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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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大外字〔2019〕33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单位:《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9年4月10日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更好地行使教育部、外交部等上级部门授予的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和赴港澳地区交流访问审批权,以服务师生、规范管理为宗旨,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6]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接受教育部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学校和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

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进行审批;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核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涉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备案工作;党委组织部或人事部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备案工作;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权限负责审核预算和经费核销工作;纪委、监察部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纪律检查及监察工作。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出国(境)活动。

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批90天(含)以内的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地区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批因公赴台湾地区的交流访问。

第四条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类别主要分两类:“学术类任务”一般指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人员指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非学术类任务”一般指使用行政运行费等非科研经费(含校级、院系级),执行一般性交流访问等工作任务。

武汉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使用管理的规定

武汉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使用管理的规定

武汉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证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范围
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办理完毕各项入学报到手续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发放。

二.注册
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2天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注册,加盖注册章,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开学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使用与保管
(1)研究生证是在读研究生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或作非法用途。

(2)研究生应爱惜并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不得损坏、涂改,故意损坏或涂改的研究生证,不予更换或补发。

(3)研究生个人不得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研究生证。

四.遗失与补办
(1)研究生证确属遗失,本人应立即向所在培养单位报告并在其网站挂失(七天)。

(2)欲补办研究生证者,应在挂失期满后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携带身份证或者“一卡通”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

欲更换研究生证,应交回破损研究生证,如不能交回破损的研究生证则必须按丢失程序办理。

(3)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只限补办一次研究生证,补办时需交纳补办费30元。

具体办理时间: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为每周二下午,研究生院培养处每周一下午。

(4)补办研究生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如弄虚作假,学校将予以行政处理。

五.注销
(1)遗失的研究生证在补发后又被找到,应将找到的研究生证交回所在培养单位注销。

(2)研究生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留学需离校时,应将研究生证交回所在培养单位加盖“毕业留念“印章,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一、受理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及历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业务范围在校生业务范围:①(中、英文)在读学习证明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在读学习证明③(中、英文)GPA证明件④(中、英文)成绩单历届毕业生业务范围:①(中、英文)成绩单②(中、英文)GPA证明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文证明件④(中、英文)在校学习证明三、办理时间及受理部门受理时间:每周三下午,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务科四、办理流程1 在校生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流程指引,并下载填写所需证明件内容模板;(2)材料准备。

申请人根据所需业务种类,书写业务办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件内容材料(按附件所列的内容模板书写),交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并院(系)盖章确认;(3)材料提交。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凭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与办证申请,及相关证明件内容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4)业务受理。

教务处经办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与申请人约定取证日期(一般在10个工作日以内,视具体办证类别而定),按规定缴费标准计算工本费,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交申请人。

(5)财务收费。

申请人凭“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到财务处缴纳相关工本费用,妥善保存财务处开出的收款收据,以备日后取证查验;(6)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逐一检查、校对,必要时,将送相关二级教学单位进一步协查,如不正确,则反馈申请人返回修改,直至完全正确,经办人签名确认;(7)教务处制证。

教务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种类,对在读证明、中外文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件进行制作、盖章。

(8)教务处发证。

申请人凭“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及财务收据领取相关证明件。

2 历届毕业生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流程指引,并下载填写所需证明件内容模板;(2)材料准备。

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

学历证明相关规定,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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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相关规定【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办理学历证明的管理,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畴学历证明包括了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书以及各类学历证明等。

二、办理对象学历证明的办理仅针对于毕业生,在籍生一律不予办理学历证明。

三、学历证明办理要求1.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学生必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附件一,下同)。

2.学生办理学历证明请先到教务处领取、填写《学历证明办理申请表》(附件二,下同);凭申请表领取学历证明办理回执。

3.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0个工作日后凭学历证明办理回执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四、出国用学历证明办理要求学生因办理出国事宜要办理中外文版学历证明(中文版学历证明办理要求见本规定第三条),可先凭借学院开具的中文证明至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等办理相关语种翻译件;并携带翻译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五、学历证明书办理要求1.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

