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选调(选聘)生管理实施细则
蕉城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的通知

蕉城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的通知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我区今年秋季城区部分学校师资的需求,决定开展城区小学教师进城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原则1、原则上在区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人事部门审核的增人指标数内选调。
2、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选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用人机制。
二、选调学校、学科和名额1、实验小学(8名):语文2名、数学3名,英语1名、体育1名、美术1名;2、蕉城二小(1名):语文1名;3、蕉城三小(8名):语文5名、数学2名、信息技术1名;4、蕉城四小(7名):语文3名、数学3名、音乐1名;5、蕉城六小(3名):语文2名、数学1名。
三、选调条件㈠基本条件1、大中专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5年(含2011-2012学年,下同),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教师凡不在农村学校岗位上服务的年限要扣除,不含2010-2011、2011-2012学年按规定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从外县市调入我区学校任教的,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原任学校为农村学校的,其任教年限视同本区农村学校服务年限。
2、申请学费代偿的农村教师,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进城选调。
3、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无违反计划生育,无擅自离岗,无参加邪教组织,无违反师德行为,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011-2012学年考核视为合格)。
㈡岗位具体条件选调教师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能胜任所报学科教育教学任务。
㈢其他要求1、每个申报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2、小学教师岗位面向蕉城区农村在职中小学教师申报(小学语文、数学岗位限小学教师申报)。
3、报考小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岗位应专业对口。
四、具体办法1、报名: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2012年申请选调城区小学呈报表》。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以及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对他们进行长期跟踪培养,目的是进一步加强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干部工作,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其他各类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拔和培养选调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规范程序、统一选调、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锻炼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五)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凡安排在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选调生,在确定选调生身份的同时办理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手续,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的选调生由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选调生按所在单位性质进行管理。
第五条选调生选调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计划,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中自行调剂优先安排解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选调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选拔第七条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征求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选调生总量、结构及各地接收数量。
第八条选调生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选调,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本省生源选调;硕士、博士学历的面向全国选调。
第九条选调生必须符合相应类别人员的录用条件和体检要求。
第十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二)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三)获得相应学位,学业成绩优良;(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五)大学期间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到山区工作的,学生干部职务可以放宽到班级委员;(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是贯彻贯彻落实政府改革精神,改进原有选聘制度,建立新的人才管理机制,推动省内人才充分发挥所长、完善人才流动和使用机制,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人才体系,使贵州省内选聘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率地进行,为贵州省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和实施细则。
总则加强对全省选聘管理的统一指导,明确全省选聘的范围和实施程序,详细规定了选聘职位设置、申请条件、权限流转、管理机构、考试科目、职业资格认定和劳动报酬等内容,较好地保障了选聘进程的平等、公正、高效,为推进贵州省人才发展、更好地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实施细则规定了选聘工作的具体落实,特别是强调要严格落实公所有制,把贵州省内有关选聘的预算、流程、方案和时间等向社会公布,以确保选聘的专业性和公平性,并对选聘工作按期实施、定期报告和有效控制;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中央和省内部门在选聘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进而使贵州省惠及更多优秀的选聘人才,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深化了人才制度改革,旨在完善人才的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深化选聘改革,推动贵州省人才充分发挥其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

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
调入生是指每年中小学为了调整学科、学科组合校园内学生人数,从其它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生的一种形式。
根据教育部的
有关规定,对入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有如下要求:
一、选拔标准。
学生必须有优异的学业成绩及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要求。
在进行调入生选拔时,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应为6—12岁,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考虑年龄的延伸。
三、区域要求。
根据国家的规定,调入生需要与调出学校所在的
省份或者城市相同,目前一般跨省份招生已被禁止,当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申请特殊的跨区域调入生。
四、文化素质要求。
在申请调入生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文化素质、学习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学生可以很好
地适应调入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体检要求。
调入生需要按照调入学校的要求,接受学校的体检,以确保学生的健康状况达到调入学校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调入生的要求和条件,在参加调入生选拔时,考生
