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复旦大学硕士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硕士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硕士培养方案一、导言复旦大学作为中国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之一,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学科资源。

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复旦大学制定了硕士培养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全面系统的学术培养和专业实践,帮助硕士研究生在学术和职业领域取得卓越成就。

二、培养目标1. 培养具有高尚品德、扎实学术基本功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2. 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培养具有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4.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学科知识背景的人才。

三、学位授予与学业要求硕士研究生须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课程设置1. 学术课程:包括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核心课程提供必备的学术基础知识和方法,选修课程则提供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学术课程。

学生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进行选课;2. 学科前沿报告:每学期学生须参加学科前沿报告,了解最新的学术发展和研究动态;3. 专业实践:包括科研实习、实验操作、科技论文写作等,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4. 学术交流:学生被鼓励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并有机会向同行学者汇报研究成果和交流思想。

五、研究生导师制度复旦大学重视研究生导师制度的作用,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定导师,导师负责学生的学术指导和培养工作。

导师不仅具有丰富的学术研究经验,还关注学生的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为学生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帮助。

六、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复旦大学非常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硕士研究生遵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学校设有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处理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七、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奖励。

优秀毕业生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和推荐升学或就业的机会。

八、就业与升学指导学校设有就业与升学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和升学相关的信息和指导。

学生可通过该中心了解各行业的就业趋势和要求,参加职业规划和就业技巧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其他教学环节。

第二章课程开设及调整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按开课范围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第四条公共课指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学科基础课中的共享课程(如工科学科基础课中的数学、力学类等课程);专业课指面向本学院或特定学科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学科专业课、学科选修课等。

第五条课程设置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确定。

学科培养方案一般每3年进行修订,学科每学年可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

第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培养方案组织任课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科、学院审核后执行,并向研究生公开。

第七条课程调整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0教学周前进行。

学科提出调整方案并充分论证,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院每学期第15教学周前,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教学计划。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的分班与排课,其余课程的排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研究生院汇总学期课表后发布。

第十条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10人的课程,或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30%的课程,原则上暂停开设。

第三章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公布的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每学期初参加网上选课。

未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课的,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当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确因课题研究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调整的,由本人在拟调整课程开课前提交申请,经导师及学科同意后,报所在学院批准。

第四章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第十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为我校教师或外聘教师,由开课学院聘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博士学位。

复旦研究生课程表

复旦研究生课程表

复旦研究生课程表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复旦研究生课程表概述
2.课程表的内容
3.课程表的结构和特点
4.复旦研究生课程表的意义和价值
正文
复旦大学作为我国知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其研究生课程设置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复旦研究生课程表,分析其内容、结构和特点,并探讨课程表对于研究生培养的意义和价值。

复旦研究生课程表是复旦大学为研究生提供的一份详细的课程计划,包括了研究生阶段需要学习的所有课程。

课程表的内容涵盖了各个学科领域,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

课程表旨在帮助研究生全面了解自己所需学习的课程,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复旦研究生课程表具有以下结构和特点:
首先,课程表按照学院和专业进行分类,便于研究生查找自己所需学习的课程。

其次,课程表包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让研究生能够详细了解每门课程的具体情况。

最后,课程表在每个学期的开始阶段发布,便于研究生在学期初就对自己的学习计划有所安排。

复旦研究生课程表对于研究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首先,课程表有助于研究生全面了解自己所需学习的课程,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影响学习。

其次,课程表可以让研究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率。


后,课程表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为将来从事科研工作奠定基础。

总之,复旦研究生课程表是一份全面、详细的课程计划,对于研究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复旦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复旦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复旦大学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外籍教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以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浪费学校设施。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整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传播、下载、复制、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有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助学金。

第十二条学生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维护学校环境。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教职工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复旦研究生课表

复旦研究生课表

复旦研究生课表【实用版2篇】目录(篇1)1.复旦研究生课表简介2.复旦研究生课表的内容3.复旦研究生课表的特点4.复旦研究生课表的启示正文(篇1)【复旦研究生课表简介】复旦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一直以来以其严谨的学风和卓越的教学质量受到广泛关注。

