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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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

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包括:(一)月、旬、日检查;(二)季节性检查;(三)节假日期间检查第八条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1.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应有经验丰富的专兼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检查1.安全检查按照计划、不定期进行,包括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2.常规检查内容涵盖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和设施设备等方面。

3.专项检查根据工作特点和需求,对特定领域或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4.安全检查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2.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物理环境、操作规程、人员行为等方面。

3.排查结果应及时整理汇总,形成排查报告。

4.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分类排序,确定整改优先级。

第五章隐患整改1.对于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2.整改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督促。

3.整改措施和方案应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4.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整改达标。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理、操作规程、危险识别等方面。

3.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参与人员和内容。

第七章监督检查1.单位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上级部门应加强督促和监督力度。

第八章法律责任1.对于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隐患漏查漏改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事故的隐患,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3.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后果。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3篇)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排查计划、组织排查、跟踪整改等。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4. 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原则1. 全面性:排查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区域、所有岗位、所有环节。

2. 严谨性:排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排查结果的准确性。

3. 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4. 预防性: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隐患排查内容1. 机械设备: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运行状态等。

2. 办公场所:检查办公桌椅、电源插座、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

3. 生产车间:检查生产设备、生产线、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

4. 仓储物流:检查仓库设施、货架、货物堆放、消防设施等。

5. 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等。

6. 人员行为:检查员工操作规程、安全意识、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等。

7. 环境因素:检查温度、湿度、噪音、粉尘等。

六、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定期检查: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 不定期抽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组织专项检查。

4. 随机抽查:对员工进行随机抽查,了解安全隐患。

5. 部门自查:各部门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七、安全隐患整改1. 问题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生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重点进行检查。

2.专项排查: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或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3.记录保存:每次排查应及时记录并存档,确保排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有据可循。

三、隐患治理1.责任落实: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2.有效措施: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督促落实:设立专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四、实施细则1.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操作规范:制定作业操作规程,加强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违章操作。

3.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内部检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由安全专职人员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跟踪。

2.外部检查:定期邀请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处罚措施1.轻者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单位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重者处罚:对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整改不力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停产整顿或罚款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该细则执行。

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五条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应按照月、季、年的频率进行,具体计划和内容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状况,包括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二)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能;(三)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情况;(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临时检查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主要针对某一特定情况或特定工作环节。

第十条临时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结果应即时反馈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定期排查和临时排查。

第十二条定期排查应按照月、季、年的频率进行,具体计划和内容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定期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二)设备设施的状态和存在的问题;(三)作业过程中的隐患;(四)员工安全培训的需求。

第十四条定期排查应由专人负责,排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临时排查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主要针对某一特定情况或特定工作环节。

第十六条临时排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排查结果应即时反馈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整改管理第十七条隐患整改应立即进行,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整改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工负责,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建立相应的督导和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安全隐患整改应记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之纳入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保存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的工作。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

第七条隐患排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生产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危化品泄漏隐患等;(二)交通安全隐患,如道路隐患、交通设施隐患等;(三)环境安全隐患,如环境污染隐患、环境噪声隐患等;(四)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如水电设施隐患、市政设施隐患等;(五)社会治安隐患,如违法犯罪隐患、社会秩序隐患等。

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要注重发现问题,重点排查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坚持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依托技术手段和专业服务,提高排查效果。

第十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群众参与排查工作。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一条隐患治理工作要针对性强,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计划。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工作要注重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等进行治理。

第十三条隐患治理工作要注重分类处理,按照不同类型的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方式。

第十四条隐患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

第四章隐患整改第十五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工作要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整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工作要注重解决根本问题,避免统一整改,一刀切的做法。

第十八条隐患整改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1.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责任人。

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环境确定排查的频率,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配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专职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3.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规范:制定相关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程序,明确排查的内容和方法,确保排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针对不同工作场所和环境,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安全隐患数据和信息,包括历次排查发现的隐患情况、整改情况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5.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和工具: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环境,确定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和工具,例如现场巡视、设备检查、隐患排查表格等。

6.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安全隐患排查应及时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隐患,并形成相应的排查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等信息。

7. 隐患整改和跟踪: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整改跟踪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8. 定期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以保证排查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9. 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识别和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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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05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态机制,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件电监安全[2008]4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第〔2009〕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

定义与分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

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及各单位现有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上述第五至九条所称“事故”,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职责分工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公司系统建立公司本部、所属单位、各单位所属车间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规划设计、人力资源、生产、调度、基建、营销、农电、信息、保卫和辅业多产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公司本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二)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电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三)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

核定所属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唯一性负责,积极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四)对由于主网架结构性缺陷或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供电单位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定级,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华中电网公司委托范围,具体负责受委托运行维护的跨区电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六)检查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七)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对批准下达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

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

受公司委托,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公司审查。

根据公司指导和安排,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公司申请验收。

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负责落实并推动车间、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公司有关专业职能部门汇报,对事故隐患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唯一性负责。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见附件1)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电网年度和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评估确定。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

公司、各单位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

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各单位每月一次,公司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等进行。

各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由于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供电单位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各单位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跨区电网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立即报告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各单位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

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

各单位负责制定、审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或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报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公司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

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

各单位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和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

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

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十天内完成。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建立电网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

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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