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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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引发的问题不断出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屋抵押类贷款造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不够审慎规范,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屋抵押经营行为,加强房屋抵押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客户准入关,坚持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目标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前提条件,从严审核其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用程度、诚信状况。
抵押物等第二还款来源只能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释因素,避免简单依据第二还款来源选择目标客户。
二、严格抵押物准入制度,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安全、合法、有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拟抵押房屋的审查和评估,根据其价值、使用年限、变现能力等,审慎选择抵押物并合理确定抵押期限和抵押率。
严禁接受无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三、落实抵押物持续管理制度,强化对抵押物的动态监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抵押物管理办法,针对各类抵押物的性质、特点等,合理设定不同抵押物的监控方式、内容和频率。
对于房屋类抵押物,应按照双人实地原则,至少按季对其实物状态、价值变动、权属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持续跟踪。
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目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1.2房屋登记1.3适用范围1.4房屋登记分工1.5房屋登记信息系统2.一般规定2.1房屋登记范围2.2房屋登记种类2.3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属证书2.4房屋登记内容2.5房屋登记程序2.6房屋登记的法定文字2.7房屋登记原则2.8房屋登记时限2.9房屋登记要求2.9.4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2.9.5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登记2.9.6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预告登记2.9.7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更正登记2.9.8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异议登记2.9.9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地役权登记2.9.10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其他要求2.9.11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2.9.12依生效法律文书登记2.10房屋登记收件标准一般性规定3.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3.1房屋所有权登记3.1.1初始登记3.1.2转移登记3.1.3变更登记3.1.4注销登记3.2抵押登记3.2.1一般抵押权登记3.2.2最高额抵押登记3.3预告登记3.3.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3.3.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3.3.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3.3.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3.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3.3.6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3.3.7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3.3.8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3.3.9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3.3.10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3.3.11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3.3.12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3.4更正登记3.5异议登记3.5.1设立异议登记3.5.2异议登记注销3.6地役权登记3.6.1地役权设立登记3.6.2地役权转移登记3.6.3地役权变更登记3.6.4地役权注销登记3.7补证、换证3.7.1遗失补证3.7.2破损换证4.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4.1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4.1.1登记范围4.1.2申请人4.1.3公告程序4.2各类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4.2.1初始登记:4.2.2转移登记:4.2.3变更登记4.2.4抵押登记4.3集体土地范围内其他房屋登记附件:1.房屋异议登记证明2.授权委托书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房屋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房地产抵押清单相关.(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房地产抵押清单相关.(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术语定义与解释1.1 房地产抵押清单1.2 抵押物1.3 抵押权人1.4 债务人1.5 抵押价值1.6 评估机构1.7 合同双方第二条抵押清单的编制2.1 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抵押权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地产抵押清单。
2.2.1 抵押物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2.2.2 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2.3 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2.2.4 债务人与抵押物相关的债务、债权信息;2.2.5 抵押权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信息。
第三条抵押清单的更新与变更3.1 债务人应当及时更新房地产抵押清单,确保抵押清单所载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3.2 如有抵押物的权属变更、用途变更或其他影响抵押权设立的事实变更,债务人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进行变更。
3.3 债务人未按本条约定履行更新、变更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抵押清单的保管4.1 债务人应妥善保管房地产抵押清单及相关文件,确保其完整、安全。
4.2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泄露、复制、毁损或遗失房地产抵押清单及相关文件。
第五条抵押清单的查阅与复制5.1 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查阅、复制房地产抵押清单及相关文件。
5.2 债务人应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方便、及时的查阅、复制服务。
第六条抵押清单的转让6.1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抵押清单及相关文件转让给第三方。
6.2 债务人违反本条约定转让抵押清单及相关文件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抵押清单的解除7.1 在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抵押权人申请解除房地产抵押清单。
7.2 抵押权人应在收到解除申请后的15日内,依法办理抵押清单的解除手续。
第八条抵押清单的异议8.1 抵押权人对房地产抵押清单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抵押清单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提出。
不动产抵押登记提供资料清单

不动产抵押登记提供资料清单发布日期:2017-09-01 访问次数:1696 信息来源: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字号:[ 大中小]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预购人共同申请,如开发商未按约定协助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该表可不盖章):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有关于预告登记的条款):5、预购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6、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法定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土地及在建抵押权,在办理预告登记。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单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预购人共同申请,如开发商未按约定协助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该表可不盖章);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有关于预告登记的条款);3、预购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在建工程抵押权,再办理预告登记。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单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4、预购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5、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法定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在建工程抵押权,再办理预告登记。
四、企业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2、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3、抵押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4、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备注:仅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及构筑物抵押权,地上有未确权建筑物,需提供地上建筑物抵押一并处置承诺书。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是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的用于申请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的表格。