复旦研究生课表作为复旦学子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学校对研究生的培养方向,还彰显了复旦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

本文将带您一起了解复旦研究生课表的内容、特点及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复旦研究生课表的内容】复旦研究生课表主要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其中,公共课旨在培养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体育等课程。

专业课则根据不同学科和研究方向进行设置,旨在帮助研究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和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选修课则鼓励研究生拓宽学术视野,跨学科、跨领域学习,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复旦研究生课表的特点】复旦研究生课表具有以下特点:1.课程设置严谨,注重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课程体系灵活,鼓励研究生自主选择学习方向。

3.跨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强调实践教学,注重研究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复旦研究生课表的启示】复旦研究生课表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1.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应该注重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2.在课程体系上,我们应该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方向,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在教学模式上,我们应该积极探索跨学科交叉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在实践教学上,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协作能力。

目录(篇2)1.复旦研究生课表的概述2.复旦研究生课表的特点3.复旦研究生课表的课程设置4.复旦研究生课表的启示正文(篇2)一、复旦研究生课表的概述复旦大学作为我国一所著名的高等学府,一直以来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都有着卓越的成绩。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

为此,对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求1.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应该严格按照各个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安排。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具体体现本学科硕士生和博士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要着眼于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需要。

课程设置应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包括对课内外学习在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加大课外的阅读量、工作量和训练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使各门课程在加深和拓宽研究生理论基础和学科知识面及相关的能力培养等方面,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相互配合。

同时还要注意硕士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之间的区分和衔接。

2.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新变化而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先由主讲教师填写课程计划及教学大纲,由有关学科进行申报,经所在学院、系(所)论证通过、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方可正式开课。

二、研究生应修课程及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1.必修课程(1) 学位公共课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由研究生院委托校社会科学基础部、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2) 学位基础课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

学位基础课一般应由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学位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同时应有相对稳定的教材或教学大纲。

(3) 学位专业课每一学科均应为本专业的研究生开设学位专业课。

学位专业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为拓宽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包括本专业经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果)的重要课程,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2017年7月21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复旦大学章程》、《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和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有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权限的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为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单位。

各院系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术性事务,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受学校研究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院系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资格考试、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审、学术活动及其他培养环节的工作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工作细则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师生公布。

第二章指导教师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研究生的培养由导师或导师组全面负责,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的,应确定一名主要导师。

各院系应制订本单位导师(导师组)职责、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等工作的程序或要求。

第六条导师或导师组应根据学校和院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或职权:(一)参与制定研究生招生标准,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及其他招生选拔工作,并有权提出录取研究生的建议;(二)参与制定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依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帮助研究生明确其申请学位所需达到的课程及学分、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及答辩等方面的要求;(三)定期指导、检查、督促研究生按时、有效、安全地按培养计划推进学业,所指导的研究生因各种原因造成学业问题时,有权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分流淘汰、暂缓毕业、退学等处理意见或建议;(四)指导研究生了解并掌握学术规范和伦理;(五)全程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作出推迟论文答辩的决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使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等符合规范的要求,根据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主管部门请假。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正式注册,领取校徽和学生证,取得研究生学籍。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生院审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未请假逾期二周或请假逾期四周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无论何时经查证属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三)经健康复查,发现有严重疾病,一年内难以治愈,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被取消入学资格者,原为应届毕业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原为在职职工或待业人员,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内,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应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一)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每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或应修课程的要求进行选课并通过所选课程考核,方能获得学分。

(二)硕士生原则上应修满不少于35学分的课程(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研究生日常课堂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规范研究生日常课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术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日常课堂教学管理,包括课堂纪律、课堂考勤、课堂学习、课堂评价等方面。

三、课堂纪律1. 课堂纪律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爱护课堂设施。

2. 课堂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上课前提前进入教室,准备好学习用品;(2)上课期间保持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座位;(3)手机等通讯工具静音,不得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等;(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教师说明;(5)不随意打断教师讲话,尊重教师的教学活动;(6)课堂讨论时,应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意见。