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并要牢记上述要求,以期拿到更好的成绩!。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宁政文[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现将《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务必于2014年1月25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接落实到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2日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理顺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侨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心下移”,现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宜居环境为目标,按照“上下联动、责权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夯实基层力量,增强执法合力,实现中心城区“两违”源头管控,为加快建设“六新大宁德”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职责(一)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后,市执法局履行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内选调方案

区内选调方案1. 引言区内选调是指在同一区域内选拔优秀人才进行调动的一种机制。
它的目的是满足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本文将介绍区内选调的流程和相关政策。
2. 区内选调流程区内选调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发布选调通知首先,区域内的招录单位需要发布选调通知,详细说明招录的职位和条件要求。
通知一般会在招录单位的官方网站和其他招聘渠道上发布,以便吸引到更多合适的人才。
2.2 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要根据选调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一般有邮寄和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2.3 笔试和面试通过初步筛选的应聘者会被要求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素养,面试则注重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
笔试和面试的结果将作为选调录用的重要参考。
2.4 公示名单和录用经过笔试和面试环节后,招录单位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名单的发布。
公示名单一般包括被录用者的姓名、所在单位和录用的职位。
被录用者将会收到录用通知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2.5 培训和上岗被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培训结束后,被录用人员将会正式上岗,开始履行工作职责。
3. 区内选调的政策与规定区内选调在政策和规定上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政策和规定:3.1 选调范围区内选调的范围一般是指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招录单位需要明确范围,并将范围细化到具体职位和专业。
3.2 选调对象选调对象一般是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的人才。
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而有所不同,例如年龄限制、学历要求、职称要求等。
3.3 审批程序区内选调的审批程序一般包括组织机构的审核和审批单位的审批。
招录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机构和审批单位的审批后才能正式执行。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搞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
第五条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五)服从组织安排;(六)身体健康;(七)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每年的选调生数量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
其中女性、少数民族选调生要有一定数量。
第七条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计划。
每年底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选调计划;(二)发布通知。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选调生招录计划,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方面的人选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四)笔试。
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工作方案

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工作方案1. 背景介绍在城市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人口不断增长,教育也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区学校的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人文素质和未来发展。
为了提高城区学校的教育质量,必须拥有一支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为了推动城区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2. 目的和意义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城区学校工作,提高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的素质,使城区学校的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并且,选调优秀教师到城区学校工作,可以加速城市教育的发展,推动整个城市教育事业的进步。
3. 选调对象本方案面向全市中小学的全职教师招收优秀毕业生和专职研究生,报名截止学历为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4. 招生计划和工作岗位4.1 招生计划按照“用人以学校为主”原则,由各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调报名。
招收人数根据各校需求和申请人情况综合考虑,计划招生300名左右。
4.2 工作岗位根据各校师资需求,此次选调招收的学生主要从事小学、初中、高中、实验班教学等工作。
具体岗位安排以各校实际项目和需求为准。
5. 报名与选拔5.1 报名条件(1)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或实习经历;(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5.2 报名流程(1)登录学校网站获取招生简章和报名表下载链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相关材料;(2)通过面试、笔试和体检等环节逐步筛选合适人选;(3)最终确定招生名单,并安排陆续到岗实习。
5.3 选拔流程(1)初审: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电话或邮件联系,通知参加面试;(2)面试:采用现场面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3)笔试:对面试合格者和相应学科岗位进行笔试,测试其阅读、写作、计算等能力;(4)体检:对最终通过笔试的申请人进行体检,主要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教育工作需要;(5)公示: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综合评定结果,公示初定入选人员名单,15天无异议后定为入选人员;(6)岗前培训:选调生被确定后,进入相关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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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选调(选聘)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调(选聘)生的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选调(选聘)生动态管理的通知》(宁委组通[2008]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统一分配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选聘生是指省组织、人事部门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选聘、统一安排进村任职服务的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选调(选聘)生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动态管理原则,做到管理、培训、考核、使用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经常了解选调生的思想状况,检查落实好选调生培养措施。
选调生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选调生的具体培养工作,为选调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第六条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具体做好对选聘生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经常了解选聘生的思想状况,协调、指导选聘生培养措施的制定、检查、落实;协调区公安机关建立选聘生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加强选聘生住村工作安全指导和检查;协助做好选聘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录用工作;建立选聘生档案,内容包括:选聘生申请表、考核表、体检表、聘任合同、培养计划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培训和奖惩情况等。
