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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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司法解释也较为复杂。

为了明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了25条释义。

下面将对这25条释义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解释1.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借贷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对于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3.网络借贷的司法解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成为了大众借贷的重要形式。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对网络借贷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加强风险防范,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解释4.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5.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自由约定的借贷利息应当合法合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利息过高,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6.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的约定对于抵押担保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并明确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案件程序处理机制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案件程序处理机制

2018年第2期【摘要】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增速迅猛,这类案件中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立案侦查出现刑民交叉的问题也有显著增加。

因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影响很多家庭的正常生活,破坏社会和谐。

但是,现行诉讼机制存在权利救济不充分、处理方式不统一、刑民程序不协调等困境,笔者从法律和实践上的冲突和困惑为突破口,试图重构该诉讼机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刑民交叉;先刑后民;刑民并行近年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增速迅猛。

这类案件中“多原告起诉同一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也有显著增加,且在审理过程中或进入执行程序后,这类借贷事实又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立案侦查。

因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影响很多家庭的正常生活,破坏社会和谐。

但是,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各地法院不尽相同,存在法律和实践上的冲突和困惑。

一、该类案件司法保护途径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涉及民事权利的司法保护途径这一问题,即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保护民事权利,还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是通过刑事追赃的方式保护民事权利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理,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该规定作为我国审判实践先刑后民多年奉行的司法原则。

笔者认为,“先刑后民”的做法难谓妥当,理由有三:第一、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诉讼程序和证明标准等方面有异处,但并非民事案件的审理一定要以刑事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前提。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立案——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如起诉材料完整适格,一般当日可办理立案手续。

2、交费——案件受理后原告或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申请人、3、审理——案件受理后移交审判庭处理,由审判庭通知对方当事人应诉、排期开庭。

4、宣判——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审判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宣判。

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但如果选择了诉讼的话,那么大家知道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吗?一、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相关注意事项(一)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在民事案件中,双方为合理合法进行处理民事矛盾的应当正式向法院立案,相关部门才会进行受理该民事案件。

同时进行诉讼。

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样的吗?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书写民事起诉书并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民事诉讼手续。

在民事案件中,双方为合理合法进行处理民事矛盾的应当正式向法院立案,相关部门才会进行受理该民事案件。

同时进行诉讼。

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样的吗?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书写民事起诉书并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民事诉讼手续。

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条、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三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1、民事起诉状(1) 起诉状要用A4纸书写,打印、手写均可。

手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2) 起诉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3)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要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原告为法人的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并盖手章或签名。

2、原告身份证明(1)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两面复印)。

(2) 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手续(要求详见第三项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3) 原告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范围及相关手续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所需手续如下:(1) 授权委托书。

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 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函。

(3) 代理人为公民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目录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 -2 -二、借条...................................... -1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 -四、借款合同.................................. -13 -五、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15 -六、财产保全申请书............................ -19 -七、强制执行申请书............................ -20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一、借款诉讼时效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

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管辖地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金融行业如雨后春笋出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投资担保金融借贷公司,真假难辨,而有的人因为贪图一时蝇头小利,导致自己财产被骗的结局,那么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这里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指的是500万以上标的的诉讼。

讨论的前提是债权有效。

一、确认抵押权、保证等担保的合法有效对于大额民间借贷,一般都有抵押权或保证等担保方式。

因此,在诉讼前确认抵押权及保证是否合法有效显得相当重要。

1、确认抵押权、保证合法有效,绝对不是仅仅看合同上在抵押人、保证人处有无签章那样简单。

以例释之。

(1)如抵押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实际上普遍存在,而我国法律对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在法律层面是否定的,即不认可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逐渐放宽的趋势,但在法律层面目前没有明确承认。

如借贷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但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有时可能办理在了债权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丙名下。

这时就产生问题了,表面上自然人丙享有抵押权,但丙与乙公司并无实际借贷关系,实际借贷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根据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的法理,因为丙与乙方之间无债权关系所以抵押权不存在。

如果主张抵押权系根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而设立的,则存在以下矛盾:1、既然债权系发生在甲乙之间,丙享有抵押权有何依据?2、甲乙系公司之间借贷,如否定其效力,抵押权还存在吗?以上只是举了现实中常见的例子,原告在诉讼之前一定要审查借贷合同主体同抵押关系主体是否一致,并认真研究抵押权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如发现有漏洞,应及时补正。