四、课堂考勤1. 课堂考勤是衡量研究生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2. 课堂考勤包括以下内容:(1)按时参加课堂学习,不得无故缺席;(2)请假需提前向教师说明,并办理请假手续;(3)如有特殊情况,如病假、事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课堂学习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课堂学习,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 课堂学习包括以下内容:(1)认真听讲,理解教师讲授的内容;(2)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3)做好课后复习,巩固所学知识;(4)主动请教教师,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六、课堂评价1. 课堂评价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研究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评价。

2. 课堂评价包括以下内容:(1)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评价;(2)对课堂纪律、课堂氛围等方面进行评价;(3)对课堂学习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七、奖励与处罚1. 对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学习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课堂纪律、不遵守课堂考勤制度的研究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学分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旦研究生课表

复旦研究生课表复旦研究生课表是复旦大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所遵循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复旦研究生课表进行分析:概况、课程设置、课表特点、实用性和可读性。

一、复旦研究生概况复旦大学是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人才。

研究生是复旦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复旦研究生课表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

二、复旦研究生课程设置复旦研究生课程设置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课程类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专业课、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等。

课程设置注重学术性与实践性、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三、复旦研究生课表特点1.个性化:复旦研究生课表根据每位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和兴趣爱好制定,有利于发挥研究生的自主选择权。

2.弹性:课表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实习、兼职等实际情况,提供了一定的调整空间。

3.国际化:复旦研究生课表关注国际学术前沿,引进了大量国际知名学者授课,提高了课程质量。

4.实践导向:课程设置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实验、实习、实训等方式,使研究生在实践中成长。

四、课表的实用性和可读性分析1.实用性:复旦研究生课表注重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内容与实际需求紧密结合。

2.可读性:课表结构清晰,内容简洁明了,方便研究生查阅和安排学习计划。

五、建议和启示1.持续关注学术前沿,提高课程质量。

2.增加实践环节,促进产学研结合。

3.进一步加强课程表的可读性,便于研究生使用。

4.鼓励跨学科交流,拓宽研究生视野。

总之,复旦研究生课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2017年7月21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和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是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共课程”)的建设、组织、协调,负责学校研究生课程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课院系负责学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建设、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建设、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课程和必修环节第三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无下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一般按领域设置,无下设领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

课程设置应当以各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根本依据,应当覆盖本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连续性和进阶性,应当加强研究方法类、综合能力类课程的设置。

第四条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核心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学位核心课组成学位课程(简称“学位课”)。

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程、第一外国语课程、专业外语课程;学位核心课包括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一级学科选修课。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类别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中国概况课程、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3学分,中国概况课程应不少于2学分,专业汉语课程应不少于1学分;硕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4学分,中国概况课程应不少于3学分,专业汉语课程应不少于1学分。

哲学、政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其学位公共课还须另外包括一门政治理论课程,其中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程应不少于2学分,硕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程应不少于3学分。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程包括第一外国语课程、中国概况课程、专业外语课程。

其中,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课程应不少于2学分,中国概况课程应不少于2学分,专业外语课程应不少于1学分;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课程应不少于4学分,中国概况课程应不少于3学分,专业外语课程应不少于1学分。

哲学、政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的港澳台研究生,其学位公共课还须另外包括一门政治理论课程,其中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程应不少于2学分,硕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程应不少于3学分。

第六条学位核心课包括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

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课程,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学位专业课是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拓宽理论基础、提高专业能力的重要课程,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

第七条选修课是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扩大知识面及提高相应能力的课程。

各院系除开设各专业领域内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程外,还可要求研究生选修部分跨专业、跨领域或跨一级学科的选修课程。

第八条必修环节是研究生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必须参加并通过考核的培养环节,形式包括开题、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审以及学术活动、实践等。

必修环节不得作为课程设置,但可纳入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

研究生应按所在院系的要求,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开题、学位论文预审是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资格考试是本科直博生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中期考核是所有博士研究生(已通过资格考试的本科直博生可除外)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学术活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

