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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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遵循爱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指取得学校学籍并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含选择全日制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四条研究生院在学校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各项规定;督促各学院(部)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协调各学院(部)和有关部门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院(部)是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体,要把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是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研究生安全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全体教职工中,压紧压实责任。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从关心、爱护研究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负责将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到年级、班级、宿舍、实验室以及教学、课外活动等各环节中,教育引导研究生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安全,并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第七条研究生要主动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八条保护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要把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0.2
0.1
0.05
16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0.1
0.05
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0.2
0.1
0.0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
19
0.2
0.1
力大赛等竞赛
0.05
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
20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特等奖提名)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 认。
(九) 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 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 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 究生院通知。
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
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 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

研究生管理手册V1.0

研究生管理手册V1.0

前言:为了方便进行管理,明确各研究生以及导师的职责、义务,促进相互交流,规范管理方式,以和谐相处、努力学习、踏实科研为基本目标,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制定本管理手册,手册接受大家有益意见,从而不断完善。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董老师老师门下研究生,手册发布后,请大家认真阅读、认真执行,后续管理事务严格按照管理手册处理。

本手册2015年1月1日起有效。

基本原则:作为一名研究生,首先应以学业为重,认真学习,踏实科研,树立学习目标,不断以知识武装自己,为毕业、找工作以及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有良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者,在学习之余也要多锻炼身体,积极参与实验室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与团队成员相处融洽,不得做不利于团队的事情。

各位研究生需与导师商量,确定好学习方向以及科研项目,不得私自选定方向或者项目。

对导师安排学习方向和科研项目方向不满意者,可向董老师或吴硕提出,经商讨后再做安排。

作为研究生,有义务完成导师安排科研任务、出席每周会议以及日常工作汇报任务;团队成员之间有义务相互帮忙,相互协作;同时应适当协助导师完成一些基本事务,例如报销、合同签字盖章以及一些其他琐碎之事。

作为导师,董老师老师有义务在学习科研等各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教育,应尽量出席每周会议。

下面就针对研究生管理中的研究生经费使用、研究生管理、研究生奖励等几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一、研究生经费1.1、研究生经费用途1) 实验室集体活动(如野炊、爬山、娱乐等),团队成员出席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70%才算集体活动,每次公费支出按照实际活动来分配金额。

2) 实验室必需品的采购(如扫把、抹布、热水壶等),采购之前需说明。

3) 研究生学习书籍、学习板以及相关资料、设备的购买,购买之前需说明,购买物品为实验室所有,所有团队成员都具有使用权,使用人必须保护物品的完好,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物品损坏者需进行赔偿。

4)学期末研究生奖励经费的发放。

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指南

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指南

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能力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号)等有关文件,结合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际,制定本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第二条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其实践项目。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全市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指导教师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围绕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教学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

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学术型、专业型)、不同层次(硕士、博士)、不同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中的教学问题。

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拟解决问题的范围、影响大小等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乃至全国研究生教育教学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对行业研究生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研究与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技学位处”)统一组织实施。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办法(定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办法(定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教育部、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推荐工作应当坚持自愿申请,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为纪检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等,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在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学院应当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载明综合排名等遴选规则)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送教务处备案。

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安全教育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学院(系)负责、研究生自我管理的原则。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研究生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研究生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诈骗、防盗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宿舍安全管理第七条宿舍是研究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宿舍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八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

第九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条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是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熟悉实验室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交通安全第十五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乘坐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第十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文明乘车、乘车。

六、心理健康第十八条研究生应关注自身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为研究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心理素质。

七、网络安全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使用正版软件,不下载、传播非法软件。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0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0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7年9月)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1.申请者应符合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2.补充业务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40%。

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但高等数学、英语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不能有重修、补考记录。

(2)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6.0。

3.可适当突破第2条第(2)款限制的情况:优先推荐等特殊情况的要求,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4.为了保证公平,信守承诺,申请推免研究生者一旦获得推免资格,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转为就业或出国。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1.综合成绩算法A=B+0.006C+D(D≤0.4),综合成绩满分为5分。

2.综合成绩构成(1)B——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2)C——按百分制给出的面试成绩。

(3)D——各类奖励加分(详细加分项目及分值见附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三、免试研究生的推荐程序1.学院组成推免研究生工作组,由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教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为成员。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

3.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从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中,根据学生平均成绩及优先情况进行排序,并按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1.5~2倍比例,确定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面试资格人选名单,并向学生公布。

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学术和生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研究生学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研究生的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建设。

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校研究生院下设教务科、招生科、学科教学科、科研科、学生工作科等组成部门,分别负责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招生与就业、学科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工作。

