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

本科二、三、四年级(含高职升本二年级)、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条件

1.本学年智育成绩在本专业前3名之列

2.具有较高的学术创新能力,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者、在核心期刊及学科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德育条件

1.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2.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文明礼貌,道德品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评价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种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等额评审,并在

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申请国家奖学金采取班内推荐、学院筛选(须公示)、报学校审批(须

公示)、上报市教委。

五、其他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将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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