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 .居民代表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 .居务公决。
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
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
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
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
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协管服务社 规章制度

协管服务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管服务社内部管理,规范成员行为,维护社团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协管服务社坚持以团结协作为宗旨,倡导诚信守法为准则,以服务社区为目标,致力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第三条协管服务社实行民主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管服务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整体工作规划、决策和管理。
理事长为社团负责人,理事长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协管服务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协管服务社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务协调等。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协管服务社的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为社团的基础成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理事会成员为社团管理层成员,负责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加入协管服务社,经过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条普通会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和各项规定,尊重社团管理层的管理和决策,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和工作。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协管服务社定期组织各种活动,包括社区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以提高社团成员的凝聚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由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成员协助完成活动筹备工作。
第十三条活动参与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保持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四条协管服务社要求全体成员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尊重社团管理层的管理和决策,不得擅自行动或损害社团利益。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社团管理层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警告或进行处罚处理,甚至开除会籍。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协管服务社理事会所有,社团成员如对规定有疑问或建议,可向理事会提出。
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XXXX年XX月XX日居民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
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组织治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其职责第一节社区居委会的机构及人员配置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由书记兼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共5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二节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城管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党员服务管理等,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管理社区事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七条在派出所指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好社会治安。
第八条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反映群众的呼声,制定落实相配套的规划和措施。
第九条积极做好本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
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提要: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涉及全体居民(成员)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企业(含合资、私营、个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二章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第五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六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服务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反馈。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及各项决定、决议和任务:2、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
3、自觉维护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动员教育社区居民认真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区居民分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撤换的,应当予以撤换。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 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 .居务公决.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3 .逐步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条件具备时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履行法定委托程序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本社区及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帐员按照规定时间报帐. 三考评奖励 1.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居民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社区居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按上级制订的评议样式实施.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居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2.居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上级拨给的基本补贴其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误工补贴标准.3.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务管理人员应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1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4.在居务公开工作中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小组落实是社区“两委”成员的从当事人当月补贴中扣发100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其他人属初犯的责成在居民代表会议上作检讨并作出改正承诺故意重独的由居民委员会提请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四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的居务档案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文书含通知、决议、政策法规文件、治安、民兵、计生、人口管理、居民管理等类型会议含财务报告、帐簿、凭证基建含报建手续、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经营含各种经济合同土地管理含土地征用、转让、承包、买卖、交换、房屋租赁等、地籍管理、科技信息、声像、实物设备、谱牒以及在社区经济建设和居务决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对有关档案资料实行分类管理、分册保存.居务档案由居民委员会分管文书的成员负责管理.设立专门档案资料保管室用统一规格的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室和柜要防火、防潮、防蛀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二、民主监督制度1.居务监督小组含民主理财小组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居务公开方案及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签名组长及三名以上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社区财务的收支及财务往来中的票据进行审核签名每季度对居民小组的业务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核. 3.及时向居民委员会转达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改进措施. 4.居民代表及居民的监督.居民代表和居民可以随时向社区“两委”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反映意见和提出质询“两委”成员要认真听取意见并给予答复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在居务公开栏上作出解释或答复.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在居民委员会办公楼或社区主要道口设立居务公开意见箱意见箱由居务监督小组组长负责定期开箱收集.居民委员会要对居民的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居民委员会在居务管理中的工作失误要及时纠正并在公开栏上公开. 三、民主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统一协调的工作规则规范完善社区组织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制定本制度. 、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应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议案或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议案报经社区党支部同意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区党支部主持的社区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凡属重大事项按上述程序决策后还需提交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讨论形成支部意见后再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涉及到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社区集体财产的转让、出租等事项经过上述决策程序后进行公开投标和公开拍卖. 、有本社区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联名就社区内有关事宜提议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时居民委员会必须召集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 、违规行为造成社区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社区干部责任未造成经济损失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减责任人的工资报酬或给予纪律处分. 、违规行为是指凡涉及社区经济发展、公益事业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集体资源的分配、财产的发包与分割、大额资金支出等按规定须经集体研究讨论的事项擅自作出决策的因管理失职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对群众的信访调处不力而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因手续不全程序不全程序不符和超额审批等违反有关审批规定的都属违规行为. 、社区干部违规行为的认定应经居民代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
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
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范文一: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实现社区居民代表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1、集体决策的原则。
凡属社区居民代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要以社区观念、全局观念,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于涉及社区全局的重大问题,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
3、一事一议的原则。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一般实行一事一议,一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进行深入讨论,做出决策。
二、议事范围1、决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的日期、议程。
