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_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专门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60107授历史学学位)一、培养目标本学科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学科研究生应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培养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和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
通过本专业的学习和科研实践,较全面地掌握历史学的基础理论和相关研究方法,深入了解本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现状,成为基础扎实、知识完备、视野开阔、方法先进的高级专业人才,能够承担历史学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1、南方经济开发研究2、近现代社会文化史三、学制和学分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各学科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4分。
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学分,否则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四、课程设置(见专门史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入校后必须补修与研究生专业相关的4门本科主干课程,参与本科生修课和统一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补修课程为非学位课程,不记学分。
五、实践环节每年完成一周的教学实践,具体内容有:为本科生或大专生讲授一门课程的个别章节;协助主讲老师辅导与答疑;主持课堂讨论与学术讲座;指导论文写作。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本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至少10次,内容包括听学术讲座、参与和组织学术讨论、做小型的学术报告。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署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在本科院校学报等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才能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
导师必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指导、严格把关,通过这一环节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本学科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二个月内提出,内容应包括:有关文献综述,课题研究的内容,意义,研究方案,预测达到目标及时间进度计划。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计划)表2003–2004学年第1学期水利水电学院2002-2003级研究生3. “教学实践”栏应填:实习内容及名称、时间、人数、周数、学时、负责教师等。
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人:4. 有教学辅助手段要求的:如幻灯(幻)、投影(投)、录象(录)等填在“教室”栏内。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计划)表2003–2004学年第1学期水利水电学院2002-2003级研究生3. “教学实践”栏应填:实习内容及名称、时间、人数、周数、学时、负责教师等。
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人:4. 有教学辅助手段要求的:如幻灯(幻)、投影(投)、录象(录)等填在“教室”栏内。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计划)表2003–2004学年第1学期水利水电学院2002-2003级研究生说明:1. “课类”包括:必修(必)、限选(限)、任选(选)。
2. “职称”栏包括:教授(教)、副教授(副)、讲师(讲)、助教(助),以此类推。
主管院长:3. “教学实践”栏应填:实习内容及名称、时间、人数、周数、学时、负责教师等。
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人:4. 有教学辅助手段要求的:如幻灯(幻)、投影(投)、录象(录)等填在“教室”栏内。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计划)表2003–2004学年第1学期水利水电学院2002-2003级研究生说明:1. “课类”包括:必修(必)、限选(限)、任选(选)。
2. “职称”栏包括:教授(教)、副教授(副)、讲师(讲)、助教(助),以此类推。
主管院长:3. “教学实践”栏应填:实习内容及名称、时间、人数、周数、学时、负责教师等。
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人:4. 有教学辅助手段要求的:如幻灯(幻)、投影(投)、录象(录)等填在“教室”栏内。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计划)表2003–2004学年第1学期水利水电学院2002-2003级研究生说明:1. “课类”包括:必修(必)、限选(限)、任选(选)。
2. “职称”栏包括:教授(教)、副教授(副)、讲师(讲)、助教(助),以此类推。
武大法学硕士课程表

8-10
1-201 法理教研 室333 1-301 9月20日
2011 西方法理学专题 必 2011 硕士英语 必
3-4
第 2 页,共 9 页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2011–2012年 第1学期 年 学期
2011 硕士英语 必 2 2 72 27 4 3 1-17 法律史 1-12 法律史 13法律史 17 张鸿 焦奎 副教授 8-10
国际法(国 际公法、国 际私法、国 际经济法) 国际法(国
法 学 院
焦奎 副教授 8-10
签名: 签名:
1-205
2
27
3
13- 际公法、国 17 际私法、国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2011–2012年 第1学期 年 学期
2011 2011 2011 硕士英语 必 2 2 2 2 2 2 2 2 72 27 27 36 36 72 72 27 4 3 3 4 4 4 4 3 1-18 1-12 1317 3-12 3-12 1-18 1-18 1-12 民商法 民商法 民商法 民商法 民商法 诉讼法 诉讼法 诉讼法 李芳 刘俊奇 杨乐强 张里安 温世扬 李芳 李芳 刘俊奇
孙来斌 占善刚 庄汉 洪浩 陈少林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副教授 7-10
8-10
1-201
诉讼法教 研室211
必 选 必
4 3-12 诉讼法 4 3-12 诉讼法 4 3-12 诉讼法
9月20日 9月23日 9月22日
7-10 1-4
诉讼法教 研室211 诉讼法教 研室211
2011 刑事诉讼法专题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研究生知识与技能掌握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主要是为了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切实做好全校性选修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目前开设英语口语课及计算机课作为研究生公共选修课,每门课两学分,公共选修课的安排由研究生处组织。
二、在每学期的第13-15周,研究生处将发布下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选课通知,并公布上课时间、周次、节次及地点。
三、选课结束后,研究生处可根据各门课程选修人数和其它情况作适当调整,合并或取消选课人数过少的班级。