该表格旨在收集与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相关的信息,包括申请人信息、抵押物信息、债权债务关系等。
通过填写此表格,申请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设立不动产抵押权,从而保障其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号码、方式等基本信息。
抵押物信息:包括抵押物名称、坐落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等详细信息。
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债权人姓名、方式、债务金额、债务期限等与抵押权设立相关的信息。
抵押物价值评估: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抵押权设立提供参考依据。
抵押担保范围:指不动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债务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登记期限:指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债务期限。
其他约定事项:包括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抵押权实现方式等。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表格中的每一项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抵押物信息应详细描述抵押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坐落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等。
债权债务关系应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方式、债务金额、债务期限等信息。
抵押物价值评估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结果。
抵押担保范围应明确不动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债务范围。
其他约定事项应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抵押权实现方式等。
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前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颁发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证明书。
如审核未通过,申请人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机动车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工具。
然而,机动车的价值往往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以确保所有者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应运而生,它为机动车拥有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
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e70b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f9.png)
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一月三日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理市长:王武龙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担保履行债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抵押。
第四条房地产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南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为房地产抵押管理的主管部门。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具体负责房地产抵押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抵押的设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一)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使用范围内的通过出让(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如属划拨土地,则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二)经依法出让后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三)依法生效的房屋预售(购)契约;(四)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第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二)权属有争议的;(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四)已列为改造范围的;(五)其他依法不得设定抵押的。
第八条以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设定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试题及答案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试题一、单选题1、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A 省级以上B 乡镇级以上C 地市级以上D县级以上2、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委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①委托依据②委托事项③委托权限④委托期限⑤双方权利、义务⑥委托人姓名⑦法律责任()A ①②③④⑤⑥B ①②③⑤⑥⑦C①②③④⑤⑦D ②③④⑤⑥⑦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管辖?A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B 先受理的行政机关C 后受理的行政机关D 任何一个行政机关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③证人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情形。
()A ①②③B ②③④C ①③④D①②④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A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名誉权B 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名誉权C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D 申请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名誉权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哪些义务?①服从行政管理②协助执行公务③维护公共利益④提供真实信息⑤遵守法定程序⑥维持现场秩序()A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④⑤⑥ C ①②③⑤⑥ D ①②③④⑥7、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A《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行政强制法》D《行政诉讼法》8、()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B政府领导班子C政府行政首长D以上都可以9、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程序是:①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②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③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④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⑤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A①②③④⑤B⑤④①②③C②③①④⑤D③①②④⑤10、某市对一重大行政决定方案做出暂缓决定已经超过一年,该决策方案()A自动失效B自动生效C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D应当重新提交11、《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的()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附录表格及文书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编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你(单位)(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以下申请登记材料,经核查,现予受理。
本申请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请凭本凭证、身份证明领取办理结果.登记机构:(印章)年月日以下内容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填写登记结果:领取人:领取日期: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你(单位)申请的(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核查,上述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管辖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若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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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查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6、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7、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8、企业章程(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9、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10、为被监护人利益承诺书(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规定和要求
需要该审查的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
岗位职责和权限
审查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时限
1.各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接收申请、初审共8个工作日;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科)收到各镇(街)登记部门递交的资料算起12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申请材料全部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结论
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应提出具体理由。
审查报告名称