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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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院定名为*******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二条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

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

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

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派代表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权力。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为规范研究院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定位: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致力于推动知识生产系统与知识应用系统的联结,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新企业衍生孵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研究院功能:(一)技术预见。

跟踪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和新产业发展动态,开展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向。

(二)科研开发。

组织并资助重点领域的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

(三)转移转化。

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对创新成果制定相应的商业模式、产业化方案,推进前沿技术转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

(四)创业投资。

为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提供创业风险投资支持。

(五)专业服务。

为用户提供咨询、检测、认证服务和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研究制订产业技术标准。

(六)人才引进。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落户河北创新创业。

第四条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体系由“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的“1+N”方式构成,成为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组织。

第二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是研究院运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相关政府官员、科技专家、经济学家、研发机构负责人、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设理事长1名,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另设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研究院。

第六条首届理事会成员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

潍坊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潍坊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产研院”)。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潍坊奎文区齐鲁创智园2号楼8层。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潍坊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潍坊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聚集创新资源、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二)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和专家团队,推动全市产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

第三章举办单位第十条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任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三)批准联席会议工作报告;(四)指导监督市产研院建设与工作开展;(五)监督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工作;(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联席会议第一节联席会议的构成及职责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由潍坊市有关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召集人3名,联席会议成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提出市产研院章程的修改意见;(二)负责市产研院建设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协调;(三)拟定市产研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四)任免或提名市产研院行政负责人;(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审议市产研院财务预算和决算;(七)制定市产研院管理办法;(八)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市产研院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九)做好经费拨付、项目立项、验收检查等工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总召集人第十三条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其产生方式为由潍坊市人民政府任命。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整合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围绕全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第三条研究院建设发展工作的宗旨是:围绕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和发展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聚集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联合共建,实行理事会决策、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开发成套工艺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组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加快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第六条研究院建设发展贯彻“统筹布局、分工协作、权责统一、择优支持”的工作原则,按属地申报建设项目,统一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进行归口管理。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科财〔2013〕3号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建设要求,我厅拟定了《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二月目录一、建设意义 (3)二、建设思路 (5)三、基本原则 (5)(一)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5)(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6)(三)协同创新、多方共赢 (6)(四)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6)四、建设目标 (7)五、主要任务 (7)(一)主要支持方向 (8)(二)主要功能建设 (10)六、体制机制 (12)(一)组织管理模式 (13)(二)市场化运行机制 (13)(三)多元化投入机制 (14)(四)协同创新机制 (14)七、保障措施 (14)(一)加强组织领导 (14)(二)完善政策措施 (15)(三)创新投入方式 (15)(四)营造创新环境 (16)一、建设意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缺乏有效形式和途径,迫切需要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纵观国外,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先后设立了各具特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力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涌现出一批以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江苏省(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其发展势头迅猛、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运行机制独特、创新成就突出。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科财〔2013〕3号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建设要求,我厅拟定了《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二月目录一、建设意义 (3)二、建设思路 (5)三、基本原则 (5)(一)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5)(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6)(三)协同创新、多方共赢 (6)(四)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6)四、建设目标 (7)五、主要任务 (7)(一)主要支持方向 (8)(二)主要功能建设 (10)六、体制机制 (12)(一)组织管理模式 (13)(二)市场化运行机制 (13)(三)多元化投入机制 (14)(四)协同创新机制 (14)七、保障措施 (14)(一)加强组织领导 (14)(二)完善政策措施 (15)(三)创新投入方式 (15)(四)营造创新环境 (16)一、建设意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缺乏有效形式和途径,迫切需要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纵观国外,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先后设立了各具特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力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涌现出一批以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江苏省(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其发展势头迅猛、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运行机制独特、创新成就突出。

研究院章程模板

研究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院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研究院的宗旨、任务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名称:[研究院全称]第三条研究院性质:[研究院性质,如:非营利性、公立、私立等]第四条研究院宗旨:[研究院的宗旨,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培养人才等]第五条研究院任务:[研究院的主要任务,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等]第六条研究院住所:[研究院的地址]第七条本章程经研究院全体成员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研究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研究院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2. 研究院院长: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 研究院行政部门: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4. 研究院科研部门:负责研究院的科学研究工作。

5. 研究院财务部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6. 研究院其他专门委员会: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设立,负责特定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组成:1. 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特邀理事组成。

2.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3. 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研究院章程。

2.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3.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内部管理制度。

4.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重大决策。

5.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

6.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院长职责:1. 主持研究院的全面工作。

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 指导研究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 负责研究院的人事管理。

5. 代表研究院对外开展活动。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十二条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研究院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研究院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研究院的任务。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性研发机构是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科研开发基地和重要组成单元。

为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聚焦研究院确定的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专业性研发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筛选现有研发机构加盟、共建新的研发机构、为创新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三种方式构建。

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三条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第四条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以市、县和各类功能区为主体,引进科研团队和项目落地,与研究院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地方政府、功能区和依托单位要给予明确支持政策。

第五条吸纳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团队,依托研究院工作平台和科研设施条件协同支持,发展成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六条研究院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吸纳,分类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服务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二章定位第七条专业性研发机构立足于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为根本,以持续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目标,以为企业开展合同科研和技术转移为重点,建成专业技术领域集中、特色鲜明、能力突出、支撑强劲的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引领河北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接受研究院的业务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与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依托单位的科技项目资金及运行经费、企业委托科研、研究院科研资助等多渠道资金。

第九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应以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主,聚集创新和创业人才,开展前沿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储备产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和目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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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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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定名为*******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二条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

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理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

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

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派代表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权力。

(六)理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1.拟定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实施计划;
2.吸纳优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
3.组织相关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
4. 听取研究院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

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办公室。

第四章监事会
第六条监事会
(一)研究院设立监事会对研究院的运营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设置主席一名,监事两名。

(三)监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1. 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获得公司的业务情况;
2.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5.监事不得兼任理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6.负责对研究院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院长团队
第七条院长负责制
(一)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

(二)院长人选经征求研究院理事会各方意见后批准任命。

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研究院理事会批准任命。

(三)主要职责:
1.组建学术团队,凝聚学术资源,负责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知名度;
2.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职责、相关政策、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引进或聘任讲席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等,搭建科研和管理人才梯队,负责全院科研和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业绩考核,以及奖励或处分;
4. 负责研究院科研、教育、培训、咨询等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管院内各研究所的各项活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5. 协调与政府、企业及校内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和联系,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科研合作平台;
6. 副院长协助院长完成工作,落实院长布置的任务。

7. 负责完成科技厅、市科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职能部门
第八条研究院下设产权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公共服务部、行政事业部等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院长团队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职责、相关政策、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申报并承担科研项目,负责研究项目的管理;
3. 及时总结和汇报科研进展,会同研究院办公室做好科研项目统计、归档等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院各项科研、教育培训、咨询、外事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过程监管和项目管理;
5.负责撰写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等;
6.负责研究院的信息平台建设和网络管理;
7. 负责研究院各类会议和学术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8.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对外联络、档案、设备管理、文秘等事务;
9. 负责落实院长团队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其他原因。

第十条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

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研究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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