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试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使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等符合规范的要求,根据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主管部门请假。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正式注册,领取校徽和学生证,取得研究生学籍。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生院审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未请假逾期二周或请假逾期四周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无论何时经查证属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三)经健康复查,发现有严重疾病,一年内难以治愈,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被取消入学资格者,原为应届毕业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原为在职职工或待业人员,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内,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应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一)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每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或应修课程的要求进行选课并通过所选课程考核,方能获得学分。
(二)硕士生原则上应修满不少于35学分的课程(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复旦专硕毕业要求

复旦专硕毕业要求(最新版)目录1.复旦专硕毕业要求概述2.课程学习要求3.实习与实践要求4.学术论文要求5.毕业答辩要求6.总结正文一、复旦专硕毕业要求概述复旦大学作为我国知名的高等学府,其专业硕士(简称专硕)教育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复旦专硕毕业要求旨在培养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要求学生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术论文及毕业答辩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二、课程学习要求复旦专硕课程学习要求包括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等。
学生需要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
此外,学生还需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实习与实践要求复旦专硕实习与实践要求学生在培养期间,完成一定时长的实习实践任务。
实习实践旨在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提升实际工作能力。
实习实践单位一般为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报告需经导师审核认可。
四、学术论文要求复旦专硕学术论文要求学生在培养期间,独立完成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需经过导师指导,选题、撰写、修改等环节,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
学术论文需通过查重检测,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答辩。
五、毕业答辩要求复旦专硕毕业答辩要求学生在培养期间,完成一篇毕业论文,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答辩。
毕业答辩主要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沟通能力等。
答辩合格后,学生方可获得复旦专硕毕业证书。
六、总结复旦专硕毕业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术论文及毕业答辩等方面的表现,旨在培养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校通字〔2006〕83号)非学历教育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要坚持服务社会,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维护品牌,以高质量、高层次争取高效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校外需求和校内能力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学校、院系和教师的利益关系。
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非学历教育管理,补充和完善学校现行的有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出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办资格1.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暂行规定》(教成1990第23号)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必须负责办班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和结业证明发放。
对于不符合主办单位责任要求的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 非学历教育主办单位应为具备教学功能和教学管理能力的校内二级院系。
独立设置的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只能开展上级部门委托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项目;其它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由学校另行规定;学校占有股份,并以复旦校名为无形资产投入的企业不得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
3. 开展非学历教育办班必须以确保完成学历教育任务为前提。
凡师生比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控制指标,或出现过教学管理事故,或未按学校要求开课的单位,均不符合申请主办条件。
4. 非学历教育中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将被取消主办单位资格。
5. 校内各单位禁止向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借场所及设施。
二、类型1. 不举办与学校组织的考试相关的辅导班、针对中小学在读学生的各类辅导班;不举办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考前辅导班;停止成人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
2. 主办单位不举办非本专业领域的培训班。
3. 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合理安排每年度的办班数和同期举办的培训班数,以保护教师精力。
三、形式1.除独立办班以外,主办单位应优先举办高级别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班。
2.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开展联合办班,联合办班申请应有明确理由和管理保障。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每类设立5名获奖者,评选总名额不超过35人,授予每生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2000元。
若有某一类单项奖申报学生特别突出,可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增加获奖人数。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共设置7个奖项:(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重要发明、发现;当年度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挑战杯”获奖学生单独设立“挑战”创新先锋奖学金)(2)艺术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上海市重要比赛一等奖,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3)体育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大比赛获亚军以上或上海市比赛获得冠军(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连续两年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其中应至少包括市级以上荣誉一次),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6)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并经相关部门认定;长期在校外从事志愿者工作,突出体现志愿者精神者。
(7)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精品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精品2020-12-12【关键字】方案、情况、条件、成绩、会议、计划、有效、继续、健康、执行、发展、制定、提出、发现、研究、突出、思想、基础、需要、方式、办法、标准、秩序、关系、武装、管理、维护、服务、指导、教育、创新、实现、实施(试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资格、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新生须持“准考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关于复旦大学水平测试改版及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15年9月修订)(

