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造价〔2015〕2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4〕1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附件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明细表注: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注1.创建国家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1.2;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85。

2.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按相应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4.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7。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规定如下: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及费率标准。

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基本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三项费用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率调整表详见附件1。

(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治理所需的费用。

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基本内容已经包含在基本费中,对因扬尘管理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进行计取,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扬尘治理措施费

扬尘治理措施费

扬尘治理措施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89号)等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新增的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等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费用计算详见附表1)。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四、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将费用一次性转付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
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应当及时签证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

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实施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扣除相应费用。

八、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西南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江西南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南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序号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率费(%) 备注房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1 施工现场封闭围档 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2.58 1.6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4.44 2.7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 场内裸露地面绿化0.34 0.2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 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0.66 0.73 新增 5 现场污水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0.45 0.25 新增6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输 1.67 1.0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7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1.40 1.5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8 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 1.11 1.11 新增 9 农民工业余学校1.001.00 职工教育经费 10 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 外运土方体积2.30 2.30 定额已含(元)11 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 密目网面积0.80定额已含(元)12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 按实际计取 三通一平注:1、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2、单独承接装饰工程,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本表“房建(建筑、装饰、安装)”费率的70%计取。

3、单独承接安装工程,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本表“房建(建筑、装饰、安装)”费率的的50%计取。

4、2015年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仍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合造价[2013]17号)规定计取。

南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单位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房屋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多层建筑面积(㎡)元22.50小高层27.00 厂房单层15.00多层24.00 装饰装饰 6.00 安装安装 4.50注:1、未以相关定额作为合同价款确定依据的,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依据本表计算。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附件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明细表注: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注1.创建国家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1.2;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85。

2.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按相应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4.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7。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规定如下: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及费率标准。

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基本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三项费用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率调整表详见附件1。

(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治理所需的费用。

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基本内容已经包含在基本费中,对因扬尘管理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进行计取,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各市造价(定额)站: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1.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4月10日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2.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3.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4.。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4〕1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和《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和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一)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五)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规定标准计价,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规定支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
合造价〔20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89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5〕33号)等规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是指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5〕33号)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部分,属不可竞争费用(费用计算详见附表1)。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合理确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投标最高限价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扬尘污染治防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五、建设单位按合同价款的0.5~1.2%预先支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其中房建工程1.2%,市政、轨道交通、园林工程0.8%,装饰工程0.5%,安装工程0.5%),并在办理合同备案及报监手续时出具支付凭证。

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证确认。

七、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

八、工程竣工结算时,对未予签证确认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费用, 应按本通知要求扣除相应费用。

九、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
3月31日
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