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核准刘正贵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行
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69号)

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
〔2022〕69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6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000
【处罚日期】2022.08.03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大连市
【处罚对象】汪向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2 16:56:37
处罚决定书文号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6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
称
个人姓名汪向洋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对浦发银行大连分行个人贷款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不严格,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和
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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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海鹰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海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12.16
•【字号】辽银保监复〔2019〕1365号
•【施行日期】201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海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对张海鹰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辽太保寿〔2019〕116号)收悉。
经审查,张海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16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向达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向达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辽银保监复〔2019〕1423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向达任职资格的批复
营口银行:
你行《关于对庄新田等两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营口银行总发〔2019〕51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张向达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31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马佳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马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3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564号
•【施行日期】202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马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马佳女士担任沈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书》(BEACNHR202013)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佳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2020年11月13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朝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朝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1〕106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朝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郑朝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21〕108号)收悉。
经审查,郑朝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3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32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32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32号
【处罚日期】2022.03.15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沈阳市
【处罚对象】叶逢海(时任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52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32号
被处罚对
象
叶逢海(时任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处罚结果罚款9.6万元
处罚事由对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
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决定
日期
2022.03.15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关于核准王进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关于核准王进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7.28
•【字号】鞍银保监复〔2020〕70号
•【施行日期】2020.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核准王进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进同志拟任董事的请示》(辽海农商银〔2020〕130号)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核准王进同志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当自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任职决定书面报告我分局。
如未在规定期限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7月28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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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沈阳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函[2004]23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5.08
【实施日期】200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沈阳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银监函[2004]235号)
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金胜猷先生2003年10月2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