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的最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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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定时期资⾦、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

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持续经营原则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事实。

2.公允列报原则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循根据实际发⽣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流量。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3.权责发⽣制原则企业列报的财务报表,除现⾦流量表外应按权责发⽣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4.信息列报的⼀致性原则财务报表项⽬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重⼤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5.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某项⽬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的性质和⾦额⼤⼩两⽅⾯予以判断。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6.抵消原则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和负债项⽬的⾦额、收⼊项⽬和费⽤项⽬的⾦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和⾮⽇常活动产⽣的损益,以收⼊扣减费⽤后的净额列⽰,不属于抵销。

7.信息列报的可⽐性原则企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上⼀可⽐会计期间的⽐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的列报发⽣变更的,应当对上期⽐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额。

2024年8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程

2024年8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程

2024年8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共有23个主要准则,涵盖了各个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以下为其中一些主要准则的概述:1.《财务报表基础》准则:确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包括报表的编制、报告日期和报表类别等。

2.《资产负债表》准则:规定了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核算和报告要求,确保资产负债表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3.《利润表》准则:规定了利润和损失的分类、计算和报告要求,确保利润表准确反映企业的收入和支出。

4.《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了现金流量的分类、计算和报告要求,确保现金流量表准确反映企业的现金收入和支付情况。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准则:规定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核算和报告要求,确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准确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6.《应收账款》准则:规定了应收账款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应收账款准确反映企业的应收账款金额和风险。

7.《存货》准则:规定了存货的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存货准确反映企业的存货金额和价值。

8.《长期投资》准则:规定了长期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长期投资准确反映企业的长期投资状况和价值。

9.《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固定资产准确反映企业的固定资产状况和价值。

10.《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无形资产准确反映企业的无形资产状况和价值。

此外,还有关于负债准备、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企业合并和分立等方面的准则。

这些准则旨在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用户对财务报表的理解和决策能力。

这些准则的发布是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理论的进展,提高我国企业会计水平,促进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

企业应根据这些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以满足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需求,并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财务报表是一个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工具。

财务报表的列报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以便用户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以下是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和可靠性: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不得故意误导或隐瞒重要信息。

财务报表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经过审计,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查。

2.合规性和适用性: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国家财务报告制度的规定,包括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

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遵循规定的格式和披露要求,以适应用户的需要。

3.完整性和全面性:财务报表应当包含所有重要的财务信息,以便用户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4.时效性和实时性:财务报表应当及时地列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方进行披露。

财务报表应当及时反映企业的最新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方便相关方进行决策和评估。

5.比较性和可比性:财务报表应当具有可比性,以方便相关方进行企业间的比较和分析。

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包括往年数据和同行业数据的对比,以便用户更好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6.格式和披露: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披露要求。

财务报表的格式应当清晰、简洁,信息披露要准确、完整、充分,并提供必要的注释和解释。

7.专业性和权威性: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由专业的会计人员负责,以保证报表的质量和准确性。

财务报表应当经过审查和审计,确保报表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合规、完整、及时、比较、形式规范、披露透明、专业可信。

只有满足这些要求,财务报表才能够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财务信息,帮助相关方对企业进行合理的决策和评估。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是企业的重要财务文件,它可以提供客观、可靠的企业财务状况信息,便于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财务报表的列报基本要求包括: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资产构成和负债状况,可以提供企业的财务实力和偿还能力信息;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营运收入和利润的情况,可以提供企业的经营能力信息;现金流量表可以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情况,可以提供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信息。

财务报表应当明确注明发布日期,并承诺应当在每年的固定日期发布财务报表。

此外,财务报表应当根据当前国家的会计准则进行报表列报,而不应改变会计准则,以及应当根据当前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报表列报,而不应有任何省略。

财务报表的列报还要注意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完整正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规则,反映准确的财务信息。

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并且,企业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报告列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有关财务报表的列报规定。

以上就是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只有按照这些要求准确列报财务报表,才能提供客观、可靠的企业财务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财务报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具,它能够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

而要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就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

首先,“真实性原则”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石。

这意味着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的内容。

所有的交易和事项都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反映,不得虚构、篡改或隐瞒。

比如,企业的销售收入应当基于实际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来确认,而不能为了美化报表而虚报收入。

只有真实的财务报表才能让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其次,“相关性原则”也不容忽视。

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需求相关。

这就要求报表编制者充分了解使用者的需求,提供对他们有价值的信息。

例如,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更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资金流动性则是重点。

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要根据不同使用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突出相关的财务信息。

“可比性原则”在财务报表编制中同样关键。

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在不同期间和不同企业之间具有可比性。

这意味着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保持一贯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进行变更。

同时,对于相同或类似的交易和事项,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以便使用者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在某个会计期间突然改变了存货计价方法,就会导致财务数据的不可比,从而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及时性原则”也是必不可少的。

财务信息具有时效性,如果财务报表不能及时编制和发布,就可能失去其决策价值。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并尽快向使用者提供。

这样,使用者才能根据最新的财务信息及时做出决策,把握市场机会或应对潜在的风险。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

