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制作成爆炸物品,我校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3-2012)等有关规定,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校易制爆化学品按以下程序采购:

1.我校易制爆化学品统一由区公安局指定地点采购,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2.学校定期对接触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员、教师进行政审,学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实验员要根椐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量编制采购计划交与总务处,总务处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落实采购工作。

4.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校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

三、管理

1.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学校后,总务处要指定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实验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

2.易制爆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台账,确保出入库台帐登记清

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爆化学品仓库。教务.

处负责人和实验员应每学期二次盘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库

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反馈给学校教学校长。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给教学校长,由教学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和实验管理员共同核查。如发现被盗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教师须开具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演示、学生实验单),向仓库领

用易制爆化学品。出库时实验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两人才能领用出库,一人不可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4.教师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后,要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易制爆化学品无异常流失。

6.公示和落实易制爆化学品操作规程。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教务处负责人应落实公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人员(教师)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使用知识。

新登中学

月5年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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