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修订)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与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与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与奖惩办法由安标办牵头,安全科、调度室、培训中心等职能科室配合,每月自评结束一周内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分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兑现奖惩。

考核依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情况、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1.评分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

2.评分办法月度考核按100分计,各管理要素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30%)+标准化管理体系内部自查自评结果情况(30%)+外部检查考核结果情况(40%)。

3.连队考核:标准办在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对井上、下各生产连队每周评分情况进行汇总评级。

4.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工资与安全工程账户综合考核。

月度自检考核各专业得分80分以上,安全工程账户标准化考核工资全得;月度自检考核各专业得分低于80分的,安全工程账户标准化考核工资按照要求进行扣除,并计入年终兑现进行考核。

2.相关专业没有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月度自检、自评、汇总打分的,扣除责任部门2分;3. 集中检查问题整改时限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者未整改落实的问题一条扣除责任部门2分,回查时发现所查问题整改不彻底,扣除责任部门0.5分,计入总分考核;4、没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责任分工落实的,没有按照标准化评分标准健全完善相关资料的,在集团公司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扣除责任部门1-5分。

5、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动态检查、考核,确保我公司保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要求,公司将适时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职责考核办法(一)考核领导组:组长:成员:各科队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经理李雁鹏(兼)任。

(二)考核结算部门:生产系统:调度室后勤系统:企管科(三)考核内容各科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端正工作态度,扎实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三)奖金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他奖励方式。

第六条对于奖励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七条奖励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发放,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九条惩戒的方式可以包括:(一)警告: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撤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或执照。

(五)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惩戒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惩戒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惩戒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执行,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版]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

迟到的,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原因,责任单位、人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规定:1、影响生产10分钟以上计入考核, 2小时以内的生产事故,按影响每10分钟罚款10元。

2、2~4小时的生产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4~8小时的生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4小时以上责任生产影响或8小时以上的责任生产事故,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1、各施工单位要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必须完成当日作业计划,完不成要由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原因,事故影响按生产事故追究办法处罚,因自身原因造成破循环或完不成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试题汇总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试题汇总

开拓准备中心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知识考试题填空题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霞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出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11)2.风险评估是指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亘容进的全过程。

出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11)3.风险预控是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风险的过程。

出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11)4.不安全行为是可能产生风险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出处:《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5.神东煤炭集团目前危险源辨识方法采用最多的是工作任务分析法和事故致因机理分析法。

6.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对煤矿所有风险管理对象进行风险笠级划分,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区域和项目,是为风险管理确定目标的过程。

出处:《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一书P66—(二)风险评估方法7.神东煤炭集团目前在本安管理体系中使用的风险评估方法是国鲤辘。

8.《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中,风险管理对象是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

出处:《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一书P87— 1.管理对象提炼9.风险管理标准是针对管理对象所制定的用于消除或控制风险的准则,风险管理措施是指达到风险管理标准的具体方法、手段。

出处:《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一书P87— 2.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10.《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要求,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锭^、异常_、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出处:出处:《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11.矿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应包括管理层、安监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有关部室区队或班组的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工作经验丰富的岗位员工。

出处:《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一书P73一一4.成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小组12.《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中,人员不安全行为按照风险等级分赞人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度风险5个等级。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2篇)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2篇)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和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我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现制定“白芨沟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是:实现神华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三级矿井;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消灭各类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A类“三违”,B类C类“三违”逐年下降;最终实现安全管理零缺陷、工程质量零次品、安全检查零死角、设备运行零故障、员工操作零“三违”、安全生产零事故的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的依据是《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神华标准”)和神宁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第五条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副总,机关各科室科长,基层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地面生产服务单位队(科、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采掘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综一队、综二队、综掘队、掘一队、掘二队、准备队及全矿地测防治水专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2.机电运输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机电队、运一队、运二队、运转队、选煤厂、机安队、汽车队、通讯队及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3.通防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通风一队、瓦抽队、灭火队、救护队及全矿通防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4.卡布梁采区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二站、调度室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采一队、采二队、掘三队、机运队、综合服务队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5.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人力资源科、企管科、工会、供应科、物业公司有关人员。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奖励为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我们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予以奖励。

(2) 矿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矿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展示出杰出能力和卓越表现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生产贡献奖为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和贡献于煤矿安全工作,我们设立了以下贡献奖励制度:(1) 安全文化建设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技术创新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 素质教育推进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我们制定了如下追责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按照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相关奖励资格。

(3)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工作合同。

2.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制度为确保人员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纪律,我们制定了如下处罚制度:(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解聘等。

(2) 对有关煤矿设施设备、防护设备的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3.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履职情况。

(2) 对违反安全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记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煤矿安全奖励制度

煤矿安全奖励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

3. 量化考核,公平公正。

4. 逐步完善,持续改进。

三、奖励范围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2. 对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

3.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4. 对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的个人。

四、奖励标准1.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奖(1)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率达到100%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率达到100%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安全隐患排查奖励(1)对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2)对成功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管理奖励(1)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对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4. 安全教育培训奖励(1)对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个人,给予奖励。

(2)对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出色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五、奖励办法1. 奖励经费(1)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

(2)奖励基金来源包括企业利润、上级拨款等。

2. 奖励程序(1)由各部门、班组推荐候选人。

(2)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报矿领导批准。

(3)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奖品等。

(2)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大会、通报表扬等。

六、奖励实施1. 各部门、班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奖励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

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
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S1×X1+K×S2×X2
S1—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X1—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X2—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

其计算公式为:
注:1、2010年X1为60%, X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
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
(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重伤累计三人扣36分,以此类推)。

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6分。

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5分。

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6、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条奖罚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安企业建设考核结果,对达到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二)安全生产十周年以上矿井奖励金额比照本安企业建设同类型一级单位标准执行(本安企业建设等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于未达等级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于本年度所达等级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矿,罚款10万元。

(五)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工资基金拨出,罚款资金缴纳到集团公司工资基金。

奖励兑现到煤矿全体员工,罚款兑现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对获得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荣誉的单位授予金牌。

金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

第十一井工煤矿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本安企业建设牌匾示意图
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