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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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 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是一项旨在保证供水质量和生态安全的规定,
它主要是通过规定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工程技术标准,以保证
二次供水建设工程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具体要求有:
1. 工程施工阶段,应当根据计划设计书的规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
行施工,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质量控制,保证设施的质量;
2. 在监理阶段,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建立健全相应验收记录,以确保
设施质量;
3. 监测阶段,应当依据现场施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每个阶
段施工质量的抽查及定期检查,以确保设施质量;
4. 验收阶段,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开展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严格
按照质量标准,以确保设施质量。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对保障供水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它确保了供水
建设工程能够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从而确保供水无污染、安全可靠。

同时,通过遵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有助于改善社会环境,促进
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

总之,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是确保供水质量的重要规定,如果我们
认真遵守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供水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良
好的生活环境。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方案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方案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140—2010备案号J1011—201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2010-04-17发布201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5.系统设计;6.设备与设施;7.泵房;8.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供水管理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00号;邮编:300070)。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供水管理处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重庆市供水管理处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青岛市供水管理处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供排水集团二次供水公司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参加单位:上海瀚深水业智能仪器有限公司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康天供水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国威给排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利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海源泵业有限公司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迎五赵锂刘建华潘冠军偶炯民李强魏险峰赵亮刘西宝刘洪海周鹏李鹰周孝萱冯玉春郑海军孙守智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大群殷荣强刘志琪崔春明程宏伟涂正纯方玉妹谭明吴桢东赖举伟王瑞目次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4水质、水量、水压 (3)5系统设计 (3)5.1一般规定 (3)5.2系统选择 (4)5.3流量与压力 (5)5.4管道布置 (7)6设备设施 (8)6.1水池(箱) (8)6.2压力水容器 (9)6.3水泵 (9)6.4管道与附件 (10)6.5消毒设备 (12)7泵房 (12)8控制与保护 (13)8.1控制 (14)8.2保护 (15)9施工 (15)9.1一般规定 (15)9.2设备安装 (15)9.3管道敷设 (17)10调试与验收 (17)10.1调试 (17)10.2验收 (19)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20)11.1一般规定 (20)11.2设施维护 (20)11.3安全运行管理 (21)1总则1.0.1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并提高苏州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

根据《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技术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制定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 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自动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目次前言 (1)1 总则 (3)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水质、水量、水压 (7)5 系统设计 (8)5.1 一般规定 (8)5.2系统设计原则 (8)5.3 系统工艺 (9)5.4 流量与压力 (10)5.5 管道布置 (10)6 设备设施 (11)6.1 总体要求 (11)6.2 水箱 (11)6.3 压力水容器 (12)6.4 水泵 (12)6.5 电气控制柜 (12)6.6 管道与附件 (12)6.7 消毒设备 (14)6.8 监测仪表 (14)7 泵房 (15)8 自动控制与保护 (17)8.1 一般规定 (17)8.2泵房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18)8.3 保护 (20)9 施工 (22)9.1 一般规定 (22)9.2 设备安装 (22)9.3 管道敷设 (22)10 调试与验收 (23)10.1 调试 (23)10.2 验收 (23)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25)11.1 一般规定 (25)11.2 设施维护 (25)11.3 安全运行管理 (25)1 总则1.0.1为保障苏州市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管理。