乡镇党委负责选聘生的日常管理,为选聘生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生工作一段时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八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方可调入区级以上机关或跨区调动。
到岗未满两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区级以上机关工作,如工作特别需要,应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选聘生服务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选聘生每年住村时间不得少于全年的50%(节假日除外)。
每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不得少于20日。
第九条选调生请假严格按照蕉城区《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
请假管理的通知》执行。
选聘生请假时间在3日以内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主任审批;请假时间4-9日的,报乡镇党委审批;请假时间10日以上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选聘生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日。
第十条选调(选聘)生要自觉接受所在单位(乡镇党委)的领导和管理,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严守纪律,坚守岗位,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选调(选聘)生年初要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和所任职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由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选调(选聘)生要建立和完善月计划工作制度,每月初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月底要对计划的完成情况、成效等详细记录。
同时,选聘生还要做好驻村工作周日记,区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选调(选聘)生每半年要围绕提升自我、推动工作,撰写思想、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基层工作感受、生活感悟、意见建议等,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乡镇党委)。
第十四条区委组织部要经常到各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走访座谈,并听取他们的情况汇报。
选调(选聘)生的培养联系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选调(选聘)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
第十五条区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调(选聘)生交流座谈会,为他们交流心得、生活感悟提供平台。
第十六条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选调(选聘)生如有以下情况,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必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一)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
(二)有重大立功表现和突出工作业绩的;
(三)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擅自离岗5日以上的;
(六)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及失踪、死亡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强化选调(选聘)生动态管理。
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区委组织部门将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调整出选调(选聘)生名单的建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不安心在基层工作的;
(三)工作干劲减退,发展潜力不大的;
(四)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基层工作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选调生因私出国(境)、脱产参加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等,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
(七)选聘生撤离岗位15日以上的;
(八)辞职的;
(九)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选调生(选聘)生管理的。
第三章培训锻炼
第十八条选调(选聘)生的培训
(一)岗前培训。
按上级有关规定,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进行上岗培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类选调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组织上岗培训。
选聘生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二)脱产培训。
区委组织部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选调(选聘)生到区委党校或行政院校主体班次学习。
选调生工作期间,至少脱产培训两次,五年内累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选聘生在农村工作期间,至少脱产培训一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三)岗位培训。
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结合选调(选聘)生岗位需求,进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务知识等的培训。
第十九条选调(选聘)生的实践锻炼
(一)选调(选聘)生安排到岗任职后,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根据选调(选聘)生特点,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指定1名领导成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传、帮、带,使选调(选聘)生能了解基层,积累经验,增强能力。
(二)注重选派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到区重点项目、上级部门跟班锻炼,通过多岗位实践,丰富阅历,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要有意识地把选调(选聘)生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锻炼,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条选调生的考核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选聘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不定期开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名额单列,按选聘生总人数15%确定。
第二十一条区委组织部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与选调(选聘)生进行一次当面谈话,主要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思想动态、生活状况、个人成长
等方面情况。
对他们的成绩和进步,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并帮助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
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培养目标,改进培养措施。
第二十二条选聘生年度考核结果记入选聘生档案,作为对选聘生进行奖励、培训、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选聘生聘用期满后的考核,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四条选调生转正定级后,即纳入区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可直接确定为副科级以上职务;具有本科学历、本人确实优秀的,也可确定副科级职务。
第二十五条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选聘生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0日。
试用期间不适合、不适应在村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
第二十六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按照《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选聘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第二十八条选聘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区人才服务中心为选聘生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第三十条选聘生聘用期间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程序转至任职所在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中共蕉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