(2)、如保证人。

在审判中经常听到保证人抗辩公章不是公司所盖或对外保证没有经过股东会批准等抗辩。

对于公章是否为保证人所盖的问题,法院一般会启动鉴定程序,如鉴定公章为真,则推定为保证人所盖,如保证人主张为他人所盗盖,要承担举证责任。

王兆龙、刘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兆龙、刘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兆龙、刘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0【案件字号】(2022)鲁11民终10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傅廷文王林林李晓艳【审理法官】傅廷文王林林李晓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兆龙;刘超【当事人】王兆龙刘超【当事人-个人】王兆龙刘超【代理律师/律所】王文轩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杨帆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高凤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文轩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杨帆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高凤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文轩杨帆高凤【代理律所】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兆龙【被告】刘超【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案外人王译可向刘超转账的24.5万元是否系代王兆龙向刘超偿还借款,王兆龙与刘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消灭。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物证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外人王译可向刘超转账的24.5万元是否系代王兆龙向刘超偿还借款,王兆龙与刘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消灭。

王兆龙主张案外人王译可通过席珂鑫账户于2020年11月16日向刘超转账4.5万元,2021年4月16日通过席珂鑫账户向刘超转账20万元,4.5万元系支付王兆龙与刘超之间的借款利息,20万元系偿还剩余借款,双方债务已经结清,该主张存在多处矛盾,具体分析认定如下:1.通过王兆龙与刘超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在王译可转账20万元后,王兆龙仍多次确认债务数额为24.5万元,后主张王译可代偿20万元,尚欠4.5万元。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诉讼前准备阶段1.1提起诉讼:当借款人或出借人发现对方违反借贷协议的约定,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具体内容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书等。

1.2诉讼费用的缴纳:提起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根据借款金额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费用会有所差异。

1.3调解阶段:在正式开庭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主要是通过法官的引导和协助,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一审庭前准备阶段2.1确定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身份和诉讼请求:在庭前准备阶段,法院会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确定诉讼的请求。

2.2确定证据清单并交换证据: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并在规定的日期内交换证据清单。

双方需要详细列出自己拥有的证据以及对方当事人已经提供的证据。

2.3开庭准备: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席庭前会议,商讨开庭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等事宜。

三、一审庭审阶段3.1开庭:庭审开始时,法院会宣布庭审程序,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出庭。

法庭会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庭审的规则和程序。

3.2当事人陈述意见:法院会先听取原告的陈述意见,原告全面介绍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材料加以证明。

3.3被告答辩:原告陈述完毕后,法院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请求和证据进行答辩。

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辩解,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3.4证据质证和辩论:法庭会逐一质证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质证,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答辩意见。

3.5法院调查和鉴定: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调查和鉴定,以进一步核实事实和证据。

四、一审判决阶段4.1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宣布休庭,并进行裁决的准备工作。

4.2法院裁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考虑,作出相应的判决。

判决书会详细阐明法院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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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

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

如何提起执行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一)申请执行的依据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1. 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 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 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 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2. 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 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1. 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 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5.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6.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执行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XX区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赵 XX电话:139101xxxxx被申请人:XX市 XX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XX号法定代表人:刘 XX电话:139101xxxxx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执行(200X )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 XX元人民币,违约金XX元人民币,自 XX年XX 月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计算,以上共计XX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XX年XX月XX日北京XX区人民法院做出(XX )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元人民币,违约金XX元人民币,自XX年XX月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 XX元人民币。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附:1、判决书复印件份二、执行措施在中国,不允许把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对象,否则就侵犯了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

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处置义务人的财产时,要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小予以决定,既要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也要照顾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属的需要,保留必要的生产用具和生活资料。

法律规定不得执行的财产,如被执行人职业上亟需的物品、表示荣誉和纪念的物品等,都不能作为执行的对象。

(一)分类1. 责令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由金融单位用转帐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这些单位一般在银行、信用合作社有存款,如果它们拒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把被执行人帐户上的存款,戈U拨到申请人帐户上去。

这种强制性的执行措施,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不必经过被执行人同意。

3. 扣留、提取收入: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认为需要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储蓄存款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4.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为了防止转移、隐匿或者毁坏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将这些财产,清点登记、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擅自处理或者移动。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5. 搜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6.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7. 办理证照转移: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8.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9. 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1.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 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5.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执行中止(一)情形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二)中止执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被申请人:xxx请求事项: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二中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 )二中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违反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已被受理。

鉴于被申请人为外地个人,住所地在XX,执行完毕随时都有可能离开北京,且其流动性大、居无定所。

如果将来贵院纠正原错误判决,执行回转时也将因找不到被申请人或执行费用过咼而使申请人造成损失。

I因此,请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北京市咼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年月日四、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其特征是: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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