每人每次只可申请办理一张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只有中文版本。

2.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必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等。

3.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请先到教务处领取、填写《学历证明办理申请表》;凭申请表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缴费完毕后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明办理回执。

4.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0个工作日后凭学历证明办理回执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星期四(节假日除外)前往教务处(中德学院C楼101室)办理学籍证明开具手续;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5:00。

武汉大学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管理办法
一、受理时间
每周一全天和周二上午在研究生院202 办公室,每周二下午( 2:30-5:30 ) 在二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节假日不予办理。

二、受理范围
1.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英文成绩单。

2. 往年毕业研究生的英文成绩单、学历证明。

三、申办要求
1.英文成绩单、学历证明由研究生院统一制作。

2.在校生凭本人学生证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3.2005 年以前入校的已毕业研究生需提交从校档案馆提取的盖章并封签的中文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英文成绩单,2005 年以后入校的已毕业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号信息申请办理英文成绩单。

4. 毕业生办理英文学历证明(即毕业证)需提交毕业证书的A4 复印件。

5. 英文成绩单及毕业证明应由研究生本人办理,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办理者应由代办人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办理函和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办理中外文成绩单、学历证明具体收费如下:
英文成绩单10元/份,已毕业学生另收50元/ 次的翻译费;
英文毕业证10元/ 份,另收10元/次的翻译费
研究生院培养处
研究生毕业证英文件办理流程图:
研究生英文成绩单办理流程图:。

研究生院资助外派出国(境)办理流程

研究生院资助外派出国(境)办理流程

研究生院资助外派出国(境)办理流程
研究生院资助外派出国(境)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人访问研究生信息系统(如
2. 申请人打印已提交的《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找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连同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般需一式三份),交所在院(系)教务部门。

3. 院(系)教务员线上审核申请人的出国(境)申请。

4. 院(系)教务员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人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大活A座311室)。

5. 研究生院培养办线上审核申请人的出国(境)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纸质材料上签字、盖章,并返还给申请人所在院(系)教务部门。

6. 院(系)教务部门将纸质材料返还给申请人。

7. 申请人继续办理其他相关财务、出国(境)手续。

另外,一些特殊注意事项也值得关注:
本批次申请的学生,不应晚于规定日期(如2019年6月30日)派出,超期未派出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获助学生不得擅自放弃。

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出国(境)访学,所获资助
自动取消,本学段内不得再次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获助学生应及时与所
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沟通。

获助学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访学计划并按期回国。

原则上不得提前或推迟回国,不得擅自变更访学国别/单位、访学内容。


有违规者,剩余资助款项不予发放。

对于极少数极端情况,研究生院保留
追讨已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力。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老师获取最新信息。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四)其他正当理由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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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管理办法
一、受理时间
每周一全天和周二上午在研究生院202办公室,每周二下午(2:30-5:30)在二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节假日不予办理。

二、受理范围
1.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英文成绩单。

2. 往年毕业研究生的英文成绩单、学历证明。

三、申办要求
1.英文成绩单、学历证明由研究生院统一制作。

2.在校生凭本人学生证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3.2005年以前入校的已毕业研究生需提交从校档案馆提取的盖章并封签的中文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英文成绩单,2005年以后入校的已毕业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号信息申请办理英文成绩单。

4. 毕业生办理英文学历证明(即毕业证)需提交毕业证书的A4复印件。

5. 英文成绩单及毕业证明应由研究生本人办理,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办理者应由代办人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办理函和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办理中外文成绩单、学历证明具体收费如下:
英文成绩单10元/份,已毕业学生另收50元/次的翻译费;
英文毕业证10元/份,另收10元/次的翻译费
研究生院培养处
研究生毕业证英文件办理流程图:
研究生英文成绩单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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