第二章招生第五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公开招收研究生。

招生工作主要通过学校招生办、院系研究生教学委员会负责。

招生对象主要是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是社会在职人员。

第六条研究生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对于申请研究生的考生进行面试和考试,综合考核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确定录取名单。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要求导师在学术水平、悉心指导、服务研究生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的选择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导师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一定的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要求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要亲师亲友。

第九条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和学术论文质量要进行严格监督和指导,对于研究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也要给予关心和帮助。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的质量负主要责任,要求导师要从严把关,对于论文内容和答辩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导师队伍,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科研条件。

要求学校做好研究生的学科建设,建立全面的教学实验条件和科研基地,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给研究生,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科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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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二OO五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留学生除外)的管理。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校内各级管理部门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全校教职工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我校在读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循重庆大学“耐劳苦、尚俭朴、勤学业、爱国家”的校训和发扬光大重庆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符合《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者获得相应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先向学校提出申诉;若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注重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学术诚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新生必须在正式报到注册前五天,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上预注册。

正式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期限、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接受他人代办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

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一个月未到校报到注册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以及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于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的复查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审阅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处理。

身体状况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

新生是否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培养办公室负责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核查实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

情节恶劣的,学校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学院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回原籍。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获准的保留入学的资格,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暂不具有学籍、不享受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必须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及时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违规,并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处理。

逾期超过一个月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报到当日应上网注册,7日内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录入并经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确认;往届生应在规定的每学期开学报到日期3日内完成网上注册并经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确认。

只有本人到校报到且完成网上注册并经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确认后才视为已注册。

若无正当理由,新生超过7个工作日、往届生超过3个工作日才注册的,视为违规,其当月普通奖学金停发。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凡未注册的研究生均暂停发放普通奖学金。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研究生的课程及各个教育教学环节,均需按研究生教育教学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须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记入纸质成绩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必修课程一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的方式。

考试或考查可采用开卷、闭卷、写论文等形式。

公共基础课程的考核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规定,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由各学院任课教师选择并报学院分管院长同意。

公共课试题由课程组命题,专业课试题由任课教师命题、系主任审批。

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课堂考试的课程,其考试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专题讨论、实验、教学与科研实践、选题报告等教学环节的考核,以考查方式进行。

考查主要依据研究生平时完成的作业、规定的任务或期末检查进行评定。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以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方式有百分制、五级记分制和两级记分制。

学位必修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分,选修及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制:优为90~100;良为80~89;中为70~79;及格为60~69;不及格为60分以下)。

对于个别难以用五级记分方式评定成绩的课程,可采用“合格”或“不合格”两级记分。

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具体管理办法按《重庆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组织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研究生参加的课程考试或考查,其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必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

同一课程可允许重修两次。

第一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重修的实际成绩记载,并注“重修”字样;第二次重修的课程成绩及格(百分制超过60分)及以上的,一律以及格或按60分记载,第二次重修不及格的成绩按实际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都注明“重修”字样,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两次重修不及格者,取消重修资格,其处理办法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或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必须获得规定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各类研究生的应修学分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应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选题报告后,方可进入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重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除必修课程外,允许跨门类、学科、专业选修研究生课程,并记学分,但不得超过两门。

研究生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意后跨校学习课程。

在他校学习的课程成绩(学分)由该校研究生院(处)出具成绩单,并提供试题和试卷,经本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后可承认成绩和学分。

第十六条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情节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允许其参加下一届该课程的考试,记入成绩并备注“重修”字样。

第十七条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而需重修的,公共课程可向研究生院申请,专业课程向学院申请,经批准后可重修,该考试成绩不注明“重修”字样;未经批准而缺考者,视为违规,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处理,对认识态度好的,可允许其重修,但备注“重修”字样。

第十八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九条研究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研究生转专业由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确有特长需转专业,或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转专业,或确因某种特殊困难需转专业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由原专业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以及转入专业的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送研究生院分管院长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同意后办理。

原则上不得跨门类转专业或由低分录取专业向高分录取专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征得研究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当按期在我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因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在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需转学的,由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相关证明资料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及接收学校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跨学科门类的,硕士层次转为博士层次的,非全日制转为全日制的,由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高的专业;(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转学申请经批准,由学校报重庆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重庆市教委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学校商洽重庆市教委将有关材料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学制及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由学校规定。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部分硕士专业其学习年限由学校规定可适当缩短,但不低于2年。

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可适当缩短,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业成绩优秀、科研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但必须满足十五条的规定,且硕士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博士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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