关于复旦大学水平测试改版及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15年9月修订)(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复旦教通字〔2022年〕84号关于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22年9月修订)一、“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简称FET)”成绩记载的说明根据《复旦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从2022年起,FET 每年12月举行一次,成绩按浮动记分制,以2个学分计算绩点(该学分不计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范围)。
因FET计算绩点的学分量的变化,现就FET成绩的记载补充说明如下:1、自2022年12月起,参加FET测试并获得相应成绩的学生,如确认本次成绩为本人的水平测试最后成绩的,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由教务处统一将其成绩导入URP系统,按考试所在学期记录成绩,以2学分计算绩点,并作为其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其中,FET成绩为A的同学,其成绩直接由教务处导入URP系统。
FET成绩一旦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学生就不能再参加此后的FET并获得成绩。
2、在2022年以前参加FET测试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但尚未确认成绩的同学,如不再参加FET测试,可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由教务处统一将其成绩导入URP系统,按考试所在学期记录成绩,以4学分计算绩点;如学生参加2022年及以后的FET测试,则以新取得的成绩按2学分予以记录并计算绩点。
二、“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简称FCT)”根据《复旦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除技术科学试验班、软件学院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在读期间均须参加并通过FCT测试。
因《复旦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关于FCT的规定与以往有一定差异,现就今后FCT成绩的记载补充说明如下:1、自2022年起,2022年级及以后各级学生只能参加每年新生入学周及第二学期4月举行的FCT测试,成绩按P(通过)、NP(不通过)记载。
学生FCT成绩为P的记为2个学分(该学分不计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范围),由学校按照学生考试时间所在学期直接导入URP系统(学生无需自己确认),学生不得再参加此后的FCT测试;学生FCT成绩为NP的,在读期间可多次参加测试,直至通过。
复旦新规:结业生也有机会获得学位

复旦规定学生平时成绩比重不低于30% 结业生也有机会获得学位 记者 张茜茜 晚报讯 过去,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部课程修读的复旦大学学生,不能获得学位证书,而现在则有了在补修后拿到学位证书的机会;学生平时成绩比重不得低于30%。记者从复旦大学获悉,该校日前新修订了《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此举旨在引导学生能更好地利用学校条件,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合理安排学习。 复旦每去,由于学生提交延长毕业申请往往是在大四的三、四月份,当时并不知道最后一学期的课程能否通过,于是有的学生申请了延长,之后却发现课程通过了,但不得不延长;有的学生则没有申请延长,但最后有课没有通过,于是毕不了业,只能结业,以后补修课程后虽能换发毕业证书,但拿不到学位证书。 据了解,过去复旦规定学生申请延长修业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年。此次复旦重新修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从2010年入学的本科生起,该校学生延长修业期限从原来的四年调整为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安排时间。另一方面,根据旧条款,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部课程修读的学生,毕业补修后也只能把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而不能补发学位证书。而根据新规定,如果学生能在两年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了学位标准,仍可以给予学位证书。相当于这些学生仍可以正常离开学校、就业,修满学分后同样可以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实际上又给了学生两年的缓冲时间。 此外,新条例还对成绩考核有新规定,要求学生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占考核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70%,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并向学生公布。据了解,今后学校会要求教师列出学生成绩的比重,平时成绩不能低于30%,可由讨论课、期中考试、作业、平时表现等多种考核方式完成,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公正。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本文节选自 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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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试行规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八年九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第四十条,对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文理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可获得毕业证书。
否则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获得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二条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时间为标准修业期最后一学期的前六周。
第三条教务处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参考表下发各院系。
院系及学生本人须对初审参考表进行认真核实,将问题及解决方案经院系汇总后统一提交教务处。
第四条文理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所缺学分,原则上应分别在文理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中完成,不能以通识教育课程替代。
第五条因教学计划变动而引起课程的增减,须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提出解决方案,交教务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对毕业资格审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