。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双休日。
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支配。
不得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用节数控制学生,不得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不得把时间分配到学科或划归教师名下,不得只让学生自主学习而不让学生自主安排生活。
凡在周末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都是违规行为。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课程计划及调整意见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202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教学历安排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中小学于2019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义务教育学校于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普通高中学校于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开始放寒假。
第二学期,普通中小学于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7月5日(星期日)开始放暑假。
本学年教学历见附件3、4。
幼儿园第一学期于2019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第二学期于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开学,寒暑假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
二、教学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各年级教学时间39周(九年级教学时间37周)。
其中,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文化节、艺术节、运动会、远足等。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七至九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9课时。
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一至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45分钟。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鄂教规〔201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8.02•【文号】教基一[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8月2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标准。
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
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
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一、基本理念(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的通知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的通知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渑池县教育体育局文件渑教体字〔2009〕131号★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初中、小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657号)和三门峡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三教文〔2009〕250号)精神,为科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统一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表(试行),望各乡校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各乡校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课改实验区课程计划(试行)》(附件1)安排课程表。
班会、安全课、文体活动、团队活动、读书活动等纳入自习课和课外活动课中;大课间必须组织学生进行长跑、广播操、眼保健操活动;教师不得占用自习时间。
县教体局将对各乡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课改实验区课程计划(试行)2、渑池县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表(试行)渑池县教育体育局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2:渑池县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表(试行)表1渑池县走读制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表2渑池县走读制小学冬季作息时间表表3渑池县寄宿制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表4渑池县寄宿制小学冬季作息时间表表5渑池县走读制初中夏季作息时间表表6渑池县走读制初中冬季作息时间表表7渑池县寄宿制初中夏季作息时间表表8渑池县寄宿制初中冬季作息时间表表1:渑池县走读制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一、二年级三-六年级上午:上午:早读:7:50-8:20早读:7:50-8:20第一节:8:30-9:10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二节:9:20-10:00大课间:10:10-10:40大课间:10:10-10:40第三节:10:40-11:20第三节:10:40-11:20放学:11:20自习:11:30-12:00放学:12:00下午:下午:预备:2:50预备:2:50第四节:3:00-3:40第四节:3:00-3:40第五节:3:50-4:30第五节:3:50-4:30大课间:4:40-5:10大课间:4:40-5:10放学:5:10第六节:5:10-5:50课外活动:6:00-6:30放学:6:30(注: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五一”节后启用)表2:渑池县走读制小学冬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一、二年级三--六年级上午:上午:早读:7:50-8:20早读:7:50-8:20第一节:8:30-9:10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二节:9:20-10:00大课间:10:10-10:40大课间:10:10-10:40第三节:10:40-11:20第三节:10:40-11:20放学:11:20自习:11:30-12:00放学:12:00下午:下午:预备:1:50预备:1:50第四节:2:00-2:40第四节:2:00-2:40第五节:2:50-3:30第五节:2:50-3:30大课间:3:40-4:10大课间:3:40-4:10放学:4:20第六节:4:20-5:00课外活动:5:00-5:30放学:5:30(注: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国庆节”节后启用)表3:表3渑池县寄宿制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一、二年级三-六年级早上:早上:起床:7:00起床:7:00早饭:7:10-7:40早饭:7:10-7:40上午:上午:早读:7:50-8:20早读:7:50-8:20第一节:8:30-9:10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二节:9:20-10:00大课间:10:10-10:40大课间:10:10-10:40第三节:10:40-11:20第三节:10:40-11:20放学:11:20自习:11:30-12:00放学:12:00下午:下午:预备:2:50预备:2:50第四节:3:00-3:40第四节:3:00-3:40第五节:3:50-4:30第五节:3:50-4:30大课间:4:40-5:10大课间:4:40-5:10放学:5:10第六节:5:10-5:50课外活动:5:50-6:30放学:6:30晚上:7:30-8:10(注: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五一”节后启用)表4:渑池县寄宿制小学冬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一、二年级三-六年级早上:早上:起床:7:00起床:7:00早饭:7:10-7:40早饭:7:10-7:40上午:上午:早读:7:50-8:20早读:7:50-8:20第一节:8:30-9:10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二节:9:20-10:00大课间:10:10-10:40大课间:10:10-10:40第三节:10:40-11:20第三节:10:40-11:20放学:11:20自习:11:30-12:00放学:12:00下午:下午:预备:1:50预备:1:50第四节:2:00-2:40第四节:2:00-2:40第五节:2:50-3:30第五节:2:50-3:30大课间:3:40-4:10大课间:3:40-4:10课外活动:4:10-4:50第六节:4:10-4:50放学:4:50课外活动:5:00-5:40放学:5:40晚上:6:30—7:10(注: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国庆节”节后启用)表5:渑池县走读制初中夏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上午:早读:7:40-8:10第一节:8:20-9:00第二节:9:10-9:50大课间:10:00-10:30第三节:10:30-11:10第四节:11:20-12:00放学:12:00下午:预备:2:20第五节:2:30-3:10第六节:3:20-4:00大课间:4:10-4:40第七节:4:40-5:20自习:5:30-6:00课外活动:6:00-6:30(注: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五一”节后启用)表6:表6渑池县走读制初中冬季作息时间表(参考)上午:早读:7:40-8:10第一节:8:20-9:00第二节:9:10-9:50大课间:10:00-10:30第三节:10:30-11:10第四节:11:20-12:00放学:12:00下午:预备:1:20第五节:1:30-2:10第六节:2:20-3:00大课间:3:10-3:40第七节:3:40-4:20自习:4:30-5:00课外活动:5:00-5:30(注: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国庆节”后启用)表7:表7渑池县寄宿制初中夏季作息时间表(参考)早上:起床:7:00早饭:7:10-7:30上午:早读:7:40-8:10第一节:8:20-9:00第二节:9:10-9:50大课间:10:00-10:30第三节:10:30-11:10第四节:11:20-12:00放学:12:00下午:预备:2:20第五节:2:30-3:10第六节:3:20-4:00大课间:4:00-4:30第七节:4:30-5:10自习:5:20-6:00课外活动:6:00-6:30晚自习:第一节:7:30-8:10第二节:8:20-9:00(注:夏季作息时间从每年“五一”节后启用)果园中学冬季作息时间表早上:起床:7:00早饭:7:00-7:30上午:早读:7:40-8:10第一节:8:20-9:00第二节:9:10-9:50大课间:10:00-10:30第三节:10:30-11:10第四节:11:20-12:00放学:12:00下午:预备:1:20第四节:1:30-2:10第五节:2:20-3:00大课间:3:10-3:40第六节:3:40-4:20自习:4:30-5:00课外活动:5:00-5:30晚自习:第一节:6:30-7:10第二节:7:20-8:00(注:冬季作息时间从每年“国庆节”后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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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基[200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1.19
【实施日期】2006.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鄂教基[2006]5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近段时间以来,学生负担问题又有所反弹。
少数地方少数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有的学校疏于管理,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统一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息时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
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
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二、走读制学生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