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工程技术要求20210811

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工程技术要求20210811

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供水有限公司2021年8月目录1 总则 (4)2 基本规定 (4)3 水质、水量、水压 (4)4 系统设计 (5)4.1一般规定 (5)4.2系统设计原则 (5)4.2.1安全可靠 (5)4.2.2 标准化设计 (5)4.2.3 节能高效 (5)4.2.4 安全防范 (5)4.2.5 泵的合理配置 (5)4.2.6 市政管网压力保护 (6)4.2.7 远程监控 (6)4.2.8 智能化控制 (6)4.2.9 水质监测与保护(选配) (6)4.3系统工艺的选择 (6)4.3.1 罐式无负压变频供水 (6)4.3.2 箱式叠压变频供水 (6)4.3.3 低位水箱恒压变频供水 (6)4.4流量与压力 (7)4.4.1流量设计 (7)4.4.2压力设计 (7)4.5管道布置 (7)5 设备设施 (8)5.1施工范围 (8)5.2总体要求 (8)5.3水箱 (8)5.3.1水箱容积 (8)5.3.2水箱板材质、板材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8)5.3.3水箱其他附属设施要求 (9)5.3.4外观要求 (10)5.3.5焊接要求 (10)5.4消毒设备 (10)5.5水泵机组 (10)5.5.1配套水泵(含电机) (10)5.5.2机组内成套阀门管路及附件 (11)5.5.2机组底座 (11)5.5.3机组水压试验 (11)5.6压力水容器 (11)5.7稳流罐 (11)5.8电气控制柜/开关柜 (12)5.8.1柜体结构、材质、防护等级及其他基本要求 (12)5.8.2控制器及变频器 (12)5.8.3主保护电路 (12)5.8.4人机界面 (12)5.8.5电气元器件 (12)5.8.6系统的防雷与隔离 (13)5.8.7接地系统和保护导线 (13)5.9在线检测仪表 (13)5.10管道、阀门与附件 (13)5.11供配电系统 (14)5.11.1操作电压和频率 (14)5.11.2双电源(开发商配套) (14)5.11.3 UPS电源 (14)5.12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 (14)6自动控制与保护 (16)6.1自动控制 (16)6.1.1瞬间停电后自动复位 (16)6.1.2电机的控制模式 (16)6.1.3电机“紧急停止”装置 (16)6.1.4“运行”信号 (16)6.1.5“可用”信号(或故障信号) (16)6.1.6压力和流量的控制 (16)6.1.7模拟信号监测与控制 (16)6.1.8电机和执行器“失败”条件控制 (16)6.1.9防同步启动 (17)6.1.10电机运行时间 (17)6.1.11运行轮换 (17)6.1.12排污泵启停控制 (17)6.2保护 (17)6.2.1过电流保护和短路保护 (17)6.2.2过电压保护 (17)6.2.3电气保护 (17)6.3设备功能性要求 (18)6.3.1休眠、唤醒功能 (18)6.3.2无负压功能 (18)6.3.3全密闭补偿功能 (18)6.3.4小流量保压功能 (18)6.3.5增压功能(箱式叠压或箱式变频供水适用) (18)6.3.6定时循环功能(箱式叠压或箱式变频供水适用) (18)6.3.7保护功能 (18)6.3.8缺水保护 (18)6.3.9远程监控、监测功能 (18)6.3.10供水能力 (19)6.3.11连续运转能力 (19)6.3.12密码保护 (19)6.3.13变频器故障报警功能 (19)6.3.14故障报警功能 (19)6.3.15定时供水、变压变量供水功能: (19)6.3.16变频器报警自动复位 (19)6.3.17效率均摊功能 (19)7 泵房 (20)7.1泵房设置 (20)7.2电源设置 (20)7.3泵房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 (20)7.4设备及水箱基础 (20)8 施工 (22)8.1一般规定 (22)8.2设备安装 (22)8.3管道敷设 (22)9 调试与验收 (23)9.1调试 (23)9.2验收 (23)9.2.1竣工验收依据 (23)9.2.2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3)9.2.3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 (23)9.2.4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24)10 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25)10.1设施维护 (25)10.2安全运行管理 (25)11 质保期及售后培训 (26)11.1质保期 (26)11.2售后培训 (26)1 总则为保障我司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制定本细则。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一、引言二次供水工程是指建筑物内部的供水系统,通常用于楼宇、商业综合体、学校等大型建筑物的供水。

本文档旨在规范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要求,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术语和定义•二次供水:指建筑物内自来水进入建筑物后,再经过处理和分配后供应给建筑物内部不同用途的水道系统。

•主供水系统:建筑物内自来水进入建筑物后的供水系统。

•水泵:用于提升水压,保证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

三、设计要求1. 供水水质•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供水安全卫生。

2. 供水压力•供水系统应保证各个供水点的压力稳定,满足各种用水需求,同时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压力。

3. 设备选型•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高效、节能、耐用等特点,确保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四、施工要求1. 施工工艺•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各道工序不可大意,确保施工质量。

2.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牢固。

五、验收要求1. 设备调试•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安全检查•验收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性。

六、运行与维护1. 运行指南•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指南正确使用供水系统,避免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

2. 定期维护•对供水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七、总结二次供水工程是现代建筑物不可或缺的供水系统,其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对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本规程覆盖了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指导和参考。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解读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解读

标准 》 布后 , 颁 国家 和天 津市 先后 出 台了新 的技 术标准 和行 政
法 规 如 天 津 市 建 委 于 2 0 0 7年 6月 颁 布 了 《 津 市 管 网 叠 压 供 水 技 天
清 洗消毒 等 都做 了 明确规 定 .同 时对水 泵噪 声 、泵房环 境噪 声 以 居住 建筑 的 泵房位 置等 做 了 明确 规定 。 3 力求做 到破 解难题
修 订 标 准 》 的 原 因
新修订 的 《 津市二次供 水工 程技术 标准》 ( 天 以下简 称 《 准》 标 ) 已经天津市 建设管 理委 员会 发布 并于 2 0 0 8年 4月 1曰实施 。笔者
有 幸组织 了该 《 准》的制定 和本 次的修 订。 标
这样一 个发挥 了重要 作用 的 《 准》 标 ,为什 么还要修 订 呢7具体
源形 成污染 ;有 的二 次供水 设备 不达标 。 针对这些 问题 从 2 0 0 3年开 始 ,经过 一年 半的 时间 .天 津市供
水 管 理 处 研 究 起 草 了 天 津 市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于 2 0 0 4年 6月 2 日由 天 津 市 建 委 颁 布 同 年 9月 1日 实 施 。 这 一 标 准 的 颁 布 8
后 的 建 筑 设 计 中 这 个 问题 反 映 比 较 突 出 。
二 次供水设 施是城 市供水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其建设 质量 直接 关
系 到 城 市 供 水 的 安 全 稳 定 但 过 去 多 年 来 对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建 设 一
直没有一个 专 门的标准 ,包括 国家标 准 行 业标准 和地 方标 准。天
城市 定位协 调配 套 与天 津滨 海新 区作 为 国家发 展战 略协 调配 套 。 2 与新 技术 新标 准 、新条 例相 适应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发布时间:[2007-7-10]合肥市建委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精神,规范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关联规范、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完成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现就实施《导则》提出如下意见:壹、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导则》的关联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且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的关联规定进行施工、监理。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导则》的关联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DirectionruleSecondaryWaterSupplyEngineeringinHefei1总则1.1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3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4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1系统设计要求2.1.1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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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d 资料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 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 17051)的规定。 1.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 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式。 2.5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 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 . Word 资料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2.9 入户管 inlet pipe 建筑物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水表的管段。 2.10 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block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 水头损失 head loss 水通过管渠、设备等引起的能耗。 2.12 自灌 self-priming 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的引水式。