2、审议社区居委会制定的社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社区内的重大事项。
3、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审议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临时变动。
5、决定社区居委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的筹备1、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代表要求,应及时召开会议。
2、确定议题。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要根据社区自治章程所规定的相关议事范围议事。
凡需提交社区居民代表议事的议题,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提出。
3、议题确定后,应将所列议题向社区居民公布,设立民意畅通意见征求箱,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意见。
4、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召开五天前,应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居民代表。
社区团工委和民管会管理制度

南工团字[2006] 25 号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区团工委”)是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派驻机构,接受院团委和学生社区党工委的领导。
第二条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社区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校团委在学生社区的工作部署.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学生的意愿,加强校领导、社区管理办公室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积极带领全校团员青年为把学生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有序的住宿育人环境而努力。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三条团结领导团员青年,通过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有效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四条严格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巩固和加强共青团在学生社区自身建设,通过规范团组织生活、团员政治理论学习及其他有关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素质,培养青年骨干,积极向院党、团组织推荐,输送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
第五条有效利用宣传刊物,向广大团员青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动态以及其他社会信息,牢固把握宣传导向,形成和保持健康向上的社区舆论氛围。
第六条充分利用各种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各种富有教育意义、为学生所欢迎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青年学生的社区文化生活。
第七条遵照素质教育要求,重抓学生素质拓展、科技创新和实践服务等工作,结合学生社区的特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课外文化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与服务活动,积极帮助、引导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第八条做好对各楼栋团支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大力加强各级团干在学生社区的先锋模范教育,促进共青团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第三章南昌工程学院社区团工委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条社区团工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名,全面负责社区团工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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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南工学工字[2006]26号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接受社区党党工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和社区团工委的指导。
第二条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代表广大青年学生利益,了解反映学生的心声,增进院领导、社区管理办公室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生社区的民主管理,为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有序的住宿育人环境而努力。
第二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在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住宿的学生为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该成员有权利了解本会的工作章程、组织机构等基本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级组织举办的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向上反映各成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校纪及损害其他成员和本会利益的行为,其他成员有权向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七条各成员有按照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担任职务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八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维护本会名誉和利益,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第十条以建设社区精神文明为前提,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动力,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沟通院领导、院有关部门、社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
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安定团结的前提下,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十一条增强竞争意识,形成严肃的治理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坚定的政治思想放在首位,立志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本会一切活动以院学生会章程为最高准则,并在全院范围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职能部门设办公室、检查部、维权服务部三部门,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各楼栋成立楼栋管理委员会,设楼长助理等委员5-7名,各楼层设层长1名,各寝室设寝室长1名,为提高工作效率,楼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团总支委员兼任。
第十五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负责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和贯彻社区党工委、校团委、校学生会及上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
2、指导、帮助、协调和监督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制定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依照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对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考核,对工作态度消极者,有权对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劝其离职,并报上级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负责协助主任的工作,对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收集了解学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及时统计提交,并讨论出解决方案。
3、负责分管有关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及收集、统计和整理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各种工作资料,作好各项活动资料的打印与存档工作。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更加紧密高效。
3、起草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等各类文件,审核并公布各种通知、通报以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情况。
4、负责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工作状况的记载;通知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办公室的财物进行管理。
6、负责监督学生社区《环保献爱心》活动的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检查部工作职责:
1、配合各楼管会监督和检查各寝室、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处的卫生情况。
2、督促其成员遵守《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并检查和落实。
3、针对社区卫生检查的评分标准、检查方法以及社区内日常生活用品和设施摆放等具体规定,向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4、领导各楼管会和寝室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召开卫生方面的工作会议,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努力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5、在社区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组织抽查社区的卫生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分;监督及管理全校社区的环境工作,每周对学生寝室和楼栋公共卫生进行抽查,并向社区管理办公室反馈检查结果。
6、协助做好“文明寝室”“免检寝室”的卫生评比和核查工作。
7、检查和监督学生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违章用电等存在隐患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
第十九条维权服务部的工作职责:
1、了解社区学生的心声,维护学生在社区的切身利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负责收集、了解学生的意见与看法及时反馈给社区,并探讨可行性解决方案,协助社区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2、进行不定期问卷调查,并时刻对意见箱的意见反馈进行处理,配合检查部对寝室楼栋进行评比。
3、协助做好贫困生的档案整理和管理的工作,搞好贫困生的情况摸底;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在校贫困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努力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配合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监督各楼栋的服务工作,并协助其它各部门顺利完成工作等。
第十四条楼长助理的工作职责:
1、在楼长领导下,协助楼长工作。
2、楼长分配的工作,以主管部分工作为主,其他工作积极配合。
3、在楼长不在工作岗位时,楼长助理履行楼长工作职责。
4、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条层长的工作职责
1、协助楼长、楼长助理对寝室进行综合评分及室内内务卫生、安全用电、文明住宿等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学生对寝室美化布置和日常文化娱乐活动开展。
3、做好宣传教育,禁止由寝室内向外乱仍杂物。
4、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对后进学生帮教工作。
5、制止本层寝室成员的不文明行为。
6、对学生社区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协助楼长和管理人员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8、协助做好“文明寝室”的评选工作。
9、对本层和社区内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校保卫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寝室长的工作职责
1、落实每天打扫寝室卫生的值班人员,并负责监督检查,如不合要求,可令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2、按照社区颁布的寝室卫生、内务、安全用电等管理要求,
结合本寝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自己寝室特色的卫生、内
务、用水、用电等管理规定,室员共同遵守。
3、正确使用本室房屋及家具设备,有损坏及时保修(到值
班室填报修单)。
4、做好本寝室安全防范工作,遵守防盗、防火、防其他灾
害工作的规定。
5、要团结本室的同学创造出团结友爱、互帮互学的学习氛
围。
6、善于了解本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
如有问
题,及时解决,或请班主任、辅导员帮助解决。
7、寝室长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制止室员不文明行为。
协助层长、楼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
员会。
第二条本章程修改权限为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大会。
第三条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工作处 2006年5月23日印发
共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