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跨专业研究生补修课程管理办法附件-成绩单

合集下载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6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

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研究生手册

研究生手册

研究生手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三年七月前言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方面规章制度均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校《研究生手册》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增补了部分规定。

《研究生手册》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我校历来重视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研究生手册》的编制工作,1988年首次编制印刷了《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并于1997年、1998年、2002年、2004年、2011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了6次修订,在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和提高培养质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本次进行的修订较为全面和细致,但仍有不当之处,而且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会出现新的不适应之处,研究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7月目录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5)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7)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9)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8)6.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397.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43)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62)9.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65)10.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68)11.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 (70)12.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意见7413.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 (77)14.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 (84)1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89)16.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9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17.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106)18.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实施细则 (111)19.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休学与复学暂行规定 (114)20.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有关规定 (117)21.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120)22.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的意见 ··1282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132)24.南京农业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安排) (134)25.南京农业大学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硕、博士研究生补修课程计划表 (137)26.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实施办法 (139)27.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重要环节参考表 (141)28.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重要信息更改及学籍异动办理流程·14329.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流程图 (144)30.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课程修读规定(2012级) (145)31.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修读要求(2012级) (147)3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149)3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重修、缓考暂行规定 (154)34.研究生教学平台操作指南 (157)35.南京农业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60)36.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表 (164)37.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及管理规定 (178)目录38.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计划表 (181)39.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 (183)40.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87)4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图 (192)4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193)4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证及校徽的管理办法 (196)4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办理成绩单规定 (198)45.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的管理办法 (199)46.南京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7.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205)48.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 (209)49.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 (219)50.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224)51.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33)52.各分会对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汇总 (236)5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39)5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办法 (241)55.南京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使用申请表 (244)56.异议检测结果评议意见表 (245)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57.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46)58.南京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248)59.南京农业大学认定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 (253)60.南京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变更审批表 (255)61.南京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异议申诉表 (257)62.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58)63.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标准 (261)6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价要素 (262)65.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 (264)66.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不合格”处理办法 (269)67.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71)68.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76)69.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280)70.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 (290)附1.南京农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 (300)2.南京农业大学重点学科一览 (312)3.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2012年) (315)4.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323)5.研究生就业手续指南 (32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河海大学跨专业选修课实施与管理方案(试行)

河海大学跨专业选修课实施与管理方案(试行)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开拓学生视野,努力培养多样化、复合型人才,根据《河海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课对象2013、2014、2015级全体本科生。

二、选课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09:00 - 9月21日上午12:00。

三、课程开设(1)本学期开设的、经过选课和补退选后仍有课余量的专业选修课程(本学期第4周开始上课的专业选修课程)。

(2)本学期继续开设“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号:800804)”等4门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课程考核(1)学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结束后,应与专业内选课的学生一起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要求与专业内选课学生一致,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

(2)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考虑到跨专业选修学生的基础,因材施教,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3)四门网络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的学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跨专业选修课的学生通过该课程考核后,即获得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任课教师负责该成绩的录入,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系统中将此成绩归入相应的成绩模块,毕业审核时学院对该课程类别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进行审核。

(5)跨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报名参加重修,或下学期选课时另选其他跨专业选修课,不及格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选课流程具体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1)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充分考虑知识基础、确保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选择跨专业选修课,合理分配专业内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习时间。

(2)跨专业选修课选课时不能跨校区选课,但允许跨年级选课,如水文院2014级的学生可选读水电院开设的2013、2014、2015级的开设的、有课余量的专业选修课,也可选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

(3)参加跨专业选修课的学生应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参加课程评教工作。

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请您电话咨询:58099147(内线:5147),联系人:黄波,或发邮件至huangbo_hhu@。

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补学课程的规定

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补学课程的规定

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补学课程的规定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跨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研究生、本科课程2~4门(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研究生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及格,但不计算学分。

其目的是为研究生进一步学习课程和进行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根据我校不同学科的培养方案,研究生院制定了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补学课程的规定:
1.属于跨学科门类的研究生必须补修硕士或本科课程。

例如从理学考入农学,从农学考入管理学、从工学考入农学等;
2.属同一门类、跨专业的研究生是否需要补修课程,由学科、导师界定。

例如农学本科考入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等硕士专业,是否补修由导师和学科确定,向研究生院提交说明。

3.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已修读过需补修的课程,其课程成绩可以作为补修课成绩,但需提交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9月3日
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的研究生补修课程的手续1.需补修本科课程的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的硕士研究生,请参照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发关于本科生选课工作的通知,在选课期间登陆本科教务系统选择补修课程。

2.需补修硕士课程的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的博士研究生,请在选课期间登陆研究生选课系统选择补修硕士课程。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9月3日。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研培养[2014]5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院(所):为积极主动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做出以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修制订政策依据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

2. 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参照各专业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二、修制订范围1. 新增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2. 既有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1. 各相关院(所)要组织培养方案修制订负责人,系统学习和研讨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国家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要正确把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内涵,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3. 要体现分类培养的原则,处理好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间的关系,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等方面应有显著区别。

学术学位须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应紧扣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应用特征。

4.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优先选择具备开展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的课程。

本次修制订须将《学科前沿进展》课程纳入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必修课。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广西财经学院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办理流程图目录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1学籍异动流程 (2)申请旁听课程流程 (3)成绩单盖章办理流程 ................................................4 补办毕业证明书须知 (5)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6)在读证明办理流程 (7)免听/免修申请流程 .................................................8 缓考申请流程图 (9)查询成绩流程 (10)更改选课流程 (11)临时使用教室申请流程 ............................................. 12 重新学习操作流程 ................................................. 13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免修、选修课程流程............................ 15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退学流程 .................................... 16 学生教材交费、领取、结算流程 ...................................... 17 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 1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 (19)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表格与文件—学籍考试”处下载),并按表后说明的填写办法填写相关的课程、学分和成绩;2.交学籍科分管老师审核;3.教务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教务处公章;4.手续办完后复印申请表2份(转学的3份),原件和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科,复印件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保存(转学的,另交一份给财务处)。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制及学分要求第一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可延至6年;由于特殊原因延长期限内仍不能毕业的,可再申请一次、且只能再申请一次学籍延长手续。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可延长至8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长至5年,而且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1年毕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可延长至4年。

研究生延长学籍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未办理学籍延长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实行学分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含实践6学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15学分。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方式及课程设置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导师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的具体指导内容如下:1.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与专业思想教育;2.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3.帮助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方案,掌握选修课程及参加其它教学与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法,指导学生选课等;4.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参加科研课题及其它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学生掌握试验和实践技能,学会撰写科技研究论证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四条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生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争取导师的指导。

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学生只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毕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