3 工程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 二次供水工程应独立设置,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 3.1.2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同时还应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3.2系统选择 3.2.1 二次供水系统采用形式的选择,一般可用水池加变频泵、叠压供水系统、泵加水箱的增压系统等。高层二次供水还应有合理的竖向分区,不宜采用高能耗、一次加压后再利用减压阀分区降压供水的式。 3.2.2 在城市给水管网条件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管网叠压供水形式,其设计案和所选设备须征求当地供水企业意见,并得到认可。 3.2.3 二次供水增压站的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3.2.4 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的安全性,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时,其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的停水围确定。 3.2.5 二次供水增压泵站的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3.2.6 二次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二次供水形式,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能耗、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3.2.7 二次供水围,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

3.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压 . Word 资料 3.3.1 生活用水量标准应按当地供水专业规划或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如当地人民政府没有具体规定,按有关规执行。 3.3.2 居住小区二次供水室外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系统服务围确定: a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二次供水室外管网为枝状时,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 b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应为环状,其流量应根据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的最大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 c 需进行管网水力计算,并归档备查。 3.3.3 二次供水设施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网叠压直接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b 经泵加压供水的贮水池调节流量,应按贮水池的设计补水量确定; c 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 3.3.4 二次供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50015-2003)中3.6.4、3.6.5和3.6.6确定。 3.3.5 建筑物二次供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箱)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

3.3.6 二次供水住宅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 3.3.7 二次供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1采用。 表3-1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 公称直径(mm) 15~20 25~40 50~70 ≥80 水流速度(m/s) ≤1.0 ≤1.2 ≤1.5 ≤1.8 3.3.8 二次供水各分区卫生器具的水压,一般不宜小于0.1Mpa。 3.3.9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3.3.10 管网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考虑该处公共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可利用水压数值由各地公共供水企业提供。

3.4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 3.4.1 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4.2 管网叠压供水设施引入管上应设置低阻力倒流防 止器;倒流防止器在2m/s流速时,水头损失不宜大于3m。 . Word 资料 3.4.3 二次供水设施的贮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宜设置于室外,不得与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 3.4.4 当二次供水贮水池(箱)的贮水在48h不能得 到更新时,应设置消毒处理装置。 3.4.5 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开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区域。

3.5 管材、配件及水表 3.5.1二次供水工程管道的材质应根据供水压力、敷设场所条件和敷设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a 埋地管道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PE管、不锈钢管等。 b 建筑物水表前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衬塑钢管、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 C 泵房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涂塑钢管及配件。 3.5.2 分户水表前的阀门宜采用全铜、铜芯或不锈钢阀门。 3.5.3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a 环状管段,应设置分段阀门; b 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c 入户管、水表前、后; d 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 e 水箱的进、出水管、泄水管; f 自动排气阀、泄压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附件前,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的前后。 3.5.4 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便检修的地。 3.5.5 二次供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的最高使用 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3.5.6 二次供水水泵出水管后,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5.7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管网中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峰点设置自动排气阀或手动排气阀门。 3.5.8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a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 b 采用管网叠压式供水的,其设备进水管处。 3.5.9 二次供水的住宅进户计量水表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管道井或公共部位的水表箱。 3.5.10 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 3.5.11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 . Word 资料 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分层隔断。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规定。 3.5.12 水表箱应设置在户外便于检修、读数不受曝晒、冻结、污染和机械损伤的地。

3.6 管道布置 3.6.1二次供水室外地下管道应设在便于检修和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位置,尽量避免布置在车行道下 3.6.2 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远离污水管道,减少生活用水被污染的可能性。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敷设,最小垂直净距0.1m。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3.6.3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7 增压设备、泵房 3.7.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a 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水泵; b 设计的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 c 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宜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 d 若没有高位水箱,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 e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应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一致; 3.7.2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3.7.3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施: a 城市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过低的区域; b 城市给水管网供水的水量、水压波动过大的区域; c 使用管网叠压给水设备对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重影响的区域; d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停水的用户; e 城市给水管网口径小于300mm的区域。 3.7.4 泵房应有单独隔间,通风良好,有排水措施。 3.7.5 泵房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

3.8贮水池(箱) 3.8.1 生活用水贮水池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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