其他培养环节可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需要,讨论决定是否列为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其学分设置和考核要求。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作为实践环节的要求列入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其学分设置和考核要求。

各院系应制订必修环节的相关工作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布后实施。

第三章学分制第九条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

45分钟计为1课时。

18课时授课或36课时实验(实习)工作量,计为1学分。

第十条研究生毕业和申请学位所需的学分数,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数应不少于33学分。

其中,学位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学位核心课不少于12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3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数要求,按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二)学术学位普通博士研究生总学分数应不少于17学分。

其中,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学位核心课不少于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2学分。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总学分数要求,按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三)硕博连读生的硕士研究生阶段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总学分数应不少于41学分。

其中,学位公共课不少于10学分,学位核心课不少于1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3学分。

(四)本科直博生总学分数应不少于40学分。

其中,学位公共课不少于9学分,学位核心课不少于1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3学分。

哲学、政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其学位公共课还须另外包括一门政治理论课程,具体学分数按本规定第五条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校外高等教育机构修读的课程及其学分、成绩,经本人申请、所在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参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的标准予以承认、转换,并记载为选修课的学分。

已签署校际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四章任课教师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由本校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讲师担任。

初次担任主讲教师者,应进行课程试讲,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外聘教师、本校返聘退休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应达到主讲教师的基本要求;未达到主讲教师基本要求的,可与本校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联合授课,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

外聘教师、本校返聘退休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开课院系应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按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

教师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第十四条列入当学期研究生课程表的课程应按时开课、按时上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更改课程核心内容或授课周期。

课程排定后因故需停课或更改授课周期的,任课教师至迟应于选课开始前1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院系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作出调整;课程教学过程中因故需临时停课或临时更改授课周期的,任课教师至迟应于当次课程开始前1天通知选课学生。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着装整齐,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做到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国家大政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

授课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整授课时间、不得安排学生代课。

第五章排课管理第十六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排定研究生的公共课程。

各院系负责排定本院系的学位核心课和选修课。

第十七条公共课程每学期集中排课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排定下学期的课程表。

研究生院至迟应于学期结束前3周将公共课课程表发至各院系。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公共选修课排定后,各院系至迟应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按学位核心课、选修课的优先顺序,排定本院系的研究生课程。

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九条排课信息应明确课程名称、预修课程要求、选课对象、主讲教师、任课教师、授课语言、上课时间、周次、周数、地点、选课规模、教室容量等要素。

第二十条新开设的课程,其必要性、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等内容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至迟于开课学期开始前3个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录入课程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对已开设的课程,各院系应根据相关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发展及时更新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其必要性、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效果等情况应定期进行审查。

已开设的课程如需调整学分、变更名称,按新开课程的申报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课程体系的整体修订一般与培养方案修订同步进行。

新增培养方案,或对培养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修订,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选课管理第二十三条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0-2周。

其中,第0周为选课时段;第1-2周为试听和调整选课时段,未参加试听的课程不得选课;第3周起,选课系统关闭,研究生不得再选课、退课,学校根据学籍注册名单确定最终选课名单。

未列入选课名单的,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所选课程及学分不予记载。

选课结束后,因转学、转专业、休学等学籍变动必须退选、增选或改选课程者,根据学籍变动审批情况,经任课教师和开课院系同意后,可予办理。

准予退课的,研究生参加该门课程学习和考核情况不予记载;准予增选、改选的,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记载课程学习和考核情况。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预修研究生课程。

预修后被录取为本校研究生的,经研究生导师同意、录取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认可,其预修课程及学分可计入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

第二十五条跨学科入学、以同等学力入学、或入学后导师认为有必要补充某些专业基础知识的研究生,须补修课程。

研究生参加补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但所获学分不得计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

第七章课程考核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教学活动;因故无法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向授课教师请假、获得批准并报开课院系备案。

研究生在参加课程学习过程中缺席课时数或者缺交作业次数超过教学规定总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F)。

研究生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