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的最新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的最新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的最新基本要求

附件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

(五)现金流量表;

(六)附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的列报。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各项:

(一)财务报表中交易和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三)现金流量表列报的内容和格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具体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发生改变,或者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第七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第八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具体会计准则另有规定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报,不属于抵销。

第九条企业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上一会计期间所有列报项目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具体会计准则另有规定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情况;如果企业难以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以下各项:(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财务报表是个别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

(三)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四)列报货币及其金额单位。

第十一条企业一般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以下各项:

(一)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

(二)年度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

(三)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上期比较数据不可比的事实。

第十二条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在本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第十四条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列报。

第十五条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列报,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三)预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用于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七条非流动资产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的;

(二)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

(三)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后一

年以上的。

第十九条非流动负债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第二十条企业对于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然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条款,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

下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短期投资;

(四)存货;

(五)长期投资;

(六)投资性房地产;

(七)固定资产;

(八)递延所得税资产;

(九)无形资产。

第二十三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主要类别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四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一)短期借款;

(二)应付款项;

(三)应交税金;

(四)预计负债;

(五)长期借款;

(六)应付债券;

(七)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五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主要类别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六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八条资产负债表应当列报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四章利润表

第二十九条在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三十条利润表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

(四)管理费用;

(五)营业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投资损益;

(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十)所得税费用;

(十一)净利润。

第三十一条在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应当单独列报。

第五章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提取盈余公积以及向所有者(或股东,下同)分配利润的顺序列报。

第三十三条利润分配表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一)净利润;

(二)提取盈余公积;

(三)应付所有者利润;

(四)未分配利润。

第六章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

第三十四条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

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报。

第三十五条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三)第(一)项、第(二)项金额合计;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五)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六)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七)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整情况。

第七章附注

第三十六条本准则所称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报项目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的项目相互参照。一般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披露: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对企业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其他会计政策、以及在采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最有影响的判断等;

(三)对企业所做的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四)对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的说明;

(五)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的重要项目的进

一步说明;

(六)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重要的资产转让和出售、企业合并和分立,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第(五)项所述报表项目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企业首次按照本准则列报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比较信息进行重新列报;难以对比较信息进行重新列报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重新列报的原因。

第四十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准则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草案)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现主要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草案)的以下问题征求意见,同时欢迎对该准则草案的其他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利润表的单列项目不再区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问题

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很难划分,更难以定义。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简化了利润报表单列项目,直接列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业务成本和其他营业成本。这一做法对现行实务有所突破,请对此提出意见。

二、关于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支按照大项进行列报问题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取消了“非常项目”的概念,并禁止将收益和费用项目作为“非常项目”在利润表中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取消了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而是按照其中大项进行列报,如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这一做法与现行实务有所不同,请对此提出意见。

2020年最新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 2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或发生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衔接规定,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本附件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按照附件 1 的报表项目列报。 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 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更加相关的比较数据,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 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无论是否增加 列报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在附注中分别披露首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会企 01 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 元 资产期末上年年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上年年末 余额余额余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预收款项 预付款项合同负债 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应交税费 合同资产其他应付款 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长期借款 其他债权投资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其中:优先股 长期股权投资永续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租赁负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递延收益 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非流动负债合计 使用权资产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开发支出实收资本(或股本) 商誉其他权益工具 长期待摊费用其中:优先股 递延所得税资产永续债 其他非流动资产资本公积 非流动资产合计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财务报表格式-2018版

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 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 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 基于2017年发布并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CAS 4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CAS 16”)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发布了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如下: 资产负债表 ?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代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变化系基于CAS 42 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利润表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上述利得或损失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后,此类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中单独列报,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范围缩小。

财务报表标准格式_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元 资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 存货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非流动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负债合计 油气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 开发支出资本公积 商誉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盈余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 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利润表 会企02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财务报表模板(全套)-新版.pdf

财务报表模板(全套) 序 号报表种类具体项目报表序号 1 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月报表1 利润表--月报表 2 现金流量表--月报表3 2 往来报表应收帐款明细及帐龄分析表--月报表1-1 应付帐款明细及帐龄分析表--月报表1-2 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帐龄明细表--月报表1- 3 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帐龄明细表--月报表1- 4 预收预付帐款明细表--月报表1-5 3 资金报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表--月报表1-6 实收资本明细表--月报表1-7 资金周报表(按帐户)--周报表1-8 收支月报表--月报表1-9 4 资产报表短期投资明细表--月报表1-10 长期投资明细表--月报表1-11 固定资产明细表--月报表1-12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月报表1-13

5 营运报表收入结构明细表--月报表2-1 投资收益明细表表2-2 费用结构明细表--月报表2-3 高级管理人员费用明细表-月报表2-4 资产负债表 表1 公司名称: 年月日 单位:元 资产类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及权益类年初数期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短期投资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应付帐款 应收股利预收帐款 应收利息其他应付款 应收帐款应付工资 预付帐款应付福利费 应收补贴款应付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 存货其他未交款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预计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投资: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借款 长期投资合计应付债券 其中:合并价差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其他长期负债

财务报表格式-2018版

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会企01 表 资产负债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 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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