对修改的课程班级,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研究生公布,并组织研究生改选、补选和退选。
四、选修课开课两周内为试听阶段,在此期间内研究生若不想修读该门课程,可申请取消选修或改选,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研究生对自己选修的课程,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听课和参加考试,选修课成绩将记入学习成绩档案。
未办理取
消手续,不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
六、研究生凡未经过选课者不得修读,不参加该选修课考试,不予登记考试成绩。
七、对于选修课不合格的研究生,可选择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合格后记该门课成绩60分,并给予学分;重修将由本人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办理重修手续后,在下一学期重新选修该门课程。
八、此办法自2019年3月开始实施。
九、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表汇总

基因组学研究
研究方向 必修课
3
54
1
Hale Waihona Puke 80 李阳生 教授47 2015 遗传
文献阅读及综述
研究方向 必修课
3
54
1
50 何光存 教授
48
2015
遗传
植物分子发育遗传学
研究方向 选修课
2
36
1
80 李绍清 教授
49
2015
植物
植物分子细胞生物学
研究方向 必修课
3
54
1
50 王建波 教授
50 2015 生物工程
1-9周 每1周3-5节
34 2015 细胞
动物细胞信号传导
研究方向 必修课
3
54
1
80
刘昱 副教授
备注 生科院3003教室 生科院3003教室 生科院3003教室 生科院3003教室
生科院3003教室
生科院3003教室 生科院3003教室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42 2015 生态
分子生态学
研究方向 选修课
2
36
1
50 徐新伟 副教授
43 2015 生态
种群生态学
研究方向 选修课
2
36
1
50 吴中华 副教授
44 2015 生态
恢复生态学
研究方向 选修课
2
36
1
50
于丹 教授
45 2015 遗传
高等遗传学
研究方向 必修课
4
72
1
80
丁毅 教授
46 2015 遗传
武汉大学研究生2015-2016(一)公共课课表

1-18周,每1周1-2 节,1区,1-102 1-6周,每1周2-4节 2-7周,每1周2-4节 2-7周,每1周2-4节 1-6周,每1周2-4节 7-12周,每1周2-4节 2-7周,每1周2-4节 2-7周,每1周6-8节 2-7周,每1周6-8节 1-6周,每1周6-8节 2-7周,每1周2-4节 1-12周,每1周2-4节 1-12周,每1周6-8节 3-11周,每1周11-12 节,1区,1-102 3-11周,每1周11-12 节,1区,1-102 1-18周,每1周1-13节 6-11周,每1周3-5 节,1区,枫-214 8-13周,每1周11-13 节,1区,1-102 3-11周,每1周11-12 节,1区,1-101
工学部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1 12 2 2 1
英文班
篮球(一区)
8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30 30 1000 120 60 80 朱玉贤 蒋小翼 冯培 廖敏跃 冉启明 贾凤荣 贾凤荣 曾丹平 陈文英 刘振清 张力 李凯 刘欣刚 刘欣刚 刘四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 实践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 180 实践研究 209 210 217 221 226 227 239 244 245 253 254 258 259 267 自然辩证法概论 自然辩证法概论 高等工程数学 矩阵论 数理统计 数理统计 随机过程 信息检索 信息检索 演化计算 应用数理统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中国概况
01 01 02
5052014000570001
04 05
5052014000600001
5052014000610001
04 05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表

2 36 3
,,
硕士
3
张乾 元
副教授
25
2006
思想政治教育 心理学
公共必修课
新科技革命与 26 2006 当代社会主义
专题
2 36 3 2 54 3
27 2006 心理咨询实务 研究方向必修课 2 36 3
28
2006
质性研究方法 专题
研究方向必修课
2
36 3
中国共产党与 29 2006 国际共产主义
运动专题研究
1 18 3
30
2006
中国近现代政 治思潮研究
1 18 3
,,
硕士
16
王新 山
教授
,,
硕士
3
刘俊 奇
副教授
2-15周,每2
,,
硕士
40
戴正 清
副教授
周 3-5节,1区,
老外204
,,
硕士
20
李晓 凤
副教授
2-14周,每1
,,
硕士
16
罗重 一
教授
周 7-9节,1
区,1-203
,,
硕士
16 宋俭 教授
3-5节
,,
硕士
16 宋俭 教授
2-14周,每2周 3-5节
3-15周,每1周 12-14节,1区,5-
210
2-14周,每2周 7-9节
66
2007
中国国际战略 与外交
专业必修课
2 36 3
,,
硕士
6
戴德 铮
教授
67
2007
中国化马克思 主义专题研究
3 54 3
,,
硕士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 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医学院文件厦大医教[2008] 11号厦门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优化课程体系,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基本教学规范(试行)》(厦大研字[2005]30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任课基本条件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全校性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第二条对连续两年研究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的教师,学院将停止安排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
二、课程设置要求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安排。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应在兼顾不同教育层次(本科、硕士、博士)教学衔接性的同时,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的特点与要求。
同时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应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最新进展,而不应是本科生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
第五条专业学位课程与选修课程的设置,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每门研究生课程的简介都必须录入研究生院在线办公系统。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必须由主讲老师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相对稳定和较为详细、系统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
由所在培养单位论证通过后,报学院审核,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方可正式开课。
第七条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2、开课对象;3、课程目标;4、章节内容提要;5、教材及主要参考书;6、授课周学时、总学时、课程学分;7、先修课程或预备知识要求。
第八条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2、开课时间;3、授课周学时、总学时、学分;4、教学方式、考核方式;5、教学进度。