而2024年,我国也出台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文将对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读。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财务报表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

接下来,我将对每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首先是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和成本两种计量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要注重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同时,还要满足会计准则的基本假设和基本规则。

其次是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重要财务报表。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和负债的分类进行编制,并且要分别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此外,还规定了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第三是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和费用以及利润分配情况的财务报表。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利润表按照收入和费用的分类进行编制,并且要明确列示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此外,还规定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第四是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报表。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现金流量表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分类进行编制,并且要明确列示现金流量净额和期末现金余额。

此外,还规定了现金流量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第五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分类进行编制,并且要明确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和期末余额。

此外,还规定了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最后是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补充和解释的信息。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表附注要清晰明确,内容齐全,以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编制的规范与要求

财务报表编制的规范与要求

财务报表编制的规范与要求财务报表是企业向外界展示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重要工具,它对于企业管理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财务报表合法、真实、准确,国际会计准则、国家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都对财务报表编制有一定的规范与要求。

本文将就财务报表编制的规范与要求进行论述。

一、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信息真实性:财务报表要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能夸大或掩盖实际情况。

2.公允性:财务报表应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计量,即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当前市场价值。

3.连续性:财务报表应具备连贯性和持续性,以确保用户准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可比性:财务报表应具备可比性,便于用户对不同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规范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规范:1.准则遵循: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国家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符合相关标准。

2.完整性: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格式统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统一标注项目名称、期间、单位等,使报表整洁美观。

4.时间一致性: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如按年度编制,则应一致地选择同一年度。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具体要求具体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如下:1.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它要求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进行分类,并按照特定格式进行展示。

2.利润表(Income Statement):利润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

它要求将收入和费用按照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进行分类,并按照特定格式进行展示。

3.现金流量表(Cash Flow Statement):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最新财务会计制度

最新财务会计制度

最新财务会计制度一、会计准则第一号会计准则第一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以及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准则第二号会计准则第二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资产评估、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会计政策的变更等内容。

三、会计准则第三号会计准则第三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等。

四、会计准则第四号会计准则第四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利润表的编制要求等。

五、会计准则第五号会计准则第五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期末外币货币互换等内容。

六、会计准则第六号会计准则第六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等。

七、会计准则第七号会计准则第七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要求、金融资产转移等内容。

八、会计准则第八号会计准则第八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政府性企业会计处理要求、非政府性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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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利润分配表;(四)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五)现金流量表;(六)附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的列报。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各项:(一)财务报表中交易和事项的确认与计量;(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三)现金流量表列报的内容和格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具体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发生改变,或者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第七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第八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具体会计准则另有规定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报,不属于抵销。

第九条企业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上一会计期间所有列报项目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具体会计准则另有规定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情况;如果企业难以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以下各项:(一)编报企业的名称;(二)财务报表是个别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三)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四)列报货币及其金额单位。

第十一条企业一般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以下各项:(一)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二)年度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三)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上期比较数据不可比的事实。

第十二条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在本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第十四条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列报。

第十五条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列报,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三)预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用于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七条非流动资产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的;(二)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三)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第十九条非流动负债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第二十条企业对于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然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条款,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一)货币资金;(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三)短期投资;(四)存货;(五)长期投资;(六)投资性房地产;(七)固定资产;(八)递延所得税资产;(九)无形资产。

第二十三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主要类别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四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一)短期借款;(二)应付款项;(三)应交税金;(四)预计负债;(五)长期借款;(六)应付债券;(七)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五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主要类别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六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八条资产负债表应当列报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四章利润表第二十九条在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三十条利润表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四)管理费用;(五)营业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损益;(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十)所得税费用;(十一)净利润。

第三十一条在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应当单独列报。

第五章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提取盈余公积以及向所有者(或股东,下同)分配利润的顺序列报。

第三十三条利润分配表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一)净利润;(二)提取盈余公积;(三)应付所有者利润;(四)未分配利润。

第六章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第三十四条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报。

第三十五条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一)净利润;(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三)第(一)项、第(二)项金额合计;(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五)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六)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七)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整情况。

第七章附注第三十六条本准则所称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报项目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的项目相互参照。

一般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披露:(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二)对企业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其他会计政策、以及在采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最有影响的判断等;(三)对企业所做的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四)对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的说明;(五)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六)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重要的资产转让和出售、企业合并和分立,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第(五)项所述报表项目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企业首次按照本准则列报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比较信息进行重新列报;难以对比较信息进行重新列报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重新列报的原因。

第四十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准则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草案)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现主要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草案)的以下问题征求意见,同时欢迎对该准则草案的其他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利润表的单列项目不再区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问题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很难划分,更难以定义。

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简化了利润报表单列项目,直接列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业务成本和其他营业成本。

这一做法对现行实务有所突破,请对此提出意见。

二、关于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支按照大项进行列报问题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取消了“非常项目”的概念,并禁止将收益和费用项目作为“非常项目”在利润表中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取消了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而是按照其中大项进行列报,如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

这一做法与现行实务有所不同,请对此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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