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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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制度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制度是高校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时遵守的规范和制度。

良好的社会实践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安全、提高实践质量、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实践质量和评估反馈四个方面展开,探讨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组织管理高校应建立健全暑期社会实践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首先,学校应成立实践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规划、组织实践活动。

其次,各学院应设立实践教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此外,学校还应建立实践活动信息发布平台,为学生提供相关信息和指导。

二、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是暑期社会实践管理的首要任务。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践活动前的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实践场所的安全条件等。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与实践场所的合作,建立稳定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并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维护实践活动的安全。

三、实践质量高校应建立定期监督和评估制度,提高实践活动的质量。

首先,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实践教育方案,明确实践目标和要求。

其次,学校要加强对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实践任务的完成质量。

另外,学校还要鼓励学生进行实践成果的整理和发布,促进实践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评估反馈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为实践活动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首先,学校应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学生、教师和实践单位的评估。

其次,学校要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组织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讨论和交流。

此外,学校还要鼓励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总结和反思,提出建议和意见。

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制度对于推动高校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实践质量和评估反馈等方面的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学校应高度重视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制度的建设,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是我们教育培养的重要一环。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我们可以增加社会交往、培养实践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感。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一,明确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学生可以拓宽视野,增长见识,了解社会问题,并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明确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学生社会实践可以包括参观考察、调研调查、实践操作等形式,旨在让学生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义工服务可以包括支教、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形式,旨在让学生主动参与公益活动,关心社会问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三,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学校可以设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中心或者责任人,负责统筹和管理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活动。

同时,可以成立指导团队,由相关领导和教师组成,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四,确定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参与条件和选拔机制。

学校可以制定参与条件,如学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同时,可以通过面试、申请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参与者的积极性和适应能力。

第五,完善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组织与安排。

管理办法需要规定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规定活动的指导教师和联系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学生的安全。

第六,加强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宣传与推广。

学校可以通过校园宣传、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活动的宣传,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可以组织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等活动,分享学生的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经验和成果。

第七,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社会实践制度,提高社会实践实效,根据有关要求,特修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原则是: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面。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三条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校委、行政分管领导及校委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会组成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在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部)由委(总支)、行政领导及分团委、办公室、学生分会负责人组成院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既是政领干、共青团干部和辅导员的工作,也是班主任、任课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

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和带教

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和带教

目录总则 (1)一、组织领导 (1)二、教学运行 (3)三、质量管理 (15)四、师资队伍 (17)五、学生管理 (19)六、附表 (23)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条例总则为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培养学生熟练的临床技能、缜密的临床思维、严谨的科学作风,形成完整的教学管理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保证临床教学工作规范运行,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本专科专业。

一、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毕业实习大纲中的各项计划和任务,保证毕业实习质量,必须健全和完善教学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基地办公室组织实施,学工处和相关学院配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成立教学领导组,建立由分管院长、科教处(科)及各教研室(科室)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科教处(科)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各教研室(科室)承担具体教学任务。

(一)教学领导组1、教学领导组是医院教学工作的领导机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领导全院教学工作。

2、教学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有教学、医疗、护理、科研、人事、后勤工作的分管院长,党团工作分管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教学领导组根据医院发展目标,制订全院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加强实施过程的宏观调控管理,负责对教学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

4、每半年召开一次教学领导组全体会议。

会议议程由分管教学院长提出。

5、会议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或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后颁布执行。

6、办公室设在科教处(科)。

(二)分管教学院长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工作。

2、向教学领导小组提交相关会议议题。

3、领导科教处(科)制定医院教学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4、负责召开医院教学工作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别安排在学生到岗前和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后,总结和布置医院的教学工作。

5、负责全院教学行政查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高校暑期社会实践规定

高校暑期社会实践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暑期社会实践是高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服务社会、了解国情的重要途径。

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暑期社会实践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实效,服务社会,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二)结合专业特点,发挥学生特长,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坚持自愿参与,保障学生安全,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暑期社会实践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校级社会实践和院级社会实践。

(一)校级社会实践:由学校统一组织,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院级社会实践:由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应提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第九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宣传发动: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暑期社会实践的意义和内容,激发学生参与热情。

(二)报名选拔: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实践活动,并进行报名。

(三)组织实施:各学院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践活动。

(四)总结评估: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对实践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学校。

第十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由学校、学院和学生共同承担。

第三章实践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暑期社会实践内容主要包括:(一)社会调查:了解国情、民情,关注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开展社会调查。

(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区居民、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规定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规定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方针政策,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实践原则1. 实践性与教育性相结合:实践内容应紧密结合专业特点,体现教育意义,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 安全性与规范性相结合:实践过程中应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 实用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实践项目应注重实际应用,鼓励创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 全民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实践项目应覆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

四、实践时间暑期社会实践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至8月,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实践内容1. 社会调研:组织学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会热点问题,为社会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2. 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支教等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企业实习: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了解行业现状,提升专业技能。

4. 科研创新: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展创新性实验,提高科研能力。

5. 文化传承:组织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技艺传承等活动,弘扬民族文化。

6. 创业实践:鼓励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培养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六、实践组织与管理1. 成立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各学院成立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实践工作。

3. 实践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经实践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4. 实践项目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实践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5. 实践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安全。

七、实践成果评价1. 实践成果评价包括实践报告、实践照片、实践视频等。

2. 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目的、过程、成果、心得体会等内容。

3. 实践照片和视频应真实反映实践过程和成果。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快速、健康的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第三条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的社会实践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我校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年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院领导、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院团委及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各系(部)应相应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七条我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农村基层;努力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把掌握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当地,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八条我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医疗服务、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活动。

同时,根据我院教学实习周期长、地域广等特点,依托教学实习,继续坚持社会实践与教学实习相结合,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第九条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去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跨系(部)、跨年级的实践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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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

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

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

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17、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如考核结果未达到基础分者,将不予以拨付二期经费,并视情况部分追回或全部追回一期经费。

如存在杜撰成果、损害学校声誉等情况,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所在院系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六、项目验收
18、各项目团队在实践活动开展期间,应注重成果积累,及时向校团委提交实践成果和实践感言,反馈团队实践信息;并积极联系媒体对团队进行报道。

19、项目负责人在开学一周内将总结报告、社会实践成果(论文或调研报告)、宣传媒体报道材料、活动图片、实践地的反馈意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及书面材料各一份)上报校团委,以备验收和评优。

20、开学后,各院系和各项目团队要即时开展社会实践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活动,以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教育效果。

21、根据实践情况,学校将开展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院级项目考核拓展分达到三十分以上者,也可参加评选。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设社会实践先进单位、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等奖项。

在校、院两级均未立项的项目、团队和个人,不参与评优。

22、根据评优结果,学校将推荐部分优秀团队和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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