第九条研究生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并于每学期结束前2个月将新学期开课计划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召开会议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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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要求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安排。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最新进展,而不应是本科生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
第三条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而开设的新课程,必须先由主讲教师拟定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单位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正
第二章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
第五条研究生院于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预先安排下一学期的公共课课程表,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共课表的安排,排定各自的专业课课程表,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教室,并于学期结束前印发各单位。
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主讲教师,其中,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第七条主讲教师必须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未能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及成绩不予承
认。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应经常到课堂检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情况。
研究生院应做好全过程的教学检查工作,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课堂教学,对查明未能按时开课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九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一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各科考试的具体日期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确定。
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商定,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再确定专业课考试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专业课考试地点由研究生院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凡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提出免修部分课程的申请,免修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其成绩栏标记为免修。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至D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
分数级A+A A-B+B B-C+C C-D
级点 4.3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0
相当于百分数96~
100
90~
95
85~
89
80~
84
75~
79
70~
74
67~
69
63~
66
60~
62
0~
59
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的计算方法为:
平均级点=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以C-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成绩为D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主讲教师同意,专业课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公共课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参加缓考。
第十五条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凡舞弊者,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处理。
第四章成绩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对课程教学过程认真总结,在下一学期开学10周内(70天)完成课程小结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课程小结和成绩,同时,应打印一份课程成绩单签字后交各单位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研究生可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看自己的考试成绩。
研究生如对评定的成绩有疑问,可向所在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院反映,由相关工作人员复查后答复。
研究生不得直接找主讲教师查卷。
第十八条为促进和改进教学,研究生在第一次查询成绩时,可在网上对课程的教学过程、质量做出评价。
第十九条研究生课程的考题、答卷由各开课单位负责保管,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一年,以备检查与调用。
第二十条研究生成绩属教学档案材料,主讲教师和开课单位不得直接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研究生成绩证明。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研究生根据需要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须经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公共课原则上只能在本校学习,因特殊原因,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在指定高校学习,研究生院将组织抽查。
第二十二条旁听生和其他进修人员选修研究生课程需经开课单位和研究生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读有关课程,其成绩统一由研究生院提供。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在入学前已在本校旁听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免修(附成绩单原件,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经导师同意,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核实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规定》(武大研字[2004]32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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