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
劳动就业办公室2005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劳动就业办公室2005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市劳动保障局:今年以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加快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统筹城乡就业这一总体思路;紧紧抓住开发岗位、提高就业率和强化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两个关键”;突出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困难群体再就业“三个重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预计今年全市实现新增就业再就业**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0.*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和125%。
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7%,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市就业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了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
年初,在成绩查找不足的基础上,把2005年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量化分值,纳入政绩考核之中。
确保了政策原原本本的落实到位,指标实实在在的分解到位,保证了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狠抓再就业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及时到位。
全市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万个,有****人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减免各项税费万元。
2、四项再就业补贴落实到位。
为*****人次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四项补贴***万元,其中:社保补贴***万元,岗位开发补贴**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万元,职业介绍补贴**万元。
3、各类服务型企业认定到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d6005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ce.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坚持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导职业培训紧贴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坚持职业培训高端带动、梯次发展,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主要目标。
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推动职业培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十二五”期间,新成长劳动力均能接受职业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初次创业者均能享受创业培训。
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次,“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比重达28%,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需要。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精神,建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制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中山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建立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港澳高校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引进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模式。
(二)着重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
着力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转换工作,大规模开展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到2015年,分期分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活动方案之金融服务站建设方案

金融服务站建设方案【篇一:东升镇村(居)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东升镇村(居)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中府办[2012]5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东升镇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在全镇范围内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行政村(社区)建立村(居)金融服务站,实现金融与农村相对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东升”核心任务,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金融促进新农村发展为主题,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方向,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构建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依托村(居)委会在行政村(社区)建立金融服务站,解决农村(社区)银行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等问题,通过建设信用户、信用村,传导惠农补贴政策信息,有效对接金融服务与农民需求,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 1 -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阶段目标。
分阶段在农业规模较大、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8个行政村(社区)设立金融服务站。
1.到2013年2月,在东升益隆村、胜龙村设立金融服务站。
开展农户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建设信用户、信用村,初步构建农村信息体系。
设置助农取款机,向农户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提高小额农户贷款规模。
2.到2013年6月底,争取在全镇范围农业规模大、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8个行政村(社区)设立金融服务站,完成农民、农户基础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户、信用村建设全面推广,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中府[2005]162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府〔2005〕16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05〕8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这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进而科学制定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工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和内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普查涉及面广,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
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了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5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5年度促进就业
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05]11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5.02.24
【实施日期】2005.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5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2005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5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本区各镇(开发区)、区直属公司及区有关部门的促进就业责任,努力扩大就业,有效控制失业率,确保完成2005年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6000人以内、职业培训10000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62000人的任务,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05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2005年新增(净增)就业岗位情况;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十人、百人、千人”岗位开发情况;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情况;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等情况。
1、对镇(开发区)考核新增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家庭困难、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控制城镇登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市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建立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
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附件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中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等12个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71a8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d3.png)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
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同时,也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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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
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5]50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27
【实施日期】2005.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
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5〕5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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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5年就业工作各项
目标任务,根据《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
〔2005〕37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
见》(中委〔2002〕9号)、《关于建立中山市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中
府〔2003〕71号)和《印发中山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
办〔2004〕68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就业目标完成情况。
(二)落实就业政策情况。
(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四)强化职业培训情况。
(五)落实促进城乡就业资金投入。
(六)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二、指标和分值
(一)就业目标完成情况(15分)。
1、完成市下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就业任务(4分)。
2、完成市下达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任务(3分)。
3、完成市下达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3分)。
4、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任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